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馨:胸怀千里志余热报国恩
发布日期:2011-05-04 来源:法制日报2011年5月4日  作者:蒋安杰

  杨荣馨,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所顾问
  
  “室有芝兰春自韵,人如松柏岁长青。”近年来,中国政法大学杨荣馨教授爱智崇理,思想解放,关注现实,放眼世界,始终站在理论创新的前沿,一直主张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以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突出问题;杨荣馨教授力推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也将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
  “而这些都是杨教授八十寿辰的最佳贺礼。”2011年5月2日友谊宾馆瑞宾楼,中国政法大学杨荣馨教授80华诞庆典暨中国强制执行立法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贺信中表达的心意几乎代表了与会嘉宾的共同心声。作为学者,杨荣馨教授以勤勉与虔诚的治学态度,几十年如一日笔耕不辍,著述鸿博,沉稳多思,以独到的见解潜心研究,赢得了法学界和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杨荣馨教授80华诞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刘家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分别发来贺信;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会负责人张卫平、法学院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潘剑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院长卞建林、学生代表汤维建、林常荣(台湾地区)分别在庆典上致贺词。
  “杨荣馨教授是我国享有盛誉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数十年来,杨老严谨治学、一丝不苟、大力提携后辈,培养了大批的法学英才。杨老知识渊博,平易近人,堪称学界道德楷模。杨老不仅是新中国民事程序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也十分关心司法改革的发展,在民事司法领域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作出了突出贡献。杨老领衔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产生了不容低估的社会影响,对强制执行立法与执行实践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如是评价。
  “民事诉讼法面临进一步修改,先生老当益壮,带领众多实务界和理论界的精英投入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中来,令人钦佩。”民诉法学会负责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由衷地感叹。

人生的十字路口
  1931年5月6日,杨荣馨出生于山西省安邑县,现为运城市盐湖区,曾是大禹帝都、武圣关羽故里,是一个人杰地灵,五谷丰登的风水宝地;县城有一座建于元魏延和二年(公元443年)的雄伟佛塔,是一个地标式建筑,是国内现存的最高佛塔。
  1949年西安解放后,在父辈的鼓励下,杨荣馨前往文化古都北平求学,考取了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对于自己的求学经历,杨荣馨记忆犹新。
  他回忆说:“我到北平时,各大学招生期已过,上学的愿望难于实现,但我没有放弃,仍抱有能够上大学的希望。后来遇到三个机会:一是平原省(当时新成立的省)在招小学老师;二是张家口的第四军医大学来招生;三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谢觉哉,不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也在招生。这是我人生的十字路口,三个选择,三种前途,发展的道路就迥然不同。经过再三商量,我没有去平原省,因为要当小学老师还不如在家乡干。军医大学虽然可学技术,有极大的诱惑力,但觉得张家口既远又冷,好容易跑到北平,也就不愿再动了。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学制三年,享受供给制,觉得很不错,于是带着全国学联介绍信前去报名,经过简单的考试和面试就被录取了。”
  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杨荣馨的法学生涯正式开始。作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代法科学生,杨荣馨和他的同学们对来自苏联的法律和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也学习中国法律,还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课堂讨论,加上去法院“生产实习”,获益匪浅,为此后的教学和科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与民讼法的不解之缘
  1954年大学毕业,杨荣馨入职北京政法学院,从事民事诉讼法为主的民事程序法的教学研究工作,开始了其法学教育生涯。无论教学还是带学生实习,杨教授工作一贯秉承踏实认真之精神。工作初期,因学术与教学水平突出,杨荣馨曾被派至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讲“法学概论”中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内容。
  然而好景不长,在那政治风雨飘摇动荡的年代,法学界遭受重创,1966年,北京政法学院终遭厄运,学院停止招生,1970年12月被撤销。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1979年恢复招生,离开自己热爱的法律领域多年的杨荣馨终于重回法学队伍,回到北京政法学院,重新开始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受学院委派筹备组建了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担任第一届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教研室由此起家,发展为现在的民事诉讼法研究所。现在的民诉研究所人才济济,成果巨大,杨荣馨的功劳不可磨灭。
  谈到一直从事的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时,杨荣馨谈到,“我1954年来到北京政法学院,很快进了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后来几经变化,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工作机构是分了合,合了又分,最后我还是回到了北京政法学院,又筹办成立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我和民事诉讼法真有不解之缘啊。”
  杨荣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已超过半个世纪,主要是从事以民事诉讼法为核心的民事程序法教学与研究,有时也涉及民事实体法方面,其讲授的课程有民事诉讼法(含强制执行)、公证法、调解法、仲裁法、破产法、中外民事诉讼法比较、中外仲裁法比较、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除了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之外,杨荣馨在民事诉讼立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几次立法、修法的主要成员。1979年9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成立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杨荣馨受学校指派参加。
  “我们起草小组对工作十分认真、十分负责,例如,为了一个‘的’字的用法,就研究过两天,有些地方先是保留,后又删去,或者先是删去,后又保留,反复推敲,才能定稿。”
  对于参加民事诉讼法起草工作时的情景,杨荣馨仍然清晰地记得其中的细节。“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起草工作,先后花费了两年半的时间,是我国所有法律起草工作连续进行时间最长、研究最细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我国唯一超过两百条,达到205条的大法,在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1983年国家又酝酿制定企业破产法,1984年破产法起草小组和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杨荣馨参加起草工作小组,任副组长。虽然那时破产在改革开放不久的中国还饱受争议,但杨教授等立法工作者尊重客观实际,尊重法律科学,以科学的精神回应“社会主义制度有没有破产、有没有失业”的问题。此外,杨荣馨还参加了我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和吸收。

