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谢怀栻
发布日期:2009-04-01 来源:法律思想网  作者:陈夏红

2003年五月间,谢怀栻先生驾鹤西归。晚生不知道天高地厚,尽管与谢先生素昧平生,但仍斗胆厚颜,在中国法学网专门为学界悼念谢怀栻先生而开辟的网页上,留下文理不通的对联一幅:
一代大师,民法初渡,几番人世浮沉,问一点文字竟含几许情谊?
两朝巨匠,权利恒求,三五春夏秋冬,说几句惋惜只为无数后人。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谢怀栻先生已经逝去快三年时间了。2005年8月,由谢怀栻先生的千金谢英编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隆重推出。不经意翻开这个纪念文集,我想起了谢怀栻。

  师从梅仲协
1919年8月15日,谢怀栻先生便出生于湖北枣阳。1937年高中毕业后,谢怀栻考入清华大学机械系。按照谢英的说法,抗战爆发后,谢怀栻崇尚“从文报国”的思想,“他去问老师,文科中那个专业最有用,老师告诉他文科中法律专业最有学问。于是,第二年他从清华大学退学,考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选择了法律专业。”
谢怀栻是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第十期学生,当时该校校长系蒋介石。进入中央政治学校第二年,谢怀栻才面临着择系的问题。 为让学生对各个系有所了解,当时学校统一邀请各系系主任,对各系的情形,诸如改系的性质、培养目标、课程、对学生的要求等做介绍。谢怀栻回忆:
法律系系主任梅祖芳(仲协)先生向我们介绍法律系。他讲话的全部内容,现在我已经记不清了,只有一点,在60年后,我还记得。他说,法律系培养法官和法学家,这些都是中国建国复兴所必需的。而要成法学家,在他看来,只会英文是不够的,必须再学德文和日文。因此,法律系的课程较之其他各系的要繁重得多,因为法律系得学生要在三年内学好德文和日文。他说,不愿学或者怕学德文和日文的人不要到法律系来,害怕课程繁重的人不要到法律系来。梅先生的这一番话和他的态度当时令大家感到奇怪。别的系主任希望去他的那个系的学生越多越好。这位系主任却用这样的话把许多原来想进法律系的学生拒之门外了。
谢怀栻的回忆大概不差。和谢怀栻同学的姚瑞光亦说,“(梅仲协)严正宣示,法律系很难念,必修德文和日文,他校法律系不必修的‘立法技术研究’,我们也是必修,同学们听了之后,都视法律系为畏途,” 最后,“在学校近二百名学生中,九人进了法律系。” 谢怀栻即是这九个人中的一个。
“那时的系主任就是该系的‘首席’教授” ,谢怀栻回忆说:
在以后的三年中,法律系的学生,每天学习德文和日文,直到毕业。梅先生作为系主任,亲自教我们民法总则、民法债编、公司法、国际私法、罗马法和德文法学名著选读。后两门课用德文教材。最后一门的教材就是德国民法典。我至今面对德文的德国民法典,还倍感亲切,就是这个缘故。而《民法要义》的初稿则是当时教民法的讲义。
据姚瑞光回忆,“我们同班同学九人,当年在重庆南温泉,小温泉、花滩溪、虎啸口读书、散步、游玩时,相处甚欢。梅老师和我们九人,亦师亦子弟。” 梅仲协先生亦做五言古诗一首,“描述当年师生互动良好情景” :“忆昔在南泉,晨夕相游眺;景林观鱼跃,涵村听虎啸;欲寻建文迹,每苦巉岩峭;归来山色冥,买鲜共烹调;今子游远方,花溪独剩钓;同尘不蔚贞,此中得要妙。”
短短十余字,师生之间,教学相长,其乐融融景象跃然纸上,颇值得今日之法科生羡之。
在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谢怀栻完成了法律教育。“1942年从大学毕业,进入社会。”

  “台湾司法界的元老”
据方流芳先生记载,谢怀栻曾于1996年8月告诉其,一段1942年前后发生的“从来没有写进个人履历”的往事: 
在中央政治学校毕业后不久,谢老辗转步行到延安,在那里生活了一个月。一方面,他在延安感受到革命精神,另一方面,他对那些“统一思想”的标语感到困惑,他难以理解人的思想如何能“统一”,于是悄然离去。在1942年,一个人冒着生命危险,悄悄从重庆走到延安,又悄悄从延安走到重庆,惟有理想主义者才会有此举措。
历史已经遥远。谢怀栻此段“从来没有写进个人履历”的往事,的确令阅史者感佩万端。
