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十三):山西、内蒙古
发布日期:2009-12-1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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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制史

高绍先,山西省太原市人,1935年生。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政府参事、重庆仲裁委员会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任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社科联副会长。1993年当选重庆市人民代表,重庆市第11届、12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直辖后重庆市第1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58年毕业在凉山甘洛县检察院工作,1960年10月调回西南政法学院。先教了两年体育,后在共运史教研室任教,主讲《中国政治思想史》。后又到语文教研室任教。文革结束后先后任语文教研室副主任、学报副主编。1983年12月―1985年9月任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1985年9月―1990年6月任院长。1993年受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1998年受聘担任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参与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咨询意见,为重庆市地方立法作了大量工作。

刘金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1940年生,祖籍河北冀州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后留校任教。1971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后,分配到蚌埠医学院,先后任团委书记、党办主任,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回校任教,现已退休。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1991年——2002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法理学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长;1997年——2002年任教育部全国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石泰峰,山西省榆社人,1956年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依法治市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涉外投资协会高级顾问等。1978-1985年于北京大学学习,2001年7月至今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王 健,1965年生于兰州,祖籍山西平遥。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教育院院长、吉林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常务编委等。1987年西北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从事教学管理研究和《政法教育研究》的编辑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199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制史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其间兼职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杂志编辑。1999年7月入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7月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后出站,其间兼职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外法学》杂志编辑。

王霄燕,山西省榆次人,1961年生。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1980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读书,1984年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87年入山西大学历史系读书,1990年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96年起在山西大学法学院法理研究室任教。论文“鲜卑族与中国封建法制建设”获第四届山西省社科成果三等奖,著作《规制与调控—五国经济法历史研究》获2008年山西省社科联“百部(篇)工程三等奖”。2008年入选山西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联系的高教专家。

赵肖筠,山西平遥人,1951年生。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山西基层政权民主建设会副会长,山西监狱学会常务理事,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培育高素质法律人才》获200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法制要素论略》获2000年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宪法行政法

陈晋胜,山西省夏县人,1957年生。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诉讼法学学科带头人、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兼任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警察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山西省法官学院教授、山西省检察官学院教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教授、运城学院教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太原市法学会专家顾问;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阳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3年山西大学哲学系毕业,1983年至1994年在哲学系任教,1994年至今在法学院任教,先后在山西大学、公安大学、公安部、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或部门进修、高访或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课程。先后获哲学学士、法学博士学位;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获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警察学会、山西省第三、四、五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10余项;曾被学校评为本科教学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山西大学首批创新人才等。

彭云业,山西省稷山县人。山西大学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干事、山西省法官学院特聘教授、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会员、山西省法律援助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仲裁员。1982年起在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工作至今。任项目主持人曾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山西大学“优秀教师敬业奖”等多项奖励。

信春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1956年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73年到农村插队,1975年10月被推荐到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78年应届毕业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理学专业,师从吴大英教授。1981年获法学硕士学位,为文革后我国恢复研究生学位制度后第一位女法学硕士。毕业后留在法学研究所工作。1984年获得美中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的奖学金赴美,到加州大学伯克莱法学院作访问学者,指导教授为美国著名法学家佛兰克.纽曼教授,1986年底完成研究计划回国。1988年被评为副研究员,同年10月调入法学研究所新成立的香港、澳门、台湾法研究室,任研究室主任。1991年再次赴美国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作访问学者,并在纽约州立大学宾汉顿分校等学校开办中国法律讲座。1993年被评为研究员,成为当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最年轻的研究员。1995年被任命为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政治学研究》主编。从此开始了和政治学研究的一段缘。1996年起兼两所联合党委副书记。1998年起任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并主持所务工作。2000年底辞去《政治学研究》主编职务,2001年底辞去政治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和副所长职务。后任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至2003年3月调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94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6年获得国家人事部留学归国人员重点研究课题资助,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999年获国家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9年获得中央国家机关百名“巾帼建功”活动标兵和中央国家机关“十杰”妇女称号。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另外还兼有一些学术团体的职务,任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

张树义,山西省临县人,1953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家组顾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宜昌市政府、广州市政府、沈阳市政法委法律顾问等职。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专业,获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1993年评为副教授,1998年评为教授。1994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2004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十大名师奖,2005年获法学院优秀教师奖,《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背景分析》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曾参与《行政诉讼法》、《邮政法》、《房地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

