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江平先生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韩 良

为了表达敬仰之情,世人送给恩师江平先生“法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三项殊荣。对于常人,能够胜任其中一项已是难能可贵,先生凭借自己的“学问、人品、文章”,在以上三个领域里面均结出了累累硕果。作为有幸两度成为恩师的弟子,深知自己学术资质、法学功底、视野文笔太过局限,没有资格和能力去书写先生崇信真理、波澜壮阔的人生,下面仅就我所知道和经历的一些事情,去阅读、感知先生的人生轨迹。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礼记》

  相对于其他两个称谓,先生更喜欢称自己是一个教育家,先生说过:“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我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具有民主、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法学家。”回想先生从前苏联莫斯科大学学成回国之后的经历,除了被错误打成“右派”之后的劳动改造,北京政法学院被解散之后的下放劳动,先生绝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是在北京政法学院及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度过的。先生“右派”摘帽之后,本来有机会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是什么动力和精神促使先生又回到了曾经带给其精神和身体巨大创伤的高校呢?我想,除了先生对学生的一片挚爱之外,那就是一种“法治天下”巨大责任感的推动,一种为了使“反右”和“文革”那样的悲剧不要在我们这个民族和个人身上重演的使命感的召唤,而做到这一点,培养人才远比独自著书立说要影响大得多。先生在北京政法学院从一名普通教师做起,一直做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直至现在的终身教授,为国家、为民族培养了数以万计的现代法律人才。先生不仅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法学教育,而且希望自己的弟子也能够传承其对法学教育的挚爱。在全国商法学骨干教师培训课程班,我与同是法大85级毕业生的许冰梅同学一起向先生敬酒,先生说:“希望你们做一辈子高校教师。”先生的话我一直铭记于心,以后虽有一些离开高校的机会,但都被我不加考虑谢绝了。

  现在,每一个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都会将江平先生视为法大的“精神领袖” ,先生只向真理低头的品质感染着一代又一代的法大毕业生。先生之所以有这样的威望,在于先生不仅授学生以谋事之才,更传学生以立世之德。先生毕生追求民主、自由的崇高人生理想,一生中没有说过违心的话,更没有办过违心的事。先生为追求真理,可谓历受磨难,践行了孟子所说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的人生轨迹。先生被打成右派后,曾经面临妻子离异、断肢伤残的一段极为悲凉的人生际遇,如果换成常人,很可能会一蹶不振,甚至走上辞别人世、寻求解脱之路。但先生选择了坚持和容忍,先生在《自勉》一诗中写道:“残肢逆遇何足悲,伤情失意安得摧。……愿将惭怍五尺躯,送与世炉万般锤。”正是先生能够忍常人之所不能,才有后来为世人所尊崇的精神、所瞩目的成就。为了“法治天下”的崇高理想,为之奋斗一生,哪怕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甚至肉体的伤痛也要坚持和容忍,可能就是先生被视为法大的“精神领袖”的缘故吧。

  先生对学生之爱是有名的。二十年前,为了劝阻学生,先生拖着一条残腿,做出了“惊天一跪”,那一场景,足以感天地、泣鬼神。生活中的先生又是非常朴素和平易近人的,这不仅表现在先生对学生之事,只要合理,无不有求必应,更主要的是,先生在在以感恩、谦逊与豁达的品质感染着学生,这种品质是先生初韧于青年,在纷繁的政治风雨、跌宕的人生起伏中锤炼成型的。记得先生在75岁寿诞时,首先对几十年风雨同舟、无微不至关照自己生活的师母表达了真挚的谢意、衷心的祝福之后,对在座的弟子说:“我之所以还能够在学术上取得那么一点点成就,依赖于我的学生的帮助和支持!”听到先生的话,在座的很多学生已是泪眼朦胧,在座的哪一位学生不是受了先生的影响和教导进入了民商法学的殿堂,哪一位学生不是受惠于先生的指导而学有所成或者术业有专攻呢?先生济世达人的人生境界是先生为师者的魅力所在!

但开风气不为师——龚自珍

  说到先生的学问,世人也送给先生很多称号,“中国民法的教父”、“民商法学泰斗”等等。我认为能够非常精确概括先生学术贡献的,是清代学者龚自珍的一句诗:“但开风气不为师”。实际上,人们常常用这句话来评价“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思想领袖胡适先生。胡适先生是现代中国学术界开一代风气之先的人物,其在白话文、新体诗、中国哲学研究、人权研究、历史考证研究等多个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相较于胡适,江平先生是我国民商法以至于法学领域开一代风气之先的领军人物,其学术观点与思想方法对现代中国的法学学术领域产生了广泛及深远的影响。所不同的是,胡适成名于二十七八岁从美国学成归国之时,而先生以同样的年龄从前苏联学成归国后,却有长达二十年不能进行学术研究的“右派”生涯,成名是在胡博士暴得大名双倍年龄之后。

