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CI年度报告(19)|2023年度CLSCI来源期刊国际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2024-03-08 来源:法学创新网

编者按

  2023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3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深耕国际法基础理论与实践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2023年度CLSCI来源期刊国际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3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77篇。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中国刑事法杂志》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国际法学论文。2023年度国际法学论文总计98篇,2022年度为87篇,2021年度为94篇,2020年度为91篇。

  (一)年度高产单位

  为便于阅读,仅展现本学科领域发文总量在3篇及以上的单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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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吉林大学何志鹏教授(3篇),上海政法学院刘晓红教授(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敬东教授(2篇),中国人民大学石静霞教授(2篇),中国政法大学孔庆江教授(2篇),上海交通大学胡加祥教授(2篇),山东大学黄世席教授(2篇),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林业大学邵莉莉副教授(2篇),中国人民大学张文亮副教授(2篇),上海政法学院冯硕讲师(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志慧副教授(2篇),上海大学袁曾副研究员(2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邵莉莉副教授以北京物资学院为单位在《东方法学》发表《绿色元宇宙的法律规制——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同发展》,后工作单位调动,以北京林业大学为单位在《当代法学》发表《论国际生物安全损害法律救济模式的完善》。上海大学袁曾副研究员在《东方法学》发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责任能力研究》,在《法学杂志》发表《生成式人工智能责任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2023年CLSCI期刊共刊发国际法学论文98篇,占2023年CLSCI期刊发文总量的5.2%(98/1877),较2022年国际法学发文总量占比4.7%(87/1861)稍有提升。2023年国际法学在法学三大权威期刊共发文7篇,其中《中国社会科学》2篇,《中国法学》3篇,《法学研究》2篇,占法学三大刊2023年全年发文总量的3.9%(7/177),国际法学三大刊发文占全年CLSCI期刊发文总量的7.1%(7/98)。按发表法学三大刊作者署名单位统计,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2篇,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各1篇。2023年度,除《中国刑事法杂志》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国际法学论文。

  从发文单位上看,2023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以9篇的数量位居榜首占据领先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文6篇位居第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各发文5篇并列第三,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各发文4篇,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各发文3篇。

  从发文作者上看,全年发文3篇的学者为吉林大学的何志鹏教授,何志鹏教授多年深耕国际公法基础理论,已连续三年保持在本领域发表3篇及以上法学核心期刊论文。发文量2篇的学者分别有:上海政法学院刘晓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敬东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石静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孔庆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胡加祥教授、山东大学黄世席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志慧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文亮副教授、上海大学袁曾副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邵莉莉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冯硕讲师等11位学者。

  青年国际法学者2023年收获颇丰,包括讲师、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在读博士生在内的青年学者共计在CLSCI期刊独立或合作发表论文19篇,占全年国际法CLSCI期刊发文总数的19.4%(19/98)。其中讲师独立或合作发表CLSCI论文8篇,博士后独立发表CLSCI论文4篇,助理研究员独立发表CLSCI论文4篇,在读博士生独立或合作发表论文3篇。2023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冯硕讲师以2篇CLSCI期刊论文位居国际法青年学者发文量榜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时业伟讲师的《数字化时代国际贸易协定中的文化条款》发表于法学三大刊之一的《中国法学》2023年第6期,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卢颖异独立撰写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应对》发表于《法学》2023年第4期。

  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度国际法领域的研究着眼于如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如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总体服务于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这一发展大局。以下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子领域进行具体分析。

  1.国际公法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逻辑和核心要义之一。国际公法领域仍然延续前两年的研究热点,赓续有关全球治理与涉外法治的国际法思想及理论研究。关于国际法思想观念的研究,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的《论“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廖凡教授的《多边主义与全球法治》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华教授的《中国当代国际秩序观的法理基础》均批驳了某些国家主张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指明中国倡导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体现的规则观是,确认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权威规则体系,既彰显了国际法与国际秩序间的亲缘关系,亦有助于确保国际秩序的多边性、统一性和民主性。

  关于国际法基础理论的研究,2023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江河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高健军教授均以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开展研究。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在《新时代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一文中指出,未来的国际法中国理论既能有效解读和阐释中国,又能充分评价和指引世界法治秩序发展的概念、论断和逻辑体系。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岳教授在《一致解释原则的功能及适用要件》一文中提出在涉外法律关系中严格适用一致解释原则,并与条约直接适用制度一道促进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实施。2023年正值“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彭德雷教授的《涉外法治视野下“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建构》以“一带一路”国际规则建构与涉外法治间的辩证关系为引,为“一带一路”规则建构提出四条切实路径。

