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十五):福建、广西、海南篇
发布日期:2009-12-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十五):福建、广西、海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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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

丘汉平(19041990),福建海澄人。生于缅甸仰光。1927年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赴美留学,1929年获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赴欧洲考察后,返回上海执律师业务。1931年起,出任国立暨南大学和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19451月,任福建省政府财政厅长,创办省立福建大学,并兼校长。1948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后去台湾,曾任立法院财政、预算委员会召集人;东吴补习学校校长等。著有:《国际汇兑与贸易》、《现代法律哲学之三大派别》、《罗马十二表法之研究》、《新法律史观》、《票据法总则释义》、《法律思想的性质》、《先秦法律思想》、《中国票据法论》、《罗马法》、《法学通论》、《违警罚法》、《华侨问题》、《历代刑法志》、《地方银行概论》、《从不平等条约到平等条约》、《美国之统一与法治》等。

吴世宦(1926 -1994),海南省文昌人,“法治系统工程的开拓者”,社会实践法学的推动者,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广东省第7届委员会(1988.05-1992.07)委员兼文教科技委员会副主任,社会系统工程专家组成员,中山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首席法治系统工程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国际法哲学与社会科学协会会员,欧中法律协会会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学会理事,广东省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干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兼法理研究会副总干事。

陈鹏生,193212月出生,福建南安九都人。从事法律史学教学和研究。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校务委员会副主任、院法律文化研究所和港台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制史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以及日中文化与经济交流促进基金会高级顾问。曾先后应邀赴美国、日本和台湾讲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编《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隋唐法制史》(均为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中国古代法律三百题等十多部著作。论文曾获上海教卫党委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上海社会科学论文奖、司法部优秀论文奖。曾获上海侨联“爱国奉献”奖。

黄建武, 1957年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法学教授。1989年至1992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习法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后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7年成为该校教授。1998年至1999年受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和美国史蒂逊法学院之邀,作为访问学者到美研习美国法学。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

童光政 1964年生,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法律史学、民法文化及合同法。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出站人员。曾任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海南大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副理事长,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等。

国际法学

程树德(18771944),字郁庭,福建闽侯人。曾中举人,后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回国后通过留学生授职考试,赐法政科进士出身,宣统元年(1909年)授翰院编修。后历任国史馆协修、法典编纂会纂修、福建法政学堂教务长、留美生考试襄校官、法官考试襄校官、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和帮办、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政治系讲师和教授等职。著有《国际私法》(1906)、《汉律考》(1919)、《九朝律考》(1925)、《中国法制史》(1928)、《比较国际私法》(1931)和《说文稽古编》(1933)等。

陈体强19171983), 福建闽侯人。193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政治学系。1945年至1948年在英国牛津大学攻读国际法,获哲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是《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Recognition(有关承认的国际法)》。1948年回国,在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任教。1950年后,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编译委员会副主任兼研究部副主任、中国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等职。1956年以后,在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和国际问题研究所担任和主持国际法研究工作。1981年起任外交学院教授并兼任北京大学教授,并任外交部法律顾问。

王铁崖19132003),福建福州人。1929年考入复旦大学西语系。1931年转入清华大学政治系三年级。1933年毕业后升入清华研究院,师从周鲠生攻读国际法。1936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通过庚款留英考试,赴英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师从劳特派特教授。19398月回国。担任《世界政治》杂志编辑,1940年应周鲠生之邀,到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任教。1942年夏,应聘到国立中央大学任政治系教授。1946年秋,到北京大学政治系任教,不久任系主任。1952年院系调整,政治系和法律系均被撤消,应翦伯赞之邀,到北京大学历史系讲授“国际关系史”,兼国际关系教研室主任。至1954年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时又回系教授,兼国际法教研室主任。1957年参加中国民主同盟不久被划为“右派”,到图书馆整理资料。1963年甄别改正,恢复教学工作。1964年至1965年在湖北参加“四清”。“文化大革命”后,任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中国外交学院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美国问题中心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治学会顾问、中国国际关系史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理事等职。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任命为我国第一批博士生导师。1997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当选为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大法官,1997年底赴海牙上任。

陈安1929年生,福建省福安市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政府根据《华盛顿公约》遴选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首席国际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等。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法。先后多次应邀和奉派出访欧、美、澳、亚各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讲学、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个人小传先后被美国名人传记研究所(ABI)和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传记中心(IBC)辑入《当代重大成就国际名人录》。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领域第一人。

曾华群,1952年生,福建厦门市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02年评为福建省优秀专家1997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人选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三次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金

郑启荣,1954年生,福建省福州市人。现任外交学院副院长。 学习经历 19822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士学位。 1985年获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硕士学位。1986-87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政治系进修。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吴家麟, 1926年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宁夏大学教授,原宁夏大学校长,新中国宪法学泰斗。19479月至1951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519月至1951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195112月至1961年底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执教;1962年初至197911月在宁夏大学政史系执教;197912月至198310月,在宁夏大学担任副校长职务;198311月至198912月在宁夏大学担任校长职务;  19923月退休,宁夏大学特聘教授,返回家乡福州市定居。吴家麟先生是新中国宪法学的泰斗,对新中国宪法学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参与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任该宪法、行政法副主编。他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是新中国第一本宣传宪法的著作,他主编的《宪法学》是文革结束后国内第一部宪法学教材。曾任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高教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中国逻辑学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名誉会长、宁夏高教学会名誉会长、宁夏写作学会会长。主要著作有:《宪法基本知识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1954年):《故事里的逻辑》宁夏人民出版社1979年);《审案、破案与逻辑》,(法律出版社1982年);《法律逻辑学》,(主编高校教材群众出版社1982年):《宪法学》(主编高校教材群众出版社1983年),《说理文概论》(与汤翠芳合著宁夏人民出版社1986年):《与中学生趣谈逻辑》,(与夫人汤翠芳合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吴家麟自选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

