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土沃松竹茂 燕园春深祭大师——记已故著名法理学家、法学教育家陈守一
发布日期:2009-12-21 来源:《法学杂志》2007年第6期  作者:周恩惠

记法学家陈守一

北京大学已故的陈守一教授是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奠基人。早在建国之初,他就奉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同志委派,担任北大党委常委兼法律系第一任主任。他是 1927年入党的老革命家,有着丰富的革命经历;他毕业于老朝阳大学法科政经系,学识渊博,法学造诣精湛;他教德双誉,在他的荫庇与教诲下,学业有成的法学人才不计其数,其中许多人都成了国家的栋梁。

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一版问世时,他被列为中国当代20名法学家之一。当他走完光辉而艰辛的人生路之际,《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分别发表讣文,誉其“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卓越贡献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家、法学教育家”。笔者蒙陈老夫人胡冰同志之托,值陈老百年诞辰之际特撰此文,藉以缅怀。

激扬岁月堪回首

陈守一于1906年出生在江苏邳县,其父为其取名陈法庞,希望儿子长大后为国家建功立业。孰料陈守一5岁时,其父便撒手人寰。陈守一少年敏于学,读小学、中学时,学习成绩一直非常优秀。由于孤儿寡母生活在大家庭中受族人压抑,致使其养成内敛、不张扬的性格。192519岁时,陈守一以优异成绩考入享誉中外的北平朝阳大学法科政治经济系。他之所以选学法政学科是有其主客观原因的。从客观上看,当时的旧中国国无宁日,外有强敌觊觎,内有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从主观上讲,陈守一早就立下用法律来拯救岌岌可危的祖国的决心。当时社会上和法学界流传着“北有朝阳,南有东吴”。他仰慕的北平朝阳大学是享誉中外的法科大学。

陈守一考入朝阳大学后,正赶上奉系军阀张作霖控制北京。张作霖成为北方最大的反动势力,对人民抽捐、筹饷,横征暴敛,民怨沸腾。而北京市面上总是乱哄哄的,社会上有什么风,校园就有什么浪。那时的朝阳大学管理比较松散,学生们的学业与修身全靠个人,不少富家纨绔子弟考取大学后从不到校学习,毕业时领个文凭就达到了目的。然而,安心苦读的学生毕竟占大多数,陈守一就位于这些学生之列。朝阳大学的师资是全国第一流的,如钟赓言、左宗纶、陈瑾昆等许多知名学者都聚集在这里,这些老师讲的课程,让学生们接受了世界新潮和民主思想。在他们的导向下,陈守一开始参加了校内的进步活动。在帝国主义狗咬狗的夹缝中,国民革命运动蓬勃发展,特别是北方群众革命运动发展很快。19263月,北京各高校举行声援“国民革命”大示威,3000多人的游行队伍包围了段祺瑞的北洋政府,从而发生了“三一八”惨案。陈守一所在的政经专业成了朝阳大学党团活动中心,这使他的进步思想发生了质的突变。在敌人进入朝阳大学搜捕共产党人之时,陈守一掩护和接济共产党人李茂离等同学迅速转移到外地,并典当了自己的衣物给他们做路费。1926年底至1927年初,经朝阳大学地下党支部书记王家宾和李茂离介绍,陈守一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不久,王家宾被捕,经上级党的委派,陈守一接替并担任党支部书记。此时,他在课余时间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争取进步同学,发展党的组织。他还组织进步同学秘密出版发行了一期名为《流星》的铅印小册子,后改名为《学涛》,共出了三期。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实施血腥的“四一二”大屠杀。不久,陈守一在上级党组织的授意下,组织朝大参加北平暴动。经地下党分工,陈守一负责组织朝大学生到街上撒传单,宣传打倒军阀政府、铲除贪官污吏、打倒土豪劣绅、废除苛捐杂税等。第二天清晨,军警发现有人撒传单,便四处抓人。北平暴动失败后,党员和积极分子们迅速隐蔽,陈守一也搬离了原来的学生宿舍。遂后,警察包围了朝阳大学的学生宿舍楼,挨屋搜查参加这次暴动的学生。陈守一在同学们的帮助下,迅速转移到北京西山地区,佯装在乡下养病。回校后,陈守一发现党组织已遭到严重破坏,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有被捕的,有被杀的。在这种极端恐怖的反革命屠杀过程中,陈守一与党组织失去了联系,直到 1929年大学毕业,始终没有与党接上关系。

