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志:铁肩担道义 妙手著文章
发布日期:2010-07-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封红梅

一个优秀学者的成就需要诸多因素之契合,学术的敏感、机缘之平台、韶华的历练等等不一而足,但是,谁都无法否认在诸多要素中,学者自身在基础理论、专业素养方面之积淀的不可或缺。胡光志教授,1980年求学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在“恢复高考后令人窒息的求知氛围”中打下了坚实的学术根基;1990年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系统学习民法知识;1999年又师从著名经济法学家李昌麒教授,纵深研习经济法理论,炼就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从师以来,得以从近处目睹胡光志教授传道、解惑之姿,聆听先生的教诲与指引,受惠颇多。兹采撷先生治学、授业中片段,以管窥一代经济法学人风采。

  【道义篇】 繁华转身 取舍明志

  近些年,“法律热”。究其原因,除社会之需求、国家之倡导外,大家也都看到习法律者就业渠道之宽广,机关、学校、公司、更有律师的紧缺,待遇的丰厚。1999年,胡光志教授已是这样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其时可谓风华正茂、事业正繁。然而,其中并不是没有遗憾,囿于工作之繁忙,“许多理论、实践之感悟在心中扑腾着、激荡着,却无暇付之笔墨”,这时常使他失落与不甘。是矢志学术,还是专攻律途?“那对我是一个很难也是非常重要的抉择”,当谈及此点,胡光志教授坦白地说:“心中不是没有忐忑,尤其是最初默然写作,见朋友南下‘淘金’归来之时。但此后学术之所获、心灵之涤荡让我无悔自己的选择”。观世间诸事,逆境中卧薪尝胆、顺境中乘风破浪似都有宏例,但能于繁华处转身、复求明志者却不多见,看似悖行的取舍背后,赖为支撑的是十年勤勉修得扎实功底的自信,是激扬文字、挥斥方遒的热情,是矢志学术、求知明志的坚定信念。

  “学者诚有志于道”。胡光志教授专攻学术以来,笔耕不辍,成果卓著,先后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有10余篇被《中国经济法论文精粹》、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个人专著和合作专著8部;主编、参编教育部、司法部及其他教材10余种;主持、主研国家社科、教委、国际合作项目5项,重庆市级社科项目1项;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重庆市优秀博士论文奖、重庆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等多种奖项。《现代法学》编辑的荣誉和重任使他为经济法学者研究成果的付梓不吝汗水;05年牛津大学访问、06年赴台交流更充实了他的创作之源,近年他应邀在《郑州大学学报》、《重庆大学学报》开辟“如何开拓经济法研究的新思路”的笔谈、“经济法名家论坛”、“经济法的过去与未来”的中青年学者笔谈,不仅汇集了学者们对经济法问题的持续性思考,更为经济法学研究赢得了话语空间和学术资源。

  文学大师柳青说过:“人生最紧要处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胡光志教授的“转身”使他成为经济法学由“隐学”走向“显学”的见证人,使他能以自己的创作加速这个过程,为经济法学之崛起和繁荣书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治学篇】 矢志学术 弦歌不绝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胡光志教授践行着自己的信念,锲而不舍,弦歌不绝,挥毫出法学之华章。

  敏察研究歧途,指引宏观方向

  囿于自身特点,宏观调控法学是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难垦之域”,研究难度较大,成果认同度低,许多学者多因此转向微观规制的研究。攻坚之初,胡光志教授便知难而上。他在涉猎相关研究资料时,敏锐的发现了在“宏观调控能否法制化”的关键学术纷争中,反方论据和逻辑存在重大失误,其混淆了经济与法律、本体与对象,基于“宏观调控的灵活性、易变性”误推出“宏观调控法的灵活性、易变性”,近而得出宏观调控无法法制化的结论。鉴于此结论既有悖于法治精神,又可能助澜人治之波,胡光志教授撰文《关于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研究的反思》,指出宏观调控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五大误区,并首次提出“宏观调控法理论应当法治化”的主张,认为“宏观调控法理论的法治化”是“宏观调控法治化”的思想基础,相关学者应当谨慎视角,不随文逐流,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中体现出法律人之品格。胡光志教授的研究又不局限于倡导,他和导师李昌麒教授合作撰写的《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范畴的法理分析》,首次对宏观调控法的定义、本质、价值、原则等基本范畴进行了系统研究,《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宏观调控法研究及其展望》则于研究方法、方向上有诸多富有启迪的建言。

