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师杨兆龙诞辰一百周年祭
发布日期:2010-07-19 来源:正来学堂  作者:高积顺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唯物的倾向,务实不务虚,李泽厚称之为实践理性,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因而也就没有所谓的信仰,然而却有悠久的祭祖祭孔传统。祭祖重在血统,其重要功能是将同一血统的人组织在宗法秩序中;祭孔重在学统,其重要功能是将所有人的思想统一在孔子的学说中。祭祖早于祭孔,二者虽功能不同,却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不仅产生专制主义,服务专制主义,又为专制主义所推崇。

传统的中国是小农经济、宗法社会、专制政治三位一体的超稳定国家,而宗法则介于经济与政治之间,是连接二者的纽带。对下,它维护小农经济,对上,它又是专制政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宗法是血缘关系的表现形式,各家各族各有自己的祖先,定期举行祭祖活动,从而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单元,使人一出生就以特定的身份置于其中。随着历史的演变,黄帝就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直到今天仍有海外华人到西北去寻根祭祖,并有官方喉舌广为宣传。祭祖带有封闭性、排他性、家族主义、民族主义的明显特征,也带有蔑视个人主义的特征,同时,它又为历代帝王所利用,用以维护稳定、增强凝聚力、培养国家主义情感,带有显著的专制主义的特征,是政统教、教从政、政教合一的表现。

孔子是位拥有渊博知识和强烈批判精神的人,然而他的学说完全可以成为被批判者用来武装自身的武器,只此之故,他被封为圣人。圣人与帝王有不解之缘,用近代思想家们的话说,没有圣人做不稳帝王,没有帝王就更做不成圣人。帝王一手牢握专制政权,一手高举圣人的大旗,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自此以后,中国的文人就只能做乡愿,跪拜在圣人的高足之下,尊孔祭孔,自卑自贱,争当帝王的御用工具,为帝王的统治献计献策。文人与帝王串通一气,帝王以武力治天下,用文化进行包装。不仅文人士大夫尊孔祭孔,帝王将相更是带头尊孔祭孔,就连近代的北洋军阀也不例外。他们虽然个个都是赳赳武夫,斗大字不识半升,然而,他们不仅善于玩弄权谋,懂得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强盗逻辑,还懂得拉圣人的大旗,坐圣人的虎皮,包藏自己,愚弄国人,实在虚伪,因而遭到陈独秀、李大钊、鲁迅等人的猛烈批判。这些人是受过中西学熏陶的具有独立品格的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他们铁肩担道义,高手著雄文,慧眼识权奸,试图使中国走出政统学、学从政、政学合一的专制传统,步入政学分离的新天地。文化大革命中,在伟大领袖的英明领导下,孔子这位文化大师遭到没有文化的工农兵群众的无情讨伐,他被视为杀害新兴地主阶级的侩子手、没落奴隶主阶级的孝子贤孙,上演一场空前的闹剧,政学合一的传统死灰复燃,变本加厉,达到登峰造极的高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事到今日当刮目相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政府不仅为孔子恢复了名誉,还不只一次地举行盛大的祭孔活动,孔子俨然复活。据说这是为了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辱骂孔子的余音未息,宣传孔子的活动又起。出尔反尔,变幻无常,简直不可思议。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然而,万变不离其宗,一切均以政权的需要为转移,依然在政学合一的古道上徘徊。

大可不必诅咒祖先,也大可不必辱骂孔子。但祖先没有也不可能为后人开辟一条通向现代文明的康庄大道,孔子同样不能。中国人祭祖祭孔祭了数千年,却没有祭出光宗耀祖的伟业,也没有祭出世界最先进的文化。中国可以称得上军事大国、疆域大国、人口大国,却无论如何称不上文化大国。中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却是国际大家庭中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相对于发达而言,实则是落后的代名词。时处今日,与其祭祖祭孔倒不如祭杨兆龙。何以言之?一言以蔽之——杨兆龙是当之无愧的现代法学大师,而中国最需要的就是法学大师。当然,不必像祭祖祭孔那样祭杨,不必作为偶像崇拜,更不必政治化。没有必要为他修建纪念堂、纪念碑,一切有形的东西都将化为无形,都将受到历史的检验,唯有精神永存。更没有必要像政治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那样自上而下地强力推行,一切靠强力的方法都将随着强力的消解而结束,都不可能长久。祭的关键在于真实的情感和虔诚的态度。今之孝者谓之能养,至于犬马皆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语)务必养成尊重法学大师、爱戴法学大师、景仰法学大师的文明风气,否则,国家就称不上文明的国家,民族也称不上文明的民族,甚至人类也称不上文明的人类。尊重、爱戴、景仰法学大师就是尊重法学、崇尚法律,就有可能摆脱强权统治,在法律秩序中从事自由和谐的生活,就有可能建立起民主宪政的国家,从而自立于世界文明民族之林。