罗豪才,1934年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7年5月10日当选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陈斯喜,1958年生,福建大田人。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现任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12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不再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1984年至今,一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事宪法和行政法的立法工作,参加了四次宪法修改工作,两次选举法修改和地方组织法修改工作,参加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立法法、国防法等十多部宪法性法律的制定工作,参加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等几十部行政法律的制定工作。

进,1960年生,福建龙岩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兼 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考录专家等。

林来梵,1963年生,福建福州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委员。原我国80年代出国留学人员,留日约达8年,先后就读于大阪外国语大学及立命馆大学等,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其间获日本文部省奖学金;199610月学成后,曾供职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200111月起加盟浙江大学法学院;2003年被授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迄今曾出版个人专著两部,学术随笔集一部,学术论文数十篇,并曾在日本、美国、英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区、台湾地区出版学术著作或发表学术论文。

莫于川:1956年生, 广西玉林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兼职教授。社会职务: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培训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重庆邮电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的兼职教授、研究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等。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曾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委、省市、教学科研机构的各类社科研究课题数十项,参与承担国家、地方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数十项,出版(含独著、合著、主编、参编)专著、教材二十余种,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一百余篇,获各类科研成果奖三十余项。

余凌云, 1966年生,福建福州人。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7月至19919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919月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行政法硕士学位, 199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行政法博士学位,199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行政法教研室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警察法学、宪法学、比较法学。担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游劝荣, 1963年生,福建上杭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福建师大法学院兼职教授。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2005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071月当选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荣顺,福建省人,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1986年进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工作,曾作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秘书处人员参加香港回归前的各项法律工作。2001年起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律司司长等。

刑法学

何秉松,生于1932年,广西人。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中国著名的刑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委研究室和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西南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法学系顾问,美国《有组织犯罪趋势》杂志顾问,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创立者和奠基者,以淡泊名利、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闻名于刑法学界。创立了崭新的犯罪构成系统论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创立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理论新体系。并在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上提出了创造性的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刑法理论。在犯罪学方面,对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的控制,刑事政策等重要理论问题也有创造性的发展。代表作有《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系统论》、《刑法教科书》等,其中,《刑法教科书》已出版六版,全书被译成日文在日本发表。作者被日本学术界称为中国法人犯罪肯定论的代表。

王世洲,1953年生,福建省泉州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和1985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获得德国洪博研究基金,作为德国洪博基金会客座研究员在德国弗来堡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和奥格斯堡大学法律系从事研究工作。

陈泽宪:福建古田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1982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8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

陈立1954年生,福建厦门市人。1982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1986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年。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20年。 1997年晋升教授。兼任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

陈雷, 1963年生,福建省顺昌县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士(1983年)、法律硕士(1999年)、法学博士(2006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涉台湾地区案件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检察员、高级检察官,华东政法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兼职教授,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教授、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福建省十佳优秀青年法学人才。

欧锦雄1964年生人,广西玉林市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法学硕士。现为广西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2005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02年度广西优秀教师。1987年至今,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政治与法律》、《人民检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70多篇,主编或参编教材和其他书籍5部。其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其中,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

民商法学

柳经纬,1955年生,福建寿宁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厦门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96年晋升教授,1992年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起担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福建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学术带头人,创办《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并任主编。20053月调进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陈祥健, 1964年生,福建长乐人,福建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1985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同年7月进入福建社会科学院,从事祛学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两岸民商事法律制度比较、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曾在全国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字数为50余万字。于1998年被福建省法学会授予“福建省十佳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

诉讼法学

谭世贵,1962年生,广西蒙山人。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海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南京理工大学)2003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专业(比较法律文化方向),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2007年任海南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海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海南省监察学会副会长,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委员,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海口市仲裁委员会委员。

赵永琛1959年生,海南东方人。曾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北京大学读书,自19838月起历任公安大学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侦查系主任,其间曾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挂职任副局长。现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科研处处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刘荣军,1962年生,广西武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一桥大学法学博士。专业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社会学、纠纷解决学等。刘荣军独著或合著专著4部,译著4部,主编、参编教材4部,发表论文50余篇,代表性论著:《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人大出版社,2000)、《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2002)、《程序的正义与诉讼》(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002)、《破产法》(中国社科出版社,1996)等。

经济法学

郑少华,福建省浦城县。现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华东政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华东法律评论》执行主编,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6年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起在职攻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外国法方向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环境法、经济法、社会法、法理等,先后发表《可持续发展与第三次法律革命》等学术论文六十余篇,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六项,上海市、福建省等省市级项目二十八项,主持上海市市级课题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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