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刊如子的潘念之——回忆潘老与《政治与法律》
发布日期:2009-09-20 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院报》  作者:封曰贤

怀念法学前辈潘念之

潘念之

怀念法学前辈潘念之

我国第一部法学专科词典《法学词典》第一次编委会合影,前排左起:骆静兰 丘日庆 周子亚 潘念之 解铁光 张友渔 芮沐 曾昭琼 陈盛清 巢峰 王珉灿

原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潘念之同志于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那时全国共产党员只有500多人),是一位德高望重的革命老前辈。他在政法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素有“南潘北张”之称,就是南方为潘念之,北方为张友渔。我们对他十分崇敬,称他为潘老。他在1979——1984年间任法学所副所长,持法学所工作。他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一心为事业的工作精神,堪称楷模。我有幸于1982年3月起,从筹办创刊到出版发行《政治与法律》期间在潘老直接领导下工作,他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办刊风格,使我难以忘怀。

一是说《政治与法律》的刊名。潘老十分重视所办刊物的名称,他征求了所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和政治部门领导同志的意见,希望他们为刊名建言,他从许多刊名中斟酌再三,挑选了几个,要求内涵有政治学与法学的意思,报送上级领导部门审批,最后由时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本院党委书记洪泽同志拍板,那就定名为《政治与法律》,潘老兴奋不已连声叫好。因为当时社会上有一股新时尚?似乎法律可以不讲政治的思潮,其实任何政党都是讲政治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离不开政治的。同时,这个刊名也符合邓小平同志关于政治学、法学都要“补课”的讲话精神。所以,潘老就同编辑部同志一起根据这个刊名确定办刊宗旨,运作各项编辑业务,使《政治与法律》成为将政治学与法学融于一炉的全国唯一的一家政法类刊物,这同潘老的办刊指导思想是分不开的。

潘老对《政治与法律》编辑部的工作十分关心,从选题的确定到组稿,编稿等都倾注了他的大量心血。为了给作者撰稿提供思路,发动本所研究室的同志为刊物出题目,并吸收所外专家意见,由编辑部归纳整理成数百个思考题,最后由潘老定稿,印制成册数千份,分发给政法学界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这既使编辑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又给作者以启发,提供了方便,受到他们的热烈欢迎。对于组稿潘老也悉心认真,他到外地出席有关政治学、法学的学术性会议,往往会给刊物组织一批稿子。有时候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他亲自给知名学者写信,要求他们为《政治与法律》写稿,这给《政治与法律》提高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潘老的字有功夫,专业知识有功底,对编辑工作悉心指导,亲自操作,字斟句酌,一丝不苟,有时候身体不适,也要编辑部同志把重要稿子给他修改,审定。对于研究生的稿子,潘老也关怀备至,认真对待,有的还整段整段加以重写,充实、修改,直到能达到发表要求为止。潘老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研究生不要将连自己也不满意的稿子往编辑部送,体贴编辑处理稿子的难处,在潘老的严格要求下,他所培养的研究生中现在有的已成为上海法学界的领军人物。特别令人感动的是,当潘老晚年身患绝症在病榻上还看稿子,改稿子,找《政治与法律》编辑部同志谈稿子。他这种视事业重于生命,爱刊如子的敬业精神,永远是晚辈敬仰和学习的榜样。

潘老爱刊如子的敬业精神还表现在对待刊物的出版发行工作上。在有人看来,只要把稿子编好就行了,出版发行嘛,还不是一些事物性工作,做的好不好关系不大。潘老不这么看,他说这是不对的,总是谆谆教诲我们,出版发行工作做的好不好,是关系到刊物能否站住脚,能否生存下去的大问题,人家不知道你的刊物,不买你的刊物,你在政法学界就站不住脚,就要被淘汰。所以潘老强烈的事业心在《政治与法律》的发行工作中也有突出表现,潘老除了要求在本市和全国主要党报和法制报刊上刊登《政治与法律》的征定广告以外,还要求以编辑部名义向全国县级以上公、检、法、司机关、党政机关,政法部门、高等政法院校(系)、党校、律师公证团体以及图书馆等单位寄送《政治与法律》的征订单3万张,这3万张的印刷、信封、邮资、劳务费,再加上广告费,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有人提出这样做值不值得,会有效果吗?对此,潘老斩钉截铁地严肃指出,经费用在发展事业上就值得,不用在发展事业上花一分钱也不值得。发3万张征订单就是要使全国政法有关单位都知道上海社会科学院有一本《政治与法律》,即使人家不订你的刊物,这也是一个收获,这就是效果。在潘老的关心下,《政治与法律》创刊不久,发行量呈上升的趋势,最多时达34000多本。至于出版方面,潘老也是行家。他一方面鼓励年轻同志大胆工作,另一方面,又细心具体地作指导。诸如,哪个标题字大了,哪个标题字小了,哪儿字迹深了,哪儿字迹浅了,哪儿行距宽了,哪儿行距窄了,哪个版面过于呆板等等。他都要具体过问,耐心指导,力求把刊物办活,办出风格,办出特色。