什么是法学大师?这个问题不像1+1=2那么简单,不能用纯自然科学的方法给出一个准确答案,甚至也不必用一个外延明确、内涵清晰的定义来表述,当然更不需要政府机关通过所谓的组织程序层层上报、审批、册封。法学大师是自然出现的,是人所公认的。那么,杨兆龙是不是法学大师?他当然是,这一点丝毫不用怀疑。

大师不一定是学校教育出来的。在中国历史上,孔子开创私办教育之先河,被评为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一,他就没有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然而,历史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先王之法未必适用于当今之世。法学不同于孔子之道,不经过严格、规范、系统的法学教育,即便是天才也难以成为法学大师。杨兆龙不同于孔子,他1904年出生,6岁读书时,就已经废除了科举制度,开始了教育的新时代;小学毕业,随即进入教会中学学习5年,受到基督教的熏陶;中学毕业,考入燕京大学,学习哲学,由于成绩优异,两年毕业,获学士学位;旋即转入美国教会主办的东吴大学,在那所大学的法学院接受世界一流的比较法学教育,获硕士学位;后又远渡重洋,前往美国,被世界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生,师从世界著名的法学家庞德,并以优异成绩获博士学位;离开美国,来到欧洲,在德国柏林大学做博士后,致力于大陆法的研究。求学期间,他掌握8门外语。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话对于古人来说,或许是形容,是向往,是追求,但对于杨兆龙来说,一点也不夸张,他读的书不止万卷,也不止汉文,还包括古人连做梦也梦不到各种洋文,他走的路更遥远,走出了中国的天子所统治的天下,走到了给人类的文明带来曙光的美土欧陆。可以说,杨兆龙不仅受到了完整、系统、严格的现代教育,又尤其受到了最好的现代法学教育。接受这样的教育,未必就是法学大师,但它可以作为法学大师的重要条件之一,至少是成为法学大师的前提。

顾名思义,法学大师之所以称为法学大师就因为法学大师的法学学问博大而高深。从广度看,杨兆龙对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三大法系有全面的学习与研究,并发表独到的见解。中华法系不仅包括中国的传统法律,还包括受中国传统法律长期、深刻影响的朝鲜、越南、日本等国家的传统法律。大陆法系脱胎于罗马法,主要是指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律。大陆国家又将其传播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中国的台湾至今深受其益,日本则受益更早更大。现代法律文明最早诞生在英国,美国则后来者居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将英国的法律文明发扬光大。英美两国又将其法律文明的种子撒向世界五大洲,形成英美法系。中国的香港所以能高度自治,被誉为东方明珠,成为世界的交通枢纽和金融中心,就得益于英美法。从一定意义上说,英美法和大陆法是世界性的法律。一个有系统地学习研究全世界法律的人,难道学问还不够大?一个人拥有如此大的学问又怎能不是法学大师?从纵向看,杨兆龙的法理学、法史学功底雄厚,对宪法、宪政尤有研究,还起草《中华民国宪法》,刑法的研究可谓精深,民商法同样是他的研究领域,而对司法程序问题又最为关注。可以说,他的研究范围几乎遍及法学门类中的所有学科,可称得上法学全才。值得一提的是,庞德不仅是杨兆龙的导师,还是他的同事,二人曾经合作研究同一课题。庞德是世界著名的法学家,凭什么不能尊杨兆龙为法学大师?