  先生是中国法学界少有的将民商两个领域全部贯通的学者。当今的中国民商法学界可谓是学科兴旺、人才辈出。但每个进入这一领域的学者,无不为该领域的博大精深所慑服,或止于民、或止于商。两者皆通者,不过寥寥数人,而江平先生则是被民商两个学科所公认的泰山北斗级的学者。北京政法学院复校后,江平先生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最先在高校开设了罗马法、西方民商法课程,在民商法学界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作为《民法通则》起草小组的四位专家之一,江平先生的贡献众人皆知;先生与方流芳先生合写了当时高校奉为经典的《公司法》教材;先生是《信托法》和《合同法》专家起草小组组长,担任《物权法》、《民法典》起草专家小组的负责人;对于《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制定,先生都做过非常重要的参与工作。

  先生也是少有的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做到兼收并蓄的学者。在学术研究和立法模式的选取上,学术界经常面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模式之争,大陆法系以其严谨、系统化著称于世,而英美法系又以其开放、富有时代精神引领着世界。在吸收大陆法和英美法的问题上,先生认为:在形式上,应以传统和制度形式习惯为出发点,主要吸收大陆法系,在实质规则上,则本着生活互通的认识,兼收并蓄。先生的观点既兼顾了我国的立法传统,又符合时代精神,《信托法》的研究与立法可谓是先生一次比较成功的尝试,对于一些遗憾,先生也不讳言。记得有一次向先生请教信托的问题,先生对个人信托没有写进《信托法》感到很是惋惜。对于中国企业家缺乏信托精神,郎咸平先生曾多次呼吁,这也是两位学界大师共同的感慨吧!

  先生兴趣广博、涉猎众多。除民商法外,先生对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环保法等多学科均有研究。本科毕业之后,曾几次去看望先生,清楚记得,有一次先生在办公室看一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格劳秀斯的著作。为推动法律与经济跨学科研究、培养青年研究人才,先生甚至和吴敬琏教授联合发起了“吴敬琏、江平法律与经济研究奖学金”。因为我的硕士、博士专业并不是法律,在申报先生博士后时我的心中不免忐忑,担心没有扎实、系统的民商法学习经历,不被先生认可。事实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先生一直倡导多学科的融合,强调研究民商法应该具有一些经济、金融的背景。我在先生指导下进行博士后课题研究期间,最先申报的研究课题是金融衍生证券法律问题的研究,后来改为“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因为该领域要涉及大量的国际法、环保法问题,担心与先生指导的“公司法、证券法”博士后方向相冲突,但先生非常支持我的研究,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如今,经先生倡导的一些民商法二级学科已是人才济济、硕果累累。先生在引领风气之后,从不以导师自居,而是尽量为大家创造学术研究空间,乐观其成!

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尚书》

  法学并不是玄学,更不是关起门来不问世事变迁的经院之学。作为与民生、私权社会联系最为密切的民商法,江平先生一贯主张学者知行合一,身体力行,参与到国家的立法工作中。先生曾经担任小组组长,负责、深度参与我国重要法律起草的立法有十几部,至今这个记录法学界还无人打破。先生身影遍及立法、司法、政府、企业各个领域,可谓名副其实的社会活动家,先生曾于1988年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在位期间推动了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从一片空白,到今日我国能够基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民商法律体系着实不易,用先生的话说就是:“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走两步、退一步”。“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尚书》这句话真实地反映了中国法学界面临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治建设的艰难处境。中国的改革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复杂系统工程,制度设计者首先要将这个复杂系统读懂,这对于绝大多数受到大陆法系学说、思想训练的法学家谈何容易?大陆法学家兼具的“价值保守、体系严谨”的气质首先是与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效率优先格格不入的,何况是复杂的系统制度的设计?因此,在这场改革中,绝大多数法学家采取呆在象牙塔中专事学问,或者采取应然的态度,空发议论与批评。而先生则凭借其学贯民商、通晓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对中国社会透彻的了解,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制度设计意见,在这个纷繁复杂的过程中,先生以他特有的学者智慧和个人魅力发挥着独特的推动作用。在追随先生学习、研究的过程中,先生的“知行合一”,注重实践和参与的精神对我们这些学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先生对社会变革过程中的弱者进行了最大的关注并给予了广泛的同情。如在“河北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中,先生认为我国现在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界定不清的问题。先生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我向20个人借行不行?有没有一个界限?我现在看没有。如果我向50个村民借贷是不是就变成了非法吸收存款?”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先生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下终于有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审判结局。先生在对社会变革过程中的弱者给予了广泛同情的同时,也坚守了法律最后的底线,这和先生一贯秉承的“法治天下”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如在“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先生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先生认为该拆迁户是否侵犯了公共利益不能由其自身说了算,最后应该服从法院的裁判。先生的表态受到了“左派”的强烈批评,笔者无意卷入“左右派”之争,但对先生坚持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坚守法律底线的“法治”精神与人格非常崇尚和敬佩,对无视我国业已初步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以代表所谓的“人民利益”将我国重新引入文革“无法无天”的做法感到不解与不安。孙大午被法院判刑之后,他曾有一个“我无罪,但我服法”的著名表态,孙大午与先生一样都是痛定思痛,经历过没有法律或者法律定性不清的苦难,渴望我们国家能够走上法治健全、长治久安轨道的道德品行高尚的有识之士。中国的改革要纳入到法治的轨道,改革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与矛盾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得到解决,“不折腾”应该代表社会上下有识之士的共识!

  时值先生八十华诞之日,匆匆写成以上文字,以感谢先生培育之情!

  *韩良: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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