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王泽鉴教授二三事
发布日期:2011-01-06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熊秉元

在台湾,王泽鉴教授大概还不算是家喻户晓;不过,在法学界,他却是如雷贯耳、一言九鼎、教主宗师级的人物。他在台大法学院任教数十载,学生无数,也曾经担任过大法官;以“民法权威”来形容,不足以反映他所受到的尊重和礼遇。
而且,不只在台湾,在中国大陆法学界,更是如此。他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丛书,几乎像是民法的圣经一般,人手许多册。当然,和诺贝尔奖得主史蒂格利兹(Joseph Stiglitz)一样,他有许许多多的仰慕者,每次到大陆演讲,很多人拿着他的书请他签名;和史氏一样,看到这许多的盗印本,他面露微笑,心里却是一阵阵的绞痛!
我认识王老师,纯粹是偶然。20余年前完成学位,回母系任教;暂时借住舟山路的宿舍,刚好住在他隔壁的隔壁。当时习惯早起,有时不到7点钟就离家出门;王老师在门前小花园里弄花弄草,总会点头打招呼。
一两年后,因缘际会,我完成一篇论文;主要是处理法律问题,就送请王老师指正。论文的主旨,是探讨“三七五租约”衍生的诸多纠纷:根据《三七五租约条例》,佃农所付的地租,是年产量的37.5%。为了保障佃农,佃农的耕作权可以传给子孙;地主收回或出售土地时,必须得到佃农的同意。因此,日积月累之后,演变成很奇怪的状态:佃农借着受保障的永佃权,实现所有权─地主出售土地时,为取得佃农的同意,往往同意把1/3左右的价款分给佃农。当地价持续上涨,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变得很微妙!
王老师看完文章之后的话,我现在还记得。过去,凡是有租佃纠纷,他直觉上认定,地主是居于强势,而佃农是居于弱势。看了我的分析才知道,其实佃农是强势,地主才是弱势;他表示,希望所有处理租佃纠纷的法官,都能看到这篇文章。
还有,他仔细告诉我,怎么写好一篇论文。写论文像绣花一样,对于整篇论文的核心思想,必须先琢磨得一清二楚。然后根据这个核心思想,安排几个段落;每个段落,有各自的功能,也有各自的主旨。在段落之下,再分成小节;每个小节,也有各自的作用和内涵。因此,动笔之前,最好先作摘记,像树枝状的结构一般;枝干的性质和内容,都条列分明。一旦动笔,就像绣花,把整个花样一针一线的绣成。

不吝提携优秀后进

王老师的这番提醒,我一直记着。后来我搬离学人宿舍,偶尔在法学院碰面,王老师总是笑着提醒:不要太用功了!
1999年,国民大会代表酝酿要修宪,延长自己的任期。我在报纸发表评论,建议声请释宪以制伏宪政怪兽。没想到,国民大会竟然真的通过修宪案,延任自肥。王老师这时已借调为大法官,我在校园里碰上他,问他释宪是否可行。他回道:大法官早已经准备接球了!释宪结果,认定延任条款违宪,守住宪法防线;为宪政史上丑陋的一页,划下一个光明的句点。
2003年我撰成《熊秉元漫步法律》一书,请王老师作序。他慷慨应允,而且对于一个「经济帝国主义」的入侵者,毫不吝惜地赞美:“充满智慧结晶……,是一本值得一读再读的好书;…21世纪的法律人…他必须是一个法律经济人。”后来这本书被选为社会科学类最佳著作,得到当年的“金鼎奖”;经济学者关于法学的论述,能得到青睐,王老师和林辉煌博士(司法训练所所长)的序,当然是重要的原因。
王老师为人谦和,有长者风范,但是对于后进非常客气。虽然我们相差近20岁,他一直称呼我为兄。而且,不只对我如此,对于更年轻的学子们,他没有师长的架式,而一直是以朋友视之处之。他自然展现的风范,我自知年龄再大,也不能庶几近之。
王泽鉴教授,法学重镇,长者,君子!

作者为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中国科技大学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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