潘老爱刊如子的敬业精神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怀念他,纪念他,就是要让他的这种精神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封曰贤供稿

2006.2.4

附一:

潘念之生平

潘念之(19021988),又名枫涂、湘澄,新昌石磁乡(今儒岙镇)石磁村人。1919年,入浙江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因思想激进,,被校方逼迫离校。后考入上海江苏第二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宁波崇德小学任教,同时组织雪花社,出版《宁波评论》。1923年,经张秋人介绍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次年转为中共党员,先后任宁波团地委书记,主编《火曜》周刊。1925年五卅惨案后,任上海闸北区团委委员,在上海大学附中任教。1926年3月,任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常务委员、组织部长,兼任中共党团书记。1928年,遭国民党通缉逃亡日本,就学于东京明治大学法学部。1929年回国,在上海加入自由大同盟、左联、社会科学家同盟。一·二八淞沪战役后,先后赴福建、河南、安徽、汕头等地教书。1935年重返上海,任天马书店编辑,主编抗日书刊,鼓动民众抗日。又赴西南、西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8年5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主任科员,负责抗日宣传队工作。抗战胜利后,在上海从事中共上层统战工作和情报工作,任教于上海中华工商专科学校和上海法学院。建国后,先后任华东行政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中央华东局统战部政治处处长。1953年,受开除党籍的错误处分。1955年后,任华东政治学院和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1979年平反,恢复党籍,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顾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潘老长期从事政治学和法学研究,为我国政治学和法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和普及做了大量工作,被誉为法学、政治学领域的开拓者,主要作品有《现代社会发展史》、《世界思想家名人大辞典》、《宪法论初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问题》等,主编《法学》杂志、《外国法学知识译丛》丛刊,组织编写《法学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

附二:

著名法学家潘念之逝世
  新华社上海3月22日电 我国著名法学家、原上海社会科学院顾问潘念之,因患癌症,于3月10日在上海逝世。今天下午,上海各界人士500余人前往龙华殡仪馆,向这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遗体告别。
  走完了人生87年历程的潘念之,是浙江省新昌县人。他1925年便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我党宁波地区工作的开辟者之一。大革命失败后,他遭国民党通缉,流亡日本,就学于东京明治大学法学部。归国后,他积极进行争取民主和宣传救亡的活动。抗战开始,他奔赴祖国的西南、西北从事抗日救亡活动,后来受党指派从事统一战线工作和地下秘密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他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建设奋发工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潘念之同志对法学、政治学造诣很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设卓有建树。多年来,他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撰写了大量有关民主与法制的论文,主编了有关的论著,对一些重大法律的制定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他还曾主编《法学》杂志、《辞海(政治法律分册)》、《政治与法律》和《国外法学知识译丛》,参加并领导编写《法学词典》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为我国法学与政治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和普及做了大量工作,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1988年3月24日《人民日报》)

附三:

说到教师节,我还想在此怀念我的一位没有见过面的导师,他叫潘念之,当时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名誉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顾问。我大学毕业时报考了他的研究生,由于外语差了几分而落榜,在我心情很不好的时候,我收到了他的亲笔信,他鼓励我好好复习,希望在明年的录取名单里看到我。但是分配到学校后,学校规定3年内不准报考研究生,等到第四年时,我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悼念潘念之的文章。作为一名中国著名的法学家,能够写信给一名普通的落榜生,其人性的伟大在我后来的工作和生活中产生了善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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