中国向来就有尊师的传统,就连专制帝王也不得不尊孔子为师。荀子在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最为老师,不仅深受弟子们的敬仰,还受到国君的款待,被传为佳话。反右、文革期间,发动学生整老师,越是好老师,命运越凄惨,师生关系遭受无情的破坏。近些年来,老师的称谓贬值,教授的称谓升值,老师们被职称分为三六九等,不论社会上还是高校内部,被称为老师的好象不是教授,被称为教授的似乎不是老师。老师与老师划清界限,社会对老师有看法,师生的关系也不正常,逼得老师们不得不为自己的职称名分而奋斗,忘记了教书育人的本分。其实,最好的称谓莫过于老师,老师若成为大师就更加可亲可敬。按古人的说法,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依照这个标准,杨兆龙确实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师。他在中国十几所高校任教,传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宪政之道。这是一条通往世界的道路,与孔孟之道根本不同。他所授之业不是传统中国的经史子集、仁义道德、阴谋权术,而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且范围很广,绝不止于一两门课程。按照他的学生的回忆,不仅课堂是他解惑的场所,家里也常常是他答疑的地方,甚至,学生一大本一大本的笔记也要认真批改,其敬业精神令后人自惭形秽。他不仅把西方先进的法学、法律传授给中国的学生,还应欧美一些大学的特别邀请,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现代法之精神》、《中国宪法》、《中国法制改革》等,从而让世界了解中国。要中国走进世界,要世界走进中国,实现中国与世界法律的一体化,非法学大师,孰能胜其任!杨兆龙是真正的桃李满天下,他的学生不限于中国人,还有各种肤色的外国人。正因为他对中西的法学教育了如指掌,所以早在70年前就撰写出《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一文,对当时的中国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但令人痛心和惭愧的是它对今天的法学教育更有针对性。这说明今天的法律教育还不如70年前,也说明杨兆龙是何等远见,不愧为法学教育大师。

中国人有个口头禅,叫做为人师表,就是说老师是做人的表率。杨兆龙作为法学大师在为人师表方面,令人钦佩,令人景仰。他学识渊博而高深,教学成就卓著,不知疲倦地求学、治学、教学,好象是天降大任于斯人,可谓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充分体现了儒家日新,又日新,日日新的自强不息精神。即便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他被剥夺教学资格,也依然没有停止读书思考;后被改行教授俄语,虽痛苦万分,却仍尽心尽责。哪怕有一丝自由,也要发光发热,用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来形容也一点不为过。然而他的精神内涵已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简单翻版。他的学识包括传统的国学,但更重要的是法学;他的法学包括中国传统法文化,但更重要的是西方法学;他的西方法学包括大陆法学,但更重要的是世界最先进的英美法学。他的主要是指西方的法学研究方法、教育方法以及西方的法律理论、思想、观念、制度,既保持了儒家修身养性、内圣外王、治国平天下的传统,又超越了这种传统。杨兆龙不仅是法学大师,还是杰出的法律实践家,所有的法律实践职业,他全都做过,而且做一行爱一行,行行出色。在中华民国时期,他做过律师,做过法官,做过司法行政官,做过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做过立法专家,做过战犯罪证调查室主任,做过总检察长。然而,不管从事何种法律职业,都始终保持着法学大师的风范。在任上海公共租界推事期间,他刚直不阿,唯法是从,虽洋人有犯,亦依法判决。这不是灭洋人的威风,长华人的志气,而是捍卫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平等,体现法律人的高尚品格。抗战后,他组建汉奸惩治委员会,严厉拒绝各方贿赂,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展现出现代法律人的神圣贞操。1949年初,他为了他人的人权,不顾自己的风险,出面说服国民政府高层,并以最高检察长的名义,下令释放上万名政治犯。这是何等宽容,何等尊重人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杨兆龙可谓坦荡荡的君子。他的不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礼的秩序中的,而是现代意义上的妥协与宽容,只要有一分余地就加以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学。决不是同流合污,必须有所不同,有独立自守的情操。用孔子的话说是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孟子则称之为威武而不屈,富贵而不淫,贫贱而不移。他的不同既包括儒家的道义,又高于儒家的道义,主要是指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宪政等现代理念。为了这一崇高的理念,他与两个水火不相容的政权,他所以就是要实现那一崇高的理念。作为一位法学大师同时又十分天真、幼稚、迂腐,不懂得权力权术的残暴与阴险,试图用良知与真理唤醒当权者。1956年,历经100年艰难坎坷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民族工商业被彻底摧毁,知识分子作为毛所依附的皮被剥了下来,剩下的就是拔毛运动。一场在思想文化领域开展的阶级专政、阶级斗争如暴风骤雨一般马上就要来临。为此,当权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耍了个阳谋,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知识分子提意见,欲引毒蛇出洞,以便一网打尽。就在这种黑云压城城欲摧的险恶情景下,杨兆龙勇敢地站出来,批驳了关于法的阶级性的种种错误观点,力主法的继承性,大谈无罪推定,高呼民主与法治,并上书当局,慷慨陈辞,责问为什么七、八来重要法典迟迟不能修定颁布?他因此而被打成右派,除生命权外,几乎剥夺了一切权利,至死不得翻身。一位法学大师就这样殉道了。他好天真、好幼稚、好迂腐、好凄惨啊!然而那是一位法学大师的天真、法学大师的幼稚、法学大师的迂腐、法学大师的凄惨。他天真得是那样纯洁而可爱,幼稚得是那样伟大而崇高,迂腐得是那样勇敢而无畏,凄惨得是那样静默而壮烈!大师,您安息吧!时间告诉您,您的话是真理。吾爱大师,吾爱真理。大师的风范永存,大师的精神不朽,大师所献身的真理终将成为现实。

