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杨化南教授在人大法律系的工作历程
发布日期:2010-05-23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  作者:程 静、王 伟

追忆杨化南教授在人大法律系的工作历程

杨化南教授是新中国早期著名的法学工作者,曾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书记,并于1953年至1960年期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杨化南教授毕生致力于国家法的研究、教学、推广,为新中国早期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杨化南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法,曾经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国家法教研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讲授苏联国家法、中国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翻译教课参考书、进行科学研究等。在法律系任教期间,杨化南教授带领本教研室工作人员认真钻研、总结经验,制定出详细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教学步骤和教学讲义,使教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杨化南教授本人也身体力行,长期活跃在教学一线为法律系学生讲授中国国家法。值得一提的是,在学校决定停止对苏联教材翻译的时候,杨化南教授等同志据理力争,请求学校保留翻译工作,保障了对苏联先进教材的翻译和出版,同时也为顺利完成高教部委派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全国政法学院供应苏联教材的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杨化南教授担任法律系主任后,曾多次主持法律系系代会,并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向系代会系统报告上学年法律系科学研究工作执行情况与新学年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在报告中,杨化南教授详细总结上学年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同时也诚恳地指出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师资力量和科学研究工作等方面仍存在的问题;他虚心听取系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不足,积极与其他教员讨论问题,交换经验和心得。杨化南教授还鼓励本系的教员多参加社会活动或其他工作,拓宽视野,为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积累知识和经验。

杨化南教授在1953年至1960年任人大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期间,同时兼任了很长时间的法律系党总支书记。这个时期,法律系在杨化南教授的带领下在教学质量、科研质量、招生质量、文体卫生、教育队伍的培养与干部素质的提高和党建工作方面获得了长足发展。作为党总支书记,杨化南教授还带领系党总支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理想,坚定法制建设的信念。

杨化南教授在50年代积极致力于“五四宪法”的推广工作。学术界较早论及宪法权利的论著就是杨化南教授在1954年《政法研究》第3期上发表的《我国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文。该文通过介绍我国宪法上的权利条款来论证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问题,并以此来反驳资产阶级国家的宣传机器和评论家,从而显示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1954年宪法颁布后,杨化南教授还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体会》、《我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法》、《我国宪法草案中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文章,并与董成美、葛家瑛等合著了《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至今仍是学习法律时值得拜读的佳作。

1964年10月,在中国法学会的前身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的第四次会员大会上,杨化南教授被选为政法学会的书记,这是对杨化南教授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的充分肯定。在任期间,杨化南教授做了大量工作,为后来中国法学会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追忆杨化南教授在人大法律系的工作历程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