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2023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2023-07-10 :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2023年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调查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

二、实施方式

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采用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不得以论文集申报。

三、课题选题及资助经费标准

《中国行为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有关文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形成,并经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一)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二)课题资助经费标准: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为1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课题组原则上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4.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中央部委课题的,撤销立项。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五、立项评审程序

1.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内容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选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为基础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在课题申报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

2.立项评审由我会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总分由内容评审和基础评审两个阶段的评分构成。内容评分占65%,基础评分占35%。每一项课题的全部申请书按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位的予以立项。

六、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鉴定

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半年内仍未能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

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行为法学会。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结项鉴定采取专家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课题研究情况和鉴定结果记入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七、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xuehuiyanjiubu@163.com,邮件名称为“申请人+学科+课题名称”。

2.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与学会签订《2023年度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委托协议书》。

3.本年度课题申报至2023年11月2日截止。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照要求准确填写。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苏海洋、阴振兴

联系电话: 010-81299177,1571112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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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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