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等:《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读本》出版!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出版社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读本》

王振民、黄风、毕雁英等 

著书号:9789620447693装帧:

大32开(140x210mm)页数:232面出版:

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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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以及该“决定”的授权,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当天刊宪公布实施。

这是继1990年4月4日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再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宪制性法律,对30年前制定的《香港基本法》进行必要的补充,从宪制层面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香港国安立法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进一步法律化,筑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屏障,对“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和香港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应有之义和前提条件。

当年邓小平先生那一代领导人在构建“一国两制”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起草制定基本法之时,已经明确要求必须维护好“一国”、确保国家安全无虞前提下对“两制”做出安排。他们不可能设计一个可以不尊重“一国”、允许随便危害自身安全的“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两制”必须以尊重、维护“一国”为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一国”、不要“一国”,“两制”将失去赖以存在的载体和依托,也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不能说回归23年来香港缺失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国家就永远不能补上这个课,更不能说现在补上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就是改变了“一国两制”、“侵犯”香港的高度自治。原因就是维护好国家安全,让“一国”安全有保障本来就是国家实施“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初心初衷,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应有之义。这些都是不言而喻、天经地义的。

应该说这是一部迟到的国安法。国安法本来应该在1997年7月1日随着香港的回归、随着“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开始实践的第一天,同时就出台实施。

遗憾的是,1997年回归后由于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长期缺失,香港成为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唯一一个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城市。这使得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得不到及时防范、制止和惩治,近年来更是愈演愈烈。2019年6月香港发生震惊中外的“修例风波”,多年积累的各种矛盾问题集中爆发,国家安全在香港遭遇空前巨大的危机。香港居民、全国人民都希望香港能够尽快恢复秩序,拨乱反正,由大乱到大治,尽快解除对国家安全造成的现实危险和威胁。

但是如何才能实现呢?显然,依靠香港自身的力量难以达到这个目的,而且最重要的是,这远远超出了香港高度自治的范围。国家安全从来不属于特区事权,而是必须由中央运用最高宪制权力和国家资源才能解决的问题。危害国家安全,自然应当由国家出手来解决,这是各国的政治和法律惯例。

对此,2019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已经决定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就是2020年5月、6月国家开展香港国安立法的缘由。总之,迟到总比不到好。香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从此告别国安“不设防”状态,进入有国安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新时期、新常态。

香港国安立法的目的非常明确、单一,就是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好国家安全,补上国家安全这个巨大的漏洞和缺口,再也不允许在香港发生肆无忌惮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诉求。除了增加关于国家安全的基本要求外,“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目前已经确定的所有事情都不变。

但是,关于香港国安法仍然有很多误解、曲解,这里略举几例。

一说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环顾世界每一个被称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无论纽约、伦敦、新加坡,或者东京、苏黎世、法兰克福,哪一个没有健全的维护自己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又有哪一个城市因为有国安法,就影响了国际金融交易?所有这些城市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都非常健全严格,也都没有影响正常的金融交易。恰恰香港是这些国际金融中心中唯一长期存在巨大国安法律漏洞乃至空白的城市,这也是香港去年遭受如此巨大劫难的主要原因。

可以说香港补上这一课,最多是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拉平,而没有任何其他不同。而且比较其他地方的国安法,你会发现香港国安法是最温和、最低限度、最低标准的国安法。有国安法的守护,排除近年来那些人为破坏,香港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更有保障,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加稳固。

二说国安法专门针对外国人,人权自由受影响。的确,一般理解,国家安全主要是对外的,排除来自外部对一国国家安全构成的危险和威胁。我们必须看到,香港千千万万外国居民是香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多年来他们以香港为家,在香港正常工作生活。他们不仅不是国安法打击的对象,相反也是我们要保护的善良居民,他们也是香港“黑暴”的受害者,很多也遭受无妄之灾。真正可能触犯国安法、要与国安法“打交道”的是香港社会的极少数,与广大外国居民和绝大部分香港同胞没有什么关系。

有了国安法,香港对国际社会的开放没有变,保护各国在港正当权益没有变,一视同仁保护各国投资者、保护外国居民没有变。香港仍将是全世界最开放的经济体,是全世界最自由、人权保障最健全的城市之一。至于关于国安法与人权自由的关系,本书正文还有详细讨论。

三说香港基本法第23条已经授权香港自行立法,国家“绕过”香港开展立法,违反了基本法!从国安法的内容可以看得很清楚,这部法律与基本法第23条有关联,但是没有直接关系,中央没有“代替”香港立法,因为解决的具体问题不一样。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国安立法本来就是中央的权力,不属于特区高度自治的事项,远远超出了基本法第23条的内涵和外延。即便有了国家层面的国安法,香港还得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

四说国安法“摧毁”了“一国两制”,香港现在已经是“一国一制”了!现在的香港到底还有没有“一国两制”,居住在香港的人最清楚,一点都不难查证。或者说等疫情解除后,他们可以自己到香港去看一看。国家不仅没有改变“一国两制”,相反通过制定实施国安法,为“一国两制”配上了安全装置,否则“一国两制”随时可能被人破坏掉,根本无法行稳致远。有了这样的安全装置设施,可保“一国两制”未来几十年无恙。没有国安的“一国两制”,是不正常的;有国安的“一国两制”,才是“一国两制”的原貌和常态,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五说国安和国安法很可怕。的确,古今中外触犯国安都是重罪。但是又有多少人会触犯国安犯罪呢?前面已经讲过,那肯定是极少数人。国安法实施愈久,触犯的人越少。如果说香港有国安法,很难接受,那么世界上什么国家、什么地方又没有国安法呢?又有哪个地方的国安法比香港国安法更宽松呢?恐怕找不到。

当然必须指出,国安法不仅攸关整个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全体国民的福祉,而且与每一位香港市民、每一个企业和团体息息相关。国安和国安法应该是现代社会每一位公民、每一位居民常识和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香港国安法》制定实施以来,香港社会各界迫切需要认识了解这部法律的来龙去脉、主要内容、如何实施以及对他们正常工作、生活以及未来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有一本系统全面、简明易懂的读物,帮助他们认识理解这部法律的核心要点和微言大义,澄清一些不正确、不全面的认识。

这就是编写这本书的初衷。本书分八章介绍国家安全的概念与国家安全立法,香港国安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依据、过程和性质定位,香港国安法确立的原则,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责任和机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机构设置,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责任,案件管辖及办案程序,香港居民的权利与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研究者,我们希望本书能够为各位了解《香港国安法》提供一些学术线索和启发,仅供读者参考。要寻求对《香港国安法》正式的解读,自然要以中央和特区有关官方文件为准。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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