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江平——祝导师八十岁生日快乐
发布日期:2010-0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静冰

法律的布道者,教父,一位将自由思想与中国文化智慧具备一身的精神贵族,中国法律现代化运动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这就是我心目中的导师——江平。江老师个人的命运和传奇故事已经成为中国近代微观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个人对于社会的贡献已经与中国三十年来法治建设的基石融为一体。某权威报刊把江老师评选为1979年来对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百位人物之一,他是当之无愧的。在祝贺导师八十华诞之际,我这里要记的则是老师对我个人的重要影响,我的感言和我的祝愿。

我是1987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研究方向:民法。说好听的是研究民法,对于我其实是开始学习民法。考研的过程首先是对导师崇拜情绪的酝酿过程。在考研准备之初,我的选择方向尚不明确。暑假去省城购买考研资料,意外买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新出版的红皮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话》,我决定报考民法。1986年春天,《民法通则》刚刚颁布。之前,我还完全不知道民法是什么,也不知道《民法通则讲话》的作者之一江平先生的声望。在从省城回县城的夜车上,通读了《讲话》之后,我决定报考民法。《讲话》是我自学法律三年来能够读懂而且记得住的一本法律教课书。我佩服作者用平常和富有煽动性的语言宣讲最深奥的法理。我有在书上一边读一边做记号,记心得的习惯。1986年法律教课书还很稀缺,民法书更罕见。因担心划来划去损书,读江先生的书之前,我刻意把笔搁在离手边比较远的地方。尽管如此小心,一年下来,江先生的《讲话》还是被我大不敬地画得满面桃花。古之寒窗苦读,想的或是颜如玉,或是黄金屋。天知道在数九寒天鸡鸣即起围炉晨读时有多少杂念在心头。除了考研的功利目标外,我心被吸引的是《讲话》所传播的法律之中一种叫平等的精神,叫自由的理念。读研之后,同门师兄弟们无不豪迈地把民法自称作“私权宪法”。如此一比,对我而言,江老师的《民法通则讲话》则堪比潘恩的《常识》。美国建国时期,潘恩用平实且富有激情的语言传播自由民主的宪政观念。江老师的《民法通则讲话》则让我认识到法律之中有一种值得我去领会去贯彻甚至冲动为之献身的价值观,一种建构法治之下市民社会的理想。江老师是当代法律界学术泰斗,他个人或许不怎么在意他23年前写的这本宣传性质的小册子了。但对我个人而言,这本书影响了我初期对法律研究方向的选择,影响了我的法律价值观。我有数千还是上万本藏书?江老师的《民法通则讲话》一直是我最为珍贵的宝藏。它记录了我的幼稚,见证了我的成长,它让我记得我的心灵对于法律王国曾经是那样虔诚和干净。

记得江老师第一次正式给我们授课讲的是《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这门课的内容实质是比较民商法。其目的很明确,是纠正我们对于民法的一些偏见,让我们明白除了《民法通则》,或者《苏俄民法典》之外,其他国家也有民法。民法不是只此一家,内容也远不止于156条。通过这门课,我们知道民法是从哪里来的,怎样逐步发展演变的。1986年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民法体系正见雏形。我们现在对于民法的了解比那时要深入和全面得多了。但当时有一种观点很盛行,认为社会主义不需要民法,要搞也要搞经济法。那个时期过来的法律学子可能还记得过民法与经济法之争。我的印象中,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与学生课外交谈中,江老师很少正面讲过他对于那场决定民法命运的著名纷争的看法。不过,从他的讲课的启示中,我个人领会到,当时法律界的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其本质是搞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这类争议在法律上的反映。数年后我把这个认识写进了博士论文的第一章,老师予以首肯。老师为法律布道,我辈无人可及。许多许多人都听过他的课,听过的他的专题讲座,听过他的即兴讲演,但作为他的早期学生之一,我所感到庆幸的是,我有机会系统听他小班亲授过《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这门课。他教给我民商法知识之经纬,给我了一个法律知识的坐标系,也帮我打下了继续学习和研究法律理论的底子。