1942年,谢怀栻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他以最优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可称得上是他那个时代中最出类拔萃者之一。” 1943年5月,谢怀栻到战时陪都重庆的重庆地方法院实习。 10月入中央政治学校公务员训练部司法官组学习, 1944年2月结业,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复试及格,分配到重庆地方法院任推事,“是当时最年轻的推事”, “按照当时德规矩,讨论案子时,由最年轻的推事先发表意见,越资深的越靠后发表意见,以免资深的先发表意见后会影响资浅的,使其不敢独立发表意见,这样做法很能锻炼年轻法官,使之很快成长。”
1945年8月15日——亦是谢怀栻26岁的生日——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日本投降后,台湾地区也摆脱了长达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统治光复了。司法系统需要选派部分有实务经验的司法人员,前往台湾地区接受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留下的法院。谢怀栻主动报了名,参加了台湾干部训练班的培训,于1946年在重庆,随同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第一任院长杨鹏一道,前往台湾地区接收台湾各级法院。
据李显东言,谢怀栻曾这样描述首次抵达台湾的景象:“他是乘船到台湾基隆的,当时船还没进港口就远远听到喊声震天,谢老师那时不太懂闽南话,急于想知道拥挤在港内的欢迎群众在喊什么。最后他终于明白了!是台湾的老百姓在高呼‘祖国万岁’!”
作为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院长的代表,从日本殖民统治者手中接管了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
在台湾光复前,台湾地区实行的是日本的法律。为了镇压台湾人民的抗日活动,维护日本的殖民统治,日本专门制定了特别刑法,按照这些法律,中国的抗日活动属于“叛国行为”。在谢怀栻一行接收后,国民政府首先就释放了这些爱国志士。其中有一些被判刑的,还要宣布无罪。谢怀栻一行接收台湾地区法院后,就以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的名义,由谢怀栻签发了第一份无罪判决书,“这也是中华民国民国接收台湾后的的第一份判决书,意味着中国恢复了在台湾的司法权,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台湾的学者知道谢老的学识及这段经历无不对他深表尊重,称他是台湾司法界的元老。”
1946年11月,谢怀栻结束了在台湾地区的推事生涯,在家乡闲住近半年时间。1947年6月,谢怀栻回到上海,担任上海地方法院民庭推事。1948年8月起,谢怀栻担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一直到1949年11月。
旧邦新命之际,谢怀栻谢绝了亲友的劝告,留在了大陆。据谢英说:
1949年,父亲的很多同学、同事纷纷去了台湾、香港和美国,他们都劝我父亲也离开大陆,有的人甚至在台湾、香港给父亲找好了工作。当时我姑姑一家也去了台湾,姑姑为了让父亲随后就去,走时带走了奶奶。父亲曾经有过和大家一起去台湾的想法,而且他有在台湾工作过的基础,但最终还是留在了大陆。1988年奶奶在台湾去世,父亲接到姑姑的来信后掩面而泣,说自己未能尽孝。
多年后谢英问谢怀栻,是否对于1949年留在大陆后悔,谢怀栻笑言:“现在咱们不是都很好吗。一家人团聚了,你们都长大了,都靠自己的努力上了大学,不是很好吗。比起那些家破人亡或者孩子没有机会上学的人,我很知足。”
        
初识新法学
1949年初,随着此前一年中国共产党转入战略反攻阶段,而发动的淮海、平津、辽沈三大战役的结束,国共两党内战中,国民党一方的败局已定。“随后的一切急转直下。由于主要力量被摧毁,蒋介石政府的倒台已是不可避免的结局。” 对于国民党来说,一切都要结束了;而对共产党而言,意气风发的时代刚刚开始。在法律领域,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决定之一,就是在尚未完全取得政权的时刻,大张旗鼓地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 1949年2月22日 ,共产党方面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在北京成立。 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于1949年9月招生,11月开学。 谢怀栻作为“旧法人员”前往学习。和谢怀栻曾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共事的徐鹤皋回忆说,“1950年10月新法学研究院第一期结业后,谢老和另外几位曾经在大学任教的学员都留院担任辅导员,1951年接着办第二期。” 并在1951年2月担任新法学研究院辅导员。
