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十四):台湾
发布日期:2009-12-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十四):台湾


说明:1、各学科法学家以姓名拼音为序排列,因部分法学家专长较多,故相关学科归属仅供参考。2、此次收录的仅是台湾一部分法学家,资料所限仍不全面,请知情者补充及批评指正。3、特别感谢台湾的谢博士永志、黄博士健彰热心提供珍贵资料。

法理法史学

陳惠馨 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政治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德国里根斯堡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法兰克福大学Max-Planck欧洲法制史研究中心进修(1987年5月1日~1988年1月31日)。曾任东海大学社会学系兼任副教授、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政治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副教授、政治大学法律科际整合研究所第2任所长(2005年8月1日~2007年7月31日)、政治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8月1日~2007年7月31日)。专长:法学绪论、民法亲属篇与继承篇、中国法制史、德国法制史、非营利组织相关监督法令、两性关系与法律、法律与文学等。主要著作:《传统个人、家庭、婚姻与国家—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方法》(五南图书2007年2版)、《德国法制史》(元照出版社2007年版)、《法学概论》(修订八版)(三民书局2006年版)等。

颜厥安 (1961年—),生于台北市。台湾人权暨法理学研究中心主任。1984年台大法律系毕业。退伍后赴德国,曾在Tübingen大学修习哲学,其后转至München大学,在Prof.Arthur Kaufmann指导下研究法哲学,1992年获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2-96年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1996年起任台大法律系暨法研所专任副教授。主要著作包括:《绝对伦理性与自由的展现—青年黑格尔法哲学思想发展的研究》(1992)、《法与实践理性》(1998),《规范、论证与行动:法认识论论文集》(2004)、《幕垂鸮翔:法理学与政治思想论文集》(2005)。发表有关法理学、教育法、宪法、法管制理论、生物科技及法伦理学之学术论文多篇。

杨日然 (1933年7月12日-1994年8月7日),台湾云林县人。前“司法院”大法官。杨日然幼年家境清寒,然勤奋好学,曾拜汉文老师读四书五经。后就读台南师范学校,1952年毕业后任教于南师附小,于课余时不忘进修,1955年,以榜首的成绩考取台湾大学法律系。1958年司法官考试及格,次年进入司法官训练所受训,是该所第4期学员。同年,律师考试及格;教育部留学考试第一名通过,1960年赴笈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专攻法律哲学及比较法学,于短短6年内即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1966年获博士学位后即回台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所,教授法理学、法学方法论等课程。1970年再赴美国哈佛大学研究美国宪法、司法制度及法律思想,翌年返台。1982年杨日然出任第四届“司法院”大法官;1985年连任第五届“司法院”大法官。1993年初发现罹患癌症,数度住院接受化学治疗,然病情缓和后,辄返“司法院”参与大法官会议;并坚持按时到校授课,在某堂课的最后一节虚弱地离开教室时,曾向同学说:“我真的很高兴,能够把这堂课上完。”而当时甚至还认真地审阅由其指导的硕士论文。1994年,于“司法院”大法官任内病逝。杨日然生前精通日、英、德、法四种外文,桃李满门。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主要著作:《法理学》、《法律的分析与解释:杨日然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法理学论丛:纪念杨日然教授》(月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等。

宪法行政法学

蔡茂寅 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省立嘉义高级中学、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其专长为行政法、财政法、地方制度法,而财政法领域被认为是目前台湾法界之第一把交椅。曾任淡江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等职。蔡氏由于留学日本8年,深谙日本行政法体系,故其学术地位令台湾政府相当重视,因而常兼任政府机构与公营事业之职务。蔡氏言词常鞭辟入里,对于现行行政法常有所批评与见解,而由于其身兼数项公职,故对于行政法实际运作情形相当熟稔,也因此在课堂上常融入行政实际运作之过程,给予学生不同的思维。蔡氏对于当今行政法之通说亦有所批评,且近年专研财政法有成,因而坚持财政法应置于公法研究领域,而非民法研究领域,然其批评与言论虽为辛辣,但却以理性的角度出发,故常能使学生莞尔一笑。蔡氏与林明锵、李建良、周志宏合着《行政程序法实用》,其体系之清晰颇令法界称许。主要著作:《预算法之原理》(元照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程序法实用(三版)》(合著)(新学林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地方自治之理论与地方制度法》(新学林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等。