陈守一大学毕业后,在北京生活工作无着,南下返回阔别的故乡。他的名字也由陈法庞改为陈守一,“守一”寓意是信守马列主义,解放劳苦大众的理想始终不移。他先在邳县担任中学教员,借机宣传革命思想。后失业在家,频遭族人歧视和邻里奚落,加上情绪低落到极点,对国民党统治极为不满。之后,陈守一反复思忖,总是这样蜗居在家是找不到党的,勿宁外出谋职。这样,经他人介绍来到山东省伪司法机关担任最低一级职务书记员。终于在 1938年与党接上关系,重新走上革命道路。1975317日,陈守一在日记中是这样总结自己这段经历的:“想到1925年以后的北京生活,什么乐毅、李芙蓉、王家宾,他们都牺牲在张作霖统治下的北京暴动中。本人在1929年的邳县中学教学,失业3年后走上山东伪司法机关当书记员混饭吃。1938年与党接上关系 ……重重叠叠,反反复复,多少动人的景象,多少失悔经历。”197411日,陈守一在日记中写道:“在脱党期间,未被捕过、未自首过、未暴露过自己曾是共产党员身份,未泄露过党的秘密,未说过或做过有损于党的言行。” 陈守一直到晚年仍对建党之初的激扬岁月予以礼赞;对本人的困顿经历始终无悔;对在白色恐怖中过早牺牲的同学和同志难以忘怀。

战争烽火壮志酬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合作。翌年,陈守一找到了党,有了政治上的立脚点,遂与革命家刘子厚一道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经过党的严格审查后,重新入党。他先是从建设四望山为中心的敌后根据地开始工作,后是扩大武装,开展游击战争。在此期间,历任中共信应地委统战部长,鄂豫边区行署秘书长兼民政部长、司法部长,襄南专区专员,中原解放区河南行署主任兼豫东南专员等职。为鄂豫边区、中原解放区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后的三年解放战争中,他先后担任陕南行署秘书长兼第二专区专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二处处长兼华北司法干部训练班主任。之后,参加筹建中国政法大学,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培养了一大批政法干部。在战争环境里,陈守一仍不断地总结工作经验,如撰写了《应山的划小区工作》(1941615)、《鄂豫边区 1942年减租办法》、《鄂豫边区三十四年度减租办法》(1945710)等。这些文章对当时解放区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对敌斗争作出了很大贡献。

1946年春,国民党撕毁国共两党签订的《停战协定》,准备依靠美国支持一举消灭我军主力。内战阴云密布、形势十分危急。5月下旬,陈守一奉中原局代书记郑位三同志交待,立即赶赴武汉找到联合国救济总署湖北分署,搞一批救济物资和医药。因内战在即,时间紧、任务重,一定要求在两周之内办妥,赶在战争之前。陈守一深知这不是一次旅行,而是要冒生命危险。于是他连夜出发,昼夜兼程,迅速赶到武汉见到中原军区驻武汉代表郑铭文同志,并通过美国友人李敦白到联总湖北分署见到团长柯鼎 (澳大利亚人),交涉到一批救济物资由陈守一押车将物资准时运回宣化店解放区,使随后的中原突围有了物资保证。626日,陈守一编入王震部队,随军突围,穿插迂回,整天在寒风刺骨的陕南山区里转,行军途中稍一停下就会冻僵。陈守一回忆这段往事时说,那一年冬天,由于物资奇缺,我穿夹衣过了一冬。”突围最困难和艰苦时期,从未听到谁有怨言,拉着马尾巴爬山,坐在雪坡上往山谷里滑,感到是人生的极大乐趣。”陈老晚年,经常想起战争年代的往事,每每想到这些,思绪的彩蝶便纷飞不停,夜不能寐。是啊,这位传奇老人把一生最宝贵的年华无私地奉献给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着实可钦可敬!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陈守一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教育司司长,兼任中央司法干部轮训班主任和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教务长。1954年,他奉命建立北京大学法律系,至今北大人还轸念这位老主任。