1951年的时候,谢怀栻专门撰文《我怎样摆脱旧法影响?》,谈及自己在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改造的经验:
我的学习方法是遵照领导上的号召,先就新的规定研究,就具体的问题去体会新法的精神,然后转头来站在新的方面去看旧的理论。在一次民法讨论中,我们讨论一件汽车案件,我就绝不去想那些“理论”(例如所有权、善意的保护等)只是想这个问题要如何决定才好。后来民法测验,试判一件煤矿租赁案件,我也绝不去想那些“理论”(例如契约之解释、契约之终止等)也只想对这个案件要如何决定才好。结果这两次我都没有犯大的错误。由此我体会到,在自己没有力量对旧的一些理论为彻底的批判之前,最好不要去高谈批判,最好不要去钻那些理论,而只应该就具体的问题,站在新的立场,依照新的政策去求具体的解决。如果仍旧要去钻那些“理论”,结果就会让自己钻了进去,爬不出来,仍旧陷在那里面了。以前我总不放弃那些理论,以为那些理论不会变的,是因为自己离不了那些理论,恐怕离了它,没法办事。现在我丢开它,可以解决问题,并且可以解决得更好些。
1951年末,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和司法部司法干部轮训班一道并入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彭真担任首任校长。谢怀栻成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教员。徐鹤皋回忆说:
谢老在干校担任教员的期间,是在哲学教研室工作,他将全部精力都倾注在编写学习教材、翻译外文法学资料,以及下班辅导、为学员解答问题等等教学工作上。我和谢老虽然不在同一教研室,但经常一起开会听报告,遇到法律上或翻译上不明白的地方,我总是向他请教。他精力充沛,思维敏锐,笔头神速,工作效率之高是我们一般教学人员不能比拟的。
谢怀栻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时开始了俄语学习,而且学习进步很快。陈盛清先生举此例,说明谢怀栻学习效率之高:
以学习俄语来说,我们起点相同,开始时在中央政法干校由孙亚明同志从字母发音教起,后来坚持学习的人越来越少,学习班‘无疾而终’。我按部就班,凭借收音机收听中苏俄文夜校刘光杰先生播讲俄文初级班一年、中级班一年,然后又参加中苏俄文夜校举办的‘俄语翻译讲座’学习。同时俄汉对照,自学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列宁传略》。在此基础上,开始应法律出版社之约,翻译俄文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史》(译了10万字,因反右而中止)。而他却早已通过自学掌握了俄语,翻译了《苏联大百科全书》中有关法学理论的若干词条,分别出版。记得我在翻译过程中遇到一些疑惑,请教于他,他对答得头头是道,解开了疙瘩,对比我来说,我学习态度古板,慢腾腾地走稳步,他则是聪明精进,速度很快,我远愧不如。
从1951年12月到1958年3月,谢怀栻一直都是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教员。肃反运动开始后,谢怀栻亦受到了审查。1957年时,谢怀栻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座谈会上,发言说:
以我自己为例。在肃反中是先做出结论,然后逼着你去承认。这种作风极其恶劣。例如,硬要我承认对土改不满,斗了几天,后来我只得承认,自动投案。“帮助”我的同志笑逐颜开,说这才合乎规律。又如硬要我承认在三反中动机不纯,写了检讨。又如硬要我承认是“C·C·”,我后来就承认了。有的党员对我说:”你是聪明人,只要你的检讨符合我们的意图,你就可以过关,否则还有麻烦。“这种作风太危险了。……我在此附带声明:我在肃反中写的关于思想动机的检讨,很多都是逼出来的,是不真实的。
肃反以后作了很多善后工作,这表明党的伟大。肃反结束很久,有些同志同我谈了话。讲话后还要加个“但是”:一是你的历史本来复杂,因此自己也要负责;一是虽然搞错了,但对你也是一次政治上的锻炼。是否可对每个干部都来这样一次锻炼呢?本来说清楚了就算了,带上这个“但是”,反而使人不愉快了。
在肃反的过程中,大兴交代历史问题之风。像谢怀栻先生这样,曾经在国民党政权下工作过的人,无疑成为运动的重点。还好,谢怀栻先生“只得承认”了有关事实,总算过了关。只是,在1957年主要针对知识分子发动的反右运动中,谢怀栻能过关吗?

