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福祉筑牢法治基石
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林艳琴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在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法治思想被首次提出。我们学、思其中内涵,深刻领悟到,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键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生活中,无论是养老、营商环境还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都体现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气象、新面貌,促动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探寻更高效、更科学的发展路径,从而为人民福祉筑牢法治基石。

  例如,营商环境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探索营商环境法治化,除了报道中谈及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例外,还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数字化时代,不同区域、部门如何合法合理地实现数据共享、促进科学决策?个人信息安全及数据使用的边界怎样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寻求公司自治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平衡?怎样确立“同类案件”的判定标准,以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最终确保同案同判等问题解决?对此,可通过法律规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的途径和方式;立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对个人信息的使用主体、内容和目的等内容作出明确界定,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禁止性规范的前提下尊重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规范股东协议的效力;在同类案件的裁判问题上,规范裁判检索标准、规范“同类案件”标准。

  再如养老服务法治化。从产业发展看,将养老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必然之路,唯有如此,才能在推动城乡养老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以更加规范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诉求;从制度保障看,至少还需从政策法规方面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特定人群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从德治与法治结合的角度看,应鼓励社会成员承担家庭与社会责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城乡社区养老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或互助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让法治为养老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这是我国未来5年发展的目标。只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让人民群众真正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治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民意,更顺畅地直抵人心。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原载于2020年12月04日出版的《光明日报》第08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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