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去大名留青史——追记著名法学家马克昌
发布日期:2011-06-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夏 静

公去大名留青史——追记著名法学家马克昌

挽联、哀乐、泪水……2011年6月22日19时16分,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杰出教育家、卓越社会活动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湖北省首届“荆楚社科名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昌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逝世,享年85岁。

  6月26日一大早,武昌殡仪馆沉浸在一片哀思之中,人们从四面八方赶来,为马克昌先生送别。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各种方式表达慰问和哀悼。

  “世纪审判”扬名声

  马克昌,1926年8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西华县。1946年,他以优异成绩考取武汉大学,就读法律专业,从此他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中国的法学事业和所热爱的武汉大学。

  身为法学专家的马克昌其实极少作为律师出庭,而特别法庭上的舌战,则是他毕生最为特殊的一段经历。1980年10月,马克昌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邀请,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起诉书的讨论,随后,受司法部的委派,担任该案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

  在情与法的两难境地中,他不计个人在“文革”中所受的磨难,选择了忠实地履行律师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马克昌对特别法庭提出了实事求是、合法合理的辩护意见,要求对被告人吴法宪从轻判处。马老说,当时道出“从轻判处”4字后,台下观众窃窃私语:原来是真辩啊!马克昌的辩护意见得到了特别法庭的重视,并最终被采纳。从此,他声名大噪。

  勤奋严谨结硕果

  马克昌教授的一生,笔耕不辍,硕果累累。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逐步形成了学品与人品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厚积而薄发的治学风格。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评价说,马先生可谓“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为学上所做到的“知、量、恒”是后辈们难以企及的。

  1979年,53岁的马克昌重回武大,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共同筹划恢复法学教育。7年后,武汉大学在全国率先重建法学院,马克昌任首任院长。1996年和1997年,他又作为专家代表,参与刑法修正案的讨论,提出了“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等意见,引起高度关注,“南马北高”(北高,高铭暄)众所周知。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昌任副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是我国恢复法学教育后出版的第一部权威的刑法学教科书,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刑法学体系。他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已成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典籍性文献,是刑法学者案前必备之书。我国大陆地区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中国刑事政策学》,第一部系统研究西方刑法学说的刑法论著《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也都由他主编。

  2003年,马老77岁高龄时,他历时四年,用笔写就的80余万字的个人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是当年我国法学界唯一获奖的书籍。在病重住院期间,马克昌先生还拟定了与《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相配套的姊妹篇《百罪通论》的编写计划,并亲自撰写了5万余字的书稿。直至逝世前,马老还时刻惦记着尚未完成的个人著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还不时感慨已经没有精力去撰写构思已久的个人独著《刑法总论》。

  诲人不倦受爱戴

  马克昌从教61年,为我国培养了大量高级法律专业人才,被海内外学者尊称为法学界的“马家军”。马克昌教授把毕生精力投入到我国法学教育之中,即使年事已高,每年仍招收3名左右博士生,并亲自为博士生修改论文、批阅申请答辩的博士论文。

  马克昌的儿子马霄汉说,媒体采访时,称他为马老“唯一”的儿子,但他却认为父亲与学生之间的师生之情甚至重于他与父亲之间的父子之情,父亲所有的学生都是马先生的儿子。

  曾经师从马克昌的李邦友,现在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法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他回忆说,他在武大求学期间,马先生一直都在关心、照顾着他的工作和生活。即使在他去了西南政法大学后,马先生的关心也一直没有间断。

  为了更好地培育人才,多出科学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社会,马克昌先生出资、募资建立了“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这是全国高校法学领域首个以个人命名、且正式注册的基金会。基金会成立后,马先生多次将稿费等个人收入捐给基金会。

  明月清风怀旧貌,斯人已乘黄鹤去。公去大名留青史,嘉志留存励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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