  “我无法与时代一起前进”
1957年五六月间,时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长的吴德峰应中央之命,积极动员政法界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帮助党整风,向党提意见。北京市法学界先后于1957年5月27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4日、6月6日、6月18日等连续举行了十余场北京法学界座谈会。在这些座谈会上,谭惕吾、杨玉清、吴文翰、陈体强、陈建国、楼邦彦、吴传颐、张映南、俞钟骆、谢怀栻、陈盛清、吴家麟、杨鹏、卢蔚乾等政法界人士发言。无一例外的是,这些人士后来全部成为“右派”。
在北京法学界座谈会6月4日第4次会议上,谢怀栻做了题为《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肃反运动的法律问题》的发言, 主要从建国以来的立法指导思想问题、政法干部的教育问题、肃反中的法律问题等几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对于建国以来的立法指导思想,谢怀栻基于立法迟缓的现状寻找原因,归因于“以政策代法律”、“领导同志对审判错误的原因没有很好研究”、“‘经验爬行主义’倾向”三方面。对于政法干部教育问题,谢怀栻强调了政法干部教育的重要性,建议把各层次的政法干部教育机构合并,“集中力量和师资办好一个学校”;对于政法干校,谢怀栻认为“政法干校对于训练在职干部和培养师资两个基本任务并没很好的完成”,学校领导干部骄傲自满、干校训练干部只看数量不看质量、科学研究根本不受重视、学校宗派主义严重、不执行精简节约的指示、司法部对学校只看表面,没看到实质、缺乏一个给在职干部看的刊物等等。对于肃反中的法律问题,谢怀栻指出,“就中央政法干校来说,是指: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且是长时期的限制人身自由;违法搜索被侵害人的住宅、行李、物件,并且扣押,甚至于损毁这些物件;违法检查别人信件、扣押、乃至损毁这些信件”,谢怀栻并认为,“政法部门如此,其他部门则更不消说了”,“建议人代会和政协检查肃反工作时,以检查法律问题为重点”。
不久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亦举办了座谈会。谢怀栻又对政法教育的问题,做了《关于政法教育和科学研究中的问题》的发言。 谢怀栻主要指出教学工作中的问题、科学研究中的问题、肃反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倾向等。谢怀栻认为,在教学中主要有三大问题:培养教员方面,空喊培养,前紧后松,把“干中学”搞成空洞的事情;同时,把讲课当成政治待遇;在教学中存在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在教材方面,我们东抄西抄等等。在科学研究中,谢怀栻以科学讨论会的一再延期,说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用主观主义的方法来领导科研工作。在肃反工作中,谢怀栻以自身的遭际为例子,认为主观主义太严重,上文已细言,兹不赘述。
谢怀栻自述,“毕业后不到十年,我就进入新社会。当时抱着激动兴奋的心情,投身于改造和学习。但是旧的东西纠缠着我,我无法与时代一起前进,终于在1957年沦落为右派分子。” 而导致谢怀栻被划为右派的,则正是上述这些言论。尤其是6月4日谢怀栻在北京市法学界座谈会上的发言,第二天就在《人民日报》上以“本报特约新华社专稿”的形式发表:
      谢怀栻反对用政策代替法律的观点
在4日下午的座谈会上,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谢怀栻谈到了开国以来的立法工作,他说,法律之所以不完备,关键在于思想观点上有问题。过去流行一种以政策代法律的观点,认为有了政策就不需要法律。后来有了宪法,就满足于宪法,用宪法代替一切法律。
谢怀栻说,有的人认为过去的时期我们的法律不完备是理所当然的事,没有害处,认为没有民法刑法不足为奇。他表示反对这种看法,认为这就是用政策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