记得老师是用梅因《古代法》中的经典论断开题讲课的。梅因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的形式的……关系就是“契约”……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老师解释说,梅因这段话高度概括了社会进步的基本规律,那就是社会进步就是个人从团体,团体从国家“依附关系”中不断得到解放的发展过程。将个人从对于“家族”,或者对于“国家”的依附中解放出来,是民法的基本任务。换言之,没有这种解放的前提条件,民法也失去存在的基础。在这样的依附关系中,个人不自由,企业不自由,没有商品经济,就没有民主与法治。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民法之所以举步维艰,甚至名存实亡,根本原因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还没有从“单位”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单位或者企业”还没有从“国家”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个人”与“单位”,“单位或者企业”与“国家”的地位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的计划经济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统治关系。在老师对于经典著作诠释的启发下,我们逐步认识到,关系平等,这是民法的第一要求。关系不平等根源在于,我们错误地将政治的一元化引申到经济领域,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财产所有权和经济利益的一元化。个人和单位没有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权”,而且“国家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单一国家所有权”的局面下,没有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物与物的流通,只有命令划拨和调配,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存在自由的“契约关系”,个人和企业的财产不能增长,也就限制了国家财产的增长。我们搞了数十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集体和个人仍然很贫穷。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独立的所有权,对于财产关系的依赖,导致经济、政治甚至精神上上对于国家的依赖,这些都是单位专制和国家专政的根源。原因简单不过如此。

1986年之前,老师为《民法通则》的诞生奋斗。之后,老师又继续积极倡导和参与制定与《民法通则》相配套的合伙企业法、个人企业法、联营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国营企业法,再后来是公司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物权法、侵权法。这些法律都是将个人从“单位”,企业从“国家”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的基本法律部门。提倡用法律解放生产力,主张用法律改革推动社会改革和进步,老师是先行者。我分析,老师的作为应该与梅因所总结的社会进步的历史规律有一定关系。如同当代其他学术领域的领袖人物,例如经济学界的吴敬琏、厉以宁,在法律学界,江平充分运用他的学识投入到改革开放的国家重建大业之中,身体力行地做些能够推动中国社会变革和逐步发展的事业。老师反对暴力专政,他也不赞成用激烈的手段推翻传统。偶然听到一些人谈起江平老师,他们觉得他言论充满爱国忧民的激情,就以为他很激进。这或许是他们把自己的热情寄托在自己所崇拜的偶像身上所产生的认识偏差。我印象中的江老师有激情但不激进,是一个温和的改良主义者。例如,对于《民法通则》才刚颁布就盛行起来的要立刻就搞中国民法典的提法,老师当时的态度是不以为然的。他既不明确反对,也不热衷。他继续强调,在社会条件和理论准备都还不充分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根据中国的实际需要,先搞与民法有关的部门法。成熟一部搞一部,积少成多。从这个例证上分析,老师的思路与法律经验主义一脉相承。这正是梅因的思想。法律经验主义认为,法律并非是根据一个主观上预先设定的目标建构的结果。法律是经验的产物。经验是逐步积累的,因此法律是由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再从相对完善到更加完善不断进步而来的。认为立法者的智慧和经验是全能的,能够充分预料并设计出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案,那种观点显然是过于自负了。然而,我们也不能因为法律有缺陷,就可以不负起当前的责任,将当前的问题和纠纷搁置起来不及时处理。多年之后,在律师工作中,每当遇到无法可依,或者法律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我主张总结个案的共性,由法官援引法理或者法律原则及时处理案件,用个案推动法律不断进步。这些观点是和老师的教育和启发分不开的。

老师开明的工作作风还体现在日常工作当中。1988年我留校任教。得益于与江平老师同在一个教研室工作,并兼做研究生导师组秘书,我有更多的机会接近老师,向老师学习。我读研究生那时,导师组成员主要有江平、张佩霖、巫昌桢、杨振山、史越、田建华、张俊浩老师等,其他老师,如孟玉、赵旭东和费安玲也给我们上过课。那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导师组还请了很多其他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著名教授学者给学生上课。给我们比较系统讲过课的校外老师,主要有人民大学的佟柔、王中孚、王利明、方流芳,法学研究所的谢怀栻、王家福、梁慧星、王保树和郑成思,还有在国家机构工作过的周贤奇和何山老师。这些都是为中国民法发展做过贡献的人物。能够得到他们当面授教的机会,我想应该感谢江平老师开门办学的自由作风。江老师平易近人,无论是他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之时还是辞去校长职位之后,他总是坚持以普通教授身份坚持参加教研室活动。江老师是公认学术领袖,极具人格魅力。他雄辩的天赋我辈尚无人可及。我想他也很清楚自己的影响力。所以,在比较小范围的教研室学术讨论中,江老师的谦虚是以多听少说表现出来的。他发言总是简明扼要,但往往是启发式的,总结式的。我没有见到江老师与同事争论过。而学界同事之间,为学术争论,甚至还形成门第之见,这样的现象是多见不怪的。智者不争。老师的谦虚对其他人,特别是对于比他资历浅的人是一种鼓励和促进。无论是作为他的学生,还是与他一起参加教研活动,在江老师面前,我没有感受到某种受教训的思想压力。他从来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多年之后,很多有这样或那样学历的同行以“学者型律师”给自己定位时,我不禁会想起江老师的儒雅风度。作为律师,总是代表一方,总有相对一方,总有自己的主张,总要面对另一方的反对意见,总想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主张。对于真相的探索和对于真理的执着,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素质和生存本能。犹如被驱赶进竞技场的斗士,为了活着下来,律师本能地偏执于自己的立场和盾牌。我们能做到江老师那样虚怀若谷,兼收并蓄,高屋建瓴吗?

