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政严谨治学——肖蔚云先生的法学之路
发布日期:2009-07-1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 禹

弘扬宪政严谨治学——肖蔚云先生的法学之路

肖蔚云与金庸先生

弘扬宪政严谨治学——肖蔚云先生的法学之路

弘扬宪政严谨治学——肖蔚云先生的法学之路

肖蔚云:此生无愧!

在当代中国法学界有这么一位长者,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迈向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见证人和参与者,他就是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蔚云先生。
  1924年10月1日肖蔚云先生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其时,中国政治在北洋军阀军刀之操纵下,上演了种种宪政闹剧,曹锟通过贿选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1923年),而各地大大小小军阀为对抗中央,则出现联省自治运动,其中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宪法(1922年),为中国历史上的地方宪法之第一部。
  先生少时,其志不在于宪政和法律,而在于文史。先生在小时便养成爱看小说的习惯,无论白话文言,看起来则往往自得其乐。入私塾读书后,接受传统教育,学习中国古代的四书五经。上中学的时候,他久闻朱自清和闻一多大名,读过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杂志及朱光潜和钱端升等进步学者的文章,深受其中的民主和科学之精神的感染。1944年,先生被岳云中学保送到西南联合大学文学院攻读历史专业,当时正值日军发动湘桂战役,攻占湖南,根本无法按期入学。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北大在北平恢复招生,但其时国共两党内战已经打响,湖南和北平中间隔着解放区,先生怀着读书救国理想,先到上海,然后坐轮船到天津,辗转求学,终于1947年秋来到北大报到。但此次先生放弃了文史专业,而是上了法律系,当时校内两种势力的斗争非常激烈,先生的思想开始转变,认为正义在共产党一边,共产党必胜,不久就投入学生运动的行列。1948年夏,先生参加了共产党的地下外围组织“民主青年同盟”。
  1951年,先生大学毕业,留校任政治课教员,后又担任北大东语系书记,后又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北大在院系调整后,准备恢复法律系,时任北大校长的江隆基希望先生能到苏联留学,读法学研究生,学成后参与组建北大法律系。1959年,先生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获国家法副博士,学成回国,从此走上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之路。当时,张友渔负责筹备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急需人才,先生服从组织安排,先去报到,但北大知晓先生回来,遂去交涉,最后又回到了北大,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长期从事宪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先生1985年任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导师。
  先生之贡献,主要是参加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以及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筹备工作。我国宪法自建国以来,历经五四、七五、七八宪法,都只是停留于具文,而未真正付诸于实践。至1979年,中央痛定思痛,反思建国以来种种经验及教训,提出修改宪法的动议,随即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设立了秘书处,具体负责宪法修改事宜,秘书处以胡乔木为秘书长,在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彭真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先生于1980年至1982年参加了秘书处工作,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
  先生收集和分析各种古今中外宪法资料,其中提出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和宪法委员会等建议,其中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建议被采纳,写进宪法,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之最高权力的运行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至今设立了九种专门委员会,而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的意见却未采纳。1982年宪法施行二十年以来,有关宪法监督及其机构之设立仍然在讨论,采用委员会模式是其中的主流意见。
  先生还参与了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的起草工作。八二年宪法通过后,中英、中葡谈判,港澳回归,迫在眉睫。1985年和1988年先生分别被任命为制定香港、澳门基本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以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为指导思想,涉及内容则相当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制度、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港澳的历史和现在,以及中央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等。而香港和澳门政治体制的设计,既不能照搬原先的总督制,也不能照搬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因此,必须另行设计出符合香港澳门实际的政治体制。而政治体制的设计安排之实质乃是政治权力的配置,不同的政治体制,往往决定不同阶层和阶级在政治上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因此起草中争论非常激烈,怎样开始工作,就很让人费脑筋。
  先生则力争在原则上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再讨论一些具体细节,先生起草了一个方案,即司法机关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并且重在配合这样的一种模式,由于形成香港的行政长官主导制度,尽量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以一国两制的内容及中英联合声明为依据,又兼顾到香港各个阶层的利益。
  先生为人平易朴素,为事则认真不苟,则以严谨见长,其价值取向则以务实为态度研究中国宪法体制中种种法律问题。著有《宪法学概论》(与人合著)、《论新宪法的新发展》、《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香港基本法讲座》,主编有《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著有学术论文一百余篇。
  先生的社会兼职也很多,如1985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香港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澳门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93年任香港预委会委员,1996年任香港筹委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1999年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2002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中国宪法学自清末以来,在民国曾经盛极一时,后随国民党政府之衰而衰,共和国成立后,也是至改革开放时代,才出现学术之繁荣,先生经历不同历史时期,其于宪法则有更多感触,更是承担了中国宪法学开始中兴之大任,培养学生无数,其硕士、博士已毕业者四十余人,可谓桃李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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