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4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立足本土基础理论改革创新实践
建构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024年度CLSCI来源期刊行政法学发文观察
2024年度CLSCI来源期刊行政法学发文观察
除《中国刑事法杂志》外,2024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行政法学论文。2024年度行政法学论文总计220篇,2023年度为162篇,2022年度为159篇,2021年度为175篇,2020年度为163篇。
一、年度高产单位
为便于阅读,仅展现本学科领域发文总量在前10位(6篇及以上)的单位(详见下表)。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6篇),北京大学教授赵宏(6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叶必丰(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贵松(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4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权(4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佑勇(3篇),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3篇-另需说明,作为第二作者与杨一健合作发表一文,未纳入计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春业(3篇),东南大学教授熊樟林(3篇),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于洋(3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教授江必新(2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方世荣(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艺(2篇),东南大学教授杨登峰(2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2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金成波(2篇),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2篇),中山大学教授高秦伟(2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关保英(2篇),同济大学教授黄锫(2篇),南开大学教授宋华琳(2篇),湘潭大学教授欧爱民(2篇),北京大学副教授彭錞(2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陈可翔(2篇),武汉大学梅扬副教授(2篇),武汉大学副教授梁君瑜(2篇),浙江大学副教授查云飞(2篇),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黄锴(2篇),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张航(2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许佳莹(2篇),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黄智杰(2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马怀德、周佑勇除以中国政法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论文,还以中国法学会为第一单位在《China Legal Science》发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在《民主与法制》发表《聚焦重点领域 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除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论文,还以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第一单位在《现代法学》发表《从部门立法到领域立法:数字时代国家立法新趋势》,在《比较法研究》发表《企业行政合规的制度定位及其构建路径》;江必新以中国法学会为单位在《民主与法制》发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化》,以湖南大学为单位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行政法治重要论述研究》。何海波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走出行政诉讼的“卡夫丁峡谷”——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纵论》,在《中国法学》发表《行政权利论》。查云飞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自动化行政中的事实认定——以行政处罚法第41条为中心》,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我国行政诉讼继续确认判决论——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决展开》。梁鹰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新时代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在《民主与法制》发表《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推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全面准确有效实施》。