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第一人史尚宽
发布日期:2010-01-14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纪坡民
知识就是力量———这是培根的名言。

  社会科学知识的缺失,将会是导致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这是林毅夫教授的观点。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如今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市场经济的法,主要就是民法———对此,人们却未必能有广泛共识。

  民法的重要性,勿待多言。但对民法的知识,不仅一般民众,甚至许多研究经济生活的学者,都所知不多。如果大而化之一点,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民法就是关于“产权”的规范。我国理论界对“产权”问题讨论得很多了,却未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民法学中断了。

  民法资源的缺失,导致中国今天的改革在一些问题上陷入困境又不得其解。民法学,源自欧洲古代之罗马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传统深厚。罗马法在中世纪曾一度湮灭数世纪之久,至12世纪经“罗马法复兴运动”又重新崛起。近有史家将“罗马法复兴运动”同“文艺复兴运动”、“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并称为“世界近代文化史上的三大思想运动”,可谓颇有见地的观点。罗马法由复兴运动发展为现代民法,已臻于十分完善、成熟之境,其概念之精确、逻辑之严谨、体系之完整,其精深渊博、复杂错综、规模宏大,堪称人类文明智慧之瑰宝。

  民法学,并非文人雅士经院书斋象牙之塔的观赏品味之物,而是关乎富民强国的经世致用之学,欧洲能于近代率先挣脱中世纪“黑暗时代”的桎梏,独步世界文明进步繁荣强盛之前列,民法的贡献,其功实不可没。作为商品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规则的民法,历经世界许多国家数百年社会经济生活实践的千锤百炼,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屹立不摇之坚实基础。

  中国无疑是个历史文化遗产极为丰厚的国度,但是,体系化的民法立法和理论化的民法学这门了不起的学问,却是中国历史传统文化的缺憾。中国因而被称为“没有民法传统的民族”。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十分辉煌,近代以来却一直落后、挨打,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近代以来,中国的一些有识和有志之士痛感于此,执著地进行民法学的研究和立法实践,这里要说到的史尚宽即是其中之一。

  史尚宽,生于1898年元旦,故字旦生;安徽省桐城县人,清朝著名的“桐城学派”即源于此地。史尚宽“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智力特征属“聪慧早发型”,且具有中国古典文学功底,也许受惠于这个人文学术之乡。

  史尚宽十五岁时留学日本,搭上了上世纪初中国青年赴日留学的末班车。在日本,先在京都第三高等学校学习,而后进入日本名牌的帝国东京大学法律系,接受法学系统训练,先后共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22年,史尚宽又赴德国名牌大学柏林大学继续深造,研究法律。这是因为近代世界法律和法学源于欧洲,在法律体系和法学流派上,日本和德国同属“大陆法系”,而且日本是德国的学生;因此他在日本学习以后,还要到日本的老师德国那里学习,以登上“大陆法系”的学术制高点。

  在德国对法学继续研究深造两年后,史尚宽又转赴法国的巴黎大学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因为法律与政治经济密切相关,而且法国的法律与德国的法律同属“大陆法系”,是“大陆法系”两个最有代表性的分支,可资对比。

  就这样,史尚宽先后留学日本、德国、法国,共十三四年。同当年以及现今“出国热”中的有些人不同,史尚宽不是学个三两年“镀镀金”,意在回国之后图个“优惠政策”;也不是中途知难而退,“学不成归国”;更不是学业有成,就办“绿卡”,在国外开个律师事务所挣大钱;他心怀“学术救国”的报国之志,一鼓作气、锲而不舍地留学东洋,又留学西洋,前后十几年。对“大陆法系”的法学学术,他有了全面系统的掌握,达于学理精深、学识宏富之境,而且掌握了好几门重要的语言工具。

  1927年,史尚宽学成归国,先后在中山大学、中央大学、政治大学担任教授。几年之后,决定史尚宽学术命运的一个重要“机遇”来了。常言道: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史尚宽的准备———法学理论———相当充分。

  1927年4月蒋介石的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开始着手立法。同年6月,设立法制局。1928年12月,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1929年1月,在“立法院”成立“法制委员会”,下设“民法起草五人小组”。史尚宽由于民法学的扎实功底,在上述“三榜”均列名其中。

  对一个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学者来说,还有什么比参与立法起草更令人兴奋、更难得的机遇呢?“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这是儒家古训。现在不是“帝王家”,而是“民国”了。青史留名的诱惑,再清高的名士也难以抵挡。何况起草《民法典》,这是拿破仑称之为“永垂不朽”的旷世伟业,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前途命运。

  史尚宽的想法和态度,大概和顾维钧差不多:政府腐败也罢,反动也罢,他们一介书生,手中一无兵权,二无财权,又能奈何得了谁?他们可以贡献给国家民族、能够有所作为的,只有自己的一肚子学问。在这一点上,欧洲近代的学者则更为出格,如伏尔泰,只要可以将自己的一肚子学问付诸实践、有施展抱负的机会,不管是俄国的叶卡捷林娜女皇,还是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他都肯去效力。———拿破仑战争之前的欧洲,人们还不像后来那样有那么多的民族主义观念。

