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1950:新中国建国前后担任过“立法大臣”的王明(二)
发布日期:2010-04-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周大伟
内容提要: [i] 《产权与法》 纪坡民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年9月北京第1版第301页。 [ii] 《产权与法》 纪坡民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年9月北京第1版第307页。 [iii] 《产权与法》 纪坡民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年9月北京第1版。 [iv] 张希坡 《解放战争时期“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变迁及其工作成就——兼评对中共中央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指示的某些不实之词》。


起草《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1949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废除伪法统”的说法。“废除伪法统”一说,言辞精悍,出自中共最高领袖之口,如同“解放全中国”的口号一样,当时充满了战争和革命的壮志豪情。

一个多月后,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22日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的中央文件。长期以来,包括许多党内高级领导干部在内,都未必知道这个中央文件是谁起草的。

有人考证,经查阅历史挡案和当年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回忆,这个文件是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的王明起草的[i]。

从中共七大之后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的一段时间里,王明一直担任法律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身在其位,他开始对法律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这份文件由他起草,至少属于正常职责范围。从这个文件的内容看,它与王明一贯的用马列主义的词句对资产阶级法律进行思想批判的刻板文风基本一致。表现了他擅长意识形态教条但又忽略中国实际情况以及灵活把握原则的一贯特点。

这个文件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指示各解放区“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作为依据”。这个文件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宣称∶“六法全书”是“反动法律”,是“保护地主和买办官僚资产阶级”、“镇压和束缚群众的武器”;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不能“采用国民党反动的旧法律”。这个文件,不仅要求我党领导的解放区“司法机关应当经常”对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一切反动法律法令持“蔑视和批判”态度,还进一步扩大为要求对“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即“一般资产阶级法律”,持同样的“蔑视和批判”态度。

不过,有一个不能简单回避的事实是,在八年抗战期间,直到发出这个文件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解放区的政权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实施过“六法全书”,并以它作为刑事、民事的办案依据,可见,这套法律制度在共产党内已经产生影响。针对这种影响,该文件特别指出,要“彻底粉碎那些学过旧法律而食古不化的人的错误和有害的思想”,“消除旧司法人员炫耀“六法全书”、自高自大的恶劣现象”。

这个文件,对抗日战争时期我党曾在各根据地把“六法全书”作为处理刑事民事问题的办案依据说成是“一时的策略上的行动”,大致符合情理。但是为了表达对“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的态度,文件中的另一段补充解释似乎有些画蛇添足:“在反动统治下我们也常常利用反动法律中个别有利于群众的条款来保护和争取群众的利益,并向群众揭露反动法律的本质上的反动性,无疑这样做是正确的。”

显然,王明起草的这个文件中,把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之初由于政治需要对“六法全书”的批判和否定,用比较情绪化的言辞,发挥得更加左倾和偏激。

需要引起史学家重视的,是周恩来在审阅这个文件时曾写下的一段充满个性化的批示:“对于旧法律条文,在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精神下,还可以批判地个别地采用和修改一些,而不是基本采用,这对今后司法工作仍然需要。此点请王明同志加以增补。”[ii]周恩来的批示,虽然没有改变这个文件的基本精神,不过,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周恩来和王明在思想倾向上的区别:对“六法全书”,周恩来侧重于“今后司法工作仍然需要”,王明则侧重于“蔑视和批判”。

此时的毛泽东,正忙于解放战争的战略大局,估计根本顾不上对这个法律文件从思想与理论上细加斟酌。从文件修改的情况看,他只作了几处无关紧要的文字上的改动,就于当天批发了这个文件,并用电文发往各中央局和各前委。

