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曾为爱国“七君子”在法庭上慷慨陈辞———三位爱国律师的人生历程
发布日期:2009-10-06 来源:博客中国  作者:无名氏

19361122日,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勾结英、法租界捕房西探逮捕上海和全国的各界救国联合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王造时、李公朴、邹韬奋、沙千里、史良等七君子,激起了举国上下乃至海外爱国华侨、国际知名人士的义愤。北京、天津、香港的律师界快速反应,他们分别发出了声援电报,表示要组织辩护团赶到苏州参加监审,而上海、苏州的一批爱国律师,更是挺身而出,争相义务担任辩护。如今,七君子事件已过去了70年,这些律师在后来又是怎样的一番人生风雨呢?人们像对待七君子一样地关注着他们。笔者经过访问、查找,特作如下介绍,以飨读者。

与张志让、吴曾善一起担任章乃器辩护律师的陆鸿仪,早年被选送到日本中央大学攻读法律,民国12年(1923年)因不满军阀曹锟贿选总统,愤然辞职南归故里。抗日战争爆发前,他出于爱国义愤,自印日本奏折材料3000份,揭露日本军国主义侵华阴谋。抗战期间,举家入川,与沈钧儒、沙千里、吴昱恒等受聘为《新华日报》社法律顾问,在《新华日报》上连续刊登3天,为此受到国民党政府司法院的责难。日本投降后,在他回到苏州重操律师业时,有汪伪大汉奸诸民谊家属拟出高价请其出庭辩护,他当即表态:不管出多少钱,坚决不当这个辩护律师。而此后不久,中共苏州地下党组织领导成立文心图书馆时,他则欣然担任了这个图书馆的董事长。1947年,上海同济大学师生开展反对国民党当局实行白色恐怖、镇压进步势力的爱国行动,受到无辜逮捕关押。陆鸿仪愤然挺身而出,配合地下党组织奔走周旋,积极开展营救活动。在国民党成立地方参议会时,吴县政府发函邀请他担任县的参议员(一说有意选举其为议长),陆鸿仪随即写信回复予以谢绝。解放前夕,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影响,还多次参与营救被非法拘捕的共产党人与其他的进步人士。苏州解放后,已是古稀年岁的陆鸿仪,看到建国后的新气象和人民扬眉吐气、当家做主的自豪感的情景,激起了一股无比喜悦的心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前夕召开的苏州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他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并被推选为主席团成员。1949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他接到一起科举、相交相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来信,召他赴京,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兼民事审判庭庭长之职务。195223日,陆鸿仪因病辞世,享年73岁。沈钧儒沉痛拟写洁己奉公,守法不渝之挽联,并亲笔题写墓碑:最高人民法院陆鸿仪委员之墓

江庸,这位与李国珍、刘世芳同时担任王造时的辩护律师,他的一生颇为不平凡。在上个世纪初,江庸赴日本留学,回国后担任了多所政法学校的校长,亲自执教,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司法专业人才。在政坛上,他忌恨权奸,刚直不阿,多次辞职,因而有辞职第一的雅称。在抗日战争期间,他的一个学生屈膝投降当汉奸,有意要其去担任某个伪职,他坚定地严辞拒绝,并著文予以无情揭露。1947年国民党政府提名他为国大代表候选人,他誓不参加竞选;在当局将国大代表让席于其时,他又拒绝接受。1948年国民政府公布宪法,任命其为大法官,他则公开致电蒋介石,力辞不就。直至解放前夕,国民党当局又多次要他出任行政职务,皆所固推。19491月,李宗仁邀请江庸、邵力子、颜惠庆、章士钊等组成上海和平代表团,到北平向中共探求和平。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接见了江庸等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亲切而坦率的交谈。江庸由衷真切地感受到中共对和平的诚意,而南京国民党方面则全然不一样,嘴上说的与做的不相吻合。江庸感到这样的代表团,是无法与中共谈判的,就是谈出了结果,也不能得到南京方面同意。于是,他向当局恳辞不再参加和谈代表团。后来,国民党南京政府行政院长何应钦又登门要其出任司法或行政委员时,江庸照例是一概拒绝。
  1949819日,毛泽东亲笔函邀江庸参加于9月召开的新政协会议。江庸随即以特邀代表的身份,欣然参加会议。就在这次政协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此后,他分别担任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期间,他还担任过第一、二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196029日,在他终年82岁辞世前,担任了上海市文史馆馆长。
  主动承担代为七君子起草洋洋万言答辩状的张志让律师,很小时就有反封建向往民主进步的意识,陈去病、柳亚子成立南社那年,他恰好16岁,亦去苏州虎丘参加了成立会,受到与会者的注目。
  张志让早年学法律,上个世纪一、二十年代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又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律系深造。回国后应邀任司法部参事、大理院民事庭推事。当他目睹军政日见激烈争斗的局面,一纸辞呈返回了家乡常州,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这时,他才较多地接触了他的堂弟、早期共产党人张太雷。经过一番倾心长谈,使他从此开始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走上了他一生追随中国共产党的历程,成为一位有影响和声望的爱国民主志士。
  1937七七事变发生后,蒋介石在庐山召开各方著名人士谈话会。据1937717日的《申报》报道,张志让在这次谈话会上,首先作了力主抗战的发言。1937“813”上海爆发淞沪战争,张志让在上海各界后援会担任宣传工作。在日军进入租界时,他才迟迟撤离上海,辗转香港抵达武汉,在以郭沫若为厅长的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担任动员工作处的科长,起草了许多宣传全面抗战的的文章或文件。武汉陷落,张志让随三厅部分人员到桂林,任行营政治部宣传组长。因拒绝加入国民党,宣传组被改组,这时恰巧应已在重庆的复旦大学之邀,回到他在上海工作过的学校。在这期间,周恩来曾数次约他晤谈,鼓励他坚定地站在抗战阵线一边,在中共的领导下开展抗日活动。
  19458月下旬,毛泽东应邀到重庆参加国共谈判期间,特意抽出时间会晤了张志让、陈望道、周谷城等著名人士。深受鼓舞的张志让表示,他将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争取和平、反对内战、反对独裁的方针。1946年中秋节前一日,张志让回到了上海。他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积极联络并于这年的108日成立了由80多人参加的上海大学民主教授联谊会。在中共上海地下党的领导下,他们以签名的形式,多次发表了宣言,旗帜鲜明地投入反内战,反饥饿,反法西斯专政斗争。在上海解放前夕,他们面见了上海市市长吴国桢,经据理力争,吴终于同意保释了部分进步人士。他们还发动进步师生,揭露和抵制企图将复旦大学搬迁台湾的阴谋,劝说校长放弃了去台湾的决定。
  1949年初,这是张志让终生难忘的日子。他接到中共中央的邀请,要他与一批著名的民主人士到北平出席新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的春节,他从上海去香港,绕道烟台,3月初到达北平。这年的729日,张志让被上海市军管委主任陈毅、副主任粟裕任命为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相当于校长)。1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根据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任命张志让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从此,这位国家4级干部、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在一至四届最高人民法院任上,一干就是20年。作为法院的第二副院长,他认真学习,辛勤工作,鞠躬法苑。他参加了我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法院内部,主持审定了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经他主持反复深入研讨、耗费其巨大精力所形成的《关于刑事案件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实际上起到了刑法和刑诉法的作用,成为上个世纪50年代中后期司法工作者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10文革期间,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著名法学家、律师、教授张志让,备受折磨,整日忧心忡忡,度日如年。197610月,结束了多事之秋的内乱岁月,已是耄耋年岁的张志让,禁不住心情欢畅,溢于言表,特喜赋《园中枯木逢春》诗相庆贺。1978426日,正在全国五届政协常务委员任上的张志让,患肺癌辞世。这时神州大地已始呈他所企盼的喜看四时万象佳的景况。