  涉外法治仍是2023年度备受学界关注的关键词,2023年度涉外领域立法工作的高水平研究持续呈现。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的《涉外法治的辩证思维》研判涉外法治理念体现了“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和“对立统一”这三大规律。同时何教授又在另一篇法核论文中深度解读了2023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司法功能及话语功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韩永红教授的《论我国涉外立法的转型》指明涉外立法重点应从应急性立法转向规划性立法,从宣示性立法转向实施性立法,从专门性立法转向集群性立法,强化我国涉外立法的系统性规范应着重增加实施性规范。

  乌尔里希·贝克将后现代社会诠释为风险社会,其主要特征为人类面临由有社会制造的威胁人类生存的风险。故而2023年度国际法学者为回应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增加了对深海活动、极地规则、核辐射防护、生物安全、气候治理和网络间谍等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相关研究。

  在海洋治理方面,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李文杰副教授聚焦了海洋竞争力利用关系的相互适当顾及原则。在“海洋强国”战略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山东大学法学院付本超研究员和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陈琳琳讲师分别就海事刑事司法和海事监管发表观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国斌助理研究员以担保国责任为视角剖析深海活动监管的立法困境及其完善。

  就极地规则与全球治理而言,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张志军讲师提出在南极旅游治理中积极落实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持续不断、日本核废水排海计划启动的国际背景下,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张诗奡助理研究员2023年度有关核辐射防护正当化的研究颇为贴合时事。

  在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全球治理领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殷峻副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陈煜鹏副研究员分别就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国际争端及大流行公约决策机制程序制度发表研究成果。

  在国际气候变化法与国际环境法领域,华南理工大学大学法学院陈红彦教授聚焦碳中和目标下全球气候治理的竞争转向,原为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邵莉莉副教授(作者现为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此文署名单位为原单位)以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同发展解读绿色元宇宙全方位赋能碳中和。

  在国际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领域,2023年度共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李寿平教授和博士生周忠朴合著、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邵莉莉副教授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刘春一讲师的3篇文章关涉这一传统安全和新型风险相互叠加的领域。

  2023年度国际公法学者们仍继续追踪网络空间与人工智能法律规制这一新兴领域的前沿热点,上海大学法学院袁曾副研究员发表的2篇文章均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责任能力和责任规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彦副教授提出以缔结双多边条约协调网络间谍规制国间法律冲突并有序开展国际合作。

  2.国际私法

  2023年度国际私法领域发文有传统议题和新兴议题兼具的特点,两个分支方向均著作颇丰。传统议题主要关涉如下七个问题:第一,外国法律查明制度的新发展,如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肖永平教授的《论我国法院运用专业机构查明外国法之完善》。第二,跨境、内地与港澳间司法协助问题,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杜涛教授的《跨国取证司法合作中的不对称互惠问题研究》和中山大学法学院邢立娟副教授的《中国内地与香港海事诉讼保全措施司法协助的先行问题解析》。第三,外国判决效力问题研究,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李旺教授和博士生王露合著的《外国判决效力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论探析、价值考量与中国选择》。第四,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黄志慧副教授的《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蒋新苗教授的《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石》。第五,“连接点”相关问题,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文亮副教授的《跨国侵权结果地的认定和管辖权行使》和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冯硕讲师的《公司国籍认定标准的制度演进与中国的法律调适》等。第六,冲突规范和准据法问题,如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许庆坤教授的《特征性履行原则的理论检视与规则构造》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王艺讲师的《冲突法视域下实质正义规则化的立法标准》。第七,国际民事诉讼实体及程序制度研究,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文亮副教授的《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单方临时救济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林强助理研究员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问题法律适用论纲》。

  新兴议题多涉及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尤其是涉外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的完善。就涉外民事立法而言,广州商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院王一栋副研究员的《论“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废除——兼论我国国际私法法典相关制度的重构》研讨了中国国际私法法典的制定。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吴永辉研究员的《论国际商事诉讼的仲裁化——兼评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改》涉及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订。就涉外司法制度改革而言,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研究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惯例的司法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中非研究所非洲法律中心朱伟东主任对“一带一路”背景下CICC的运行考察关乎我国研判打造新的国际化商事贸易解纷平台成效如何。同样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刘晓红教授也关注我国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分散来看,学者们对于构建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和调解机制均有论述。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教授提议以《新加坡调解公约》契机完善我国商事调解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向在胜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黄志慧副教授从法理基础和规则确立多角度证成了我国涉外民事管辖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黎群副教授论证了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冯硕讲师则聚焦了我国体育仲裁规则建构。

  3.国际经济法

  2023年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研究立足国际贸易治理体系加速变革的时代背景,服务于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增强我国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的战略目标。在偏重宏观的国际经济秩序研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刘敬东研究员综合研判了其全球经贸关系演变中的国际法治危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聚焦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与法治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伟教授以博弈论视角论述了国际经济法的安全困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孔庆江教授则致力于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法制中的话语权。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刘晓红教授则指明了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维度。

