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在反省思想的历史”——张国华先生给我的教诲
发布日期:2009-12-18 来源:《中外法学》1999年第4期  作者:范忠信

改革开放之初,在法学领域,最红火者是法律史。19799月,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于长春,中法史、外法史、中思史、西思史四学科的队伍结成同盟,浩浩荡荡,为法学界各分支中队伍最庞大者。最初的硕士点,法律史居三分之一。报刊上的学术论文,法律史亦占二三成。那时的法律史学,堪称显学。相反,中国法学会及其下辖各研究会大都是在1980年以后才成立的。不过,待成立较晚的经济法、民法、刑法、国际法等学会研究会成为新的“显学”阵地时,法律史学渐渐变成 了“冷学”或“隐学”。每当咀嚼这一令人伤感的变化过程时,我就想起了张师国华先生的教诲“搞思想史,贵在反省思想的历史,别指望老当显学”。

张老师讲思想史,跟当时的教科书体例大不一样,与其他老师的风格也不一样。按当时的教科书及思想史著作体例,历史被划分为一个个思想阶段,与原始、奴隶、封建等社会形态相对应。每一个阶段,选几位有代表性的思想家,给每人定一个阶级属性,然后介绍其有阶级属性的具体思想。在介绍具体思想时,一般取古人自己言论中的一个论点性命题(如“法不阿贵”、“德主刑辅”等作为标题,引出与此相关的论述或事迹,然后加以评判。此种体例风格,显得相当零散、刻板。张老师不是这样。他在讲先秦法律思想史时,特别注意两点:一是注意介绍分析特定时代特定思想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思想特征,二是特别注意总结反省一定法律思想(主题)的演化规律。

关于先秦各家法律思想的特征,张老师经常引导我们总结。他说,从西周到东周,是一个历史巨变。平王东迁,中央权威开始式微,诸侯国争雄称霸,旧有的秩序已在堕坏。因为诸侯们要争霸,要生存,所以急需治国方术及贤佐,诸子百家学说应运而生,其主旨都在向诸侯们献策。里面虽有阶级利益,阶级斗争的因素,但不可简单地贴标签。各家均是从自己所代表的职业群体独有的目光出发来评价社会剧变、提出治国建议。张老师形象生动地给我们演述了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班固《汉书·艺文志》之大义,令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儒家的目光,是礼宾官、司仪官及吹鼓手们的目光,他们注重通过有形的“礼乐”建立一种“穆穆有容”的等级尊卑“和谐”秩序,这正是丧祭等典仪上的第一要求。儒家把全国的政治过程看成一个典仪,把他们自己当成国家的赞礼官,强调典仪上人人表现的庄严肃穆仁慈等等态态与其内心的庄严仁义等等品质完全一致。“以礼治国”主旨是以典仪约束人们言行进而内心。所以儒家首重“礼治”。“礼治”要靠在上位的人以模范行动做表率,故儒家又重“人治”即贤人政治。“礼治”、“人治”归根结底是为了提升人民,的道德水准,故儒家又主张“德治”。“礼治”、“德治” 、“人治”三者是加三个不同角度说的,其共同本质是“仁”。法家目光,是司法官的目光,他们注重国家订定的强制规则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主张“法治”,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以刑止刑”等,这是“理官”队伍的职业爱好。道家的目光,是史官的目光,在“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以后,把一切都看透了、想通了,所以主张与世无争,主张清虚自守、卑弱自持,无为而治。墨家的目光,是上古守宗庙陵寝官吏们的目光,他们在清冷肃穆的岗位上思考,自然明白一切奢华都无意义,所以力主“节用”、“节葬”,反对繁荣的“礼乐”,主张人世间多一点温情,所以主“兼爱非攻”。张老师说,当时要向诸侯们献“立国固民”之策,也只有各条系统上的官员及其追随者们才有资格。后来,甚至没有那种职业或职务背景的士人也成了这各种学说的代表人物时,就形成了“诸子百家”。先秦法律思想,就是这样在争鸣中逐渐充实发达的法律思想。“百家争鸣”为中国后来大一统的政治和法律思想提供了基本素材。经张老师这么一讲,我们大有豁然开朗之感,遂对先秦法律思想特别是“百家争鸣”的法律思想有了宏观把握。