北京学者纪坡民(前国务院副总理纪登奎之子)认为,王明用偷梁换柱的方法把毛泽东“废除伪法统”的这句话,变成了明确地指为“六法全书”。纪先生认为,“实际上,在毛泽东当年的笔下,“废除伪法统”这句话,其“伪法统”究属何指?并不明确。毛泽东说的“伪法统”,可以理解为仅仅是指国民党政府的“动员勘乱令”、“紧急治罪法”等反共反人民的反动法律,也可以理解为是指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 。但是王明在起草的这个文件时,将“伪法统”确定为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在内的“六法全书”。 这样做, 显然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纪坡民先生气愤地提出,此举对我们党和国家带来的危害,应当属于“第三次王明路线”[iii]。
著名中国法制史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希坡对此持强烈的反对意见。张希坡教授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变迁及其工作成就——兼评对中共中央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指示的某些不实之词》一文中,以中央的文献为依据,结合历史实际,对“中央法律委员会”的历史沿革作了考证。他在文章中指出,以党中央的相关文献为依据,阐明废除包括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在内的一切反动法律、典章制度、政治机构、政治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的既定方针和一贯主张[iv]。张希坡教授指出,废除“六法全书”作为党中央的正式文件,其十分权威的地位是无可置疑的,它以坚决的态度和严厉的口吻,为新中国法制工作的方针定下了基调。这样做,并不是王明一个人心血来潮所为。
张希坡教授的分析是合乎逻辑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即便是换另外一个人来起草这个文件,其中的基调可能别无二致。对国民党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旧法律、旧国号、旧典章,中国共产党人是决不会沿用的。就像刚过门的媳妇穿的新棉袄,要不就不穿,穿就要穿个“里外三新”。有人曾设想,如果当年不改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叫中华民国,今天台湾搞独立的借口就少多了。这种说法显然属于过于幼稚的假设。

1952年实行司法改革时,有一个名叫贾潜的人(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最高法院委员兼刑事庭庭长)曾提出不同意见,主张旧法律体系(如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被打碎之后,有的“砖瓦”还可以为我所用。后来,这被当作“典型的右派言论”受到严厉批判。贾潜被打成了右派,二十多年后才得以平反。

1957年,还有一位叫杨兆龙的老法学家因为写了一篇“法律继承性”的文章,被斥之为“旧法观点”或国民党的“六法观点”,这位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柏林大学博士后,解放前担任过东吴法学院院长,并曾在上海担任过上诉法院法官和审判日本战犯的罪证调查室主任的老学者,被打成右派。1963年又因莫须有的反革命罪被逮捕入狱。1971年文革期间更被判处无期徒刑,终于冤死狱中。

从1949年的“废除伪法统”到1966年的“砸烂公检法”,旧的法律制度被废除,新的法律制度(尽管少得可怜)被砸烂。法律这个东西在中国大地上一直厄运不断,其中充满了无法言喻的宿命。

今天看来,对国民党以及西方国家的法律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给后来的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六法全书”中一些民事和刑事法律规范及合理的诉讼等程序,主要是近代中国一批法律学者历尽艰辛制定和积累起来的,它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事实上,后来国内改革开放时期的立法中,立法部门和学者们不约而同地参考了“六法全书”的有关内容。
作者简介
周大伟,旅美法律学者。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中美战略合作研究中心(CRC)特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现在中美两地从事跨国公司投资业务和法律教研工作。(Email: daweizhou2006@sina.com)。




注释:
[i] 《谢觉哉日记》1949年4月10条和1949年7月28日条。
[ii] 《王明传》曹仲彬 戴茂林 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371页。
[iii] 《王明传》曹仲彬 戴茂林 著,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373页。
[iv] 《王明传》曹仲彬 戴茂林 著,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389页。
[v] http://www.zgjunshi.com/bbs/printpage.asp?BoardID=11&ID=17771
[vi] 《Maozedong》(毛泽东传) (英) Dick Wilson, P158
[vii] 《陈云之路》叶永烈 著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79页。
[viii] 《晚年周恩来》高文谦 著 明镜出版社 2003年版第187页。
[ix] 《晚年周恩来》高文谦 著 明镜出版社 2003年版第206页。
[x] 《中共五十年》王明 著, 东方出版社 2004年6月北京第1版第298页。
[xi] See Home > Library > Reference > Wikipedia。Wang Ming (Chinese: 王明, pinyin: Wáng Míng) (May 23 1904 - March 27 1974) was a senior leader of the early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as well as the mastermind of the famous 28 Bolsheviks group. Wang was also a major political rival of Mao Zedong during the 1930s, opposing Mao's nationalist deviation from the Comintern and orthodox Marxism and Leninism line. Wang epitomized the intellectualism and foreign dogmatism Mao criticized in his essays "On Practice" and "On Contradiction".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Wang and Mao was a reflection of the power struggle between the Soviet Union, the Comintern and the CPC to control both the direction and future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 From:http://www.answers.com/topic/wang-ming#after_ad1
[xii] “5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之反思”,郭道晖  "http://www.coldwarchina.com
[xiii]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邓小平文选,第333页
[xiv] “王明的儿子王丹丁 邵宁 著, 摘自《重返俄罗斯》。
[xv] 《王明传》曹仲彬 戴茂林 著,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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