高秦伟在《比较法研究》发表《数字行政中法治价值的设计与实现》,在《政治与法律》发表《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数据经纪人及其规制》。关保英在《法学杂志》发表《行政法经验主义及其在数字时代的走向》,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论新时代以来行政法精神的变迁》。于洋在《比较法研究》发表《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以道路交通领域为例》,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效困境及化解路径》,在《法学》发表《法律解释中的词典解释及其运用规则》。黄锫在《现代法学》发表《生成式AI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与风险规制》,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数字行政法的兴起:学科定位与研究结构》。宋华琳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发表《人工智能立法中的规制结构设计》,在《民主与法制》发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欧爱民在《民主与法制》发表《创新三课堂相结合模式 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效果》,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构成、属性与规制:专家组织学位管理权的立法回应》。黄锴在《法学研究》发表《行政撤诉之再诉禁止效力的构造与限度》,在《法学家》发表《论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限定适用》。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2024年行政法学220篇CLSCI论文主要来自全国70余家不同的科研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共发文23篇,继续保持第一的位置,发文数量遥遥领先于其它科研单位,尤其是推进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中贡献了多篇佳作。中国政法大学继续发挥着其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作用,其中,法治政府研究院、比较法研究院分别发文5篇和4篇,是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23篇论文中发文2篇及以上的作者共有4位,体现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学术底蕴深厚、研究能力扎实。北京大学2024年度共发文15篇,其中,赵宏教授发文6篇,王锡锌教授发文3篇,彭錞教授发文2篇,持续关注政务数据、信用监管等前沿问题外,还对行政法基础理论和社会热点理论问题予以关照。中国人民大学王贵松教授发文4篇,莫于川教授发文3篇,张航讲师发文2篇,为行政法的法典化、行政诉讼基本理论、公私交叉等问题的研究作出积极贡献。与上一年度相比,由于《行政法学研究》《民主与法制》期刊的新增,行政法学学科总体发文数量大幅上升,发文单位数量也大幅增加,呈现出研究单位多元化趋势。
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的34位高产学者总计发文89篇,占2024年度该领域发文总量的40.45%(89/220)。2024年行政法学领域在行政处罚、行政协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检察、数字行政法治和部门行政法学研究等领域的讨论热度高,较多学者发表了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青年行政法学人在2024年发文的成绩斐然,讲师、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等“青椒”发文32篇,占2024年度发文总量14.54%,在读博士生发文29篇,合计占2024年度发文总量的27.72%,与2023年相比增加近5%,体现出各期刊对青年才俊的培养和支持。其中,《行政法学研究》作为新纳入统计的期刊,共发表青年行政法学人文章28篇,为青年行政法学人提供较大成长平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深刻反映依法行政的实践图景和理论脉络,2024年度行政法人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行政行为理论研究、行政救济制度研究、地方立法理论研究、行政检察研究、数字时代行政法治与部门行政法学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研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具体阐述如下:
1.行政法学基础理论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是行政法学研究展开的前提和基础,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的延伸发展提供理论资源。2024年度诸多学者对基础理论展开再反思和再讨论,不断推陈出新。马怀德教授在讨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时指出要优化行政组织法治、完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以及优化政务服务,完善行政执法。马怀德教授结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自主知识体系。赵鹏教授、宋华琳教授分别就依法行政指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角度予以论述。