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民大学培养的教师
发布日期:2010-07-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陈逸云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建院60周年。继北大77级校友何勤华、何山在本报连续刊载“北大77级的回忆”、“老照片的回忆”,西政校友张卫平连续刊载“西政———印象79”之后,本报推出“口述历史”栏目,由人大法学院的一批法学界老前辈、中青年法学家、青年学者为读者献上精品文章,敬请关注

  陈逸云,笔名陈一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92年受聘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教授。主编和参与撰写的教材有30余本,主要著作有《刑事诉讼法讲义》、《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等

我是人民大学培养的教师

 □陈逸云

  求学朝阳学院

  我是在1944年6月考入朝阳学院,学习司法专业。那时候朝阳学院有两个系,一个叫法律系,一个叫司法组。司法组的学生是公费学习,毕业后应当当法官。我在朝阳学院学习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在重庆,一个是在北平。朝阳学院在重庆时有两任校长,第一任校长叫孙晓楼,他管理得很严,每天上课都派人点名。后一任校长是夏勤,他是当时国民党最高法院院长。当时学校里的老师不少都是相当有名的,如教民法的是费青教授,教罗马法的是陈顾远教授。抗战胜利后,学校从重庆搬回到北平。研究民事诉讼法很有名的石志泉教授被请来当院长。

  命运的抉择

  1948年6月份快毕业的时候,我决定到解放区去实现人生理想。当时包括我在内的一共八个学生一起通过国民党军队的封锁线,到了解放区,其中六个是同年级毕业的。当时很可能在去解放区的路上就被国民党军队查出来,有生命危险。地下党同志告诉我们说:如果害怕危险,就不必去;如果去,一旦被查出应做好牺牲的准备。我们几个同学一商量,大家都坚持一定要去解放区。后来,在地下党同志的帮助下,我们在6月22日通过封锁线闸口进入解放区。到解放区后,我们八人当中,有两个去了石家庄建设学院,一个去了位于平山的中央团校,我和其他四人到当时的华北联合大学继续学习。在那个年代,朝阳学院就是我向往、参加革命的起点,如果我不是在朝阳,而是在别的地方,我就不一定会作出那个决定了。

  走上教学之路

  人民大学成立时,主要组成人员是华北大学的师生。我初到解放区的时候,在华北联大学习,成仿吾同志是校长。后来晋冀鲁豫和晋察冀两个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华北联合大学和范文澜同志做校长的北方大学就合并成立了华北大学,由全党教师敬仰的吴玉章同志担任校长,范文澜同志和成仿吾同志任副校长,两个学校的学生就此转入华北大学学习。

  由于解放战争辽沈战役的伟大胜利,平津即将解放,需要大批干部,华北大学一部几个班的学生提前结业。我结业后留校工作。1950年中央决定成立人民大学时,当时决定筹办的八个系就包括法律系。1950年3月初,学校人事部门找我谈话,让我去法律系报到。当时系主任朱世英同志对我说:“我们要抓紧准备,因为政法大学的学生马上就并过来,学生们过来了,你要负责一个班的工作。”

  政法大学到人大的学生分成了六个班。6至8月,是政治理论学习,即思想教育。9月即进入本科的学习。九月份开学的时候,朱主任让我到民法教研室去,准备从事民法学的教研工作。从此我就当上了教师,努力为国家培养人才。那时候民法教研室里有五个是朝阳学院出来的,但是朝阳的学生,不是朝阳的教师。我们这些人准确地说,都是人民大学法律系培养出来的教师。

  当时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废除了,旧法的观点是批判的对象,新的法律又很少,主要靠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所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有关法律专业知识要跟前苏联专家学习。当时请来帮助我们的前苏联专家,为我们编写讲义,制定大学教材,由翻译人员翻译出来,我们据此准备讲稿,然后讲给学生。由于当时翻译过来的材料,有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看了以后老师们就提出问题,由前苏联专家给我们解答,明白之后再给同学们讲。那时候法律专业知识就是这样慢慢掌握的。当时培养教师,非常重视世界观、人生观的培养。当时由党委书记当校长的夜大学,讲授“四大理论”,以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教师一般都要上夜大学,此外,我还学了俄语。

  学习前苏联的教材一年后,法律系的教师们就开始讲中国自己的东西,多数是老教师们自己调查研究后写出一些东西。当时的法律只有婚姻法和惩治反革命条例。我在婚姻法颁布之后和佟柔同志合写了一篇婚姻法方面的论文。最初我是民法教师,1951年又开始讲民事诉讼。1959年以后,由于国家形势的巨大变化,政法工作中民事案件很少,民事诉讼课程没有了,于是我又转为刑事诉讼教师。以后一直以刑事诉讼为主,直至离休。

  教学科研兼顾

  1955年学院成立了审判法教研室。由民法教研室的民事诉讼、刑法教研室的刑事诉讼、法院组织法这三门课程组成这个教研室。吴磊同志任审判法教研室副主任。审判法教研室当时开三门课,民诉、刑诉和法院组织法。这三门课程都编写了讲义,有了油印的教材。大跃进时,我们教研室师生合作编写了《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我因为是编写本书的组织者和统稿人之一,还代表教研室出席了学校召开的表扬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大会,审判法教研室当时被评为“先进单位”。

  人民大学撤销后,法律系的人员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系,我被安排在刑法教研组,先后参与了刑法课程和刑事侦查课程讲义的编写。

  文革结束,人民大学复校后,我又回到人大法律系工作。1979年,我和张凤桐教授一起去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当这个法律的修改稿送到当时的中央政法小组讨论时,我们两人也参加了。该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后,我和孔庆云、程荣斌同志又写了名词解释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之后,我还写了几篇关于刑事诉讼方面的文章刊登在《人民日报》上。

  从当教师以来,教学和科研始终是我的两项重要工作。在科研方面,我发表在报刊上的文章有三十多篇。其中,我和孔庆云合写的《谈谈死刑》一文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之后,新华社又把该篇文章译成外语对外广播。我主编和参与撰写的教材等著作有三十余部,其中由原国家教委委托编写,由我任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证据学》,已发行三版,并于1995年12月获得国家教委授予的“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我担任《刑事诉讼法学》分科主编的《刑事法学大辞书》,于1995年12月获得国家教委授予的“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和“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深情寄语

  在人大工作、生活了这么多年,我真的觉得,人大法学院发展到今天很不容易。当初在运动不断的年代中,必然会有不同的观点,所以法学院内部也有分歧和矛盾。运动中很少有时间搞专业,再加上政治运动不断,教师是不容易安下心来搞专业的。现在有了这么良好的学习科研环境,希望学院的师生能够抓住机遇,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更好地发展下去。衷心希望法学院能够发展的更好,为国家和社会输出更多、更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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