  在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国际经济法学者尤为关注我国自贸区法治建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视角回溯并展望了中国自贸区法治实践,与此同时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则更关注自贸区投资便利化法治这一子领域。在构建攻防兼备的涉外法律体系层面,其一,就充实实施反制的法律“工具箱”而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论述了涉华贸易制裁规则与中国应对,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聚焦我国实施贸易反制措施国内法依据的建构与完善,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刘贵强研究我国反制裁追偿诉讼制度的挑战与应对,以及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张悦分析了单边制裁的非法性及应对之策。其二,就构建积极开放的进取型涉外法律体系而言,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海峰研究员聚焦新金融服务立法。

  在WTO法领域,《清华法学》在出刊100期的2023年第6期组建“关于WTO的追问”专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原主编车丕照教授作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从一般国际法层面探知WTO陷入僵局的内外动因,并展望WTO这一国际组织的发展未来。WTO上诉机构首位中国籍成员、上诉机构原主席张月姣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均聚焦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同主题研究中,中山大学法学院刘瑛教授则具体分析MPIA临时仲裁安排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先行先试”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静霞教授聚焦WTO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孔庆江教授也关注到了国际贸易协定中的国内规制壁垒问题,石教授2023年度发表的另一篇法核文章则聚焦中国加入CPTPP谈判中的服务贸易重点问题。

  2023年度国际贸易领域较有独特风格的是,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勇教授的《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制的冲突和协调——由碳边境调节机制引发的思考》涉及公私协同治理。就贸易协定项下特定条款,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殷敏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郑玲丽副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时业伟讲师分别就公平原则在RCEP特殊与差别待遇中的适用、环境条款和文化条款开展研究。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项下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亦为2023年度炙手可热的研究热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刘敬东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梁咏副教授和天津大学法学院杨梦莎讲师的研究均围绕该条款的适用及审查。

  2023年度国际经济法领域仍接续了前几年对算法、代码等前沿技术治理的话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徐东根教授在《二元共治视角下代码之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分析》鲜明地提出网络空间已产生“代码之治”这一新的治理范式,我们应转型为代码之治与法律之治的二元共治模式以适配治理需求。沿袭上一年度数据相关议题的研究热度,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宋俊荣副教授以适格投资为中心研究投资条约中数据规制措施的可适用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王燕教授则主要针对美欧数据法域外适用冲突及应对,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梅傲副教授专门针对数据跨境传输规则的新发展开展应对研究。有别于前述研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洪延青教授则是以我国数据数据安全法体系构建为研究对象。在有关个人数据保护和数据有序流动的价值平衡中,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杨华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晓丹副教授分别就人脸识别信息保护和私密信息合理使用这“两极”开展论述。

  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朱玥助理研究员则围绕投资条约项下知识产权保护争端对投资者FET待遇的挑战与应对开展研究。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董静然副教授分别就投资条约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和东道国国家责任的构成与判定开展研究。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邢钢教授的《虚假外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中国构建:域外经验与本土构造》指向了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实施备案监管中虚假外国公司法律人格认定问题,国内研究目前鲜有涉猎该问题。

  在国际税法领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泽平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刘益灯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卢颖异分别围绕国际税收秩序演进、数字贸易跨国税基侵蚀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和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开展论述。

  在国际知识产权法领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廖丽副教授以博弈论视角剖析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因应。

  4.小结与展望

  综合来看,加快推进涉外法治能力和体系建设,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是2023年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共通的研究热点。国际公法为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所面临的深刻变化,致力于阐释国际法理念思想和基本理论,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国际私法2023年度重点关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一方面坚持立法先行、着力形成系统完备、规则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着力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国际经济法领域多点开花,既有积极参加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和改革的相关研究,又有我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研究。

  结合国际法学会发布的2024年学术年会主题暨分议题,2023年度法学核心期刊国际法方向所涉发文主题仍将是2024年度国际法领域的研究热点。可预见的研究领域有:国际法理念与基本理论研究。在前述批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阐释“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全球治理、多边主义和国际法治等议题,阐扬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倡议等“东方转向”的全球公共产品。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从宏观层面规划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方法与路径,或从中观层面研讨如何提升涉外立法、司法和执法效能,抑或是从微观层面解读晚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等进攻或防御面向的涉外法律。国际私法领域重点关注我国商事调解、跨国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法庭与“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除关切WTO改革和国际投资法转型等议题外,国际经济法学者仍将延续对自贸区法治建设研究的热度。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度已有对国际经贸规则中的国家安全问题、数字金融的规则保障和气候治理与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相关研究,上述三项议题仍是2024年的前沿热点。网络空间与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除对数据、算法、代码和人工智能的应用研究外,2024年度国际法学者将继续探索人工智能以“独立价值”创设的新规制客体或监管对象,或关注人工智能以“工具价值”应用于武装冲突等场景所产生的问题。国际法运用研究。如气候变化与国际环境法、海洋和极地开发和保护、国际争端解决的方法和程序、涉华制裁或诉讼阻断等议题的研究热度也将延续。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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