纪念马克昌,是纪念法的精神
发布日期:2012-07-02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陈彦炜、郭琛 (北京)

2011622日晚7时刚过,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的好友刘文戈发来短信:“马克昌先生驾鹤西去,珞珈山痛失镇山之宝,中国法学界痛失大家泰斗。”我看着这两行字良久,回复:“纪念他,是纪念法的精神。”

我虽同样毕业于武大,却并非法学专业学生,当年未与马老有过交集。真正有缘结识先生,是成为记者之后,于2009年秋重回珞珈,就法治问题登门求教,先生教诲近四个小时,从此结下情谊。

先生是中国最著名的两位刑法研究学者之一,另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教授,他们被尊称为“南马北高”。1950年,马克昌由武大法律系毕业,进入人民大学,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成为建国后首位刑法学硕士。1956年冬,他进入全国人大参与中国刑法的起草工作,两年后戴上“右派”帽子,脱离法学教育和研究长达20年。1979年,马克昌重回武大,那年,他已经53岁。7年后,武汉大学在全国率先重建法学院,马克昌任首任院长。1996年和1997年,他作为专家代表,参与刑法修正案的讨论,提出了“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等意见,引起高度关注。

真正让马先生名声大噪的,是1980年代的那场“世纪大审判”。彼时,上面让他火速进京,参与对“林彪、江青”集团起诉书的讨论。他被指定为“四人帮”主犯张春桥的律师,因张抗拒律师辩护,转而为“林彪案”主犯,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空军司令员的吴法宪辩护。

先生是特别法庭上对被告人提问最多的律师之一。他据理力争,提请法庭对吴从轻判处。

获准进入庭审现场的新华社记者回忆,马克昌道出“从轻判处”4个字后,台下观众窃窃私语:原来辩护是玩真的呢!

最终,吴法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服刑大半年后保外就医至济南齐鲁医院。

“如果你要做律师,就要做大律师。”马老曾对一位希望从事律师业的研究生这样说,“所谓大律师,不是说挣的钱多或者获胜率高,张思之先生几乎没有赢过官司,但他的大律师身份依然当之无愧。”

马老并不把自己定位为公共知识分子。他常说:“我们对法律要有真正的助推作用,而不是只在口头上发牢骚。”他对法治始终充满热忱,但并不大声疾呼,而是默默助推。

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期间,他领衔提出了该市人大历史上第一个质询案。1988年,一位私营企业家被诬以“投机倒把罪”身陷囹圄,被迫缴纳11万元罚款才取保候审。出了看守所,他找到马克昌,要求还一个公正。马克昌立刻要求市人大对市公安局提出意见。孰料,公安局不仅没有接受意见,反而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卷退给了公安局。

1990112日,马克昌等8位人大常委委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对该案提出质询,认为此案属公安机关越权办案,应予依法纠正。公安局最终纠正了这起错案,及时退还财物和罚款。

虽然马老很少对案子发表评论,但他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关注却延续到生命最后一刻。

赵作海一案,他反复告诫身处河南政法高位的学生,要正视现实,要有担当。“这种错案的原因是什么?要从体制机制和干警素质上反思,要从理念上杜绝刑讯逼供!”

马克昌晚年对邓玉娇案的表态招来了骂名。马老曾说,如果认定邓玉娇无罪,就是将法律置之度外。他支持法院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有罪免处”的刑事判决。媒体报道后,不少人指责其“奉旨说话”、“晚节不保”。先生对我说,他赞成舆论对一切案子发表意见。法官的确应当尊重民意,但尊重是一回事,听不听是另外一回事。归根结底还是要依法。

“你爱骂就骂吧,我能够理解。为什么我能够理解?因为现在社会矛盾太突出了,老百姓有太多不满,有些就发泄到案子上了。他们觉得你赞成官方的判决就是跟官方一个鼻孔出气。从这个角度说,我能够理解他们。法学家要有正确的态度,司法人员要有正确的态度,关键是官方要有正确的态度。有些事情,不应当一味地被舆论引导。”

马老还告诉我,他希望中国的刑法尽快从“国家刑法”转变为“市民刑法”,从强调国家权威转向强调保障公民人权——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尊重法治,并深具法的精神,这个社会才拥有美好。”这是马老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也是他一生想对国家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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