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023-11-29 :法学创新网 :冯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着力打造融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技术融合,提升主流媒体的影响力,让法治宣传走入千家万户;另一方面,国家机关积极扩宽普法渠道,提升普法力度,创新普法手段,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年的普法宣传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得到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靠法律解决矛盾、维护权益的热情高涨。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法治社会逐渐形成。

  从国家机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正义到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正义感知,这种转化并非自然发生。不熟悉和误解是法治正义向正义感知转化的障碍。因此,消除误解、促进理解是实现人民群众正义感知的当务之急。媒体作为从法治正义向正义感知转化的中介,承担这一重任责无旁贷。“八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大众传媒“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应如何通过法治宣传实现法治正义向正义感知的转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同理,法治宣传也应“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转变视角,调整方式,从人民本位出发,将“自下而上”教导转变为“上下呼应”的交流,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而言,法治宣传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改善。

  第一,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核心议题,把备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例如,面对“香蕉案”“电梯劝烟案”等引发社会热议的典型案例,要深入进行舆情分析,主动设立相关议题,善于因势利导。通过释法说理,引导人民群众深刻理解法律及其适用标准,从而形成对裁判结果的例行认同,促进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第二,面向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例如,面对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应加强维权宣传,使他们更好了解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自我维权能力。面对企业经营者,则在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方面加强守法教育,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第三,顾及人民群众的认知与感受,以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普法。强调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内涵,突出普法内容的故事性和趣味性,以生动有趣的案例,使法律概念更加具体而贴近人心,增加广大群众对法治知识的理解和兴趣,从而提高法治观念的普及度。当情理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法治宣传应该贴近生活,沾染“泥土”、带着“露珠”,用朴实的群众语言,深入浅出地解释复杂法律概念,通过详实的案例分析,使法律原则变得具体而生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法律,从而更愿意服从法律。

  第四,强化社会互动和参与。通过组织法治知识竞赛、座谈会、讲座等形式,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提出问题、分享观点、形成双向交流。同时建立更加开放、互动的平台,促进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直接沟通。

  第五,普法成效交由人民群众评价。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在更深层次上了解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的认知和感受,为国家机关提供具体、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确保普法宣传更加贴近人民的期待和实际需求。

  综合这些方面的努力,法治宣传可以更好地实现法治正义向正义感知的转化,从而使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感受到更为明显的公平正义。

  作者:冯晶,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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