陈敏 (1945年-),台湾著名公法学者。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台湾“司法院”大法官(2008年-2016年)。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陈敏教授任教将近30年,教学及研究专长为公法领域的宪法、行政法及租税法,并着重相互的关联,所发表的租税法论文,皆深入讨论理论及实务上具有重要性的法律问题,并致力于租税法体系化的法学研究。除一般学术论文外,并著有《行政法总论》一书,而该书以篇幅巨大、论述详细著名,并广为法律界教师、学子采用。该书自1998年初版至2009年止已至六版。至于其学术成果则多集中于税法领域,并有多篇论文发表于《政大法学评论》,虽无集结成册,然其无论质量或影响,皆可足堪大家。现正撰写《租税法总论》,希望有助于租税法学的发展与普及。主要著作:《行政法总论》(2009年六版)、《德国行政法院法逐条释义》(主持及部分条文翻译)(2002年)、《德国宪法学》(1985年)、《德国租税通则》(1983年)。

李惠宗 (1959年-),台湾台南县人。现为中兴大学专任教授,中兴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系主任及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兴大学法商学院(现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其指导老师为翁岳生教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专长行政法与宪法。主要著作:《行政法入门》(合著)(月旦出版社1998年版)、《从平等权拘束立法之原理论合理差别之基准》(自行出版1988年版)、《权力分立与基本权保障》(韦伯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行政法要义(四版)》(元照出版社2008年版)等。

李建良 (1961年2月17日-),台湾屏东县人。私立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铨叙部诉愿暨复审审议委员会”委员,台北县政府法规委员会委员,“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专任研究员。私立东吴大学法学士,国立中兴大学法学硕士,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博士班肄业,德国格丁根大学法学博士,专研宪法、行政法及环境法。主要著作:《宪法理论与实践》(新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法入门(三版)》(合著)(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等。

林子仪 (1954年1月12日-),台湾著名宪法学者。“司法院”大法官(2003-2011)。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硕士、博士。自1978年起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任教,其教学及研究之主要领域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隐私权、信息科技与基因科技对于宪法基本权利之冲击等。近年来,专注于隐私权以及新兴科技(如网络、基因信息、生物科技)对于法律之影响之研究,并持续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开设课程。主要著作:《宪法:权力分立》(合著)(新学林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元照出版社1999年版)等。

蘇永欽 (1951年3月28日--),台湾法学家,祖籍浙江省杭州。现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1972年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81年取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历任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在李登辉执政期间,曾衔命前往游说陶百川接受修宪,未果,但颇获重用,并对坚持护宪的宪法耆宿胡佛批判尤烈。李登辉屡次发动修宪,为总统职位扩权,苏永钦辩论各方,功不可没。后多次借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公职,1996年担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亦曾任“行政院”新闻局法规委员会、诉愿委员会委员。自2006年起,因“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采政党比例代表制,因此苏永钦又受中国国民党推荐,专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著作:《部门宪法》(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走入新世纪的宪政主义》(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等。

