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固的老柯克
发布日期:2011-12-1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 海

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作为“都铎—斯图亚特”王朝的法律重臣,因其敢于公然违抗王命,多作“逆鳞”之判,而被称为“顽固的老柯克”。他既是下议院的斗争领袖,又曾是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还是一名重要的法学家,他对于普通法的研究,使他拥有了“普通法的福音”、“活着的普通法”、“法学之源”等称号。

并不顺利的政治生涯

柯克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律师之家。早年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接受法学教育,经过克里福德律师会馆的训练,26岁那年成为律师。40岁时被任命为伦敦市的副检察长,2年后击败培根,获得总检察长的职位。他深得伊丽莎白一世的宠爱,女王经常称他为“律师柯克先生”。1606年,他被任命为高等民事法院的首席法官。1613年,他被提拔为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从此被称为“大法官柯克”。

他的政治生涯并不顺利,这或许与他敢于公然抵触国王有关。他主张普通法是最高法律,国王不能仅凭身份裁断案件,不能变更普通法的传统。最为著名的故事,发生在16081110:詹姆斯一世向王座法院提出,根据大主教建议,他得以“国王的身份”审理一些案件。理由是“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和其他人一样具有理性”。全场静默,唯有柯克起身答道:“确实,上帝赋予了陛下卓越的技巧和高超的天赋,但陛下对英格兰的法律并没有研究,而涉及生命、遗产、货物或财富的案件,不应当由自然的理性,而应当依据技艺性的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定。陛下,法律是一门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历练的技艺……法律是用于审理案件的金铸的标杆,它保障陛下处于安全与和平之中。因此,布拉克顿才会说:‘国王应当不受制于任何人,但应受制于上帝和法律’。”这句话令詹姆斯一世勃然大怒,却一时无从辩驳。

八年后的“王室信件案”中,柯克再度展现其铮铮风骨。1616425日,王座法院在审判中收到来自王室某成员的“说情信”。柯克给詹姆斯一世写信道:“此类信件是违法的。收到这些信,我们确感王室仁慈,然而这对法律的适用则不会有任何影响。”詹姆斯一世看信后暴跳如雷。不久,在衡平法院大法官培根的建议与策划下,枢密院以“对国王不敬”事由对柯克提起弹劾。1114日,柯克遂被免去王座法院大法官的职务。作为这场较量暂时的胜利者,培根则于次年3月升任大法官,并且主导了一场詹姆斯一世授意下的、对柯克的诉讼:由于无法找到柯克不称职的证据,控诉的事由则是12000磅的贪污——当然,这是培根捏造出来的———和“滥用法官职权,并以全英国首席法官自居”等罪名。这些罪名虽然最终都未成立,却足以使柯克焦头烂额,最终选择返乡休养。

几年后,柯克才得以以议员身份重返政界。然而他并未真的“反省错误、驱散傲气”。由于反对查理亲王的婚事、参加“历史性大抗议”,他再次受到国王报复。16211218日,柯克等四名议员向国王主张议会的自由权、选举权、特权和司法权。他们提出:“关于国王、国家和防务的问题,都应在议会中讨论。”这激怒了詹姆斯一世,他下令解散国会,并将柯克等人监禁九个月之久。

《权利请愿书》之父和普通法的福音

柯克职业生涯的荣耀时刻,出现在1628年。他以76岁高龄起草《权利请愿书》,并亲手向查理一世提交。此事缘起于著名的“五骑士案”。16283月,查理一世为解决财政问题,提出征收特殊捐税的要求遭国会拒绝后,向贵族实行“强迫借贷”,并严惩拒绝借贷者。五位骑士因拒绝借款而被捕。下议院中数个公民权利委员会组织了申诉。而柯克则在这几个委员会中都承担职务,他组织起草了《权利请愿书》,列数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重申限制国王征税权力的法律;强调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重申《大宪章》中有关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内容,规定非经同级贵族的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和剥夺财产及受到其他损害等等。这些规则早在柯克在邦汉姆医生案中的判决书中已有梗概,特别是该案判决中的名言“任何人不应当是他本人诉讼中的法官,任何人裁判自己都是不正当的”,更是成为《权利请愿书》的理论基础——国王并无权利强征或剥夺公民的财产人身权利,因为他无权就自己仅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审判。

尽管查理一世批准了《权利请愿书》,但这只是他的权宜之计。这一争取自由和权利的胜利果实,在议会批准补助金后便被国王抛弃。然而,在光荣革命后,《权利请愿书》得以重焕光芒。议会将其作为限制王权和保障自由的基本框架,赋予其新的内涵,并把它认定为英国宪法的渊源之一。组织起草《权利请愿书》并赋予其精神实质的柯克,也因此被追认为“权利请愿书之父”。

柯克的顽固和刚正不阿,可以从他与培根的对比中窥得一斑。1621年,下议院议员柯克69岁,经常为一些冤案申诉,代表下议院和国王唱“对台戏”。同年,刚刚晋爵为圣阿尔本子爵的大法官培根60岁,官运亨通、生活奢华,却又才华横溢,时有新书出版。据说,培根的《新工具》一书出版后,曾差人赠送柯克一本,柯克在书上写道:“奉告作者,你确有智慧老人的学识,但你应该首先确立的是法律和公正。”

除了下议院议员、大法官之外,柯克的另一重身份是法学家。他对于普通法的传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将自己当大法官时审理的案件,编为十三卷法院《报告》,逐年发表。这些报告又被称为“柯克报告”,其中在他死后多年才出版的第十二卷和第十三卷,对于普通法贡献尤甚。他还将涉及不动产、前都铎时代成文法、刑法及法院组织法的普通法规则编纂出版,史称《英格兰法学总论》。这部纲领性的论著,影响了此后二百多年的英格兰普通法发展。

可惜的是,16347月,在柯克临终前数月,一直心怀怨恨的国王查理一世命令御前秘书温德班克爵士没收柯克所有论著。直至他去世七年后,他的儿子罗伯特·柯克才通过下议院发起动议,要求国王返还这些著作。国王勉强同意后,罗伯特·柯克发现,其中不少的章节已经遗失散乱。于是他花了十五年时间,重新整理父亲的遗著,并参照一些已在法国出版的版本,重新译回英文出版。最终在老柯克去世多年后,才得以将十三卷柯克报告和四卷英格兰法学总论完整再版,恩泽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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