关于行政法体系构建问题,王贵松教授指出最有机会成为行政法体系化的核心概念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赵宏教授也对此表示认可,分析法律关系在行政法上的功能定位与体系结构,王世杰讲师就请求权在行政法上的功能定位问题予以分析,陈舒筠博士对行政特别法的构成要件开展讨论。在体系构建中,法典化是重要环节,张航讲师从法典制度文明与行政法典编纂关系角度提出新思路。在行政法原则方面,叶必丰教授讨论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属地管理原则,周佑勇教授和杜茜茜博士、金成波教授、刘权教授对不当联结原则做了教义学展开,并对该原则的内容、社会治理等的应用予以讨论,具有创新性。王子晨讲师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化予以再讨论,延伸了既有理论研究。在程序法治方面,赵宏教授撰文两篇,分别从第三人的程序公权和作为主观权利的程序公权角度进行探讨。杨登峰教授和梁君瑜副教授就程序违法问题分别从无效和轻微违法识别角度予以讨论,对基础理论在行政程序法的发展作出贡献。在其他方面,沈岿教授继续对软法理论深入研究,提出了软法助推的意义、局限与规范。何海波教授对行政权利开展讨论,对行政权利对概念证立、入法对必要性及法典化内容予以分析。关保英教授、金成波教授、于洋副教授、徐树杰博士等分别对行政法精神变迁、“党的领导”规范、词典解释及运用规则等问题开展了讨论。另外,徐运凯副局长就优化行政司法的内在逻辑及法治化开展予以了讨论。
2.行政行为理论
行政行为理论内涵丰富,一方面可以从比较法中汲取经验借鉴,另一方面中国本土行政实践为行政行为理论提供诸多建构空间场域。第一,行政处罚理论理论。行政处罚理论研究长期以来是学界讨论的焦点,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修改以来,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关于行政处罚的概念问题,谭冰霖编审对行政处罚的预防目的予以阐释并提出了规范建构,王明喆讲师对行政处罚和行政罚两者之间的差异予以分析。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结合本土实践,赵宏教授分别对行政拘留、限制从业类处罚开展反思性讨论,王瑞雪教授对声誉罚进行了梯度化构造,廖吕有讲师对行政黑名单的制度功能予以重新定位。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胡建淼教授对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及计算方法予以探讨,叶必丰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对自然单一行为的处断处罚及其法定化问题进行讨论,李晴副教授、周海源副教授对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的理论进行讨论,孟融副教授就微小案件高额罚款的适用问题予以反思。关于行政处罚的公开与记录问题,彭錞教授对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性质逻辑和方式予以再讨论,赵宏教授对当前行政违法记录的现状予以法治纠偏并提出规范建构方案,马琳昆讲师讨论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规则。查云飞副教授、于洋副教授分别结合行政处罚法第41条和道路交通领域为中心讨论了自动化行政中的事实认定和司法审查问题。对于实践改革如火如荼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问题,郭胜习讲师、郑琳讲师讨论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法治化问题。另外,徐晓明副研究员、翟东堂副教授分别对处罚与复议制度衔接、行政裁量等问题予以讨论。第二,行政许可问题。行政许可研究随着实践中的告知承诺制的讨论展开,如林华教授对行政许可条件设定的类型和逻辑开展讨论,张惠瑀博士就告知承诺制的合法性困境提出对策。第三,行政协议问题,行政协议依旧是2024年行政法学研究关注的重点,朱芒教授从司法审查中的争议类型角度处罚讨论行政协议中行政性和合同性的关系。蒋成旭副研究员讨论了行政协议中的“信赖利益”。颜冬铌助理教授从解释论角度对行政协议显失公平规则进行重构。严益州讲师、陈梦群博士分别对行政协议效力认定和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讨论。在民行交叉领域,莫于川教授、张航讲师、黄智杰博士分别从指令型行政辅助、行政法课予私人公役以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政责任的民行责任等问题进行讨论。另外,叶必丰教授、杨登峰教授、熊勇先教授、陈思融副教授分别对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的法治主义、行政行为设定制度、海事调查责任认定、行政义务继续理论等问题予以讨论。
3.行政救济理论
行政救济是监督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权利,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对行政救济理论的研究主要围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展开。第一,纠纷化解的理论和实践。江必新教授和耿宝建庭长分别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化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展开对纠纷化解的论述。何海波教授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论从立案、判决、二审再审等角度予以阐释,提出走出“卡夫丁峡谷”的方案。王敏助理教授讨论了工伤认定民行交织争议的实质性解决的问题。第二,行政诉讼问题,行政诉讼理论研究主要从行政诉讼的法教义学展开和司法改革实践角度展开。梁鹰主任从整体上对新时代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进行讨论。王贵松教授对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再分配问题进行了讨论。