许宗力 (1956年2月10日-),嘉义市人。2003年任“司法院”大法官至今,在第七届大法官中是仅次于许玉秀,年纪第二轻的大法官。由于许宗力之父是执业律师,因耳濡目染的缘故,从小便立志学法的志向。中学时接触过小说及“纽伦堡大审”、“梅岗城故事”这些电影,看到法律人为争取权益奋斗的情节,更加坚定读法律的心愿。1973年,嘉义高中毕业后将台湾大学法律系司法组列为联考的第一志愿,并以系状元高分录取进入就读。大学就读期间成为法言社社长,编撰刊物针砭时政,因此名列学校黑名单,为学校头痛人士,据其回忆,当时的寝室被教官说是“妖气冲天”。1977年大学毕业,同年即分别考取司法官特考及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自认当时年仅20余岁没有什么人生历练,几经思考,决定放弃司法官的训练,进入研究所就读,并于在学期间培养出对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学的兴趣。退伍后,于1982年考取公费留学,留学德国格丁根大学,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学成返台,先在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系任教一年,回到母校台湾大学任教。2002年,出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许氏任教其间,参与过一些重要实务案件,1995年,“司法院”大法官召开宪法法庭,即担任释宪声请人的诉讼代理人,辩论检察官羁押权是否违宪;2000年又代表行政院再次于宪法法庭上场,辩论核四停建案,是相当活跃的公法学者。主要著作:《法与国家权力》(元照出版社1999年版)、《法与国家权力(二)》(元照出版社2007年版)、《宪法与法治国行政》(元照出版社1999年版)、《地方自治之研究》(业强出版社1992年版)、《两岸关系法的尝试与突破》(合著)(业强出版社2000年版)等。

翁岳生 (1932年7月1日-),台湾嘉义县义竹乡人。现任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曾任“司法院”院长及“司法院”大法官。1960年,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1958年,通过司法官高等检定考试。1966年,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班毕业。他是陈水扁总统就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时的指导教授,也是其结婚时的证婚人。1972年,翁岳生获得提名为第三届大法官,成为台湾司法界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大法官;其后连续担任第三至七届之大法官,也成为台湾司法界任职届次最多、时间最久的大法官。1999年担任“司法院”院长。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长及大法官之职。主要著作:《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二版)》(元照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法(三版)》(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自行出版,1976年版)等。

民商法学

戴东雄 (1937年8月21日-),台湾屏东县人。1960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69年获德国迈因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专长为民法,尤其身分法领域更系台湾之权威。曾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主任、台湾大学法学院院长,1994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现任铭传大学法律学系专任讲座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法务部”民法亲属暨民法继承修改委员会之召集人。戴氏于2004年曾因推动台湾、德国的法学、文化、经济、环境保护等交流,获颁德国联邦总统“一级联邦十字勋章”。其父戴炎辉亦为台湾著名民法学者,并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及院长之职;弟戴东原为前台大医院院长,女戴瑀如为铭传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可谓一门硕彦。主要著作:《民法(身分法篇)》(空中大学2006年版)、《民法系列:继承》(三民出版社2006年版)、《民法概要》(合著)(国立空中大学1993年版)、《民法亲属与继承》(合著)(五南出版社1993年版)等。

黄茂荣 (1944年1月11日--),台湾嘉义县人。2008年出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学士(1962年9月至1966年6月)、法学硕士(1968年9月至1970年6月),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1971年10月至1974年5月);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74年8月至1975年7月1975年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为专任教授、财经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则、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税法总论、税法各论、税法专题研究。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曾借调至“公平交易委员会”担任第一届委员三年。目前兼任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台湾财团法人民法基金会理事、台湾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等职。截至2006年,黄茂荣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二十余本,编着和主编三十余本,发表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同时,黄茂荣教授还从事了许多相关法律实务工作,创办了目前在台湾享有盛誉的《植根杂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组织研究团队研发“植根法律数据库”和“植根法律网”。专业特长:在民法、财经法、公平法、税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主要著作:《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自行出版2006年版)、《债法各论》(自行出版2003年版)、《债法总论》(自行出版2002年版)、《税法总论》(自行出版2002年版)、《买卖法(增订第五版)》(自行出版2002年版)、《税捐法专题研究:各论部分》(自行出版2001年版)、《公平交易法专题研究》(自行出版1998年版)等。

黃立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政治大学法律学士,台湾大学法律硕士,奥国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民法债编各论》(上、下)(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民法债编总论》(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民法总则》(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版)等。