  智辨内幕交易,系统控制新观

  反内幕交易是证券法学的研究热点,文章著述不乏其例。胡光志教授革故鼎新,其提出的“以内幕信息为中心”的学术观点对于重构内幕交易的定义、构成要件有重大启发价值;其构建的由“内幕交易控制法治观”、“内幕交易防范系统观”、“内幕交易监督效率观”、“内幕交易制裁威慑观”组成的反内幕交易法学体系对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在“反内幕交易之公平价值”的论证中,其独具匠心,对“内幕交易无损害”之经济分析进行“经济分析式”的反驳,并近而思考经济分析方法在经济法学中的应有地位。这项方法论创新的劳动成果得到李昌麒教授的肯定,在评述《内幕交易及其法律控制研究》专著时,李昌麒教授写到:“文章即注意到了法经济分析方法的意义,又注意到了其本身存在的不足。文章在肯定内幕交易法经济分析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对这种方法进行了大胆的批判”。

  勇探虚拟经济,开拓研究新域

  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既关联又独立的经济形态。随着经济的高度虚拟化,虚拟经济的“双刃性”使它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领域。法学对此研究的空白薄弱和近年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使此项研究具有重大学术和实践价值。胡光志教授勇于创新,在法学界首次提出了“虚拟经济法律制度”的构想,发表了《虚拟经济的国家干预》、《虚拟经济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制度变革》、《中国虚拟经济及其制度供给模式之转变》、《虚拟经济法的价值初探》等系列文章,试图为近年来经济学家揭示并为国家所确认的“虚拟经济”找到一种恰当的法律反映方式;并撰写了个人专著《虚拟经济及其法律制度研究》,在考辨虚拟经济概念、思量实虚经济依存基础上,从虚拟经济的政府责任、虚拟经济运行的法律环境、虚拟经济法的一般理论、虚拟经济运行法律制度、虚拟经济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构建了“虚拟经济法”的框架体系。著名经济法学家吴志攀教授品评此著述说:“本人看到这些成果,就像看到美国最高法院门前的铜铸灯底下的基座的铜龟,给人一种稳重、缓慢、深思熟虑的感觉”。

  诠释人性学说,深化基础理论

  作为中国法学史上年轻待塑的新学科,经济法的发展,可谓“三十年历程三十年风雨”。在学者们的苦心经营下,虽然经济法最终以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呈现,但却又因缺乏深刻成熟的基础理论基础而尚显稚嫩。近年来,胡光志教授另辟蹊径,从人性角度审视经济法,认为目前支撑经济法核心理论的两大支柱,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本质上都是人性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中的一种表现,经济法的价值在于“促进人性共生共存与协调发展”,并相继发表了《经济法的人性本质》、《通向人性的和谐与复兴——民法、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经济法之人性价值》、《经济法研究的一种新思路——经济法的人性解读》,诠释人性经济法理论。这种学术观点因其深刻性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了相关文章,著名经济法学家肖江平、吴志攀教授在《直面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中指出:“一项研究认为,经济法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将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引申到人性的层面探讨,不失为一种新的视角”。

  【育人篇】治学严谨 风格独到

  胡光志教授授业、治学二十余载,所育桃李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不计其数,在研究讲学的历练中形成了独特的研究风格、写作风格、教学风格。他是重庆市首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他与同道们完成的课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教学改革》、《在经济法学科建设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新思路》、《充分发挥研究生在重点学科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分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与省级优秀教学改革成果奖。

  “要有怀疑精神”