陈守一从司法部调到北大法律系任职后,首先确立高校的法学教学重点应立足于中国实际,不应全盘照搬苏联高校办学模式;其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从全国各地聘请著名法学专家来北大执掌教鞭;第三,在教学方法上采取学生自学、讨论和重点讲授相结合;第四,面向社会开门办学。经常聘请公、检、法有第一线实战经验的司法专家来校讲课,或让学生到司法实际部门学习、体验与观模。除此,还聘请张闻天、王稼祥、罗瑞卿等无产阶级革命家来北大法律系讲演,使学生增强自强不息的革命精神与气质。陈守一担任北大法律系主任期间,还注重与国外法学界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在西方国家对新中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封锁的情况下,他通过民间渠道与早稻田大学、大阪大学、东京大学法律系合作与交流,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的业务知识广、厚、博。1960年,他自已首先带了两名“国家与法的理论”硕士研究生,以取得第一手经验,使北京大学法律系有了培养具有中国特色法学研究生的目标模式。

文革十载恶梦缠

文革的序幕是从北京大学拉开的。作为北京大学校党委常委并分工负责组织学习中央《二月提纲》的陈守一首当其冲,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当时在北京大学的中央工作组织成员曹轶欧(康生的老婆)找陈守一,暗示《二月提纲》的背景很复杂,并说其错误的责任在于中央某些人,动员陈守一能够带个头,起来揭发批判。陈守一没有依照她的要求去做。过了些日子,曹又对陈守一说:”你看聂元梓这个人怎么样? 你们一起写一张大字报,你签个名行不行?”陈守一仍“冥顽不化”,没有照办。这张大字报就是后来的所谓的“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 。坚持党性原则的陈守一没有同流合污,聂元梓立即成了“英雄”,而陈守一成了阶下囚,是北大第一个被戴高帽游斗的“黑帮”,接着又被关押在“牛棚”里。1968年,正值刘少奇被诬陷为叛徒、内奸、工赋并永远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之际,心地耿直的陈守一又一次愤烈地说:“刘少奇是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罢免他的主席资格应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于是陈守一又多了一条“为刘少奇翻案”的新罪名,更加残酷的精神、肉体折磨接踵而来。陈守一连续在万人大会上挨批斗。在批斗彭真同志的十万人大会上,陈守一也被拉去陪斗。

1970年,陈守一被逐出北大校园赴遥远的江西五七干校进行农业劳动。那时的他刚切除一个肺叶不久,是地道的病人,到江西农村干的是挖土、搬砖、栽瓜、种莱等繁重农业劳动。陈守一当时留诗道:

鄱阳湖畔种田忙,

锻炼身心好战场。

挖土搬砖人未老,

栽瓜种茄病无妨。

汗随雨下冬增暖,

树小风徐蝉送凉。

莫道四更起得早,

浮沉宇宙盼朝阳。

该诗最后一句是陈守一内心的本意,其中的“朝阳”,寓意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林彪和“四人帮”在文革中制造的苦难只是一个插曲,朝阳迟早会喷薄而出,江青和林彪一伙终归要被人民唾弃。