施启扬 (1935年5月5日-),台湾台中县人。前“司法院”院长。1958年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方面担任助教,一方面攻读硕士学位,1962年取得法律学硕士学位后至德国攻读博士学位,1967年取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台后,先是出任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国际关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等职务,1971年起出任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至1984年。在1976年步入政坛,先后担任过教育局常务、政务次长以及“法务部”常务次长,1984年出任“法务部”部长,1988年任“行政院”副院长,期间经历俞国华、李焕及郝柏村等人出任“行政院”院长。1994年施启扬出任递补院长的位置。1999年将院长一职交棒给翁岳生后,卸下官职退休。《民法总则》是他将渊博的法学知识和实际的司法经验结合起来,经过深切思考后写成的巨著,对于学习法律的人而言,是一本珍贵的经典。此书已在台湾再版多次,启迪了四五代的法律人。它在内地重印之后,不仅可以对于国内的法律教育产生重大、优良的影响,并且可使更多的人能分享施先生的知识和智能,对于中国社会的贡献是不可言喻的。主要著作:《民法总则(七版)》(自行出版2007年版)、《欧洲法制论丛》(自行出版1978年版)、《西德联邦宪法法院论》(台湾商务出版社1971年版)等。

孙森焱(1933年11月6日-),台湾台南市人。前“司法院”大法官。孙森焱出身于一个经营杂货店的家庭,因为成长于日据时期,因此孙森焱能通日文。孙森焱有个著名的亲戚就是日据时代台湾第一个检察官,在二二八事件中被杀死的王育霖。二次大战结束后,台湾随即为国府接收,当时孙森焱就读小学五年级,次年(1946年)小学毕业,考入省立台南二中(今台南二中),始学中文。1952年,孙森焱进入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就读,1956年毕业后旋考取司法官。惟因服兵役,至1959年始受司法官训练所第四期之训练。1961年,孙森焱正式担任司法官,后历任检察官、推事(法官)等职,至1990年担任“最高法院”庭长之职。1994年出任第六届“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任期届满退职。在学术方面,自1975年起,孙森焱即在东吴大学兼授“民法债编总论”,其后又出版不少民法方面之著作。并曾贡献所长,参与民法、民事诉讼法之修正。其妻黄绿星与孙森焱为司法官训练所同期同学,亦为台湾法律实务界人物,曾任“最高行政法院”之职,现已退休。主要著作:《民法债编总论(修订版)》(自行出版2005年版)、《商事法提要》(合著)(林荣耀出版1978年版)等。

王泽鉴 (1938年6月2日—),台湾台北人。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暨马汉宝法学讲座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就读,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王泽鉴系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其民法专长系台湾之权威。曾担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4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王泽鉴著作等身,其中《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堪称经典,在台湾法学界向有“天龙八部”之称,为法律系学生必备民法教材。其余各书亦十分有可观之处,主要包括“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民法总则”、“债之发生”、“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亦广为各校法律系教师指定为教材。其自Larenz引进之“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思考解题模式,已成为台湾民法学界之主流。然王泽鉴于著作中经常表现出不拘泥于法律之技术性规定、重视价值权衡及判断之精神,经常引述“法之极,恶之极”,勉励学生勿成为仅知法条技术操作之法匠。虽王师生性谦和不喜招摇,然其学说于海峡两岸均广受推崇,称之为海峡两岸当代民法第一人,谅不为过。主要著作:《债法原理》(王慕华发行2009年版)、《民法物权》(王慕华发行2009年版)、《侵权行为法》(王慕华发行2009年版)、《民法概要》(王慕华发行2007年版)、《民法总则》(王慕华发行2000年版)、《债法原理第一册:基本理论.债之发生》(王泽鉴发行1999年版、《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慕华发行1999年版)、《民法债编总论》(王泽鉴发行1990年版)、《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王泽鉴发行1990年版)、《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发行1990年版)等。