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问题,学者颇为关注,于洋副教授、李政洋博士后,提出关于“诉讼爆炸”的控制问题。黄锴副教授提出行政撤诉之再诉禁止原理及其限定,何源博士就如何规制过度诉讼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博士后张学府讨论了示范诉讼的正当性基础。关于行政诉讼判决问题,王贵松教授从诉审判关系角度予以讨论,马立群教授对行政判决理由效力进行了反思重构,莫良元教授对撤销重作判决予以探讨,梁君瑜副教授对恢复效力判决进行了反思和修正,查云飞副教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对继续确认判决展开研究,刘薇博士、冉崇潇博士,分别讨论了重作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另外,黄宇骁副教授对信息管理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予以分析,黄琳讲师、牛价蕊讲师、张帅宇博士分别对政策裁量、解释性行政规则、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行政复议问题。随着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实施,学者们对复议的具体制度进行展开讨论。马怀德教授从行政复议作为化解争议主渠道的定位角度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进行了解读。梁鹰主任提出要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动新修订复议法准确有效实施。叶必丰教授讨论了行政复议的前置设定的法治实践,黄辉教授、梅扬副教授分别讨论了行政复议调解和纠纷化解问题。王学辉教授讨论规章适用问题,张硕副教授讨论了行政复议中的证据制度面对实质性化解争议主渠道定位的调试问题。范伟副教授讨论了“超期申请行政复议”的形成逻辑和体系化应对问题,关于行政复议的决定制度问题,黄学贤教授、黄锴副教授讨论了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实践改革中的异议制度也引起理论关注。龙港市委书记何宗静、市长林海涵分别撰文予以介绍。
4.行政检察和企业行政合规理论
行政检察是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企业行政合规是当前行政改革中的重要实践,引发学界广泛的关注。最早由关于行政检察的体系范畴问题,解志勇教授从检察监督的秩序目的、内涵以及程序设计等角度出发,对行政检察的体系予以建构。章志远教授从对生效裁判的监督角度分析了检察监督的应然构造。刘艺教授从行刑衔接角度讨论了检察监督的机制问题。聚焦于检察建议和指导性案例,杨建顺教授、张薰尹副教授、姚魏助理研究员讨论了检察建议的运行逻辑和发展以及检察监督职权的扩展问题。关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问题,余凌云教授、高文英教授、周敏副教授、范卫国副教授、张彬讲师、孙思雨讲师、赵艺绚助理研究员等学者分别对检察公益诉讼中的理论构造、数字化模式、第三人理论、程序衔接、地方立法等主题进行了讨论。另外,张迪副研究员对数字时代中的行政检察的内涵、机理、隐忧和应对予以阐释。关于企业行政合规问题,熊樟林教授分别从作为功能主义角度对企业行政合规的属性予以再探讨,对企业行政合规与其他行政法学相关概念的混淆现状出发,对企业行政合规概念予以反思和重构;同时熊教授还对行政合规裁量和程序模式问题予以关注。周佑勇教授对企业行政合规的制度定位和构建路径进行了分析,陈子君博士后以双罚制为切入点对从宽处罚背景下的合规完善路径进行探讨,刘建业博士对企业合规与首违不罚的关系予以讨论。
5.部门行政法理论
部门行政法是行政法总论的实践和具体化,且与行政实践密切关联,在行政法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2024年度学者们重点对教育行政法、信用管理行政法等方面予以关注。具体而言,在教育行政法方面,学者们围绕学位法重点予以讨论。沈开举教授、孟鸿志教授、江国华教授、程雁雷教授、刘恒教授、肖北庚教授、欧爱民教授分别对学位法的立法目的、专家组织学位管理权、学位授予许可、学位授予标准设定、学位撤销制、争议化解机制等问题予以探讨,为我国学位法的理论构建和适用实施提供充分的理论准备。另外,管华教授对教育法的法典化问题,赵迎辉教授对科研诚信管理法治问题、徐靖教授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性质等问题予以研究。在信用管理行政法方面,彭錞教授对信用监管的制度逻辑及其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了探讨,贾媛媛教授、伏创宇副教授、黄宇骁副教授等分别对大数据时代的信用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应急行政法方面,莫于川教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亮点进行了分析。戚建刚教授对智慧应急法制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白云锋助理研究员对应急行政责任豁免制度之建构进行了讨论。刘兰秋教授基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分析讨论传染病防控的法治路径。在规划和土地行政法方面,李泠烨副教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定位及控制予以了讨论,方涧副教授讨论了集体土地征收决定的生效时点问题。另外,王青斌教授对体育行政部门对单项体育协会的监管范围予以探讨,解志勇教授对生命伦理法的建构进行了讨论,王锡锌教授和黄智杰博士对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边界及法律控制问题进行了分析,杨解君教授讨论了碳排放权法律多重性的相关问题,翟翌教授讨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全球行政法”的证成、范畴、效力模式。
6.数字行政法理论