  中国历史上,学术的开放与钳制之争总是随着统治的阶段需要起起伏伏。秦朝的“焚书坑儒”、东汉的“独尊儒术”以及现代的“文化大革命”都不同程度钳制了自由思想,科举制度和应试教育体制更使国人安于循规蹈矩,这种“墨守精神”甚至在最高级别的学生“硕博士研究生”身上也有反映。先生意识到症结,在答询门生“求学之道”时多次强调“要有怀疑精神”,并举自己的学术经历以案说理。他说自己正是在一次跟学生讨论“胎儿权利”时,对当下许多学者的“胎儿民事主体论”产生怀疑,近而找到了论争混淆了“民事主体与独立民事主体类型”的症结,写出了后来发表在《现代法学》上的《论民事主体结构的重建》一文。学生在叹服先生善思的同时,对怀疑精神之要义也印象深刻。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质和知识需求,先生常说:“本科生学知识,硕士生习研究,博士生创思想”。针对跨专业研究生的“断层”困惑,他又说“知识易补,精神难求”,既鼓舞了学生信心,又指引了求学之道。 闻道之初只觉平常,然渐行渐悟先生智明。

  “要篇无赘句,句无赘字”

  先生治学严谨,文风简明、炼达,极富逻辑。看似字字平淡,却又字字珠玑,平实中见精神。入门之初曾专门研习此“严谨”文风,然每次习作仍被先生删去数处,方悟非短期能成。当前学术文章,从内容大致可分两类,前者针砭时弊,评述社会热点,备受青睐;后者推陈出新,游弋学理深海,也有众多追寻。两者孰优孰劣全凭学者兴趣志向,难以一言评高下。但是,窃以为,后者更像在土地上耕耘,来不得半点虚晃,扎实的读书面壁、勤勉的积累研习是不可逾越的步骤。先生的文章以后者居多,或观点、或视角、或方法,每篇都有独到之处。先生也总是要求门生锤炼语词,要“篇无赘句、句无赘字”,故而,先生之“严”名声在外。这里还有个典故,一日群生聚会,谈及先生之“严”,求教先生的“旁门弟子”觉得先生不吝赐教,“极其温和”;初入师门者尝到“写文之督”,觉得先生“极为严格”;而习业久些的弟子则评价先生“严在当严处,爱在细微间”,毕业之时定会感激先生的严格之惠。

  “发挥自己的特长”

  拜在先生门下时,正值人生之低谷期,先生察觉到我的不自信,每每鼓励我发挥自己的特长,不但命题论文红笔圈蓝笔点,甚至豆腐块的练笔习作也文必躬亲,这于我是莫大的鼓励。受97年高校并轨、教育产业化及其就业形势的影响,近些年的硕士生、博士生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个体差异很大。先生也总是用这句话勉励其他门生,实践着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在决定研究选题之宽窄时,他总是鼓励门生不要拘泥于导师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以兴趣为导向、勇于创新。在规划人生职业之大局时,尽管先生怀揣着“志于道”的理想,却也常劝诫门生“根据自己的特长”,找准坐标,并根据了解为门生度量抉择。奔赴四海、弄潮一方的学子们感念先生的教诲和指引,我有幸参加过合“家”团圆的“胡门宴”和“谢师宴”,其情其景,至今感怀。

  我也有幸仰视过先生的课堂风采,是“经济法前沿理论”的专题讲座。第一节授知识,第二节辨问题。先生讲到兴处,不觉忘情,开怀大笑,那份率真和豁达,极富感染力。更难得的是,对于观点和意见,无论长幼,先生皆善者采之,“虚怀若谷鱼自游”,因而,课课争鸣,师生尽欢。

  近闻先生正潜心研究“人性经济法”,这对于学者个人、对于经济法学界,本为幸事。然身为弟子,尤其是近年在先生指引下研习写作,切身体会到个中的艰辛,复又忆到深夜离开法学院时先生依然伏案疾书的身影,会由衷的希望先生放慢工作节拍,不那么辛苦。但凭从师以来对先生志向、追求的了解,又知先生不会耽于闲适,先生在享受一种我尚不能完全体悟的自我实现之乐!唯有祝愿先生保重身体、享受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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