吴启宾 (1937年9月13日—),台湾台南人。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前“最高法院”院长。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司法官训练所第七期结业。主要著作:《租赁法论》(五南出版社1998年版)、《土地法规与民事审判实务》(自行出版1984年版)等。

谢在全 (1944年-),台湾省桃园县客家人。1999年任“司法院”大法官至今。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2007年10月出任“司法院”副院长。谢在全是由实务界出身的大法官,历经台湾地方、高等法院法官、检察官及“最高法院”法官,并曾担任云林、彰化、台中地方法院院长、“司法院”民事厅厅长、司法官练所所长,亦是台湾法学界知名的民法物权学者,着有《民法物权论》三册,并为最近数年法务部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的主要领导人,为人谦和,对父、母亲极为孝顺,并因其父亲过世后为陪伴其母亲而作出放弃继续攻读美国法律博士之机会。主要著作:《民法物权论(增订四版)》(自行出版2009年版)、《分别共有内部关系之理论与实务》(自行出版1995年版)等。

谢哲胜 (1965年3月15日—),台湾台北人。现任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建国中学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后赴美国威斯康新大学就读,1992年获美国威斯康新大学麦迪逊校区法学博士学位。主要学术专长是民法(财产法)、土地法、信托法及法律经济学,在此四个专长都是台湾的权威学者之一。曾担任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法律研究所所长、教师会理事长、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理事长、台湾医疗卫生研究协会理事长、“立法院三一九真相调查委员会”委员、“行政院陆委会”咨询委员、“法务部”民法物权编研究修正项目小组委员等职。谢哲胜常以条理井然、内容丰富、引经据典、持之成理鼓励学生作答,更以物权无因性理论背离民众情感,鼓励学生学法不应背离民众之法感。谢哲胜著作等身,其中《民法物权》一书和《财产法专题研究》论文集六册,对台湾民法(财产法)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中国大陆的相关立法产生显著影响,尤其是对物权法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其余各书,包括《土地法》、《信托法》、《法律经济学》、《房租管制法律与政策》、《不动产证券化》、《选择权》、《工程契约理论与求偿实务》、《金融资产证券化理论与法制》、《员工股票选择权》等书,对两岸的财经法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都产生显著影响。谢哲胜结合法律学公平正义和经济学效率的概念,以实事求是的经济思维,诠释并检讨现行法律,已兴起两岸一股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热潮,而当代对两岸法制都能有像谢哲胜此种影响力的法学者,却属屈指可数。

曾世雄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暨法律学研究所专任教授。台湾大学法学士、高等考试专门职业律师考试及格、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肄业、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博士、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欧洲高级研究中心毕业、德国富莱堡大学研究。著作:《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元照出版社2005年版)、《损害赔偿法原理》(学林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民总问题研究》(自行出版1985年版)等。

经济法学

赖英照 (1946年8月24日-),出生于台湾宜兰县礁溪乡。现任“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院长。毕业于省立宜兰农校(现宜兰大学)之后,即先后完成中兴大学台北夜间部(现台北大学进修推广部)法律学系、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与美国哈佛大学法律学硕士之学位修读,继而于1981年完成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之学位,师承美国证券法泰斗 Louis Loss;深造回国后成为台湾著名财经法律学者,历任“中华民国行政院”副院长、台湾省副省长。其虽是法律出身,但长时期在财经系统出任官员,先后曾任财政部次长、台湾省政府财政厅厅长、及台湾省副省长等。当陈水扁总统执政后的第二任内阁,由民进党大老张俊雄组阁时,为了“拼经济”,得以邀请了长期在财经系统的赖英照出任“行政院”副院长。2007年8月,获陈水扁提名为“司法院”院长并任大法官,提名案于咨请立法院于2007年9月27日同意后,于2007年10月1日办理交接,接替卸任的院长翁岳生。主要著作:《赖英照说法:从内线交易到企业社会责任》(联经出版社2007年版)、《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自行出版2006年版)、《证券交易法逐条释义(五版)》(联经出版社1990年版)等。

