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渔倡导学术宽容二三事
发布日期:2009-09-03 来源:《北京日报》2008年1月23日  作者:李步云

张友渔倡导学术宽容二三事

李步云

张友渔倡导学术宽容二三事

解放后张友渔先生在阅读文件

张友渔倡导学术宽容二三事

晚年张友渔在书房

张友渔教授离开我们已有15年了。回想起来,我能成为学界泰斗张友渔教授的门生,并在他的指导下学习、工作整整30年,是我一生的一大幸事。

张友渔教授在学术上留给我们后人的,不仅是500多万字著作中所包含的非常丰富的思想与智慧,而且还有他十分鲜明的治学经验和为人风范。我认为,张老的治学经验和为人之风范是高度统一的,它们可以用以下八个字予以概括:求实、创新、严谨、宽容。这里谈谈他的创新与宽容。

 他发表言论、写东西,不抄袭,不盲从,也不迎合时尚

“创新”是张友渔教授治学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条。他说:“我发表言论、写东西,都是讲自己的话,不抄袭,不盲从,反对教条主义,也不迎合时尚。决不大家都这么说,或者哪个有权威的人说了,我就跟着说。经过我自己考虑了,研究了,认为是对的,我才说。”“我主编《政法研究》时曾说过:整段整段地照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不给稿费。因此,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戴上反对马列主义的帽子。”认真和多读一点张老著作的人都能发现,他的文章很少引经据典或引用别人的东西,讲的都是自己的话,并且具有文字平实、逻辑清晰而又充分说理的鲜明风格。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到他辞世,张老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参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政治观、新闻观在中国的传播,各个历史时期常有自己独到的建树。

“是法大?还是党委大?”,他明确回答:“法大”

新中国成立后,张老在法学界一直扮演着开拓创新,引领法学理论研究的角色。例如,早在“文化大革命”前,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定义还是不可质疑时,他就另有说法:“我国的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并且也符合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要求。”当国内不少法学教科书简单地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阐释法的发展变化时,他却提出,法的发展除受经济基础所决定外,上层建筑的其他构成要素的状况与变化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一个国家的具体条件和民族特点等,对法也有一定影响”。当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坚持“民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时,他却做出辩证分析:“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两个方面,都是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推进社会主义发展,在目前则是推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主要工具。就这点来说,二者都不是目的,是手段。但就两者的相互关系而言,则社会主义民主是目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民主的手段。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反过来又保卫社会主义民主。”当人们对“是法大,还是党委大”这个问题还莫衷一是时,他却明确回答是“法大”。他说:“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应当是政治上的领导,而不是组织领导。”“党与人大的关系,就是党在政治上领导人大,而不是组织上成为人大的上级机关”。“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指方针、路线、政策的领导,是指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和配备好干部。不是指包办代替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由于张老在政治上所处的地位,能发表这些见解需要有很大的理论勇气,而他的创造性思维对推进法学观念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作用也更大。

他在任何困难条件下,都能坚持学术宽容理念

学术宽容也是张友渔教授从事研究工作和领导学术活动一大特色。他一贯倡导学术自由,切实贯彻双百方针,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他待人谦和,从不以学术权威自居。他对待在自己领导下的研究人员,对待整个学术界的人,从来没有出现过乱扣帽子、抓辫子、打棍子的事情。他的儒雅风范和民主精神,在法学界有口皆碑。这方面我举两个例子。他在原学部担任副主任时,曾负责《新建设》的领导与管理。经他亲自同意,曾发表过原北京政法学院一位教授写的文章,题目是《论无罪推定》。他这样做是要有很大勇气和魄力的。因为当时一位负责政法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曾明确表示过不同意“无罪推定”这一概念和原则,他说,我们反对封建社会的“有罪推定”,也反对资产阶级的“无罪推定”;而且这位中央领导还是张老的亲密战友和顶头上司。后来张老曾对我说:“其实我个人也不完全同意那位教授的观点,但我们必须贯彻双百方针,才能繁荣学术研究。”每当我回忆起这件事情的时候,总把张老同西方一位哲人联系在一起。那位哲人说过: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另一个例子同我有关。我在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当时在国内曾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全国各地很多监狱的服刑人员纷纷拿着那张报纸要求监狱当局保护自己这样或那样的权利。人民日报社、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劳改局和我本人,都收到过大批信件,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最高司法机关的一份正式文件曾列举并批判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两篇代表作,其中之一就是我的那篇文章。1981年“清理精神污染”时,法学所上报了两篇文章,其中一篇就是我的。社科院社会政法学科片在讨论时,主持会议的张老说:“李步云这篇文章的观点没有错,如果有什么不足,顶多是说早了点,现在我们这些干部的权利还得不到充分保障呢!”这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我想张老这样做,倒不是因为他同我是师生关系,而是他在任何困难条件下,都能坚持学术宽容理念。后来实践也证明,那篇文章的内容是正确的,两个基本观点都被立法机关采纳。

张老的学术宽容理念,同他的政治宽容理念和博大胸怀是分不开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他遭受过错误批判甚至隔离审查的冤屈。每次接受“中央专案组”几个钟头的提问后,回到住处吃完饭,倒在床上马上便能入睡。张老对十年“文革”痛心疾首,但对个人所受委屈,从无怨言,也很少提及。不少杂志曾请他谈长寿秘诀,他总是回答:“我是没有养生之道的养生之道,即一切顺其自然。”有次我对他说,你也有自己的养生之道。他问“是什么”,我说:“你的心胸十分宽阔。”他想了想而后说,你讲得对。

(李步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荣誉学部委员)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