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在中国律师界再次领跑
发布日期:2010-05-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批准设立的二级学院,隶属于法学院。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遭遇瓶颈、面临十字路口时,律师学院的成立可谓是“春风化雨、生逢其时”

  “培养未来律师和在职律师的法治理念,培养高端专业律师”的宗旨,让人充满期待

■人物名片

 徐建,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涉外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司法部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被媒体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华儿女”、“东方之子”等。

法制日报记者 蒋安杰

  4月26日,由人大法学院78级校友捐资500万、杨旺坚先生捐赠1500万港币作为发展基金的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了。

  同是人大法学院78级校友的首任院长徐建律师以“深圳速度、深圳模式”快节奏地促成了此事。据悉,国家律师学院早已在酝酿中,预案已经有了好几个,论证材料也有几万字,但无论如何,从揭牌的速度和时间上,人大律师学院的成立都抢占了先机。

  这一切或许与徐建的性格有关。看起来温和儒雅的徐建,向来就是个敢想、敢做、敢为的人,做事雷厉风行,个性鲜明。

  中国律师界第一位民选会长

  早在1982年2月,徐建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一名学生的时候,就撰写了《反革命罪名科学吗》一文在《探索与争鸣》杂志上发表,引起争议,差点成了反革命,幸亏高铭暄、王作富等教授据理力争,认为是学术问题,不是政治问题。而徐建拿出了当年他在部队参加核试验、进爆区荣立三等功的证据,以此证明他根正苗红才了结此事。

  后来分配工作时,他去了刚刚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处,在一年多时间里,他参与起草了我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和票据法,填补了金融法律方面的部分空白,但一年后,他还是选择离开国家机关,走进中国改革试验区深圳,站到中国法律的最前沿,参与组建了中国第一个与外商打交道的深圳涉外律师事务所。

  2003年7月18日,深圳律协第四届理事会首次采用了徐建提出的,以民选、直选、竞选为特点的新选举制度。在竞选演说中,徐建提出了十项任职目标,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赏,高票当选,成为第一个辞去副厅级公职、中国律师界第一位民选的会长。

  2004年7月25日举行的深圳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上,60名律师因反对徐建领导的律协理事会决定购买办公楼联名提出罢免徐建会长职务。徐建坦然面对,让提案人上台发言,自己当场答辩,并提议将《工作报告》的表决作为罢免案的表决,由举手投票改为无记名投票,最终徐建得到多数律师支持,使罢免案没有成功。徐建本人也成为第一个经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

  在徐建看来,人生是一个不断挑战的过程。多几种职业,多几种经历,多换几个地方,多几种尝试,也多几种享受。

  希望新锐律师不再“蒙嚓嚓”

  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至今,30年中律师队伍从最初的212人发展到170000人,律师所从最初的70家发展到15000家。但律师业的状况是,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处于“春秋战国”阶段,不少律师处于“蒙嚓嚓”和“万金油”的状态。徐建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律师的考试准入制度设计不合理,将律师的业务培训后置,使得并没有经过律师业务培训的人员通过了律师考试。考进来的根本不能执业,这和英国、美国、日本等将业务培训前置后取得律师资格的做法大相径庭。

  让年轻的律师尽快成为专业化的律师,而不是杂耍型的律师,把全国各地的优秀律师聚集到一起授课,让新锐律师不必像自己1983年那样“蒙嚓嚓,摸着石头过河”,可以说,是徐建倡导成立律师学院的初衷。

  4月29日下午,记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618律师学院办公室见到徐建律师时,他正忙着接待全国律协的老会长任继圣。

  与此同时,明德楼619会议室,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三届历任会长武晓骥、张庆、李大进及北京的著名律师徐家力、钱列阳“五老”已经驾到,为首任院长徐建“支招”。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批准设立的二级学院,隶属于法学院。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遭遇瓶颈、面临十字路口时,律师学院的成立可谓是“春风化雨、生逢其时”,“培养未来律师和在职律师的法治理念,培养高端专业律师”的宗旨,让人充满期待。

  对此,业内人士都表示充分的认可,对律师学院的未来翘首以盼。

  在徐建看来,早十年晚十年都不是时机,只有现在是最好的机会,在人大成立律师学院,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因为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在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支持下,请一批德高望重的律师进行律考培训、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和高管培训,都是目前形势所需。

  徐建的初步设想是必须举办初级、中级、高级培训班,对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对那些嗷嗷待哺的律师进行职业培训,时间为三个月或半年;聘请全国律师界德高望重、执业经验丰富、业务专长突出、热心律师教育事业的资深律师作为客座教授,立足在职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统一,面授与网络教授相结合;吸收大四研三学生听课,弥补中国法学教育实证不足的缺憾;针对公司上市重组、房地产行业热点等进行系统培训是学院开办后的第一步。