  史尚宽懂得,搞立法,要使他在国外留学十几年学到的“世界普遍遵行之法理”即黑格尔称之为“世界精神”的东西,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根,还要和中国的国情民俗相结合。

  不过,调查研究中国国情民俗———民间关于财产权利的风俗习惯———这样的事,史尚宽之前的中国法学家已经开始做了。早在20世纪初“清末新政”时,主持“法制改革”的有识之士,在组织起草清朝“民律”的同时,便以政府名义颁发诏书、建立机构、组织人员,在全国范围进行大规模的“民事习惯调查”。随后的二十年里,政局动荡,这项“民事习惯调查”工作时断时续,大受影响;可是,在一批新的中国法学家的勉力坚持下,也积累了大量的调查资料。

  据史尚宽的《民法全书》记载,北伐成功、蒋介石定都南京后,这批“民事习惯调查”的资料,被南京国民党政府主持民法立法的人员从北京的北洋政府那里全部接收了。经过整理,于1930年以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名义编辑出版。这批资料,是中国有民法学者学习“世界普遍遵行之法理”之后,再来调查研究中国国情民俗的重要成果,对于中国的民法,不论是立法起草,还是司法实践,都是重要依据。

  从1929年4月至1930年12月,短短一年多时间,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典》和“民法相关法律”的《公司法》、《票据法》、《海船法》、《保险法》先后正式颁布实施。中国近代民法立法基本完成。

  旧中国的《民法典》,似乎在仓促间产生,但学术水平却不低,不仅国民党政府引为骄傲,以政绩相标榜,也受到中外法学界知名学者的一致好评。其实,取得这项成就,并不是那些军阀、政客、官僚和政府大员们有多么高明,和中国历史的“民族智慧”也没有多少关系,主要归因于中国法学家遵循了“一般与特殊相结合”这样一条认识论的原理。

  随后的十几年,中国多灾多难。《民法典》公布的第二年,发生“九·一八”事件,“七七”事变后,进行了八年抗战,然后又是三年解放战争。战乱年代,生灵涂炭,“宁作太平犬,不作离乱人”,无论百姓,还是政府,都顾不上去管什么财产权利的事。当时国家大的政治环境,根本不具备民法实施的条件。

  这些,自然都是史尚宽无能为力的事。他手无缚鸡之力,只是随着国民党政府,先是迁重庆,而后又南迁台湾。但是,史尚宽继续研究民法学术的决心和抱负,却矢志不渝。

  在国民党政府中,史尚宽先后担任“立法委员”、“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考试院秘书长”、“国民大会代表”、“总统府国策顾问”、“考选部部长”、“法院大法官”、“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所长”等许多高位要职。但他素怀学者心愿,对政客官僚们派系倾轧、依势弄权、徇私谋利那套官场恶习不屑一顾,其志在民法理论著述者久矣。无奈先是忙于立法起草,“其势有所不许”;后又因抗战爆发,西迁重庆,资料缺乏,欲待研究学术,又“其情有所不能”。

  史尚宽在《民法全书》的“自序”中称:“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他认为:中国虽然有一部中外学者一致好评的民法,“誉我国民法典为进步之法典,可惜尚少精深渊博之巨大著作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

  史尚宽先生十有五而志于法学,留学东西洋诸国,视野开阔,学识宏富,学理精深;又参与民法、宪法等重要法典的起草制定,有常人难以企及的立法实践的可贵阅历;他身居官场,却潜心法学学术著述,可谓“大隐隐于朝”;他勤学精研,锲而不舍,终臻佳境。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史尚宽成为具备创立“中国民法学”的最合适人选。史尚宽先生也久有此志,于是在“迁台后,决心摒除一切,以全力从事著作”。

  从1950年到1970年,经20年不懈之努力,史尚宽先后完成《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共6册巨著,共计400余万字,合称《民法全书》。

  《民法全书》,“以理度法,以法衡情”,穷世界普遍遵行之法理,通中国国情民俗之传统,成6巨册之宏篇巨著。《民法全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式的民法理论完整体系的建立,是后来之民法学者学习与研究民法理论时必读之权威学术著作。

  史尚宽先生致力民法学术58年,奋力著述凡20年,他所殷望之《民法全书》终于得以如愿完成,平生之志遂矣。《民法全书》终于成书,史尚宽先生却因积劳成疾,因胃癌不治于1970年11月12日逝世,享年七十有三。

  将民法学这一人类文明智慧的瑰宝全面系统地中国化而集其大成,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得以共享的宝贵精神财富,史先生是第一人。中国不是被称为“没有民法传统的民族”吗?如今终于有了可与世界先进国家比肩而立的民法学。中国民法学的创立者,非史君莫属。历史伟人,不应只由政治领袖专美,史尚宽先生也应当列为20世纪中华民族的伟人之列。

  需要稍加说明的是,史尚宽的《民法全书》是权威的学术专著,作为民法学的普及读物是不合适的。一般来说,在接受法学本科院校的系统培训之后再去读它,才比较容易读得懂。所以,我们在这里介绍史尚宽的《民法全书》,并不是要大家都去读它;何况法学学术著作,艰深枯涩;更何况它又是一部400多万字的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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