人为名而奋斗,为名所役,活得太累了;不择手段地求名,名越多越大,人格就越卑越贱,往往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如果政府把名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诱惑胁迫人们争名,使人们趋之若鹜,像鸡鸭抢食一样抢名,那情况就更糟,就扭曲人性,虚伪盛行,甚而引发争斗。更可怕的是,政府既有权赏以美名,又何以无权罚以恶名?杨兆龙是法学大师,这不是溢美之名,也不是政府的加封,更不是他争来的,而是他做出来的,是名副其实的,是内行人公举出来的,是权威研究机构评选出来的,是举世公认的。那么,他拥有哪些名呢?1949年前,他应聘做过十余所高校的知名法学教授,深受师生们的爱戴和尊重;被公举为中国刑法学会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他的名不仅在中国,更在世界。1946年,国际统一刑法学会第八届会议公举他做副会长,同年,又被国际刑法学会第五届会议公举为副会长。1948年,国际行政法学会公举他为理事,国际比较法学会也公举他为理事,他还被国际比较法学权威研究机构——海牙国际比较法学研究所评为比较法学专家,海牙国际法院在世界范围内评选出50位杰出法学家,他依然榜上有名。上述称谓,各大学的法学教授,国内国际各法学学会的理事、副会长、会长,国际权威法学研究或审判机构评选的专家,都足以证明杨兆龙在中国法学界和国际法学界所享有的崇高声誉。但这些称谓带有职业化、职务化、专业化、理性化特征,还是不如法学大师好。法学大师含蕴的文化信息是:人格崇高,学问博大,声名远扬,不仅令人景仰,还令人感到可亲可爱。杨兆龙正是这样的法学大师,他不仅是中国的法学大师,也是世界级法学大师,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也是人类的瑰宝。1948年下半年,在国民政府败局已定的情况下,海牙国际法学院从欧洲送来签证,请他赴荷兰任教;庞德从太平洋彼岸来函,请他到美国任教;加拿大的大学发来聘书,请他做终身教授。杨兆龙的名气太大了,声望太高了,是当之无愧的法学大师。

为什么祭杨兆龙?祭杨兆龙有什么意义?

杨兆龙作为一个农家的孩子,是在中国法律现代化、世界化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一位法学大师。这与他的天赋有重要关系。天赋与生俱来,是不可学不必学的,无论外在条件多么好,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成为法学大师。中国古代没有法学大师,即便中国近代也极为罕见,就是有良好法学传统的西方文明发达国家也不多见。物以稀为贵,法学大师也不例外。时势造英雄,但时势不可能把所有的人都造成英雄。美玉是石头,但并非所有的石头都是美玉。如果法学大师像我们八九亿农民父老兄弟一样多,也就无所谓法学大师了。正因为杨兆龙是古今中外罕见的天才的法学大师,所以才显得十分尊贵,才尊他敬他爱他祭他。爹亲娘亲,法学大师也亲;天大地大,法学大师的学问也大;千好万好,法学大师的人品也好;河深海深,法学大师对民族乃至人类的爱也深。虽然不可能人人都成为法学大师,也没有必要人人都成为法学大师,但每一个文明的现代公民都应当尊重、爱戴、景仰法学大师。一个民族只有养成尊重、爱戴、景仰法学大师的风气,才能营造出法学大师赖以成长的氛围,才能聆听法学大师的教诲,领略法学大师的风采,拜读法学大师的文章著述,享受法学大师的雨露阳光,才称得上一个伟大的民族,文明的民族。如果视法学大师为恶魔,就不仅仅是法学大师的灾难,也是法学的灾难,法律的灾难,民族的灾难,就将沦入邪恶的世界,成为野蛮的民族,就会天下大乱,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从这个意义上说,祭杨兆龙既是学法教法用法人的责任,也是全民族的责任。

