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民法与家福老师——王家福教授八十华诞及法律思想研讨会祝辞
发布日期:2010-1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陈小君

尊敬的家福老师、惠芳师母,尊敬的各位来宾,下午好:

秋实虽无华、然却喜其中:稻穗沉甸、硕果丰厚。今天,诸位学界贤达雅聚于此,借家福老师法律思想研讨契机,共同陪伴我们可敬、可亲的老师度过八十大寿,实为法学界盛事,可喜可贺!在此,我谨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以校长吴汉东教授和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的名义,恭祝家福老师和慧芳师母福寿延绵、欢乐永长!

下面,我以“百年中国民法与家福老师”为题作一简短发言。

民法以维护私权为己任,是为彰显个人自由,塑造有秩序市民社会之法则。近世以来,成长于古老罗马法基础上之上的近现代民法,更是在世界范围内,以其实际的效果,赢得了普世的遵行和尊重,成为推动世界历史朝向文明方向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中国历史上本无近现代法制史意义上之民法,现代中国民法系继受外国民法之产物。彼时之中国社会私权不张,统治者多以刑罚治天下,朝堂之上纵有煌煌法典,然却无益于民众权利之保障。家福老师等前辈深知我国缺乏民法文化基因,因而毕其生追求并践行民法自由、平等、博爱之理念,大大促成了20世纪中国的民法思想启蒙运动,是为我国法律文化思想的先驱。

从制度建设观之,自古老中国开始向近现代社会迈进之时,中国之民法建设亦开启端倪。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系1910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之后历经1925年《民国民律草案》,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重要的民事立法活动,中国民法已经走过了整整100个春秋。一百年峥嵘岁月,一百年荣辱与共,一百年法律人追求,一百年民法梦想,而家福老师又恰是这一百年来中国民法建设和中国民法学成长的重要推手和见证人。

如今,通过上述一百年的发展,承载无数国人梦想和一代代民法学人心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然确立其基本框架,离其诞生亦属不再遥远。回眸这一百年来我国族之沧桑历史,在涉及民法法制建设时,始终缠绕于心并令我等民法学后辈永远无法释怀的是,以家福老师等一批中国民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他们怀揣赤子报国之忠心、热爱人民之诚心以及忠实于真理之虔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他们坚持重视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性质,坚持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努力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恢复民法应有的地位,此纵泰山崩临而不移其意志信念,纵筋骨寸断而不言改弦更张,筚路蓝缕、孜孜以求,勇敢坚定的擎起中国之民法巍然大厦。由此,使得市场经济运作规则得以确立,民众能栖身于其中,国家能止步于其外;由此使得个人获得各取其所,怡然自得之能力,藉此实现人的尊严与自由发展之普世价值。

百年中国民法的历史进程带动了中国民法学历经百年的长足发展,同时在智识上造就了一代代的中国民法学人,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代代的中国民法学人,才有了中国民法今日之成就。英雄与时势的辩证互动发展又一次得以验证。据研究,中国民法在1949年以前依次经历了分别以王宠惠、戴修瓒、史尚宽等先生为代表的三代民法学者,这批学者塑造了一个近代中国民法的黄金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三十年来,以家福老师、佟柔先生、谢怀轼先生及江平先生等为代表的老一辈民法学者,为新中国民法事业披荆斩棘,躬身实践、培育英才,他们又开创了一个新时期中国民法学的“黄金年代”,此实为柱国之功。藉此无量功德,斯可断言:家福老师堪为我等民法同仁共同敬仰的导师,且是一位不折不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民法导师!

我们清楚的记得,2009年家福老师当选为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评选的“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的理由是:“他著作等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事立法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新中国法治进程60年,他是法学界不可或缺的一位功勋人物。”颁奖词为:“他用五十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我们以为,如果文学的生命在于不断地被阅读与启迪,而法律的生命则在于不断地被运用和实践。家福老师是几乎全部重要民事法律起草的主导者和参与者,是走进中南海法制讲坛的第一人,是实现治国理念从“法制”到“法治”的主要推动者。更是始终坚持民法为权利法、为私法、为社会文明促进法的身体力行者。家福老师在恢复中国民法地位,进而推动中国民法从纸面上的法律向生活中的法律转变中,可谓功勋卓著,其学术风骨和刚毅品格令人敬仰。

朋友们,每一个人都渴望一份永恒的荣誉和美好的记忆,每一个家族都希望拥有遥远显赫的祖先和悠久的历史,每一个民族都企盼自己的史诗和神话,每一个国家都需要天神般的缔造者和一部继往开来的法典。百年中国民法的发展,即是一部中国民法的继受史,也是一部国人争取权利的奋斗史。如今,我们的民族正昂首阔步向前,中国民法正迎着新的使命不断推陈出新。谢怀栻先生对此曾概有名言:“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说的正是如今”。“民法典代表一个民族的文明高度,而且唯有一部科学、进步、完善的中国民法典,才能表明中华民族已经攀上了历史的高峰”。盛哉斯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民法典上的成就,当代表该国在世界民族之林的文明高度!从这个意义上看,家福老师毕生致力于中国民法典建设,岂不就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功臣?!

女士们、先生们,家福老师实乃“十全老人”,其为人为学之高风亮节,做人做事之泰然智慧,已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陈甦教授之妙笔之下被表现得酣畅淋漓、丝丝入扣。对此,实无容我等再次置喙。今天,我以“百年中国民法与家福老师”为题,聊表术语,以资祝寿,意在表明:为了民法典这样一个全中国民族的百年梦想,老师们已经带领我们奋斗了半个多个世纪;不管将来是否依然风雨兼程,无论前路是否仍旧漫道如铁,我们相信,在历史机遇面前,一定会在家福老师等先辈的继续带领下,沿着他们开辟的中国民法之路,籍“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斗志,勇于承担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毅然前行,去实现百年中国之现代民法典的梦想!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代表我的大学及中南的法学特别是民商法教研团队,向家福老师送上最真诚和美好的祝福,祝福您生日快乐,愿健康、平安、喜乐永远与您和师母相伴!衷心感谢家福老师多年来对中南法学的支持、关心与帮助。同时,也要感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信任与邀请,并恭祝各位嘉宾秋安吉祥,诸事顺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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