民商经济法

董玉明,山西省平定人,1961年生。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环境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兼任山西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民盟山西省委常委、民盟山西省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人大、省政府经济立法咨询专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山西省财政厅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山西省科技咨询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律师协会WTO与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任、太原市、阳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毅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市法学会法学专家顾问、山西省委党校中央党校研究生班兼职教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世贸专家委员会专家。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财税法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WTO组织法研究会理事、民族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省政治学研究会理事。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山西财经学院计统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课程班,1999年6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在读博士。2007年以来,先后两次赴台湾与淡水大学、高雄大学、国立台湾大学进行学术交流。2001年被山西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确认为山西省社会科学跨世纪人才,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经济法学科带头人之一。获得各类科研奖励48项。2004年获得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2006年获得山西大学精神文明先进奖励,2008年获得山西大学2007——2008年度优秀教师奖励,2007年荣获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孙淑云,山西省永济市人,1966年生。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民盟盟员,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经济法的社会保障法方向带头人。1983至1987年就读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西北政法学院就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8月至2001年12月,在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从事银行法律顾问工作,2001年9月被聘为高级经济师。2002年1月至今,在山西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001年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教育先进个人,2006年获山大文明教师荣誉称号。

汪渊智,山西宁武人,1965年生。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3年10月——2004年10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西省首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郑尚元,山西省灵丘人,1965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人事部)中央国家机关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常务理事。1988年7月毕业于山西大学经济系,获学士学位;1993年3月毕业于原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博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在大同工商银行工作;1993年3月,硕士毕业分配至原国家劳动部政策法规司从事立法工作;1998年7月至2002年2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工作;2002年3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工作;2009年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曾参与《劳动法》(草案)的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起草工作(为该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曾参与《合伙法》、《信托法》、《乡镇企业法》等若干法律草案的起草论证、研讨工作。曾组织起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规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若干法律法规。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刑法

董玉庭,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1969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哈尔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获刑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2007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2001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破格晋升教授。

冯亚东,1953年生于成都,祖籍山西代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兼职教授、四川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969年回原籍插队,1972年进厂当工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82年毕业分配至四川南充地区中级法院任刑事法官,1986年调往四川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8年转至四川大学法学院任教,2002年7月再转至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

梁华仁,山西省盂县人,1934年生。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法律与社会》杂志顾问。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校学位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副总干事(副会长)、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市检察学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教授。曾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刑事法律规范草案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司法解释(草稿)和疑难案例讨论。出版个人专著及与他人合著的专著、辞书、教材等书本计30余部。1957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原北京政法学院(现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61年毕业。学生时代,梁华仁思想进步,高中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后,梁华仁留校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至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北京政法学院被解散,梁华仁调到北京医学院(后更名为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任政治课教员,兼职政工。直到1979年3月,原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梁华仁回到阔别近八年的母校,继续从事他所衷爱的教学、科研工作直至退休。

齐文远,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1956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主任、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河南大学兼职教授。学历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丹麦哥本哈根大学访问学者。齐文远教授从1985年留校任教以来,一直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的教学、研究工作,自1994年起开始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先后出版专著近20部,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及国际合作项目4项,并多次到国外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其科研成果获司法部、湖北省政府等各类科研成果奖10多项。齐文远教授1998年被确定为湖北省中青年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2000年获司法部优秀育人奖。

张天虹,山西省阳城人,1962年生。山西大学教授,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法律专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务)兼秘书长,山西省政协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山西省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山西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山西省公安厅禁毒专家小组成员,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诉讼法

常 怡,山西省沁水县人,1931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兼任第四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第一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重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1947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至1951年8月任山西省沁水县龙渠村小学教员,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干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科员。1951年9月至195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9月至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1956年11月至1960年11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副博士学位,1960年11月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1961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曾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副处级)、支部书记和支委,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理事、第一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届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常怡教授曾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奖励,其中有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司法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材二等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四川省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学校特等奖和优秀教材一等奖。1982年获得政府特殊津贴,1991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

崔 敏,山西省太原市人,1938年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一级警监,享受政府津贴的有突出贡献专家。曾任校办秘书科长、法律系主任。196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五年制),从1961年9月起到中央政法干校工作(1984年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86年评为副教授,1991年晋升教授。从1993年起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马爱萍,山西岢岚人,1963年生。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山西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太原市法学会法学专家顾问、太原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阳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就读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86年1月,在司法部举办的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培训班学习;1988年9月至1989年6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民法助教进修班学习,取得结业证。1995年10月至1996年3月,受山西大学派遣,以特别外国人留学生身份在日本立教大学法学部留学;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以日本文部省奖学金获得者的身份,在日本立教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攻读硕士课程,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在日本立教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攻读博士课程,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1995年、2007年被评为山西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杨荣新(又名荣馨、蓉馨),山西省运城人,1931年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湘潭大学、郑州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杨荣新教授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其著作和论文曾获国家级(国家教委发)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北京市人民政府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人民调解理论研究讨论会一等奖,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研讨会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科学论文奖等奖项。杨荣新教授195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后,留校攻读外交系国际宣传四年制研究生,旋被换至北京政法学院任教,1972年至1979年于河北师范学院教授中国近代史,79年9月至今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杨荣新教授曾系统参加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历任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成员、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公证法起草小组顾问,参加了民法通则、继承法、仲裁法、公证法、行政诉讼法的起草和研讨、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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