杨兆龙之所以成为法学大师,既在于他的天赋,又在于他的勤奋努力,自强不息,强烈的责任感、时代感、使命感。前者不可学不必学,后者则既可学又必学,人人能学。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则说,途之人可以为禹。尧舜禹是人,不是神,他们与一般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学大师亦然。法学大师既善于学习,更勇于批判,自成一家。其他人虽不一定成为法学大师,但没有理由妄自菲薄,自暴自弃。学习和批判也是天赋人权之一,只要坚持向大师学习,学习他的学习精神和批判勇气,就可以不断地接近大师。大师既学习他人,又批判他人,同样,后人既有能力有必要向大师学习,也有能力有必要向大师提出挑战。只有学习大师才能继承大师的学业,只有挑战大师才能发展大师的学业。法学大师的出现决不是法学学问的终结,而是繁荣法学,完善法律,实行法治,通向自由、民主、宪政的开始。完成这项宏伟的文明事业,不仅需要大师,还需要千千万万的人沿着大师开辟的道路不断前进。常言道:师傅领进门,学艺在个人。

杨兆龙之所以成为法学大师,还在于他所生活的环境。中华民族的生育能力甲冠天下,因而中华民族人口众多更雄居五洲之首,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也决不逊色。无论什么时代,什么样的人才都有,要什么人才就有什么人才。然而,为什么在中国近代能养育出像杨兆龙那样的世界级法学大师,其他时期为什么就不能?有人说,大学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古人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这话诚然不错,但不够完全。其实,大学非大楼之谓也,亦非大师之谓也,乃大自由之谓也。人口不在多,关键在人才。但如果没有自由,人才就只能做奴才,甚至被视为害群之马,杀之而后快。大自由养育大师,大师只能出现在自由的土地上。大学隶属于国家,仰国家之鼻息,唯国家马首是瞻,教授不不自由,学术不自由,著述不自由,出版不自由,就是再伟大的天才也甭想成为大师。在没有土壤的岩石缝中永远长不出参天大树,被污染的河流连泥鳅都难以成活,只有大海才有吞舟之鱼,鲲鹏展翅九万里必在蓝天,若关进鸟笼就只能活活困死。大师不是呼吁出来的,而是环境造就出来的。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这天公应该是自由。确实,环境决定人,但人也能改造环境。祭法学大师杨兆龙就是要改造环境,改造出一个人人自由的环境。只要人人自由,有天赋的人就不难成为大师。

