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法史”教学与研究的奠基人
发布日期:2011-05-1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蒋安杰

林榕年:“外法史”教学与研究的奠基人

林榕年,1928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中国最早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者,外国法制史研究开拓者之一。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职

日前,“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发展60年研讨会暨林榕年教授从教60年庆典”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以及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全国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林榕年教授的历届学生等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叶秋华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等与会代表先后致辞,对林榕年教授从教60年表示衷心的祝贺,对林榕年教授60年来对外国法制史学科建设和发展所作的贡献给予高度赞赏,同时对中国人民大学作为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开创与研究的重地在该学科所取得的成就表示充分肯定。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教授也发来贺信向林榕年教授从教60年表示祝贺,对林教授在外国法制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肯定。

“赶鸭子上架”当老师

林榕年教授是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奠基人,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1950年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林榕年教授在全国最早开创了外国法制史学科,成为全国外国法制史课程第一位主讲教师,并使中国人民大学成为这门学科最早的教学与研究基地。60年来,林榕年教授一直从事外国法制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为新中国培养了大量外国法制史教学科研人才和法律实务人才,为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和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于自己的求学之路,林榕年饶有兴致地说到,“1949年7月,我高中毕业,考取了天津师范学院中文系,家人都很高兴。但也就在这时,我看到了一份来自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的简章,写明要‘培养新中国的法律人才’。当时我不顾家人的埋怨,不怕丢掉已被天津师范学院录取的机会,毅然乘火车来到北京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立志当一名‘革命的法官’。”后来,他顺利地考取了。
“这所政法大学,不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她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前身。”林榕年对这段历史了如指掌。1949年10月,林榕年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开学典礼,中国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建立前夕唯一的一所正规的法学教育机构,校长是谢觉哉。他入学后被分到三部学习,三部以培养青年为对象,办学的宗旨是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培养法律人才。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建立了中国人民大学,原中国政法大学三部的学员和部分干部被并入人民大学,组成当时人民大学本科八个系之一的法律系。
谈起1950年的那一段经历,林榕年难以忘怀。“在此期间,我个人经历了一段‘三级跳’的过程。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然后又于同年底调任教师。”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林榕年向记者详细地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大约于1950年5月,人民大学法律系便成立教研室并开始招收研究生。当时成立了六个研究室,即国家与法权理论、国家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及国际法教研室。法制史教研室是继这些教研室之后成立的,因为苏联专家落实得晚,成立得也就比其他教研室晚一些。法制史教研室第一届研究生的毕业时间也比其他教研室研究生的毕业时间晚半年(大约是在1953年初才毕业)。
法制史教研室成立后,1950年7月的一天,他和傅兴岭、张晋藩等四名同学被法律系领导叫去谈话。林榕年很开心,以为自己参加抗美援朝的申请被批准了。可是,领导没谈到抗美援朝的事,而是想让他们四名同学去法制史教研室当研究生。
当时,法制史教研室共设置3门课程,即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苏联国家与法权历史、国家与法权通史(即中、苏以外的外国法制史)。林榕年被指派为国家与法权通史(即现在的外国法制史)老师。于是,林榕年成为了新中国最早讲授外法史的老师。
对于这一“三级跳”的经历,林榕年戏称,自己是“赶鸭子上架”,“不过,这个‘架’上得值”。

“凌晨一点前没睡过觉”

对于林榕年而言,虽然变成了研究生和教师,但是对法律、外国法制史,他毕竟没有深入学习过,觉得压力很大。但这是组织的信任,林榕年觉得无论如何都要干好。
谈到当年既要求学又要教学的经历,林榕年很有感触地说到,当时教学工作相当紧张,既要熟悉教材,又要查找资料,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既要白天随研究生听苏联专家讲专业课,晚上还要去参加为全校干部举办的“夜大学”,听苏联专家讲《联共党史》、《资本论》以及学习俄语等。总之,学习和工作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
“那什么时间备课呢?”面对记者的问题,林榕年笑了,他说:“当时年轻啊,天天‘开夜车’。那些年,我一般凌晨一点以前没睡过觉。”
林榕年的努力没有白费,第一堂课下来,同学们满堂鼓掌。“这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听我讲课的,就是我的本科同学啊!”林榕年更加努力了。学生们很喜欢他,因为第一节课他讲的是《汉谟拉比法典》,便给他起了一个“汉谟拉比法典”的绰号。

创建外法史研究会

在1980年代初期,外国法制史的教学和研究重新起步的时候,外国法制史研究会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林榕年向记者介绍了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成立和发展的具体情况。
他谈到,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成立跟1980年代初司法部、教育部组织编写《外国法制史》统编教材一事有关系,当时我是编写人之一。为了写好这本统编教材,我们很多人,经常在一起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来自武汉大学的老师张学仁提议成立一个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以便促进学术交流,大家都很赞成这个提议。
后来,学会经中宣部和民政部审批之后成立,每年由社会科学院拨款五千元作为学会的活动经费。刚成立时,学会的成员仅有几十个人,第一任会长由陈盛清担任,林榕年是副会长,参加统编教材编写的人员作为骨干都是学会的理事。当时,还聘请了武汉大学的卢干东、吴于魔、姚梅镇三位教授为学会的顾问。

“板凳应坐十年冷”

1928年出生的林榕年已至耄耋之年,但他依然清晰地记得五十多年前范文澜所说的一句话。那是1951年,在主题为“中国法制史如何建设”的座谈会上,历史学家范文澜应邀出席了会议。在谈到“怎么搞法制史,学问该如何做”的时候,范文澜对林榕年等法制史教研室的年轻教师们说:“做学问,板凳应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字空。”
林榕年说,这句话几乎影响了他一生。他不仅用这句话鞭策自己,同时也用这句话中昭示的精神来教育学生。
1980年,根据教育部的指示,全国开始招收学位研究生。林榕年作为第一批硕士生导师,招收了两名研究生,其中就有梁治平(中国艺术研究院法律文化中心主任)。梁治平给他的印象是“喜欢看书,不张扬,很踏实”。他记得当时曾给梁治平布置了阅读经典著作的任务。没想到,梁治平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四卷本通读了一遍!林榕年另一个很引以为自豪的学生是米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982年,厦门大学陈朝碧教授招收了米健等3人为研究生,“可惜不久,陈朝碧教授仙逝了”。林榕年应邀成为特聘导师,与当时厦门大学的胡大展老师一起为米健等同学授课。现在,这两名学生都已是学界知名学者,林榕年很为他们的成就高兴。
60年来,林榕年一直坚持不懈地从事外国法制史的教学和研究,无论是在知识积累、学术视野,还是在求索精神上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后辈学人学习的地方。在谈到从事学术研究方面的心得时,林榕年说,总的感觉是,作为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应当注意学以致用,在深入了解我们自己国情的基础上,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推陈出新。另外,在传承本国法律文化时,还应该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总之,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既不要照搬西方,也不要简单地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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