1/9/8/9年夏天之后,江老师辞去校长职务。此后比较消极的一段时间里,江老师在想什么在干什么,这是大家比较感兴趣的话题。我说比较消极,不是指意志消沉,而是指他参加社会活动不如以前多了。得益于这样相对平静的时间,学生们可以有比较多的时间与他们的老师交流。我也是在那段时间对于老师的个人思想和社会经历有些初步的了解。很多人都已经知道江老师青年时代因为被打成右派下放劳动被火车轧断一条腿的经历了。无论对于他个人还是这个国家,这个故事都包含经受过某种苦难的成分。我印象深刻的还是师母所乐道的一段故事。文革期间,老师被发配到延庆劳动改造,老师单身带儿子。长城外的冬天他没有钱给儿子买棉衣,他就用自己的旧大衣给儿子改棉袄。他还亲手给儿子编织毛线衣。听过老师在万人大会上讲演的学生们,敬师如神父。联想这样一位人物于陋室之中怡然自得地给自己孩子编织毛线衣的情景,我想不能以生活所迫,或者慈父如母,这样简单地去总结。古之知识分子,以修身、治国、平天下为人生理想。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老师为儿子编织毛衣,其中应该有中国知识分子自古以来的独善其身的传统情结。从容地编织毛衣,也可以推测他当时的内心是平静的,精神是饱满和自信的。身处逆境,能于小事之中,编织经纬。非精神贵族,很难做到这一点。后来,我读邓小平传记,看到他被打倒下放江西劳动期间,给毛泽东主席写的一封信。他没有谈政治,没有谈思想,简单地用拉家常一样的口气,如实汇报日常劳动改造的情况之后,邓小平着重写了他和妻子卓琳,如何为瘫痪在床的儿子洗澡翻身。我时常把江平给儿子编织毛衣与邓小平给二十七岁的残疾儿子洗澡这样的情节放在一起思考,试图领悟其中当事人的精神内涵是否存在一定的一致性。老师辞去校长,可以认为是再一次被“打倒”。不过这一次可以解释为是被他的学生们打倒的。如果学生们不上街,不游行,不“闹事”,老师或许不会被打倒。老师这次被打倒,直到我1996年正式离开政法大学,此期间,我看到江老师主要做了三件事。一件,主持和组织翻译罗马法经典《民法大全》,这是在制度上为中国民法典积累素材和参考资料;二件,主持和组织翻译英美普通法系和欧洲大陆法系经典教科书和法律思想类代表性著作;第三件,开门招收博士研究生。后两件事和我的关系密切些,以下简述。