如果杨兆龙一直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中发挥他的法学大师作用,那就不仅是他的大幸,更是民族的大幸,祭他的意义也就不大。然而,灾难终于降临,这位中华民族的精英、被西方文明发达国家视为至宝的法学大师在他学术生命力最旺盛的时候,被打成右派,扣上特务反革命的罪名,蒙受牢狱之灾。一位举世闻名的法学大师居然落得目不忍睹的结局,所以不能不祭,无论如何要祭。对于大师来说,一切有形的财富没有什么比他用大半辈子时间收藏起来的书籍和用心血写成的手稿这些人类精神文明的载体更宝贵,然而既不能报警又不能反抗只能无奈地被洗劫一空,并为野蛮之火化作灰烬。世上还有什么比这更令大师痛心?对于大师来说,一切功名利禄都不如他的人格尊严更神圣,然而他在光天化日、众人围攻之下,被批挨斗,甚至戴刑具,穿囚服,吃囚饭,在狱吏的严厉监视下从事非人的生活,最后带着种种莫须有的罪名默默地离开这个充满恐怖的人世。士可杀不可辱。辱人至此,何其甚也!大师的肉体和精神受尽了凌辱,他是怎样熬过那二十余年的漫漫长夜?大师有大师的事业,大师也有大师的爱情和亲情,最温暖的还是他的家,最关爱他的还是他的妻子儿女,然而妻子因他而自杀,儿子因他而株连为右派,被害得妻死子散,家破人离,孤苦伶仃,只身一人,身陷囹圄。害人害及至亲骨肉,还有什么比这更令大师伤心!西谚云: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人而不自由,勿宁死。也许受过西方良好法学教育的大师才对自由有更深切的体悟,然而他欲活而不能,欲死而不成,不但剥夺了政治自由、行动自由,还彻底剥夺了作为大师天职的读书、写作、传道自由,还有什么比剥夺这些自由更令大师痛苦?大师蒙难,千古奇冤。不祭大师,又何以告慰他的九天之灵?何以唤醒生人的良知与正义?哪怕迟到的正义对大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也不能让邪恶横行。连一颗伟大的灵魂都不讲正义,良知又安在?一个没有良知、不讲正义的群体迟早将再次沦入野蛮与邪恶的世道,将重吃二遍苦,再受二茬罪。为了一颗伟大的灵魂,也是为了今人,为了后人,不能不祭杨兆龙。

大师是民族的精英,没有精英的民族是没有脊梁的民族,败坏一个民族的最好办法就莫过于摧毁其精英。在这方面,中国悠久的王朝历史留下了一桩桩极其沉痛的教训。中国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王朝——商朝,把言伪而辩学非而博行伪而坚当作乱政疑众罪,处以死刑。也就是说,虽口才雄辩、学识渊博、信仰坚定,但没有与朝廷保持一致,就统统属于,是重大政治性犯罪,杀之以除祸患。对于专制王朝来说,可谓才能越大危害越大,知识越多越反动,信仰越坚定越是死敌。西周时期派卫巫监谤,国人道路以目。这较商朝更有发展,居然派出具有特务性质的掌管意识形态事务的人员专门监听不同的言论,使熟人道路相见都不敢说话,只能用眼神进行交流。秦朝试图从肉体和物质上消灭文人和文明,上演一场焚书坑儒的惨剧。汉朝发明腹诽罪,若反对皇帝的旨意,就是死路一条,若什么也不说,就是心里捣鬼,更为阴险,唯一的选择是:同意要拥护,反对也要拥护,只能拥护不能反对,只能口是心非不能心口如一,只能说皇上圣明不得有任何不满的表示。唐朝是相对开明的王朝,但唐律规定: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反之计,又无状可查者,也属于谋反。谋反就是意图推翻以皇帝为核心的专制政权,是最严重的犯罪。也就是说,既没有意图,也没有的行为,更没有发生任何危害后果,只是说了欲反的话,也要严厉禁止,连的玩笑也不能开。时至明清,一是由孤儿、和尚、乞丐出身,依靠造反而建立的朱明王朝,一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满清王朝,又大兴文字狱,文人动辄因一字一句一文一书之著述而遭灭门九族之灾。然而,商纣周厉、秦皇汉武、唐宗明祖,这一系列专制帝王较之当代都无不大逊风骚。文化专制主义传统如同狂涛恶浪,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巨大惯性力。彻底的唯物者是无所畏惧的,彻底的无产者也是无所畏惧的。二者的无所畏惧终于闯出了滔天大祸。反右、文革时期不知有多少知识分子惨遭迫害,就是像杨兆龙那样的世界罕见的法学大师也未能幸免于难。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忘记过去,过去就会重演。一个不知反思传统、忏悔罪孽的民族又何以走出传统、根除罪孽?为了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不能不祭杨兆龙。

