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人”与人大的环境法
发布日期:2010-06-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 名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建院60周年。继北大77级校友何勤华、何山在本报连续刊载“北大77级的回忆”、“老照片的回忆”,西政校友张卫平连续刊载“西政———印象79”之后,本报推出“口述历史”栏目,由人大法学院的一批法学界老前辈、中青年法学家、青年学者为我们献上精品文章,敬请读者关注。

□周珂

“天”“地”“人”与人大的环境法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要著作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房地产法》、《环境法》等

 六十载风雨,人大法学院的辉煌历史与光荣传统已经成为激励我们兴事业、求学问的精神力量。想起二十年前,我与王利明教授聊天的时候,他说:“我是从湖北小县城来的人,在家乡还有很多同学,他们从小到大都是很优秀的,但是这个机会给我了,我就没有理由浪费它,我要努力。我的努力不仅为了自己,也是为了我们的国家、社会和人民。”

  从1979年至今,我在法学院已经三十多年了,这个宝贵的机会我有时候把握住了,但有些时候却浪费了。所以,我想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一定要做更多的事,一定要把浪费掉的机会弥补回来。

  人大环境法的“天时、地利、人和”

  生态学上认为环境具有三个要素:第一是生命群体,而人就是这个群体的中心;第二是非生命物质,是生物群体成长能源、物质的支撑,就好比我们的土地;第三是特定空间,从人类的发展来讲就是天。1998年4月,在环境法教研室成立时,曾宪义老院长就是从“天、地、人”这三个角度来概括我们环境法的。

  人大环境法在全国起步较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法律系恢复不久成立了很多专业,其中就有经济法学。那时候在人大编写的经济法教科书就有环境法一章。但是当时我们的环境法还不具有“天时”,当时国家把重心放在发展经济上。而对待自然资源,我们认为有水多流,有水快流。这样的历史环境使我国的环境事业走入了低谷,环境法没有科研项目,同学们也没有兴趣,环境法学在这一段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的状态。

  从1990年代开始,国家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这个时候开始环境法学在法学界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但是在1990年代初期,“左”的东西在人大的影响还是非常大,国际上很多先进的东西我们不去学,国内好多东西我们不去思考,依然抱着原有的理论不放。在法律系高铭暄老师,佟柔老师等老教师的推动下,我们在治学理念,学术发展上有了很大的转变,终于迎来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在当时我们选派了一些青年教师出国学习、培训,回来之后把国际上的一些前沿信息带回学校,这对我们法律系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王利明老师曾对我们说美国文化提倡创新和冒险当头,现在美国靠的一是信息产业,信息技术,第二个是生物工程,而我们举国生物工程的投入和产出不如人家一家公司大。美国对环境法学非常重视,在美国大学最受欢迎的课程是法经济学,其实就有环境法的东西。

  随着国家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法也开始受到高度的重视,这对我们环境法学来说有了“天时”。从“地利”上来讲当时全国环境法学中心在武大,因为在1980、1990年代的时候论证三峡工程,涉及到环境法问题都找到了靠长江边上的武大。

  但是我们也有自己的“地利”,那就是我们的环境法是人大的环境法,我们人大凝聚着最优秀的人才,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发挥这样的“地利”优势,我们有了“人和”。环境法学教研室有三个人,我、李延荣老师和李艳芳老师,我们这三个人都有把环境法学做到与人大法学院总体水平能够相称的共同目标。

  建设与人大法学院地位相称的环境法学

  1998年4月,曾宪义老院长宣布法律系要新设立环境法教研室,并在会上要我发言表态。我提出要在五年内建立硕士点、博士点,要在五年内使学科总体水平处在国内的第一流。发言之后,一位老教授拍着我的肩膀说,“年轻人,目标不要定得太高。”

  为加快我们的学科发展,曾宪义老院长给我布置了几个具体任务。主要任务有两个,第一要多写、多发表学术论文,扩展学术影响;第二个要争取参与和主持更多的科研项目。

  1999年我参加武汉大学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第一次与全国环境法的教授聚会。在那个会上,我感到羞耻,我想我们学科的发展只有通过自己的拼搏,才能在学术上受到大家的认可和尊重。我们人大的环境法就这么几个人,怎么样才能拼搏?怎么样才能发展追赶上人家?想来想去,天时也说了,地利也说了,就是看人和。第一是我们教研室始终坚持必须和,学术意见可以不同,每个人的性格、人生态度、价值观可以不同,但是工作上必须紧密合作。这一点上我们做得非常好,在我们教研室里,大家的讲稿、书籍都能共享;第二是在人大法学院内部的人和,充分依托强势学科的带动;第三是全国学界范围内的人和,尊重人家的成就,提倡合作精神,这对我们发挥后发优势是至关重要的。

  环境法学科建设要有正确的路径

  环境法的学科发展要有正确的路径、正确的方法,在科研上我们也要有正确的方法。科研是一个学科建设的生命力,它的价值永远是第一的。我们环境法调研室科研方面一直在学院享有很高的评价,从人均的科研项目上、项目总量上、科研经费总量上我们都一直排在前面。我认为学术上我们要追求第一,但一定不能好大喜功,更不能用个人的目标代替学科发展的目标。有些学科曾经有过很好的天时、地利、人和,但是现在发展的状况不理想,为什么?目标定得有问题,老想着皇冠上的钻石,老想着在学术上一鸣惊人。比如对于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在我看来是大法学的问题,大法学才有基础理论问题,而环境法作为应用型的学科,可以充分汲取法学基础理论的营养,没有必要研究什么环境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没有必要非要写出一个全国公认的书。这种现象在前苏联有,在某些法学领域,在基础理论问题上大家争斗,浪费了大家的资源,甚至这派学者当上了国家司法领域的官员,把那一派的学者枪毙了。我们的定位要定得非常准确,否则的话就会浪费大量的资源。就算你写了很多东西,把心血倾注在里面,最后也是废纸一张。

  我们这个小学科能够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我的体会就是我们必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目标定得既要高,也要务实。去年新生入学的时候让教师赠言,我说“环境法小专业用它的大爱欢迎新同学”。我告诉同学们,不管学什么专业,对环境法多多少少有一些了解、认知,从这里你们可能有一些感悟,这些感悟对你们的发展,对于你们人生、事业的成就一定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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