刑法学

林山田 (1937年-2007年11月5日),台湾台南市人。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央警察大学、政治大学、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台湾教授协会会长,为台湾刑法学权威,相关著作影响台湾刑法学之发展达20年之久。其法学著作刑罚学、刑法通论等影响台湾法学界甚巨。学生遍布台湾司法体系司法官系统、律师界。2004年1月7日,台大法律系为他举办欢送茶会,自谦“头壳硬、天生反骨”,见到社会的不公平与不正义,就想要对抗。自此离开学界。林山田曾担任警官,柔道高手,一生最重要的著作是影响台湾当今刑法学的“圣经”《刑法通论》,其体系自成一格,共改版十次;第十版于2007年10月29日出版后,于11月1日住进罗东圣母医院的安宁病房,11月5日过世。林山田曾说:“书的封面都是我自己设计的,黑白分明;就像我的个性一样,嫉恶如仇,只有黑和白,没有妥协。”追求公平正义之余,他励行行动法学亲身参与社会运动,演说功力精湛。林山田弟子繁多,警大时期的林东茂(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前成功大学教授、前中央警官大学教授)、蔡圣伟(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前《月旦法学杂志》总编辑)、许泽天(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等都是他的弟子。林山田过世后,学界的吊文收录于《月旦法学杂志》第152期、《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100期,前者更收录林山田生前最后一篇期刊文章。

苏俊雄 (1935年—),台湾台南县六甲乡人。前“司法院”大法官。苏俊雄出身农家,中学就读台南一中,毕业后考上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其后分获法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后又留学德国佛莱堡大学获法学博士。留学期间,曾任德国国际刑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科伦大学法制研究所研究员,美国国会基金东西中心高级研究员等。1970年返台,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副教授、教授等职,并担任教育部文化讲座,弘扬法治理论。期间又曾担任台湾省议会议员(1977年至1981年),台湾省政府委员(1984年至1990年)以及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1992年至1995年)之公职,并于1994年出任第六届“司法院”大法官,并改为兼任教授,2003年卸任大法官。2005年6月于教授一职荣退。苏俊雄之专长为刑法、法哲学、宪法、比较法学等。精通多国语言,研究能力出众。并曾奉派赴西德,考察国家安全立法及政党法、选举法及解除台湾戒严之法制相关研究。后又参加国是会议,提供国是建言;另曾担任国际刑法学会“中华民国”分会之秘书长、理事长等职,推动国际间刑法学术之交流。其著作《刑法总论》三册号称刑法百科全书,为台湾刑法学界相当重要的著作。由于苏俊雄刑法、宪法造诣皆佳,因此在大法官任内,屡发掷地有声之见,以将美国法上“真实恶意原则”引进台湾而闻名的释字509号解释,其协同意见书见解精辟,向为学说、实务于相关案件所引用,即为一例。主要著作::《刑法推理方法及案例研究》(自行出版1995年版)、《刑法总论》,(自行出版1995年版)、《法治政治》(正中出版社1990年版)等。

诉讼法学

蔡墩铭 台湾大学名誉教授、台湾法律扶助基金会董事长。前司法院行政部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司法院刑事诉讼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德国佛莱堡大学法学博士。主要著作:《公害与法律》(翰芦图书出版社2008年版)、《刑法各论》(三民出版社2008年版)、《刑法总论》(三民出版社2007年版)、《疫病与法律》(自行出版2007年版)、《环保与法律》(自行出版2007年版)、《法律与药学》(自行出版2006年版)、《刑法概要》(三民出版社2006年版)、《刑法精义》(自行出版2005年版)等。