  当务之急,徐建说,学院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揽人才,组织一批律师编写教材,17万律师大军中的任何一位,都可以是教员,都可以把自己认为最有说服力、最经典的案例在律师学院的网站上公布,最后学院逐一挑选,优中择优,网上远程授课,将讲义编撰成册。教材和授课强调从律师执业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入手,突出职业性、技能性、操作性、实战性,重在培养律师的执业理念、执业技能、执业操守、执业规范,基本使用案例教育。

  面对目前法科毕业生就业降至最低的尴尬境地,面对一些学生毕业后“根本不能上手”的窘状,几位律师界“大佬”认为,培训项目只是短期目标,理想地说,长远目标还是要以“培养人才”为己任。如果人大律师学院能与学历教育相结合,设置大学本科第二学位律师专业,或律师研究生专业,每个学生在学校期间就能接受以名律师组成的“客座教授”授课,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接受大量的实证案例,人大律师学院的前景将不可估量,人大律师学院培养的人才必将是“抢手货”。

  徐建坦言,第一批学生,希望从那些“过五关斩六将”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新锐律师里面挑选,因为这批人还处于“蒙嚓嚓”的阶段,律师学院的目标就是把“半成品”加工为“成品”,让一些“找不着北”的律师尽快上道,把“游击队”变成“正规军"。

  我们都知道,今天很多法学毕业生千辛万苦通过了司法考试,走进了律师界,热血过后,发现前路漫漫,律师太难当了,律师的技能、技巧、业务都急需提高。作为律师学院,基本素质的引领、培训是不可或缺的。

  似乎又回到了1983年

  “行止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一直是徐建的座右铭。

  1983年离开北京至今,将近三十年过去了,虽然创新和挑战是人生的本色,但徐建坦诚地说,筹备律师学院,当时只是一句玩笑话,他本来仅是建议母校人大法学院成立一个律师学院,后来他们78级校友三言两语,热情筹款,就变成他自己三十年后又杀回母校当院长了,当年随他南下深圳的78级同学刘瑞起很肝胆地回来做了副院长。

  有人调侃说,徐建58岁,给自己找了个很好的职业,可徐建本人对记者说,他并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一切好像又回到了1983年。

  徐建回忆说,今天的深圳车水马龙,高楼林立,经济发展赢得了全世界的关注。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深圳,生活和工作条件却极其艰苦,到处都是建设工地,两间房住了8个人,一切都是刚刚开始,特别是在法制建设上,几乎是个空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很多法律问题在我国是第一次碰到,没有解决的范例,稍有失误,就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他形容自己当年的状态是“蒙嚓嚓,摸着石头过河”。他说,虽然是笫一批拿到律师执照,但对如何做律师、如何出庭、如何写法律意见书一无所知,也没有任何人能给你指导。那时他非常羡慕没有断代,却有老师传帮带的医学院的学生。

  “后来,我当了深圳律协会长,在给新入行的律师上课时,有位新律师问我,怎样才能成为你这样的大律师?我回答,找一个像我这样的师傅。课后,有几十个新律师围上来拜师。那情景令我终生难忘。”

  “作为老一代律师,教育下一代律师、培养下一代律师是推卸不了的责任。我们这代律师肩负着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把自己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功加倍地复制,带领更多的新人走向成功,他们太需要关爱和传承了。可以说,如果没有关爱和传承,整个律师行业便没有明天。而最好的传承就是成立律师学院。”

  徐建的这个设想,得到纪宝成校长和韩大元院长的高度重视,他们以前瞻性的眼光决定设立律师学院,并破例委任徐建担任首任院长,而这个委任据说也产生过不小的争议(因为徐建没读过博士而且也没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的经历)。

  自此,徐建成为人民大学第一位“本科学历、不是博导、不是编内人员”的院长。

  律师学院不同于法学院,也不同于医学院,无经验可循。如何办好律师学院?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律师?虽然很多事情还没有尘埃落定,还在忙碌地进行中,但对徐建而言,他必须迅速实现从律师到院长的角色转换,而不能“玩票儿”。

  用他自己的话说:“只能向前走,否则无颜见母校的江东父老。”

  “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我们这一代注定要创造历史,而非等待历史向我们走来”,徐建非常平和、淡定地告诉记者。

  客座教授名单

  李 淳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吕红兵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朱树英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

  朱洪超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钱列阳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田文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王俊峰 金杜(北京)律师事务所

  李大进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

  徐家力 隆安律师事务所

  肖 徽 君合律师事务所

  张 庆 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

  姜俊禄 金杜(北京)律师事务所

  柳 平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朱征夫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韩德云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周卫平 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

  罗力彦 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

  陈有西 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朱妙春 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

  赵建华 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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