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向华:蓟门桥畔见证国家法治进程——写在樊崇义教授七十华诞之际
发布日期:2010-08-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 杰

人生见学问,学问即人生。2010年8月11日,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七十华诞。

樊崇义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前辈,作为刑诉法学的晚辈博士和《检察日报》的编辑、记者,我和樊崇义教授多有接触。一方面,樊崇义教授主持的重大科研成果研讨发布,经常邀请我参与报道;另一方面,对于我们的约稿,樊老师基本上是有求必应,而且他每每有了法学新思想新观点,成文后大多想着提供给《检察日报》。就在前不久,针对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樊崇义教授除了和几位国内顶尖的诉讼法学家先后对两个规定写了相关评论外,还写就《只有程序公正,才能实现实体公正》一文专供《检察日报》,对两个规定从诉讼法学层面进行分析解读,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樊崇义教授在繁忙的教学科研之余,仍然笔耕不辍。

樊崇义自大学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已有40余个年头。在这40多年中,樊崇义亲身经历了从法制虚无时代到法治相对完善的发展过程。正如他在《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一书的自序中所说的,“作为一个从特殊年代走过来的诉讼法学者,我亲身经历了法制虚无时代的酸楚和无奈,深知法治对国家振兴的意义,也痛感法治历程的艰辛。所以,40年来,我从未停止过对司法正义的探索,一直在为国家法制昌明摇旗呐喊。”

诉讼法教学:求新求变

在全国恢复高考制度后,作为“文革”前法科毕业留校任教的老师,樊崇义被理所当然地从下放的安徽淮北“五七”农场召回北京政法学院,重启废弃多年的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工作。这时全国恢复的法学院只有寥寥几所,法学教学和科研刚刚起步,百废待兴,而位于北京蓟门桥的北京政法学院又是当时全国法科教学的中心,樊崇义教授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诉讼法教学人才,在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担当重任,可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面临一种全新的历史使命。

为了能在开学后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他以最快的速度自己动手编写讲义。或许在今天看来,编写教材是一项相对较为轻松的工作,而在当时,可以借助的资料文献十分有限,凭着早年的法学功底,樊崇义教授没日没夜地劳作、一字一句地誊改。现在难以想象在当年“无米之炊”境遇中,樊崇义编写讲义的困难与艰辛。那时,樊崇义一家三代五口人挤在一间15平米的房子里,只有等到老人和孩子睡下后,他才能和同样是学校诉讼法学教师的夫人(韩象乾教授)坐下来写讲义,他以每日5000字的速度一干就是数月,终于如期完成。那时樊崇义夫妇也许不会想到,20年后,在樊崇义领导和主持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成为诉讼法学专业唯一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实体。自1999年揭牌成立以来,已经成为国家级的学术研究中心,发挥着国家级学术平台的作用,参与国家立法,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同时成为中国向世界展示诉讼法学研究水平的重要窗口。一方面将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引进国内,另一方面也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的进步。

作为教师,樊崇义一直都高度重视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编写中的观点创新,多次被评为优秀教研室主任,在教研过程中,樊崇义注重对刑事诉讼法学原理探索。他认为,一个学科能否发展和繁荣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而这一理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教科书的编撰。樊崇义认为,新一代的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应加强诉讼理论的分量,其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刑事诉讼法学》从注释法学转向理性法学,使教材更加系统和富于哲理。在总论部分力图将刑事诉讼背后的一些原理性的内容提炼出来,在分论部分,对国内外的诉讼制度涉及的理论问题都一一作了介绍。这种结构布局,基本上继承了大陆法系注重逻辑演绎的思维传统,符合大家从原理到制度的学习习惯。

注重对刑事诉讼原理进行研究,是樊崇义一直提倡的一个方向。《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视域:诉讼原理研究”一章即对开展诉讼原理研究的意义和价值进行了阐述,对如何突破传统诉讼法学体系以及对诉讼原理研究的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在内容上对诉讼本质、诉讼文化、诉讼价值、诉讼认识论、程序正义、诉讼人权、司法独立以及法律移植等进行了阐述,努力引导诉讼法学研究从注释法学向理论法学转型。

