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小纸条
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法治日报

□ 王修

在派出所繁杂琐碎的工作中,接处警工作无疑是最基础却最富挑战性的工作。面对形形色色、千变万化的各类警情,每一位基层民警都在用自己的行动书写着答案。其中不乏成功处置的经典案例,也有许多值得回顾、总结的经验教训。最令我难忘的莫过于我参加公安工作第二年的那次接处警,至今仍记忆犹新。

那是9月初的一天中午,时节虽已立秋,但秋老虎的威力丝毫不减。正午时分,明晃晃的阳光逼得大家纷纷躲在空调房不愿出门。热闹了整个上午的派出所值班大厅此时也渐渐安静下来,大家抓住这难得的清静,纷纷躺在备勤室里小憩。然而,报警铃声不合时宜地骤然响起:严家村有人被锁在家里。

接到求助,我和辅警大刘立即开车出门,然而,警车行驶至一半,大刘突然说,严家村不是我们派出所辖区。我们犹豫片刻,想到救人要紧,还是驱车前往,同时拨通报警人电话,问清具体位置和目前情况。

严家村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城中村,到达村口,报警人已经等候多时。经询问,原来是报警人中午正匆忙回家,从路边一个二楼窗户扔下一个纸团,一名女子站在窗口向他挥手。他捡起纸团打开一看,上面写着“报警,救我”4个字。他没有迟疑,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我们来到这户人家的门口,发现二楼被隔板隔离出了七八间小房间,每一间门外都挂着锁。听到我们的声音,其中一间的女子突然喊道:“是我报的警,我被关在里面了,快救我出去。”

“你没事吧?房里还有其他人吗?”我隔着门问。

“我没事,房里就我一个人,我被关在里面了,救我出去。”女子有些焦急地说。

“没事就好,谁把你关在这里的?你有钥匙吗?”我望着锁住门的挂锁,正在寻思是否要破门而入时,一个中年男子急急忙忙从楼下上来:“警察同志,我是这里的房东,我来开门,我来开门。”说着,他把手里的一串钥匙在我面前晃了晃。

我出于本能,一把揪住他,“你是房东?是你把人锁在这屋里的吗?”“不是,不是,我是这里的房东,住这屋的是个外地小伙子,我没有把人锁屋里。”房东怕我误会,连忙解释。

门很快开了,屋里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子提着一只小行李箱站在门边。我打量了一下,发现她面容整洁、衣着整齐,再看一看房间,尽管空间狭小,但东西物件摆放得并不凌乱。

“是他把你关在这里的?”我指着开门的房东问女子。“不是他,是住在这屋的男的。”女子回答,“我被他骗到这里,想走,他不让我走,把我的手机、身份证都拿走了,还不让我出这屋,我没有办法,只好写纸条扔到路上让路人帮我报警的。”

“关你的人呢?”我继续问。“出去了。”女子答道。“为什么要把你关在这里?”“我被他骗了……”女子开始抽泣。我转身问房东:“你有没有听到这女的呼救?”“没有啊,我没有听到过。”房东急忙回答。“你为什么不大声呼救呢?”我继续问女子。但她一直在抽泣,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你确定你没事?要不要去医院?”我追问女子。“没事,不用。”女子边抽泣边回答我。

在确定这名女子安然无恙后,我拿起电台向指挥中心报告了情况,得到指挥中心同意移交属地派出所的指令后,我把这名女子和报警人一起带上了警车,往属地派出所驶去。一路上,我满腹狐疑,想问清楚女子到底所为何事,但她在回答了我几个简单的问题之后,便一直沉默。我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只管按照指令救人、移交,其他事何必过问?警车很快开进了属地派出所,接待我的是一位相熟的师兄,我把现场处置的情况简单向他作了介绍,把女子和报警人交给他后便返回了所里。

下午的警情一个接着一个,我和值班兄弟们轮流出警,一刻不得闲,很快把中午的这起警情忘在了脑后。直到傍晚,我坐到食堂,端起碗筷正要吃饭,接到了师兄的电话,这才想起来中午接警时报警人给我的那张纸条没有移交。我立刻丢下碗筷,取了警车钥匙去车里寻找,结果找遍了车里的每一个犄角旮旯,愣是没有。我当时就蒙了,汗流浃背,恨不得把警车拆个底朝天。但无论我怎样上蹿下跳、捶胸顿足,那纸条已然消失无踪、遁形无影了。

接下来的桥段,每一位接过警、闯过祸的警察兄弟们都不会陌生:写报告、约谈等处理。经过了整整一个多月焦躁不安地等待,对我的处理结果出来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这是我从警以来第一次因为工作失误被追究责任,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刚开始我也感觉很委屈、很冤枉:明明是不推不诿、主动作为,毫发无损将被困女子解救出来,却因为一张小小的纸条,成了反面典型被全局通报。师兄后来告诉我,正因为我忘了把那张纸条移交给他,导致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差一点没能办得下去。我这才真正认识到自己的失误有多严重。

不久,所领导把我从户籍警组调整到了刑侦探组,让我跟随所里的老刑侦们学习办理刑事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了一些自己的感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证据意识。

我常常回忆起我的这一次失败的接处警经历,因为它导致我工作以来第一次被追责,印象深刻;更重要的是因为它用体验式教学的方式为缺乏证据意识的我上了生动一课,让我永远记住自己在那个火热的傍晚挥汗如雨、在蒸笼般闷热的警车里遍寻一张叫做“证据”的小纸条而不得时的焦躁和绝望,它教会我把“证据”二字时刻铭记在心、实践于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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