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灵先生访谈录
发布日期:2012-02-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郑 强

在中国,回顾20世纪的中国法理学、西方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研究,人们自然会想起北京大学教授沈宗灵先生。新世纪伊始,笔者受《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之托,有幸以学生身份拜访了这位淡泊自处的一代法学宗师。七十八岁高龄的沈先生在北大中关园寓所回答了笔者的问题。

问:沈老师,刚刚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中国法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西方法理学和比较法学两个学科的创立引人注目。您对这两个学科的开创性贡献已得到普遍的承认和尊重。能否请您向读者简要介绍一下您的主要著作和理论观点?

答: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美国政治制度》,是我的第一本关于外国法学研究方面的著作。198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现代西方法律哲学》。1987年的《比较法总论》,1992年的《现代西方法理学》和1998年的《比较法研究》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后三本书分别获得国家教委、教育部和国家图书奖。另外,我有几本翻译的著作,第一本是法国思想家马里旦的《人和国家》,1964年商务印书馆内部发行;第二本是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8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第三本是凯尔森的《法和国家的一般理论》,1996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第四本是美国比较法学家哈伊的《美国法律概论》,1983年出版,1997年再版。另外,主编了《比较法学的新动向》论文集,1993年北大出版社出版;《西方的人权学说》(下册) ,1994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此外,还写了几十篇有关外国法学的论文。我研究外国法学,有几项原则:一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研究问题;二是坚持准确地介绍外国法学和制度;三是对外国法学观点和制度中积极和消极的两个方面作适当的评价。我不希望照搬、美化,也不希望作“大批判”式的介绍。我研究外国法学主要有这样几个目的:一是提供教材,因为我在北大法律系开设“现代西方法理学”和“比较法总论”两门课程;二是有助于我指导的研究生选择研究方向;三是我认为西方法学中的一些观点和方法可以为中国的法学研究所借鉴。至于我在外国法学研究方面的理论观点,都比较清楚地表现在我的著作和论文里,主要是分析和评价,这里就很难一一介绍了。

问:在您的前辈学者中有哪些人对您产生过比较重要的影响?

答:我所知道的前辈学者中专门研究法理学和比较法的很少。在我的印象中,解放前我在上海复旦大学念书时仅知道一位叫金兰荪的老师兼任东吴大学和复旦大学的法理学课程,用日本学者穗积重远的《法理学大纲》作教材。我在1943年选修了这位老师的课程。这位老师的课讲得很好、很有趣味,他在我还没有毕业时就去世了。研究西方法理学是非常艰苦的,要看很多的书,花很大的力气,但经济待遇很不相称、很清苦。金兰荪老师去世时,还是我们学生们为他募捐安葬的……另外,我在大学里读过威尔斯的《世界史》,加纳的《政治学概论》,庞德和狄骥的几本小册子以及日本学者的行政法教材。当时大学里可以知道的外国法学家的书也就是这几本。1947年3月,我到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念书,念的是研究生院的政治系,研究方向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组织,印象较深的课程有美国宪法、政治思想史、国际法和BusinessLaw(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经济法)等等。与当时老师的接触不多,一般就是听课而已。对外国法,我虽然在大学和留学期间学习的都是法律,现在看来毕竟是不够深入的。我真正开始积累外国法学的知识并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是从1959年到1977年期间。1958年我被划为右派,当年下放劳动,年底调回北京大学。在法律系从事翻译和资料工作之余,主要是自己看书,着重研究西方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特别是美国的政治制度。1978年开始指导研究生,自己也准备写书,此后就更多地进行研究了,直到现在。目前,我已经退休,也不带研究生了,看书和写作仍然是我的日常生活。

问:20世纪是中国为迈向现代化而艰苦求索的世纪,也是中西法学不断加强交流的世纪。您作为中国20世纪后半叶法制发展的见证人和中国了解、借鉴西方法律思想和制度的学者之一,对20世纪中西法学交流有何感想?

答:这个题目很大,我只能谈一个大致的印象。我是20世纪中叶(1946年)大学毕业的,对此前的中西法学交流印象并不很清楚。但大体上说,我认为20世纪的中西法学交流可以分几个阶段来讲。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到1949年为旧中国时期,与中国交流较多的有日本、法国和德国。当时留学生主要是从这几个国家学成归来。这几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对当时中国的立法、司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国民党的民法、刑法和诉讼法中可以看出这一点。在法律思想方面,有几本书较有影响。如刚才谈到的庞德的几本小册子、狄骥的《公法的变迁》和《私法的变迁》,吴经熊的一本关于西方法律哲学的书,国民党的学者张知本的《法律社会学大纲》等等,当然研究得比较深入的还是王世杰与钱端升合编的《比较宪法》。还有一本给我印象较深的书是何长清的《民法》,写得相当好;另一本是俞承修的《刑法》。那时总的讲来,比较强调部门法学,理论法学学生接触得很少。第二阶段从1949年到1966年,为“一边倒”地受前苏联法学影响时期。到60年代后期,前苏联的影响慢慢下降,但对部分教员的影响还是不小的,主要在思维方式上。第三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十年动乱时期,中外法学交流中断了。第四阶段从1977年到2000年是健全发展时期,中外法学交流大大加快了,特别是90年代。在我看来,这种交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中国的立法方面。我写过一篇文章《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就是争取反映这方面的一些情况。在人员交流方面派大量的学者出去学习,也请进来很多国外的学者进行交流。1992年我和王晨光在北大组织了国内第一次国际性的比较法研讨会。据报道,2000年中国法学会在南京召开了国内第一次有其他亚洲国家学者参加的法理学研讨会。在学术专著、翻译出版方面也有很大发展。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的一套丛书,把外国百科全书中的有关法学方面的内容编译出版了;影响较大的有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的政治法律著作和江平主编的《外国法律文库》中已经出版的外国法学名著20多本。另外季卫东主编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等等。

问:在当前我国的法学研究中您认为存在哪些问题?

答:我认为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个是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发展不平衡。其中原因很复杂,但如果这种不相称继续存在下去,对整个法学的发展是不利的。第二是注释法学继续占优势。第三个是法学在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中的地位比较孤立。我感到经济学和文史哲比较活跃。第四个问题是对外交流方面不平衡。大量的外国的东西介绍进来(当然,准确的、高质量的介绍还不够) ,但我们自己的、可以介绍出去的东西还比较

少。第五个问题是法学研究中还存在一些无谓的争论。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青年学者们有什么希望。

答:青年学者是法学研究的希望和未来。我祝愿他们有更大的进步,取得更大的成就。这几年青年教授、博士生导师越来越多了,我希望他们学问要做得更扎实一点。

原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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