数字行政法治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数字行政法中的诸多问题具有极强的科技和法治意义,如何面对技术融入行政实践,成为摆在行政法学人面前必须应对的时代命题。对此,学者从数字政府建设、平台管理、政务数据法治管理、个人信息保护、自动化行政及算法等角度予以探讨。在数字政府建设及数字行政法理论问题讨论中,马怀德教授、周佑勇教授、高秦伟教授、黄锫教授、蒋银华教授、徐继敏教授、石龙潭教授、陈可翔副教授等学者分别从数字法治政府的内涵、原则、建设路径、数字时代的公共服务行政法治、数字行政法的学科定位和研究结构、数字时代的行政法理论回应以及日本的对策等相关问题予以了探讨。在平台管理问题上,解志勇教授讨论了超级平台重要规则制定问题,张效羽教授对超级互联网平台治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喻文光副教授讨论数字平台的合规监管问题。在政务数据管理问题方面,王锡锌教授讨论了政务数据汇集、开放运营制度的规制问题,陈可翔副教授对政务数据应用领域行政法的治理逻辑转换问题进行了讨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刘权教授、朱晓峰教授、孙丽岩教授、高秦伟教授、彭涛教授、张运昊讲师等学者分别对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保护负责人、行政机关收集和处理个人、企业信息处理范围和致损的赔偿责任、风险治理视角中的相关问题以及数据经纪人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自动化行政及算法规制问题上,王春业教授讨论了自动化行政中算法解释的困境及化解问题、韩春晖教授讨论了自动化行政中算法目的失范的公法治理问题,陈悦讲师、赵龙讲师、杨一健博士、于一帆博士分别对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决策风险、技术性正当程序规制问题、算法风险规制的法国经验角度、算法的可公开性等问题予以分析。另外,宋华琳教授、关保英教授、黄锫教授、刘权教授、蔡培如副研究员等学者分别对人工智能的立法规制、行政法经验主义及其在数字时代的走向问题、数字时代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和规制以及人形机器人的规制等问题予以讨论,具有技术与法律结合的前沿性,
7.立法基础理论和监察法理论
立法是依法行政的依据。实践中,各地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出台,为改革实践提供制度遵循。实现立法的高质量发展必然离不开理论界对立法理论的研究,对此2024年度行政法学人对立法基础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监察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于一体,对保障各级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监察法对理论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而言,立法基础理论方面,王克稳教授、陈潘博士就行政立法分别从法条授权行政立法对规划化和程序立法兜底条款角度进行了原理性讨论。王贵松教授、朱最新教授、朱应平教授对地方立法作出研究,分别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执行性立法和结合体育领域具体立法探究体育健身预付式合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角度进行探讨。王春业教授、黄喆副教授、博士生王敬文就区域协同立法的命题予以讨论。另外,梅扬副教授、俞祺副教授、黄卫讲师分别对人大授权改革试点决定的合理性指引、授权立法范围的界定、备案审查暂停规范效力决定的理论及制度建构等问题予以分析。监察法理论研究方面,解志勇教授讨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监察理论,章志远教授从法理基础、规范表达和法治建构角度讨论了中国特色廉洁政府建设的法治路径问题,方世荣教授具体从监察建议角度讨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和制度完善路径,
8.总结与展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保障法治的重要环节,2024年度行政法学人们聚焦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产出大量优秀成果,丰富了行政法学理论。概括而言,2024年度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坚守基础理论本土化。2024年度行政法学研究围绕行政法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诉讼判决等基本问题结合中国本土实践予以再反思,再建构,为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作出贡献。二是注重本土实践学理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学位管理的改革实践、地方执行性立法以及区域协同立法等行政实践为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充分的实践素材,通过理论提炼和建构,为已有的改革实践作出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定位和法治纠偏,更好实现理论和实践的互动。三是关照数字技术规范化。数字法学的研究无可争议是当前的热点,行政法学人坚持法学方法论,对数字技术领域问题从公法秩序、价值原理、规范体系等角度予以分析建构,对数字技术在行政法体系中进行定位和建构,回应时代所需。
展望2025年,行政法学人将继续以依法行政作为研究的核心要义,立足基础理论的延伸,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救济理论,部门行政法和数字行政法实践发展等方面作出更多研究成果,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行政法治保障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