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战士张志让旅游桂林二三事
发布日期:2010-06-15 来源:桂林日报  作者:佚 名

  著名法学家、民主战士张志让先生,1938年12月2日随同郭沫若同志率领的第三厅工作人员从武汉经长沙、衡阳辗转来到桂林。当时,他是第三厅第五处第二科科长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设计委员会委员。曾是救国会“七君子”被捕案的首席辩护律师,蒋介石庐山谈话会的参加者,赫赫有名的大律师。

  张先生旅桂期间,先住在桂林行营政治部宿舍,后搬至桂林青年会宿舍20号。张先生生活十分俭朴,几套褪了色而且补了又补的学生装,行装简便,全部装进去也只有一小箱子,很不像一位大学教授的装束,张先生入桂前是复旦大学教授兼法学院长,夏天不穿袜子,光脚丫,他曾自我嘲笑,说自己是学时髦女子夏天穿高跟鞋不套袜子。平时青菜白开水下饭,偶尔清水面条充饥,遇上三朋四友来了,也只加个把菜,算是好生活了。然而,当时他的收入是不少的,既是《国民公论》、《文摘》、文化供应社等杂志的编辑,又被聘为广西省府顾问兼广西大学教授,还为各报刊杂志撰稿,收入够多的了。然而,他自奉俭朴,敝衣菲食,对于朋友却非常慷慨,只要向他求援,总是有求必应,从不吝惜,如经济上有困难的朋友或青年向他借钱,他从不二话,拉出抽屉,取出一两张汇票,叫他自己去取就是了。

  张先生个人生活严肃,注意小节。当时,他已是44岁的人了,还没有成亲。朋友们出于关心,想给他介绍个对象,陈此生、胡愈之等同志都非常热心此事,为他物色了一位女子,是两广监察使李先生的侄女,人长得很标致秀丽,征求他的意见时,他笑而不答,既不拒绝也不表态,朋友们以为他同意了,到后来双方见面时,张先生托辞不去。朋友们猜想大概他是独身主义的了。其实不然,时隔23年之后, 1963年他同何稚芬同志结了婚。那时,他已是古稀之年了,可说他是晚婚的“楷模”。

  张先生主张民主,实施宪政,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一党独裁统治。他在旅桂期间,先后在《国民公论》、《建设研究》、《文摘》、《救亡日报》《广西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和著作,从各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人民抗战、迅速实施宪政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揭露国民党反动派的政治腐败。1940年2月,延安各界人民成立了宪政促进会,桂林各界民众为了响应延安的号召,于同年5月20日在桂林乐群社正式成立了广西宪政协进会。为了避免国民党顽固派的攻击,特把“促进”改为“协进”,以区别于延安。大会通过了张先生、胡愈之等人起草与李任仁先生定稿的大会宣言。蒋介石对广西宪政协进会的成立和大会宣言,非常恼火,国民党中央党部专电白崇禧、黄旭初及广西省党部,严令禁止广西宪政协进会的活动并要求予以取缔。白崇禧等退却了,然而,张先生和他的朋友们不怕恐吓,坚持斗争,把大会宣言印出来,分发到全国城乡,并且还通过金仲华同志的关系,在香港《星岛日报》上全文发表,给蒋介石当头一棒,长了革命者的志气。

附:张志让先生简介

  张志让(1893—1978) 号季隆,又号季龙,江苏常州人。  1893年12月28日,是著名爱国志士、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张志让先生的诞辰。1920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回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司法部参事、大理院推事、武汉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判员。“四一二”反革命事变后,他拒绝去南京政府供职,回上海执律师业,积极营救中共党员和革命志士。1936年救国会“七君子”被捕后,担任“七君子”的首席辩护律师。上海解放后被任命为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

  张志让自新中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即被任命为副院长,是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张志让参加了这部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他还主持审定了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项审判制度,指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审判工作。1956年,在国家尚未颁布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决定,由张志让负责进行“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调查研究,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方法,来指导各级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他主持下,共组织了23个高级法院的1.92万余件材料,汇集了建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丰富实践和经验。经过反复深入的研讨,形成《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初稿,发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统的全国4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他又殚精竭虑,披阅修改,力求完善。最后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下发全国法院。这个“总结”实际起到了刑法和刑诉法的作用。

  张志让少年时代就参加了著名文学团体“南社”的活动。1921年夏,张志让从海外留学归国。1927年3月来到武汉。在这里,他找到了著名共产党人、他的堂弟张太雷,一番倾心长谈,令他觉得进入一个政治上的新世界。经张太雷推荐,他进入武汉革命政府最高法院工作,承办民事案件。这期间,他开始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

  1936年11月22日,国民党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七位著名爱国人士,造成轰动社会的“七君子”冤狱。张志让闻讯,慨然应允与张耀曾、江庸等20名律师一起,为“七君子”出庭辩护。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