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将“红色法律经典”进行到底
发布日期:2010-05-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张希坡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建院60周年。继北大77级校友何勤华、何山在本报连续刊载“北大77级的回忆”、“老照片的回忆”,西政校友张卫平连续刊载“西政———印象79”之后,本报推出“口述历史”栏目,由人大法学院的一批法学界老前辈、中青年法学家、青年学者为我们献上精品文章,敬请读者关注。

誓将“红色法律经典”进行到底

张希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法制史,重点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代表性著作有《马锡五审判方式》等

我1953年毕业留校以后,就参加了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建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我首先遇到的难题是如何收集历史文献。中国古代近代的法律文献,从解放前的旧书或法令中可以找到,但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比较难找。六十年来,经过多方努力,我们比较系统地搜集到一批文献,这为法制史的学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当时积累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来源:第一,人大法制史教研室,由当时的资料员常风同志从人大图书馆、保密资料室和党史系资料室保存的有关解放后法令汇编中,抄录了十几本。之后我又从校内有关单位补抄了一批。

  第二,从谢老(觉哉)处抄录了一部分中央苏区的法律文献。听系主任何思敬同志说,在延安时,他就得知谢老从中央苏区带来了一些法律文献。后来,我找到系主任杨化南同志商量如何与谢老取得联系。杨主任说:“找我们的老校长吴老(玉章),一定能够解决问题,明天我带你一起去见吴老。”第二天到吴老那里说明来意,吴老很高兴地说:“苏联的经验很重要,我们一定好好学习。但是,我们自己的经验,更应该认真研究,一定要创建出新型的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吴老立即让秘书与谢老联系,得到谢老同意我们去查阅抄录的答复后,秘书立即准备好了由吴老亲自签字的介绍信。临走时,吴老又嘱咐我们:“谢老是我们党内有丰富经验的法学家,一定要认真地向谢老学习。”之后我到内务部机关找到谢老,谢老立即领我到他家里,由谢老的夫人找出材料后由我查阅摘抄,有的材料还同意我带回学校抄写。

  记得当时谢老语重心长地说:“这批材料,是在战争年代极端艰苦的环境下制定的,凝聚着苏区政法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希望你们认真研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总结根据地革命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育新中国的青年一代,继承发扬革命的优良传统。”谢老夫人也说:“这些材料是谢老精心挑选保存下来的,长征中许多东西都已丢弃,但是保留了这些法律文献和日记,它们先被带到延安,后来又带到了北京。你们一定要好好保管和研究,使这些史料能够流传于后世。”吴老和谢老的教诲和嘱托,我一直牢记在心,并成为我坚定信念、克服困难、潜心研究而长期不懈的精神动力。

  “文革”以后,为了校对从谢老处抄来的这批材料,我再次找过谢老的夫人。她说谢老从中央苏共带来的材料,除日记外,在“文革”中都被“造反派”烧毁,你过去抄录的资料很有可能已经成为珍本,应尽量争取出版,才能保证流传于后世。她说谢老的日记是秘密藏在沙发里才得以保存下来的。当时,我从谢老的日记中查到了许多有价值的史料。《谢觉哉日记》已于1984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上下两卷,内容截至1949年10月,之后的再未出版)。现在从谢老处抄录的法律文献,基本上都已由各出版社以各种形式公开出版。

  第三,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司法部为了给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历史经验,决定由人专门收集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便将这一任务交给了人大法律系。系里决定由我和梁秀如、毛天祜三人参加这一工作。我们住在国务院招待所,白天拿着司法部的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查索抄录材料,晚上回招待所整理查抄一份,再将整理好的材料交给司法部,底稿带回学校备用。后来司法部撤消后,据说这些资料被移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文革”以后,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这批资料为基础,并加以扩充增补,最后编辑出版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4卷),为全国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提供了重要史料根据,至今仍在被广泛援用。

  第四,六十年来,我们陆续从档案馆、图书馆和有关单位保存的档案和报刊上,一张一页地搜寻抄录了很多相关文献。特别是由中宣部组织复印的29种有关解放后的报刊杂志(如《红色中华》、《解放日报》、《新华日报》、《向导》以及由各地出版的《民国日报》复印件,还有1980年代出版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4卷),以及由各省陆续出版的解放后的历史资料,如《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14卷)、《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15卷)、《晋察冀边区史料选编》(4卷)、《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3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苏维埃中国》……

  我的体会是,查阅这些史料,一定要有甘坐“冷板凳”的耐心,要有“沙里淘金”的信念,持之以恒总会有所收获。许多看似绝版的史料,都能查到相关佐证,而且恢复其原貌。

  在上述史料收集整理以后,我由于兼任二十多年的行政工作,从事科研的时间不多。自从1986年辞退行政工作以后,我坐下来专心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二十多年来,我分类整理了这些文献,分别写出几部专著,包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国革命法制史》、《劳动立法史》、《经济立法史》、《婚姻立法史》、《刑法史》、《辛亥革命法制史》、《中国近代法律史文献与史实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等。

  上述专著只是副产品,正品是将革命根据地制定的法律文献进行精选校订,编写出《红色法经———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分为四辑,十卷本,约五百万字。

  第一辑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与第一次国内合作时期法律文献选辑(1921-1927年)上、下两卷;

  第二辑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文献选辑(1927-1937年)上、下两卷;

  第三辑抗日战争时期的民主政权的法律文献选辑(1937-1945年)上、中、下三卷;

  第四辑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后人民政府法律文献选辑(1945-1949年)上、中、下三卷。

  尽管这项工作量大且繁琐,但是我有决心在我有生之年把这部红色经典的编纂工作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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