文革结束前的三年里,由于对陈守一的监管缓解,他抽空读了许多书,如《资本论》、《反杜林论》、《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共产主义运动中“左派”幼稚病》、《列宁选集》、《马克思因格斯选集》等等,并摘记了许多资料。他还不断地上书要求获得无罪结论,但是康生却一直没有忘记这位“抗命”之人,指示北京大学造反派们说:“别人的案可以翻,陈守一的案绝不能翻。”这种情况下,陈守一只有用写诗发泄心中的愤懑:

万年太久争朝夕,

朝夕不能比万年。

子胥过关须发白,

白了须发未过关。

谁料,这首诗被造反派发现后认为是”变天账”,又发动一番对陈守一的批判。用陈守一自已的话说,从1966年起就没再得好,昏昏噩噩,直到 1976年恶梦方醒,醒来时十年已逝。

桑榆暮景春犹在

1978年陈守一奉命回到北大法律系,重任主任职务,时年已 72周岁了。他深知生命的年轮给自己留下的拓展时空不多了,因此,他渴骥奔泉般地工作,尽量夺回被文革白白耗费的十年宝贵时光。直到 19951129日,他驾鹤西去,让他抢回的是 16年沉甸甸的工作和学术研究成果,其功绩深深地镌刻在我国新时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史册之上。在他生命最后的几年里,人们看到这位老人时而参加各种法学学术会议学术报告;时而到他所负责的机关、学校,事必躬亲;时而对所带博士生深切教诲。随处可以看到他始终充满激情的拼命精神。现将陈老在新的历史时期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略忆如下:

()重塑北京大学最高学府求实的法学教育形象。陈守一回到原工作岗位后,正赶上国家恢复高考和招收硕士研究生。他将自已在文革中遭受的屈辱丢到一旁,不计前嫌与本系教职员工团结一致向前看。他深知没有第一流的师资就不可能培育出第一流的人才。于是,他逐一找学者们谈心,包括曾一度误入歧途的人,鼓励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备好讲好法学课;尽快地给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学者落实政策,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大胆地拨乱反正。原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课程中有一门课程的称谓为“形势斗争与政策”,他拍板改为“国家与法的理论”(即现今的“法理学”)。人们说假如没有陈老当年的拍板,也就不可能有后来的法理学的称谓了。

()创办北京群众性的法学学术团体——北京市法学会。经陈守一牵头,学者们一呼百应,经市委批准,北京市法学会1980111日在北京成立。参加成立大会的领导人有北京市委第三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庭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秀峰、刘复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维纲,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养山,司法部长魏文伯、副部长李运昌,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于光远等。另外到会的还有本市 1200余位法学工作者和其他省 ()来宾。会上,魏文伯部长受彭真同志委托并代表司法部做了重要讲话。陈守一当选为北京市法学会第一任会长。

()创办《法学杂志》,并使它成为当今国内外知名的法学学术期刊。19807月《法学杂志》发行创刊号时,作为法学杂志社社长的陈守一教授在创刊号撰文祝贺。19837月《法学杂志》创刊三周年之际,陈守一题词:“依靠群众,联系实际,有的放矢传播法律知识,开展法学研究。”

()被推举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法学会成立后,于1982722日,中国法学会经中央批准在京成立。推举杨秀峰同志为名誉会长,陈守一为副会长之一。中国法学会的成立借鉴了北京市法学会等少数省市法学会的实践经验,陈守一对中国法学会的推动和建立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被推举为北京律师协会会长。上个世纪 50年代后期建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因 1957年反右斗争和后来的法律虚无主义影响而夭折。19824月经北京市委批准重建北京市律师协会,陈守一被推选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并被国务院聘为博士生导师。1984年,北大法律系陈守一被聘为我国第一批博士生导师。陈守一担任博导后,慕名考入他门下的学生后来都是出类拔萃的人才。现担任国家保密局局长的夏勇撰文《忆陈老、仿北大》中这样写道:“我入学时,陈老已83岁,是国内屈指可数的几位能够带法学博士生的导师”。“现在回想起来,我从陈老那里学到的不是法律学问,而是一种境界和经验。”