樊崇义非常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主张诉讼法学教学应当注重实践,1989年由他牵头组织推行的“模拟法庭”教学法,被国家教育部评为优秀成果奖。1998年他主持组织的“公诉案件模拟教学录像”获司法部第一届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几十年来,樊崇义笔耕不辍,著述鸿博,出版专著及合著20余部,发表论文两百余篇,多部著作获教育部、北京市科研奖,较有代表性的有1991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和2001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教育部二等奖)、《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获北京市哲社科研一等奖)。在时间跨度上,这三本书刚好涵盖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两个发展时期,是国内较有代表性的学术综述,为当时的法学工作者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较为便利的学术资源。由樊崇义担任主编的两份刊物《诉讼法学研究》和《中国诉讼法判解》,开辟了诉讼原理和案例研究等特色栏目,在推动诉讼法学的哲理化研究和诉讼实务水平提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樊崇义还担任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开放性文库《诉讼法学文库》总主编一职,目前已出版了近百本诉讼法学专著,着力于发掘青年才俊和推介高水平诉讼法学研究成果。

在樊崇义的日常生活中,培养学生占去了他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拿到锁正杰博士论文初稿时,恰逢学校法律系组织教职工赴新马泰旅游,樊崇义不烦其重,将厚厚的博士论文打印稿带在身上,利用旅游的间歇逐页阅读,并提了百余个修改意见。论文文稿随身而行几乎成为先生的一种生活状态。多年来,樊崇义培养硕士研究生近百人,博士研究生57人,博士后3人。

诉讼法研究:注重诉讼理念的哲学思维

2000年,检察日报理论版开设“法学英才”专栏,旨在传扬国内法学大家的治学成果,历时两年,基本由我负责采访。樊崇义当然被列为采访对象。然而,在我与他联系采访事宜时,樊崇义却另辟蹊径,认为一味地评功摆好于己不会有所提高,于读者也不会有所收益。不如借此机会全面梳理一下多年来潜心研究的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既是对前一阶段科研成果的总结,又多少能对读者产生某方面的启发。我不禁深深感喟于一个学者对于媒体宣传的宠辱不惊和严谨勤勉的治学情怀。在此后的采访过程中,我逐步了解到,樊崇义教授的治学特点是注重诉讼理念的哲学思维研究,这从樊崇义七十华诞庆典同时也是新书《刑事诉讼法学哲理思维》的发布仪式也可略见一斑。此前,2006年出版的集其大成的《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也真切记载了樊教授对于诉讼法学教研中的理性思维。

在长期的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中,樊崇义提出的许多学术成果和学术观点得到广泛认同,在诉讼法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证明标准上提倡法律真实观。证明标准问题在刑事程序和证据制度的构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刑事诉讼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作回溯性证明的艰苦过程,如果采用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不仅使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会导致不择手段地追求“客观真实”,以致损害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樊崇义提出,如果以法律真实作为证明标准,则有助于确立程序正义在诉讼法中的主导地位。这一理论的提出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所引发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论争,深化了学界对证明标准问题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成为指导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和应用的基本理论。

诉讼认识论的挖掘。从哲学角度看,诉讼活动也是一种认识活动,是诉讼主体对诉讼客体(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一种追溯性的特殊认识活动。但是,诉讼中的认识活动并不完全等同于哲学上一般的认识活动,而有着诸多的独特属性。应当充分认识诉讼认识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的联系和区别,挖掘诉讼认识的特殊规律和特殊要求,以此为基础获得对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乃至证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的正确认识,樊崇义带领他的研究团队,在我国首次提出“诉讼认识论”的科学概念。

提出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影响执法效果。刑事诉讼法律观在法律文化结构的体系中,居于深层次或隐蔽的地位,但它却控制和影响着执法的效果和功能。樊崇义提出在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上,要从国家本位一元化的法律观转变为国家本位、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并重的多元化的法律观;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上,要逐步从国内法优位的法律观转变为国际法优位的法律观;在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和功能上,要从单一的和从属的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转变为多种价值和功能的法律观;在运用证据的价值选择上,要从客观真实的、实质合理的法律观转变为法律真实的、形式合理的法律观,去除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倾向。

倡导刑事诉讼“以人为本”。樊崇义提倡把“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引入刑事诉讼领域并形成相关学术成果。在樊崇义的具体指导下,这些成果在珠海市检察院、周口市检察院、焦作市检察院等单位加以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执法效果,社会反映也十分强烈。

2002年,我以《检察日报》记者的身份在樊崇义带领下就“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引入刑事诉讼领域这一课题赴珠海市检察院进行了采访,发表《刑事司法与人文关怀》一文,该文获当年《检察日报》理论类一等奖。我想,与其说本文在写作上有什么过人技巧,不如说是其中樊老师所倡导的诉讼文明和实证调研占了先机。

