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路径
发布日期:2021-08-1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法治作为经济建设中的基石,其为经济建设提供制度支持,有利于相关地区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过去,由于沿海地区民众及相关部门海洋法治意识薄弱,对传统粗放的渔业捕捞方式的不足之处未引起足够重视,出现了渔业资源衰竭、生物多样性减少等海洋生态问题,值得重视。目前,就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所依靠的法律环境来看,在相关海洋执法管理领域的相关规范大多仍偏重于政策性方面,其法治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保执法不够严格、海洋开发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加强海洋环保教育,提高公民海洋法治意识。从立法、执法、司法到守法,整个法治建设过程都应该贯穿执法者与普通群众的海洋法治意识。要树立公民的海洋法律信仰、营造海洋法治氛围。政府各职能部门应该通力协作、积极推动,采用各种方式鼓励公众广泛参与、自发自觉规范其涉海行动。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大立法成果为切入点,做好法治宣传工作,鼓励并帮助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好民法典,使其全面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北部湾地区法律人才的培养打好基础。

  充分发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立法优势,健全海洋法治。要做到科学立法,完善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所依托的法律制度建设,构建区域的共同规章,通过立法等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使相关立法与国际合作接轨,与实践需求相契合。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推动结合具体实情科学制定符合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关激励措施,形成良性发展的运行制度。着重加强海洋经济立法,推动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明确经济区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条例,确保海洋经济发展激励有效、制度配套,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沿海整体经济布局提供法律保障。

  深化监督法律体系改革,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政府。规范行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依靠改革、依靠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自由、公平、便捷、有序、规范的贸易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建设一支专业的海洋执法队伍。其职能应覆盖涉及海洋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资源保护与勘探、海上治安、海域巡逻、远洋护航、处理涉海纠纷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作为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先行部门,应加强严格执法纪律,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海洋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做好海洋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在涉海经济项目监督中,落实执法纪律的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执法形象和威信。

  推动海洋治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海洋生态协同保护,以公益法学交流化解国际私法冲突。通过开展主题论坛、专家座谈会等活动,加强与他国的交流合作,建立海洋经济科研创新协作平台。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开放合作平台,深度融入大湄公河及次区域合作板块,并积极谋划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政府与周边国家政府间的生态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和人类社会持续发展。以广西为支点,与东盟国家共同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共同打造海洋生态文明。此外,针对各地司法机制差异的协调等,除适用传统司法手段外,还可以通过公益性质的法学交流活动来化解各方之间的矛盾,加深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法治合作,更好地理解彼此司法文化差异,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广西自贸区开放发展。

  加强与东盟国家之间相关合作的法律制度保障,推动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借鉴国际社会尤其是东盟国家的海洋管理立法经验,同时在我国与WTO及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框架下,继续增进沟通、谈判和协商,完善海事磋商、协调等相关立法机制。在通关手续、降低关税、实行公平税负、限制非贸易壁垒、政府补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具体的贸易规则。此外,还应考虑是否加入或在国内立法时有条件吸收采纳影响甚大、规定合理而我国又尚未加入的国际海运方面的公约。积极参与新的海运服务多边规则制定,为北部湾临港产业谋取合法利益。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经济合作的基础上,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的建设需要双方真诚通过各种经济贸易合作协议,尤其是双方保护投资协定,促进贸易与投资的双向流动,达到共赢的经济目标。

  大力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繁荣法学研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复合型、特色型、应用型涉海法律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各界资源的作用,加强海洋法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海洋法治实验室建设,开展产学研合作,全方位多层次培养海洋法治人才,从而为北部湾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的作用,联合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心,健全国际法学科体系,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培养一流涉外法律人才,为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方面的话语权、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胡正塬 王子轩 王猛 何为  本文为摘编,原文为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公益基金“向海经济建设及现代海洋发展秩序”专项活动资助项目)

责任编辑:郝魁府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