学术思想育后人

陈守一教授一生当中不仅创办并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法学教育之路,而且还留下了一系列掷地有声的宝贵学术思想,其主要学术思想如下: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作用问题。陈守一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从我国实际出发,反映人民意志,用大法的形式,准确地肯定和巩固了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同时,规定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战略目标和奋斗任务。他在《学习新宪法回忆和思考》一文中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为新宪法的修改工作奠基了,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集中人民意志,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并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无上的权威。同党章总纲中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相一致。《宪法》在总纲中也明确无误地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有这些,无论在我们党章和宪法的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

()关于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有的人认为现在阶级消灭了,法律的社会性应当占主导地位;有的人又过分地强调阶级性,忽视社会性。陈守一教授认为,这两种认识都是不合适的。他在《论法的定义和基本特征》一文中说,我国的法律应该这样谈论其性质,即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它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制定的。鉴于此,法律理所当然地应具有阶级性。但是有些法律从其自身来讲,阶级性并不很多。比如关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关于管理方面的,关于调整危及社会秩序方面的法律等,都是为社会服务的,各个阶级都可以互相借鉴,互相使用。再如,交通法规、经济或企业上的管理法规等,这些法律法规,资产阶级国家可以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也可以用。但是这些法律使用的目的不一样,阶级利益也不一样。也就是说,有一定共性,不为哪个阶级所特有,但大前提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关于法律建设与协调发展问题。陈守一教授认为,社会主义法制本身也存在着如何协调一致同步发展的问题。他在《论法制建设与协调发展》一文中说,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建设是空前繁荣的,但也必须承认我们的法制建设本身又不够协调一致,存在不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步前进的问题。为不断发展生产力,必须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能有效地配合,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可见,在上层建筑中还有许多问题要深入研究和解决。法制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问题,而且是相当重要的一个问题。就立法而言,那种所谓有法胜于无法的思想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条件不成熟的法律,它不适合我国的实际,对于我国的建设发展不利,而且会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过早地将不成熟的东西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不是有益的行为。同样,成熟了却没有及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依然是不协调的反映。

()关于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他认为,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学界遇到的一个新的理论问题。他在《论政策与法律》一文中说,政策和法律在我国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在共性方面,政策与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都带有强制性。不同的是制定的机关不同,制定的程序不同,它的强制性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法律的稳定性比政策大,但其稳定性也是相对的。在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时,当政策颁布在法律之后,适用法律时一定要考虑政策上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政策同样起到法律的作用,这并不是说法外有法,而是说政策实质上有法律的作用;若是法律颁布在后,就不能再按政策办,而应根据法律办。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谁也离不开谁。那种认为有了法律就不要政策的观点是要不得的。相反,有了政策又不要法律同样是错误的。

()关于人治与法治的问题。有段时间,全国法制报刊就这个问题发表了不少文章,争论热烈,莫衷一是。陈守一教授针对怎样理解人治与法治、人治与法治的本质特征、人治和法治的内在联系、提倡法治与加强法制的关系,在《新中国法学三十年回顾》一文中精辟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任何国家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存在过什么纯粹的人治或法治,因为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要把自己的阶级意志提升为法律,而无论什么法律,也不能脱离人就能制定和贯彻执行。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侧重面亦有所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切实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对化地认识人治与法治的复杂问题是不可取的。

除上述之外,陈守一教授的学术观点还表现在:强调法学研究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囿于旧的模式;反对就法学谈法学,注重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中汲取养分,丰富法学研究的内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地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而加速法制建设的进程等等。

陈守一教授走了,他毕生从事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已经更加蓬勃发展了。然而,他的精神没有走,留给了我国法学界。用他的学生,现任北大副校长吴志攀博士的话说,“在北大,在新中国如果说法律教育界的几位功比天高的人的话,陈老当之无愧。”笔者赞许吴副校长这番衷肯之言,因为他说出了法学界后来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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