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2015年论文作者盘点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按照文章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我们对《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112期发表的177篇法学论文作者的单位分布进行如下统计:

(每家单位作者按发表文章时间先后顺序)

华东政法大学(16: 江锴、孙万怀、骆绪刚、曾晶、徐宏、谢杰、孙宏涛、刘宁元、刘宪权、张磊、刘竞元、张忠野、何勤华、练育强、崔永东、洪冬英

清华大学法学院(9: 周光权、劳东燕、施立栋、张永、王钢、方 军、陈卫佐、夏引业、崔建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8: 王欣新、孟 涛、吴昉昱、史际春、陈璇、石一峰、姚海放、许尚豪

北京大学法学院(6:陈兴良、曹亚伟、金印、吴才毓、邹兵建、王越

西南政法大学(6: 梁洪霞、张震、艾明、王树茂、林孝文、郑志峰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6: 何源、王好、郭兵、潘昀、张亮、尹培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6: 杨登峰、姜涛、屠振宇、陈洪兵、石聚航、梁志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5: 郭雪慧、张弛、白龙、吴亚安、张力毅

东南大学法学院(5: 杜宣、王俊、刘艳红、储陈城、周佑勇

武汉大学法学院(4):江国华、陈金林、丁春燕、范庆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4: 付翠英、田飞龙、毕洪海、王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4):丰旭泽、卢建平、黄晓亮、韩炳勋

厦门大学法学院(4: 谢潇、刘炯、陈庆栋、熊亚文

中南大学法学院(4:张宝、田开友、文新、翟艳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4: 叶青、华友根、陈海锋、尹琳

南京大学法学院(3):徐科雷、时方、洪莹莹

山东大学法学院(3:周啸天、汪全胜、柳砚涛

上海政法学院(3: 张亚楠、关保英、赵俊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3: 张雅萍、邓敏贞、杨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及国际法所(2:廖凡、叶自强

中国政法大学(2: 贾茵、邹焕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 刘伟琦、苏彩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高秦伟、陈国军

重庆大学法学院(2:焦艳鹏、郭大林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 黄学贤、彭文华

华侨大学法学院(2: 李飞、刘超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谢治东、王云霞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 张开骏、张圣翠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 吴鹏飞、刘国

宁波大学法学院(2: 董茂云、 朱全宝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2:陈敏(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 冯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1):郑毅

中山大学法学院(1):郑琼现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1):王刚

上海大学法学院(1):赵清林

广州大学法学院(1):蒋银华

湖南大学法学院(1):王翀

深圳大学法学院(1: 张淑钿

郑州大学法学院(1:王立志

南开大学法学院(1: 孙超然

湘潭大学法学院(1:胡军辉

辽宁大学法学院(1: 刘佳奇

暨南大学法学院(1: 郭宗杰

海南大学法学院(1: 李军

西北政法大学(1):冉巨火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1: 胡宜奎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1: 张卫彬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1: 孙道萃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1):尹建国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1):马明飞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1):万宗瓒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1):李冠煜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1:邓佑文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1:吴光升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1: 王新红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1):易卫中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1: 张扩振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1):王堃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1):陈烨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 钱宁峰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1:张小帅

山东政法学院(1):李克杰

甘肃政法学院(1: 贺小军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1):邓毅丞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1):朱未易

韶关学院法学院(1):张保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宗会霞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1:陈爱碧

惠州学院政治法律系(1):袁文峰

杭州行政学院(1: 蔡金荣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1: 李晓春

中国法学杂志社(1:朱广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向立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项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古加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俞小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1: 金善达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1: 陈志鑫

不来梅大学(1):张陈果

蒙特利尔大学(1: 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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