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刑庭时期的王铁崖
发布日期:2010-04-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慎思
2002年的隆冬时节,曾任联合 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大法官的王铁崖先生,身染沉疴。我一刻不敢懈怠地开始了有关王先生为国际法事业奉献一生故事的采访。1995年,我考取英国政府奖学金赴英留学时,承蒙王先生为我写推荐信,并且当面聆听了王先生对我学习国际法的教诲。而此时的王先生已口不能言,在拜访王师母和其他家人,还有王先生弟子们的过程中,重温王先生为中国的国际法事业,饱经忧患,历尽坎坷,仍矢志不渝奋斗的一生,至今记忆犹新。王先生于2003年1月12日晚间仙逝,我的万字长文《为国际法的一生》于13日晨见报,也算是一个国际法晚辈后学敬献给先生的一瓣心香。

王先生近70载结缘国际法,著作等身,那些浸透了心血与才情的文字,终将化作历史的篇章;逾半世纪教书育人,春风化雨,满天的桃李亦会将法的种子播得更远。而王先生以耄耋之年登临国际法庭,主持正义,不仅攀上了他个人职业生涯的一个高峰,也为自己的祖国赢得了不应或缺的重要一席。

   国际法庭弘法释法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1993年5月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在荷兰海牙设立的一个联合国特别司法机构,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11位法官组成。

1997年3月,经联合国大会选举,王先生当选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1997年11月17日,王先生正式赴海牙就任。

前南刑庭的审判工作分为初审和上诉审,由6位法官分别组成两个初审庭,由5位法官组成上诉庭。王先生担任的是上诉庭的工作。按照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12条的规定,前南刑庭的上诉庭同时兼任卢旺达刑庭上诉庭的工作,因此前南上诉庭的工作十分繁重。

上诉审主要受理上诉及重大案件,涉及的都是对有关国际法重大理论问题的讨论和解释,包括审判原则的界定。在Josef Kanyabasgi v. Prosecutor 一案中,被告方质疑法庭的组成人员的资格问题,进而认为法庭不具备管辖权。争议交到了上诉庭。管辖权一直是国际刑事司法中一个重大问题,上诉庭的意见将在理论和实际审判层面都产生深远影响。王先生以其深厚的国际法理论学养,并结合前南法庭的审判实践,发表了精辟的见解。他认为,法庭对一案有无管辖权和一个法庭的组成人员有无能力(资格)行使职权是两个必须严格区别开来的概念。如果认同法庭人员的资格或能力也属于管辖权问题,任何一案的当事人都有可能来挑法庭组成人员在资格上的"瑕疵",从而在策略上每案都会来质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这样法庭的审理进程将被迫拖延,法庭的工作也将不堪重负。在海牙的两年里,王先生在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证据及程序规则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多有建树,体现了一个中国的国际法学者对国际刑事法庭的贡献。

毕生奉献国际法学

在国际法庭繁重的案件审理工作间歇,王先生依然放不下的是如何使中国国际法的发展跟上世界国际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对推动国际法在中国的整体发展水平,他始终抱有一种使命感。当时国际间正积极酝酿成立国际刑事法院,而当时中国的法学界对国际间刑事司法领域这一重大事件的了解却十分有限。

1998年5月,在订立《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罗马大会召开前夕,王先生在北京组织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学术研讨会,邀请到包括当时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庭长、总检察长、书记官长在内的专家来京讲学。这次学术活动带给了中国同行国际刑法最新的发展动向,也使得中国对即将到来的国际刑事法院有了实质上的了解与准备。

但是,繁重的工作严重损害了王先生的健康。2000年3月,王先生只得辞去前南刑庭法官一职。早在上任之初,王铁崖就对他的中国助手说过,自己在这样一个年纪,还要作为中国法律界的代表来出任国际法庭的法官,"实在是着急多于兴奋",他更希望中国年轻一代国际法学者尽快成长,能够活跃于国际司法领域。

2002年11月,在海牙、伦敦和纽约同时出版的世界国际法学界的重要杂志《国际法的历史》,为恭贺王先生90华诞,出版了他的专辑。《国际法的历史》杂志总编辑、加拿大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麦克唐纳教授对王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评述,现摘录与此,愿与所有怀念王先生的人分享:

王铁崖一生对国际法的承诺,不仅仅是职业的承诺,更是灵魂的承诺。从学术上讲,王将国际法视作实现一个更加人道的国际社会的重要手段。国际法对于王铁崖而言,就是坚信人类社会要共同生存,不同国家要共处,就一定要有游戏规则,而这正是国际法所扮演的角色。在王的眼里,国际法是人类社会通向宁静与和谐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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