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发展格局大背景下,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乃至全球化趋向的增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改变,以及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检察机关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
充分认识检察监督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检察院通过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司法、定分止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近些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情况看,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具有较高的难度,这尤其体现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较为隐蔽,当事人难以获得有效证据,民事案件存在案件处理周期长、维权难等问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则存在罪与非罪界限难以确定、侵权故意与情节严重程度难以把握,行刑案件、民刑案件交叉以及相关管辖协调、跨地域办案等疑难复杂问题。这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疑难、复杂性,往往导致在不同审级中相关观点不一,从而影响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的统一。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很有必要通过加强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以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从过去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情况来看,应当说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飙升,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处理对于当事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的当今,亟须加强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
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和作用。2020年11月,最高检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该部门的设置使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有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机构。该部门的设置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并且在指导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司法方面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该部门设置本身体现了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的重要性。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无疑是希望通过专门的组织形式强化对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有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这样的专职部门,最高检即能够以此为依托,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
第二,有利于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基于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技术和复杂性,特别是民事和行政案件、民事与刑事案件以及行政和刑事案件存在一定的重叠和交叉,而知识产权侵权是构成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的前提。在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方面,过去由于缺乏对于上述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统筹与整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衔接存在一些问题。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则可以很好地整合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不仅能够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进行系统规划和政策性指导,强化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解决的有效衔接,还能够推动检察机关形成检察办案和监督合力,从而有利于推动全面强化我国知识产权综合性的司法保护。还需要指出的是,基于我国近年对于技术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改革,最高法通过成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受理与审理来自一审的技术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对于这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上诉案件,也需要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最高检通过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于这类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在充分有效保护创新性成果的同时,激励创新并为再创新活动提供足够的空间,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冯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