附:张志让先生简介

当年曾为“七君子”辩护的三位爱国律师

1893年12月28日,是著名爱国志士、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张志让先生的诞辰。张志让早年留学美国、德国,回国后从事法律事业。在著名共产党人张太雷影响下,他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从此成为一名热

诚的爱国民主志士。新中国建国初期,他担任了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后,张志让先生即被任命为副院长,在这一岗位上辛勤工作近30年,直到逝世。

  张志让少年时代就参加了著名文学团体“南社”的活动,随柳亚子等击节悲歌,抒发爱国情怀,被柳亚子称为“好汉”。1921年夏,张志让从海外留学归国,先在北洋政府司法部任参事,继而又被聘为大理院推事,在时人眼里,算得上躇踌满志了。但张志让却产生了厌恶之心。他说:“在北京的几年中看尽了当时军阀争夺政权以及政府上下争夺权利、昏天黑地的现象。要想在这种环境中做出任何有益于人民的事业,真所谓南辕北辙。”因此,当1926年夏秋传来北伐军攻克武汉、收复英租界的消息时,张志让毅然弃官南下,于1927年3月来到武汉。在这里,他找到了著名共产党人、他的堂弟张太雷,一番倾心长谈,令他觉得进入一个政治上的新世界。经张太雷推荐,他进入武汉革命政府最高法院工作,承办民事案件。这期间,他开始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

  1936年11月22日,国民党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七位著名爱国人士,造成轰动社会的“七君子”冤狱。张志让闻讯,慨然应允与张耀曾、江庸等20名律师一起,为“七君子”出庭辩护。据史良等回忆,张志让实际上为首席律师。他起草长篇答辩书,以大量事实和论据,逐一驳斥了国民党当局炮制的起诉书中对沈钧儒等人的诬陷式指控。“七七”事变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成立,张志让先生以更高的热情投身于救亡事业。

  1945年8月31日,张志让和黄炎培、陈翰伯、傅彬然等重庆《宪政》、《文汇周报》、《中学生》等8家杂志的代表集会,决定函请国民党当局废止图书杂志审查制度,并从第二天起拒不送审。此决定一经公诸社会,风起云从,重庆、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城市除国民党报刊之外,各报刊纷纷响应。在声势浩大的“拒检运动”冲击下,战时新闻检查和图书杂志审查这两项法西斯检查制度,终于被宣布废除。

  抗战胜利后,张志让在上海从事“大教联”等爱国民主活动中,与党组织建立了更加亲密的关系,每有行动必和党组织交换意见,遇到疑难问题主动征求党的指示。他在上海高校里领导民主教授多次发表爱国民主宣言,揭露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的反动行径,反对国民党出卖民族利益,抗议美军强奸中国女大学生事件,等等。他不顾国民党当局的威胁恐吓,每次发表宣言,几乎都由他执笔定稿,并总是由他带头签名。在国民党当局制造“5·20血案”、摧残上海爱国学生时,张志让拍案而起,领导复旦大学教授毅然罢教,在全国爱国民主运动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地下党的同志亲切地称他为“党外布尔什维克”。

  张志让自新中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即被任命为副院长,是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张志让参加了这部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他还主持审定了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项审判制度,指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审判工作。1956年,在国家尚未颁布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决定,由张志让负责进行“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调查研究,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方法,来指导各级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他主持下,共组织了23个高级法院的1.92万余件材料,汇集了建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丰富实践和经验。经过反复深入的研讨,形成《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初稿,发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统的全国4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他又殚精竭虑,披阅修改,力求完善。最后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下发全国法院。这个“总结”实际起到了刑法和刑诉法的作用。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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