事实上,谢怀栻先生被划为右派,也和其他因素有关。比如芮沐先生亦在同一篇报道中发表了关于立法问题的观点,谈到立法的速度“走得慢一些”,但是芮沐则在反右运动中安然无恙。1957年的6月11日,整风运动转为反右斗争,谢怀栻即被划为“右派分子”。奇怪的是,“在对他的批判中,‘反对以政策代法律’成为重点,立法缓慢的问题倒不被重视了。”
在1957年9月12日的《人民日报》上,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徐平发表了《为什么只要法律不要政策》文章,专门批判“反对以政策代法律”问题。
谢怀栻自述,“1958年,我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离开了工作岗位,去接受劳动改造。一去就是二十年。这二十年中,我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里度过了十六年。” 谢怀栻“被打为‘极右分子’(北京法学界黑帮头头),他失去了工作,并在未经法庭审判的情况下,被发配至北京国有农场劳动改造,随后被命令至新疆建设兵团。谢怀栻必须从事重体力劳动,甚至是在严冬下的水渠工地。但即便是在这段时间,他还借助一本俄文版的《毛主席语录》学习俄语。多年以后,当话题谈到新疆时,他只说道:‘一个美丽的地方,硕大的葡萄……’多余的他便只字未提。” 和谢怀栻有类似经历的江平先生坦言,“说到底,当年批判的所谓‘旧法观点’就是‘言必称法律’,就是要‘以法律代替政策’。把法律看作是统治的‘工具’,还是统治的‘圣经’,在当时是革命还是反革命的分水岭!谢老就是‘以言获罪’,‘以法获罪’。”
在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前,谢怀栻被发配至北京市清河农场劳动教养。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谢怀栻都是在这里度过的。谢怀栻曾告诉方流芳个中情形:“我开始浮肿,从足踝上行,渐至大腿。有人说,水肿到腹部,就无可医就课。”“人们感到恐惧,但是,并不知道‘浮肿’与饥荒有什么关系。此时,一个医生‘右派’私下告诉别人,在苏联实行粮食配给制度之后,也出现过大量‘浮肿’病例;营养不良导致血液的蛋白含量降低,体液渗透到皮下,眼见之形为水肿。不久,这位医生被人告发,递解到严酷苦寒的东北镜湖泊农场……我瘦小,消耗少,这也许是我能够幸免的原因。” 何其的触目惊心?
1962年6月劳动教养结束后,谢怀栻被继续在北京市团河农场劳动至1966年7月,才前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劳动。谢怀栻被劳改前后,妻子为了孩子们的未来,不得不与其划清界限离婚,其时,女儿谢英只不过是个3岁半的婴儿。等1979年谢怀栻回来,得以和妻子复婚时,父女才在北京认识,女儿已经25岁。
面对此骨肉分离、身陷囹圄之惨烈景象,谢怀栻并未怨天尤人,他不爱说这些,“他多次对母亲和我们说,过去的事就过去了,要向前看,等我们以后老的走不动了,再把那些事拿出来当故事讲。” 只是谢怀栻终生未对此段经历说什么,至多只是零星地指出,“右派分子个人吃下的苦果只是个人的事,算不了什么。国家因此而受到的灾难可是太深重了” ;或者说,“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被除、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30年岁月算得了什么。看着我热爱的祖国逐步走上法治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从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实现,我感到无比的高兴。”

  “这二十年里,总算把自己的一点专长贡献出来”
谢怀栻自述:“1979年底,我和全国右派一起,摘了帽子,得到改正。我被分配到我的专业工作岗位,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大概是1979年初,谢怀栻即结束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的劳动,2月到6月间其所有关系还是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当时探望谢怀栻的同事徐鹤皋“高兴地看到,年已六旬的谢老,经过二十年之久的磨难后,依然显得精神矍铄,思维之敏锐,不减当年,对于国家法制建设的前景仍充满希望,愿意在有生之年,继续为法学所研究和教学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当时,徐鹤皋将谢怀栻的情况反映给法学所领导,并随即带了一些供研究参考的德日文法学资料请谢帮助翻译。最后,谢怀栻“经过徐鹤皋同志力荐,调入法学所,重操旧业” ,“从此,谢老有了能够充分发挥自己专长的场所,安下心来专心致志地从事法学研究工作,长达二十多年之久。”