黄东熊 (1932-),台湾基隆人。省立中兴大学法律系毕业,日本东京大学法学博士。留学返台后在各大学法律系所任教,后来担任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所长、法商学院院长。1994年担任中兴大学校长,成为首位依大学法遴选程序产生的“国立”大学校长,任期至1997年。任内主张除了维持全台最优秀农学院的传统外,更以推动中兴大学成为更具规模的综合大学为目标。成立“研究发展处”负责永续发展的规划,并成立校友联络中心,以及财团法人“国立”中兴大学文教基金会及出版社,专为本校教师出版学术著作。主要著作:《刑事诉讼法论》(合著)(三民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诉讼法研究》(警察大学1999年版)、《刑法概要》(三民出版社1998年版)等。

邱联恭 (1938年4月10日-),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暨法律学研究所教授。东京大学法学博士,专研民事程序法。邱教授学说自成一格,特别强调法是当事人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点;民事诉讼程序是法院与当事人协力之下,共同寻找法之所在的程序;推动建立一个温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环境。学术上邱教授的主张与见解常与台湾其它的民事程序法学者有意见相左之处,在民事诉讼研讨会的论文发表与会议过程中都留下激烈的辩论过程。而在邱教授以及其它学者的努力之下,对于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制度中多次增订修法的引介,亦着力于近数十年来台湾民事程序法之发展,展现在台湾民事诉讼法于1999年、2000年、2003年三次大修法的方向与内容。1979年,邱教授发起成立台大法律服务社,为台湾平民法律服务之滥觞。目前由邱教授以及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之许士宦教授以及林明锵教授共同指导学生社员,在每周六下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邱教授育才无数,目前同样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之许士宦教授以及沈冠伶教授,其博士论文与硕士论文当初分别由邱教授所指导。主要著作:《程序利益保护论》(林雅英发行2005年版)、《争点整理方法论》(林雅英发行2005年版)、《程序选择权论》(林雅英发行2000年版)、《程序制度机能论》(三民出版社1996年版)、《司法之现代化与程序法》(三民出版社1993年版)等。

庄柏林 (1932年-),台南学甲镇人。曾任台湾高等法院简任法官、律师、淡江和文化大学教授、“考试院”典试委员、“司法院”审议委员等。台南一中、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日本明治大学民诉法研究。现专任律师兼淡江大学、文化大学教授、考试院典试委员、司法院审议委员等。着有诗集《西北雨》、《苦楝若开花》、《火凤凰(1)、(2)》、《庄柏林台语诗集》、《庄柏林诗选》、《庄柏林台语诗曲集》及《民诉法》、《强制执行法》、《商事法》等书。诗作自1995迄1998年连续4年获登载于台湾文学选及中国诗选。主要著作:《商事法概要》(世一出版社1985年版)、《强制执行法新论》(世一出版社1984年版)、《民事诉讼法概要》(三民出版社1973年版)等。

国际法学

曾陈明汝 (1937年-),现任台湾大学名誉教授、“司法院”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委员会委员等职。曾陈明汝自北一女中、台大法律系毕业,其后取得法国国立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博士,法国国立斯特拉斯堡大学欧洲高级研究中心毕业,取得高级文凭。1968年回台,在政大法律系暨法研所开授国际私法暨专题研究等课程,1972年台大母系任教专利法、商标法、国际私法、智财权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法文法学名著等课程。四十余年未曾间断地沉浸于修习法律、钻研法律、教授法律、撰写法学论著。且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没国法,而先后受美国学术团体学会 (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y)暨美国国务院—AIT之邀,在华府乔治城大学暨美国专利商标局研究考察美国专利商标法理论与实务合计一学年又一个月。另在国科会奖助下,利用在哈佛大学访问研究半年期间,追踪寻找新的资料以撰述其专利商标法及国际私法之新的发展。就这样将大半生穿梭于中外法条并萦绕在法律的框框里,敬业而专职于神圣的法律教学工作。曾陈明汝的夫婿是曾世雄教授。主要著作:《票据法论》(合著)(曾世雄出版2005年版)、《两岸暨欧美专利法》(蔡明诚发行2004年版)、《国际私法原理》(曾宛如发行2003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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