毕业留校,住昌平。军都山下,远离喧嚣,正好读书。老师强调学生们的知识结构要全面,要多读经典原著。我从北京大学图书馆借出两套英文原版书。一本是沃森的《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一边读一边翻译。对于当时大家热烈讨论的制定民法典的问题,这本书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请示过老师之后,于1992年交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另一套就是哈耶克的三卷本《法律、立法与自由》。哈耶克是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他给学术界留下的主要印象是位经济学家。我认识哈耶克是从读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的《通往奴役的道路》开始的。后来又读了东方出版社出版的《不幸的观念——社会主义的谬误》,以及北京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这些著作逐步加深了我对于哈耶克的认识。我认为,与其说哈耶克是位经济学家,不如说他是位经济哲学家、政治哲学家和法律哲学家。利用他所掌握的有史以来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方面的系统知识,哈耶克对人类所经历过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他的目的是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选择。《法律、立法与自由》是哈耶克历时17年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分三卷发表的最后一部系统性著作,有人评价说其宏大的思想体系堪比马克思。我一边读,一边产生把这部著作翻译成中文的强烈愿望。想让更多的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哈耶克。三卷60余万字,短期内一个人完成翻译,这似乎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联系好翻译版权事宜后,我找到当时也住昌平的同事张守东。他也是位哈耶克的爱好者。他对哈耶克思想体系的理解可以保证文字表述不至于出现太大的偏差。守东有深厚的中文功底,英文翻译相当出色。原著句子都很长,数十行文字的一个段落,往往才用一句话表达。这当然不适合中文阅读习惯。张守东的文字简练,富有节奏和韵律。用中文重述哈耶克,他是最好的搭档。我们的分工是,我译第一卷,张译第二卷,合译第三卷,然后相互校对和统稿。我负责联系出版。出版难,当时是学术界第一大问题。出版学术著作让作者或者译者包销,这不仅是出版社的潜规则,而是明确的规定。两个译者当年的工资加奖金每人每月都不过200元。让我们包销60万字不可能畅销的学术译著,显然又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第三件看来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是哪家出版社敢于出版这样的著作。书号是出版社利润的唯一来源。决定出版这部著作肯定承担经济风险,当时的情况下,也可能承担政治风险。哈耶克是承传古典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和主张,如果不系统阅读客观分析,很容易产生歧义和令人误解。例如,有些书评,就将哈耶克的思想简单地归纳为有明显的反社会主义倾向,以及资本主义自由化的代言人。岂不知,哈耶克也旗帜鲜明地“反资本主义”中的某种专制倾向。恰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哈耶克也是以资本主义为批判目标展开自己的分析的。我带着哈耶克的原著,以及守东和我共同起草的内容简介拜见江平老师。江老师那时恰好从福/特/基/金/会拉到一笔钱。福/特/基/金/会委托江平老师负责主持和组织翻译一批外国有代表性的法律经典著作。我不担心江老师不资助我们,而是担心这部书会给江老师增加更多的政治风险。谁知,我们担心不可能解决的难题,在老师颔首一笑中就解决了。目前,大家能够看到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立法与自由》,我们应当感谢江平老师为他人敢于担当风险的的精神。

1991年,江平老师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名额有限,每年三名,门槛极为严格。第一年开门弟子赵旭东、孔祥俊和王惠安;第二年周小明、文海星和梅慎实;第三年施天涛、商文江和本人李静冰。人一生履历的书写格式基本是,小学、中学、大学、硕士、博士,最后才是工作经历和单位,以及专业所长,还有论文或者著作,如果有的话。回顾我人生两个重要阶段,硕士、博士都是江平老师指导的。专业全拜导师所赐。不多的几篇文章也是在老师的指导和支持下完成的。老师对于我工作上的帮助也是很多很具体的。面对一位八十岁的长辈,要说怎样感恩的话,都不足以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情。我曾经想把自己的博士论文整理发表,写上献给导师江平这样的话,但因后来离开政法大学,离开教研环境,具体的律师工作不允许我安心读书写书,这一搁就是数年。我的博士论文,延续了硕士论文的思路,主要是梳理民法立法指导思想和体例选择,试图为当时刚展开讨论的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一些历史借鉴。我行文作风向来散漫。论文论据和逻辑都欠严谨。感谢老师偏爱有加,为我组织了当时很高学术规格的博士论文答辩导师组。我的博士论文答辩导师,本校有杨振山教授和张俊浩教授,校外请的有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谢怀栻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马俊驹教授。一日授业,终身为恩。我感谢所有为我授课和指导过我的老师们,但对于江平老师,我想还是应当完成自己的学业任务,完善自己的博士论文,争取发表。再过不多年,我也要退休了,应该有时间完成这样一份拖得太久的作业。希望在导师江平一百岁生日庆典的时候,我能献上一份学生应该敬献的生日礼物。

一个为救国理想和言论自由而牺牲一条腿的青年;一个陋室中为孩子编织毛线衣的父亲;一个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导师;一个法律精神的诠释者布道者;一个为法治中国建设奔走呼号的社会实践者,这些符号和形象所代表的历史含义或许都很重要。同样重要的是,近代国学界记住了陈寅恪,经济学界记住了顾准,文学界记住了老舍、巴金。法学界,我们应当记住江平。然而对于这样一位我们应当记住的人物,我们还不甚了解。他真实的精神世界和作为,还有待于我们这些学生们去发现。这是我在导师江平八十岁生日想要记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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