那么,这二十多年谢怀栻都做了些什么呢?谢怀栻低调自述:“我在这里从事法学专业的研究工作,教了一些学生,写了一些文章和书本,一直工作到1989年退休为止。退休后这十年里,我继续研究,写作,讲课。 这二十年里,总算把自己的一点专长贡献出来,对养我育我的祖国作了一点点报效。”
谢怀栻的学术作品中,最为学界看好的无疑是《票据法概论》。这本书自1990年出版以来,至今重印十余次。这本书还获得过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199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 龙卫球认为,“该书文字简练,章法井然,重实证有思想,理论精深而不显臃肿,实践性强却又不零碎,可谓肥瘦合宜,是这一领域罕见精品” 。
“谢老其他出色作品多为论文,散见于期刊之间。” 谢怀栻本人则认为,“在这20年期间,参加的集体编著、译校作品,以及个人写作的作品,大都是些应付任务和人云亦云的东西,真正说得上学术著作的极少” ,对于这些作品,谢怀栻似乎并不看好,因此在谢怀栻自己选定,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的《谢怀栻法学文选》中,谢怀栻坦言,“我检点了一下,拿得出来的东西实在太少。现在勉强凑出一本‘文选’来,只算为像我这样的‘旧’法学知识分子留下一点足迹而已。” 谢怀栻之谦和以及不滥言滥文的作风,的确令剽窃丑闻迭出的部分学者汗颜。
龙卫球认为,“《文选》收入的论文,与他平常发言的犀利不一样,文风显得平易,措词页相当节制,属于和顺积中的一类,读起来或许并不很吸引人。但是,他的研究绝对是实然有物的,讲究实证,材料丰富,尚事、理、物,而不尚空谈,也不随意发挥。” 应该说,这本《谢怀栻法学文选》囊括了谢怀栻先生的主要论文,基本上能够彰显其学术功底和贡献。 
除了认真做好学问之外,谢怀栻“还应邀参加了国家的一些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例如一些法律草案的讨论工作、一些司法问题和司法案件的讨论工作。” 据梁慧星先生整理,“举凡重要的民商事立法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海商法、著作权、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正在起草中的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无不听取和采纳了先生的重要意见。”
在我看来,我们今天要试图客观的评价谢怀栻先生,我想谢怀栻最大的贡献,不光是给上个世纪末中国民法的恢复和重建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谢怀栻给中国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培养了部分人才。谢怀栻坦言,直接教出来的学生并不多,“我在法学所带的研究生并不多,因为我另外在北京的几个大学里给研究生讲课,还在一些单位办的训练班、研究班里讲课,所以见了我叫我老师的人很不少,好像我有好多学生似的。” 谢怀栻所言不假,在《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受谢怀栻星星点点言传身教成长的学者,的确为数不少。倘若这些学者能够珍惜时光,认真做点真学问,认真带几个好学生,谢怀栻的梦想,即“希望中国民法典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 ,或许真的能够实现呢。果若此,谢怀栻先生定会含笑九泉了。谢怀栻在晚年写道,“毕业60年,回顾这一生,我给了国家一点点贡献,国家给了我很大的回报。我感谢养我育我的祖国。” 呜呼,知君者谓君心忧,不知君者谓君何愁!能够终老社科院法学所终身教授席,毕竟谢怀栻晚境之福,苍天有眼,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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