“退而不休”超期服役
  杨荣馨退休后即被学校聘为“特聘博导”,仍继续招收国(境)内外的博士研究生。对于能够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他满怀感激地说:“我很感谢学校领导和广大老师的厚爱,给我以超期服役、继续报效党和人民的机会。”
  杨荣馨教授虽然退休了,但工作和生活仍很紧张,丝毫没有“休”的感觉,甚至还有不堪重负的压力。
  “在这几年,杨老师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培养博士研究生。截至2010年,杨荣馨教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六十多人,博士研究生七十多人;二是呼吁立法;三是成立执行工作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民诉法学会秘书长宋朝武教授对记者说,“这也是杨荣馨教授长期以来的心愿,希望能有这样一个平台,以促进强制执行立法。现在他的这个愿望已经实现,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这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已经于2010年4月18日成立,由杨荣馨教授任会长,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学生代表汤维建教授深情地回忆:“22年前的这个月底,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的大门,进行研究生复试。从小城市来到大城市,从小学课堂来到大学课堂,从受教于普通教育到受教于全国名师,我的感觉像阿里巴巴惶入深山宝库,满目金辉,遍地玑珠。在读研究生期间,杨老师交给我做的第一件活,就是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词条的撰写和校对。可以说,是杨老师把我这个尚处在蒙昧状态的年轻学子(那时我25岁),亲手引进学术堂奥。杨老师的课讲得很细。杨老师总说,程序一定要细,否则就像没有程序一样。后来我领悟到,细密乃是程序之精髓。”
  1999年进入杨荣馨教授门下攻取博士学位的《中国法学》副总编李仕春告诉记者:“杨荣馨教授为人非常低调,宽厚敦实,谦和慈祥,与人为善,不事张扬。杨老师性格温和,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甘当人梯,甘于奉献。作为教师,他整个人生都浸透着教书育人的操劳和艰辛,他严谨认真、勤奋努力、无私正直的做人原则一直影响和感染着身边的学子们。”
  杨荣馨教授的大半生,可谓前期苦难,后期安乐,虽经风风雨雨,但终阳光灿烂。回忆往事,杨荣馨教授本人也感慨良多。他说:“我现已进入夕阳时期,但心情还是挺好的,心劲还是挺高的。”
  姓杨属羊的杨荣馨教授最后还用一首七绝以明志:“盛世夕阳无限好,坦然任尔近黄昏。老羊本无千里志,奉献余热报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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