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制度化
发布日期:2021-08-1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王凌光 梁亚伦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制度化

——浅谈首席数据官职责使命及制度完善

  7月27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创新性设置首席数据官,聚焦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全面提升数据资源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核心驱动作用,促进数据由资源向要素转化。根据《方案》要求,到2022年,将组建覆盖市区两级、市各有关部门的首席数据官工作队伍,健全首席数据官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和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制度化。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数字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14年,广东省设立国内第一家“大数据管理局”,作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下设单位,负责全省大数据战略规划以及政务数据建设管理等工作。次年,浙江、贵州等省份陆续成立省级大数据管理机构。此后,省市两级大数据管理机构不断涌现。2021年5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广州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这也是广州市政府发布《方案》推出首席数据官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福建省福州市早在一年前就已尝试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并先后印发《福州市2020年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分别以“明确首席数据官、联系人”“落实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对首席数据官制度进行规定,但仅明确了其数据共享职能。此次,广州市推出首席数据官制度,确立了“建立上下贯通的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首席数据官议事协调述职机制,建立首席数据官监督考核机制”目标,拟定了“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建设,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总结首席数据官试点成效,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的“四步走”时间表,进一步规范首席数据官制度,加速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将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首席数据官的职责与使命

  从实践来看,首席数据官的职责通常分为三类:一是组织管理,即负责数据基础设施的建立与维护、数据治理与组织管理;二是运营分析,即负责数据分析预测、数据素养与技能培训;三是跨界治理,即负责数据开放共享、智能技术与数字化服务。

  一般认为,首席数据官的基本使命是数字政府的“领航员”。事实上,这一职位的使命纷繁复杂。可以说,它既是“焊接”政府数据大厦基本框架的“工程师”,又是面对冗杂政务数据抢先完成分析解构的“主治医生”;既是承担应对突发严峻风险时守护数据安全的“安全员”,又是主持数据协作分享、合作共赢的“营销师”,还是规划政务数据治理未来面向的“设计师”、大数据文化与公职人员数据素养提升的“代言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首席数据官更是肩负着规避政务信息算法风险、实施透明性和开放性数据法案、管理数据与社会伦理、定义和实施数据策略、完成政府数据资产效益优化等全新使命。

  首席数据官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广东省、广州市创设的首席数据官制度至少会给当地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带来诸多积极影响。第一,有助于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由资源向要素转化。第二,有利于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发展,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红利。第三,缩减了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成本和数据共享难度,有利于在政务数据规范化治理的背景下引领企业数据合规建设。第四,推动数字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构建数据共同体,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粤港、粤澳政务数据顺畅连接、互通共享打开“实验天窗”。第五,推动政府各部门间的数据协同共享与高效共治,实现多元协同政府治理体系的合理构建。

  同时,首席数据官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系列挑战。例如,有的地方政府数据人才储备匮乏,对首席数据官工作职能和运作机制不够熟稔,配套团队建设缺位和执行力不足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着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把首席数据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前景广阔,但人才始终是守正创新最不可或缺的首要资源。要通过严格筛选和专业考核守好人才“准入关”,加强首席数据官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全流程的动态岗位培训,加强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与共建,实现内部人才引进“绵延不绝”,社会人才资源“为我所用”。

  切实为首席数据官履职尽责提供组织条件和法律保障。应从经费拨付、职权划分、团队招募、平台建设等方面为首席数据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同时,要系统推进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配套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定和完善,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特色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

  持之以恒地推进政府数据意识、政府工作人员数据素养培育。真正从政府内部出发,营造政府工作人员人人知悉并重视数据素养培育的良好氛围,形成一种“相信大数据、依赖大数据、主动学习大数据”的良好数据文化,由内而外带动社会公众,实现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国家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郝魁府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