在转型时期,樊崇义率先提出把“伦理学”、“人学”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用“人文精神”的理念来构筑刑事诉讼程序,把“以人为本”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理,引导学生和司法机关深入探讨学习。许多基层公检法机关在樊崇义的指导下,把人文精神运用到侦查、审判程序之中,构建了科学、文明的审讯、侦查程序。

大力推动侦查模式的转型。长期以来,刑事侦查工作深受“口供主义”影响,证据的收集和案件事实的认定,总是寄托在口供或被害人的控告上。可是,市场经济下的“人”在变,各种人证的可靠性不高。有鉴于此,樊崇义提出侦查模式要实现从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转变的主张。物证本位是指诉讼的进行要以实物证据的调查、收集和运用为主,以言词证据为辅的一种侦查思路和模式。当然,从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要经历一个艰难的磨合过程,还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如比较成功的科技侦查手段。

教学和科研:倡导实证研究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在教学上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主动接触社会、接触实践,才能验证理论观点,找到研究灵感。正所谓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樊崇义认为,作为一种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应当知行合一,在法学教研工作中应当提倡实证研究。

从2002年开始,樊崇义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启动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示范(试验)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三项制度”(侦查讯问全程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的侦查讯问程序的改革试验,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初始的艰难是可想而知的。近十年来,樊崇义的脚印遍及近10个省(市),最后选取北京海淀、河南焦作、甘肃白银分别作为东、中和西部的代表进行三项制度试验。一个个鲜活的实例,一个个精确的数据不仅印证了侦查讯问方式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现实说明。2006年3月在北京召开了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取得了可贵的实验效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2006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在职务犯罪中推行讯问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9年来的试验,已经为国家修订刑事诉讼法积聚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最近,樊崇义接受媒体采访提出,刑诉法修改时有望将这三个制度写进法典。

学术研究应当注重思想的交流与碰撞,樊崇义非常重视与国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向世界介绍中国的法制进步。2006年3月组织召开了“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向海内外的学者专家们介绍了中国在审前程序改革方面所作的努力。在美国哈佛大学举办的“法学实证研究方法研讨会”上,他展示的学术成果和他的发言,得到海外学者与同行的高度关注。

除了在大学校园里辩研法理、传道释惑,樊崇义还经常走出校门,积极为立法部门献言献策,到实践部门宣讲法理。他曾参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被国家立法部门列入立法规划,为了给立法部门和学术研究部门提供理论支持,樊崇义自立项目,带领博士生们撰写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和《正当程序文献选编》等书目。看到自己的学术主张变为立法现实,逐渐被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接受,看到我们的国家在一步步地走向法制昌明,作为这一伟大历史变革的亲身参与者,樊崇义内心的欢欣鼓舞无法言表。他豪迈地表示:“我愿把现在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再为国家法治事业奋斗二十年。”

樊崇义简介

河南省内乡县人,1940年生,1965年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1995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现任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名誉主任。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有突出贡献政府津贴。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

樊崇义教授是我国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领军人物,在推动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

樊崇义教授从事学术研究和法学教育至今已近半个世纪,著述鸿博,出版教材和专著35本,发表论文216篇,长期担任《诉讼法学文库》主编,培养了大量的法学人才。

主要学术观点

在证据标准问题上,提出法律真实观。

“诉讼认识论”概念的提出和解读

提出刑事诉讼法律观应当适时发生转变。

(1)在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上,要从国家本位一元化的法律观转变为国家本位、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并重的多元化的法律观。

(2)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上,要逐步从国内优位的法律观转变为国际优位的法律观。

(3)在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和功能上,要从单一的从属的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转变为多种价值和功能的法律观。

(4)在运用证据的价值选择上,要从客观真实的、实质合理的法律观转变为法律真实的、形式合理的法律观,祛除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倾向。

提倡刑事诉讼要以人为本,以诉讼文明为价值取向。

大力推动侦查模式的转型,即从“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

为遏制刑讯逼供而创建侦查讯问中“录音、录像、律师在场”三项制度。

代表著作

《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刑事诉讼法学》(一二三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于1996年2月获司法部第三届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证据法学》(一二三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2008年9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中国刑事诉讼法》(全国司法学校法学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于1996年2月获司法部司法学校法学优秀教材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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