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马克斯·莱茵斯坦
发布日期:2009-09-14 来源:《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1978年春季号  作者:茨威格特

对美国学者马克斯·莱茵斯坦(Max Rheinstein)你们肯定比我更为了解。而我今天要向作为欧洲学者的马克斯·莱茵斯坦致敬。这样说并不是我私人的断言。事实上,莱茵斯坦是能将这些特征完美融合而不牺牲其中任何一个的罕见例子。

莱茵斯坦出生于德国的巴特克罗伊茨纳赫(Bad Kreuznach)。他在慕尼黑大学完成学业,之后,他在柏林大学担任法律教师,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他任教的法学院是当时德国最具声望的法学院。多年以后,当他70岁时,人们为他编写了一本纪念文集,文集的作者来自德国、法国、丹麦、瑞典、芬兰、意大利、捷克,简言之,来自欧洲各地(当然还有他的美国朋友和同事,我并不是想在这里做人口调查)。

即使在1933年之前,当他还是一个“年轻人”的时候,莱茵斯坦的学术活动范围也不能被低估。他的学术研究自一开始就是国际导向的。1924年,他获得法学博士(SJD)学位,论文是英国法上非法第三方干预自由经营活动问题(the English law of illegal third-party interference with free business activity)。1926年至1933年间,他在新成立的威廉皇家学会(Kaiser Wilhelm Institute)任职(即今天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他的研究领域非常之广,从荷兰海商法改革到动物侵权责任的比较法研究都有涉猎。1932年,他的教授资格论文是“美国法上合同责任的结构”,这在当时是基础性的突破。他的研究使得一名美国评论者抱怨道:“如果一个美国法律人能够告诉我们那么多德国合同法上的东西就好了。”

随后,纳粹兴起,莱茵斯坦移民美国,二战爆发。1945年,莱茵斯坦回到德国,这时,他是美国军事管制政府法律部的一名官员,除其他事务外,他被委以对德国法进行改造的重任。他毫无成见,公正地对纳粹和德国进行明确区分,这使得他赢得了许多人的感谢和内心的认同。

在这一点上,莱茵斯坦并不仅仅把自己当作一个学者,并且此后也是如此。他在“国际法”(我并非在学科意义上使用这一词汇,而是在更广的实践层面)的许多领域都十分活跃。我想特别提及的是,莱茵斯坦在芝加哥大学发起的针对欧洲大陆年轻学者的美国法研究项目。我相信从长远来看,它将被证明是最具影响和最有益的事情。现在,芝加哥大学设立了比较法项目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一大批的德国法学教授都曾是莱茵斯坦的学生。他的影响波及甚广,美国许多法学院都追随这一做法。在今天,一个年轻的欧洲律师如果想要进入国际法律领域执业,几乎必须要获得一个美国的比较法学位。我确信,莱茵斯坦的这种超越国家界限的见识和意图将使得他对欧洲法律教育,以及欧洲法律产生持久的贡献。

实至名归,莱茵斯坦获得了斯德哥尔摩大学(瑞典)、巴塞尔大学(瑞士)、鲁汶大学(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学(比利时)的荣誉法学博士,担任弗赖堡大学的荣誉教授,是德国比较法学会、法国国际比较法学会、卢森堡国际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学院、 大学学习中心(Centre d'Etudes Universitaires)的成员;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由于他在国际法律合作领域取得的成就,他获得了德国联邦功绩勋章(the German Federal Order of Merit)和法国棕榈学术勋章(the French Palmes Academiques)

最后,马克斯·莱茵斯坦的离去,使我们在同一时间失去了几个人:你们美国人失去了美国学者莱茵斯坦,我们欧洲人失去了欧洲学者莱茵斯坦;我们所有的人失去了国际社会法律以及其他领域的奠基人之一马克斯·莱茵斯坦。他曾致力的事业将可望是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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