为了详细演述先秦各家法律思想的特征,我记得,张老师是以每一家为一个单位来剖析,而不是按人头讲。每讲一家,他先要讲该家的核心追求是什么,然后再讲为实现此一追求各家提出的各种主张,并特别注意各种主张之间的逻辑互赖关系。比如,张老师认为,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兼爱”,其最高依据是“天志”(“天欲人相爱相利”)。为了实现“兼爱”,在思想上墨家主张“尚同”,斩断人们“别相恶交相贼”的根子;政治上主张“非攻”“尚贤”,经济上主张“交相利”、“节用”、“强本”。一切攻令法律都必须以此为宗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兼爱”。又如,关于法家的法律思想,张老师认为,其核心是“法治”。如何实现法治?法家的主张不外四者,一是“刑治”,重刑威慑,重刑连坐,用刑于将过,使民不敢犯法;二是“刑无等级”,上下贵贱均须守法;三是“赏誉同轨,非诛俱行”,道德舆论必须与法律一致,辅助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评价相反;四是“以法为教”,彻底废除旧道德说教,以法律中的宗旨或要求为核心用刑罚培植百姓的国家至上道德观。张老师说,若不抓住各家法律主张的核心及围绕这一核心的各个主张,我们就会理不清头绪。听张老师的课,的确有“一览众山小”之体会。我特别记忆深刻的是,张老师在讲法家为什么特别主张“以法为教”,排斥传统道德对法律活动的干涉时,曾精辟地指出:“法家既主张法治,当然主张法出一门。礼义说教、先王之语杂入司法活动,当然就是法出多门,法外有法。法令不一是法治的最大忌讳。所以法家特别排斥传统的道德说教,并非他们绝对不喜欢这些道德的内涵或价值,而是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要求出发的。”

关于法律思想演进的规律,张老师特别注意引导我们去总结探索。

张老师曾引导我们分析儒家法律思想的演变规律。他说,儒家法律思想在先秦时期就有三个阶段,三次变化,显示出三期不同的侧重或特色。孔子继承周公思想,注重以“仁”为质、以“礼”为文的政治秩序,注重人们自律尤其是统治者的道德自律。孟子注重“仁”用于具体政治,讲求仁政仁术,注重王政策略,旨在纠正当时政治的残暴不仁。荀子更加务实,直接站在帝王的角度上思考政治策略,主张礼法并用。从三人所代表的倾向看,显示儒家思想从社会批判理论逐渐堕落为统治阶级的看家术。到董仲舒、《白虎通》,这种看家术更加完善,更加庸俗。到朱熹王阳明,思辩性虽有增强,但看家术性质未变,批判性倾向越发荡然无存。他特别引导我们分析了“德主刑辅”思想的轨迹。他提醒我们注意:在孔孟,只强调“德教”和“仁”,未强调“刑辅”地位,几乎不从正面肯定“刑政”地位,这显然更有在野知识分子批判暴政的味道。到了荀子董子,开始礼刑并重,向在朝的理论转变。到了朱熹王阳明,儒家的最大代表也几乎“外儒内法”了,比如朱熹实际上主张君主“深于用法而果于杀人”,又曾亲自主治地方斩杀“盗贼”,王阳明更以破“山中贼”之功勋而著称。张老师说,这种从在野的代表一定民意的儒家向完全在朝的代表官意的儒家的思想演变过程,是中国法律思想主流的演化历程的缩影。法律哲学或法理学说之色彩越来越趋于灭亡,平庸短视的法律实务之说越来越占主导地位,这就是从先秦到清末中国法律思想史越来越枯燥单调,了无新意的重要原因。张老师说,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任务,不仅仅是罗列古代有什么法律思想,更重要的是反省思想的历史——抓住思想的特征,总结思想的演变规律,反省思想之得失。

张老师的教诲深深地启发了我。为反省思想的历史,我选择了一个很为张老师赞成的硕士论文论题《中国古代法律与道德关系论的反思》。这篇三万余字的文章,是杨鹤桌老师、张国华老师共同指导下完成的,后来收入了群众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法学硕士论文集》。在写作过程中,我多次访谒张国华先生,聆听指导。文章写出后,张老师并不满意,说我在文章中并未充分地对古人的法德关系论的利弊得失、变迁规律进行反思,只是从一个较独到的角度整理了古人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并略加评价。这是真的,我接受了张老师的批评,但又 自知“反思”、“反省”功力不足,于是只好在收入论文集时改名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古代中国人的回答》。

张老师离开我们快四年了。回想受张老师耳提面命之时,往事历历如电影。张师的教诲常萦于怀。反省思想的历史,这是张老师的嘱托,也是我近十年间研究的主要宗旨,可惜未能如张师所寄望的那样做好。最近,我又开始了中国近代法治思想发展规律的研究,并受到了国家资助。此题初旨,就是想“继承张老师遗志”。然而,近几年,我总是感到有些愧对张老师,他教我们别指望把法律史弄成“显学”,而我却老是为法律史不能成为显学而不平。忆起张师教海,我当自责。反思反省之学必冷,冷而后方可静。只有静中冷峻的省思,才可能体悟思想的规律。在显学的“热闹”中是无法完成思想的反省的。

张老师走了,他的良师慈父风范长存,他那“贵在反省思想的历史”的叮嘱长在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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