中国有悠久而巨大的专制主义传统,历朝历代的帝王无不是上天在世间的唯一代表,整个天下都是他个人的私产,所有的人都是他的臣民。西周称之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秦皇的口气更大,他宣告: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因此最高最大的权威是政治权威,只要拥有这个权威就拥有一切,统治一切,代表一切,甚至连真理也能代表,可谓谁掌握权力谁就是真理。从而驯养出一代又一代愚忠的腐儒、献媚的贱儒,在社会上形成根深蒂固的普遍持久的权力崇拜意识和风气,文化教育、思想学术没有获得起码的独立空间。古代帝王通常把儒家经典钦定为统编教材,自上而下地强制性推行德教、礼教、圣教、政教、奴教,当代则往往称政治领袖为革命导师、总设计师、全国核心,直接奉领袖人物的思想、理论、观点为治国之本,甚至撒出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的弥天大谎。革命旨在破坏秩序,夺取政权,与法律、法学有天然的矛盾;把希望寄托在一个人身上,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掌握在一个人手里,由一个人进行设计,就连总设计师都不止一次地说,那是十分危险的;全国若以一个人为核心,那民主又放在何处,宪法和法律还有何用?为什么不能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从事自由、平等、秩序、和谐的生活?政治家的天职是行使权力,权力的天职是使人服从,而现代法律的天职则是规范限制权力,使无限的权力变为有限的权力,野蛮的权力变为文明的权力,非法的权力变为合法的权力。然而,现代法律必须建立在现代法学的基础之上,没有现代法学就不会有现代法律,而法学大师正是现代法学的擎天柱。由此可见,政治领袖与法学大师存在冲突,权力与法律存在冲突。政治领袖用力,法学大师讲理,一方是集所有大权于一身的政治领袖,一方是博通古今中外的法学大师,冲突的结局已命中注定。畸形政治的极端走向,决定了杨兆龙的人生厄运,但社会和民族决不能因此而推卸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大师的厄运也是愚昧的领袖迷信和疯狂的权力崇拜所决定的。然而,大师的厄运非但没有证明领袖的伟大反倒是大错的证明,社会和民族非但没有从中大受其益反倒深受其害,可谓自食苦果。在这个意义上,大师的厄运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厄运。为了彻底摆脱厄运,就必须树立法律的至上权威,建设现代政治文明,从领袖迷信和权力崇拜的噩梦中觉醒,养成追求真理、信奉法律、景仰法学大师的文明风气。这或许是对杨兆龙在天之灵的最大安慰。

中国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也不乏各种各样的人才,但最需要的是法学人才,尤其是像杨兆龙那样的法学知识渊博、法学理论高深、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大师级人物。这并不意味着法学人才高贵,其他学科的人才就卑贱,而是因为不同学科人才的作用是大不相同的。法学是关于法律的学问,法律关系到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自然科学的人才则不大关心是什么样的国家,只是为那个国家从事研究和建设。然而,1949年后,两种不同学科的人才所遭受的命运却适得其反,最需要的法学人才大都命运险恶,而自然科学人才则受到特殊的礼遇。在那个年代,政治运动、经济运动、思想运动等各种各样的运动,一个接一个,一个比一个更凶猛,终于闯出人祸(三年自然灾害),数以千万计的贫民有幸躲过战火的劫难却活活饿死在和平时期,时至文革,国家和民族已濒临崩溃的边缘,而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家却在极秘密的状态下紧锣密鼓地进行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居然在极短时间极困难的条件下奇迹般地研制出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才拥有的两弹一星,与此同时,法学教育停止了,法律秩序荡然无存,法学及法律人才或改行或改造或打成右派或关进牢房或置于死地。可见,两弹一星并没有使大批贫民免于饿死,更不可能使国家进入良性的秩序状态,当然也不可能使民族免受巨大的苦难。如果法学人才也能发挥自然科学人才那样的作用,上述悲剧就或许可以避免。只此之故,怎能不祭杨兆龙?他的悲剧就是那个时代的悲剧,那个时代的悲剧酿造了他的悲剧。有人说,批了一个人口学家,中国多生了几个亿的人口,弄得人满为患,进而又强行计划生育,逼得村民村妇逃到水泥管子里做超生游击队。平民百姓罹受太多的苦难。到底谁伟大,谁光荣,谁正确?历史功罪,谁与评说?多生几个亿的人口无疑后患无穷,但是,迫害的法学大师杨兆龙及其一代法学人才,就使中国的民主、法治、宪政建设倒退了数十年,这更是无法估量的损失。所有的大师都值得景仰,但法学大师杨兆龙更值得景仰,因为他的法学事业系关国家的治乱兴衰、民族的生死存亡。

200411月于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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