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首席”成功为一起民生项目纾难解困
:2023-11-17 :民主与法制周刊 :刘永强 雷洪涛 贾立宇

近期,针对一项民生项目遇到的难题,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把脉问诊”后,找准问题症结,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延边州汪清县闹枝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被纳入吉林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该项目经审批后,共拨付资金624万元,但仅新建回迁楼就需总投资3459.61万元。为了改善矿区住户住房条件,汪清县人民政府通过自筹和施工单位垫付资金方式,已异地新建保障性住房,使该民生项目竣工备案,符合居住条件。

  2020年11月12日,汪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县百草沟镇闹枝金矿所在地闹枝社区(现划归闹枝新区)周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所附补偿方案中对补偿安置方式规定为工矿棚户区征收区段被征收户只能选择产权房屋进行调换。该补偿安置方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相悖,有引发部分被征收人进行诉讼或信访的隐患,但若该征收决定被撤销,又严重影响项目进程。为此,汪清县人民政府向延边州法学会提出申请,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项目分析研判,给出专业法律意见。

  延边州法学会指派李红广等3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经过深入调研、分析研判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认为,该项目设定的目的是改善矿区住户居住条件,基于汪清县政府财政现实情况考量,建议汪清县政府明确易地搬迁采取自愿原则,对无法达成产权调换协议的住户可以继续在原地居住,政府不进行强制征收,产权人对此具有选择权。在此情形下,征收决定对于不同意征收补偿条件的住户不产生强制征收的法律后果,故对其合法权益不会造成损害,并引导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其他有改变住房面积意愿的被征收人,既可以使购买人减轻安置负担,又可以变相实现货币补偿的问题。该建议被汪清县人民政府采纳,有效维护了国有矿区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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