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根特大学中欧法律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4年5月24日,北京大学-根特大学中欧法律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本次论坛旨在进一步促进北京大学与根特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并通过研讨经济贸易关系,跨境数据流动,环境、社会与治理方面的法律前沿问题,为中欧关系与全球治理提供学术支持。

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学院院长Michael Tison教授,法律与犯罪学学院教授Hans De Wulf、Peter Van Elsuwege、Diederik Bruloot,北京大学法学院1978级本科校友、欧盟中国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合伙人兼首席投资官、荷比卢商会名誉主席胡元祥等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士应邀出席了本次会议。


开场致辞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教授代表学院热烈欢迎根特大学和学术界、实务界嘉宾们的到来。他表示,当今世界正面临着经贸关系、数据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诸多挑战,非常高兴能够拥有像根特大学这样与北大法学院共享价值观和前景的伙伴。两院自2018年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在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北大法学学科成立120周年之际,双方联合举办学术会议,将进一步深化两院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合作,为中欧法律领域带来新的学术灵感,为中欧双边关系乃至全球治理提供学术支持。此次会议的举办还要特别感谢北大法学院1978级本科校友胡元祥博士的慷慨支持。胡元祥博士作为北大法学院和根特大学两院的校友为促进两院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做出了突出贡献。



Michael Tison院长回顾了两院建立合作的历程。他为根特大学拥有北京大学法学院这样的合作伙伴感到荣幸。此次学术会议为两院学者,乃至与中国的学界和实务届增进了解和深入交流提供了宝贵的机会。相信两院的合作将开出更加丰盛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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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元祥校友回顾了自己在北京大学与根特大学的求学历程,和过去40多年来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历程。他表示,双边经贸关系尽管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为建立中欧之间更加强大的、可持续的经济关系,期待专家学者与实务人士进一步了解彼此的法律体系、经常性沟通和交流观点,为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法律框架而持续努力。

主题研讨

本次会议中,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欧经济关系的法律问题”、“数据保护:中欧视角”、“ESG与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这三大核心议题展开了讨论与交流。


议题一:中欧经济关系的法律问题



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学院教授Hans De Wulf作了题为“欧盟新审查条例下欧盟对非欧盟投资者的投资审查”的报告。他介绍了欧盟在2023年出台经济安全战略的背景和动因,以及在2024年宣布的五项倡议,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审查规则的修订、应对对外投资风险、对两用技术实施更有效和协调的出口管制、提升欧盟层面对两用技术的研发资金支持以及强化研究领域的安全监管。他着重介绍了新审查条例下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框架、机制、范围和标准,指出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正在扩张,将对到欧盟投资的外国实体产生较大影响。但是欧盟的审查机制在透明度、非歧视与法律确定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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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欧盟法研究室主任、副教授叶斌作了题为“欧洲对外经济法的转型趋势与对华影响”的报告,从监管对象、工具、目标、政策偏好和法律原则等方面分析了欧盟对外经济法的转型趋势。当前,欧盟对外经济法的工具众多,且越来越多地通过单边规则来落实欧盟的政策目的。他表示,这不是简单的演变,而是范式的转变,体现了欧盟从过去的“去监管”转向通过强调“经济安全”进行“再监管”的趋势。



Michael Tison教授作了题为“欧盟证券监管执法趋势”的报告。他介绍了欧盟证券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创建有竞争力和弹性的一体化的欧盟资本市场。为此,欧盟的规则需要欧盟的立法经历了从“最低限度协调”到“最高限度协调”、从单一监管到多层次监管、以及通过指令立法工具到采用条例立法工具等方面的转变。欧盟证券规则的实施机制有多个层次,包括:成员国指定监管机构的实施;私人主体根据成员国关于招股说明书等方面的立法履行义务;和混合实施机制。他提到了欧洲证劵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真正的欧盟监管机构转变的失败问题,欧盟在进一步加强监管方面仍面临阻力。



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学院教授Peter Van Elsuwege作了题为“欧盟战略自主权及其对中欧关系的启示”的报告。他介绍了欧盟有关外国补贴、国际采购工具、外国投资审查、反胁迫以及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方面的立法进展以及与欧盟战略自主权的关系。欧盟战略自主权最先是在外交与安全领域提出的,之后扩展到经济、贸易、健康等领域。推动战略自主是欧盟在应对包括中、美经济政策、新冠疫情和乌克兰危机等复杂的世界形势的选择,也对中欧关系产生了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其生作了题为“海牙管辖权项目:最后撼动的堡垒”的报告。他从OPPO诉西斯威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说起,指出平行诉讼有其必然性,但存在浪费司法资源、产生冲突判决与导致司法权冲突的问题。目前有两种解决平行诉讼的基本方法,分别是美国的“较好法院方法”与欧盟的“先受理原则”,此外还存在“预期承认理论”方案。但这三种解决方案都存在缺陷。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晓航与比利时De Wit律师事务所首席代表李妍静担任本场讨论的评议人。陈晓航博士回顾了1873年在比利时成立的国际法协会,认为当今所面临的情形与150年前有相似之处。一方面,并不存在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另一方面,与工业革命时相似,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成为了问题本身。因此,今日的建设性对话十分有意义。李妍静介绍了比利时De Wit律师事务所中国代表处为在欧洲的中国投资者和在中国的欧洲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指出中国投资者在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机制下面临着压力与挑战。


议题二:数据保护:中欧视角




根特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组博士后研究员张月明作了题为“中欧关系下数据保护”的报告,围绕“个人数据从欧盟传输到中国时如何确保欧盟公民数据权利”这一问题,讨论了欧盟在跨境数据传输方面的标准、中国的数据保护框架以及在实践中面临的法律挑战,并从欧盟、中国与中欧双边合作三个视角分别提出了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作了题为“数据经济中的生产方式及其法律意蕴”的报告,指出真正值得探讨的问题是:谁想要拥有数据的所有权或其他类型的权利以及主张权利的动因。他介绍了新经济下生产方式的转变,指出平台在新的生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阐述了“非法兴起”视角下中国互联网的演进,以及作为当今中国平台治理方式的“平台发包制”,指出任何一种稳定的权属主张本身实际上包含了其所处的市场结构、技术状态和制度费用,因此,一个有效的权属机制需要适应当时的市场状况和生产条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孙靖洲作了题为“AI使用个人公开数据的法律问题”的报告,指出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通常依赖于海量公开的个人数据,且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中包含个人数据。但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系统在中国与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框架下都存在合规问题。她建议:中国与欧盟可以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个人数据合规指南,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为人工智能系统设定适当的合规义务;强调数据质量原则,要求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训练数据的来源,或证明数据的可接受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总体而言,人工智能数据合规应采用一个以“宽进严出”和“分层治理”为特点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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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议题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长聘副教授彭錞与融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权分别作了评议。彭錞副教授与三位报告人就中国数据保护框架下的司法救济机制、与数据经济和财产权有关的规范性分析、通用目的人工智能如何与数据保护中的目的限制要求相一致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陈权律师从实务工作者的角度出发,分享了其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实务经验与感受。他介绍了欧盟法院与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例,介绍与评价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他指出,在判断使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满足“合理使用”时,应关注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有明确拒绝、是否会对个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等因素。


议题三:ESG与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



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学院教授Diederik Bruloot作了题为“近期欧洲ESG立法浪潮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的报告,分析了东道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提出反请求的问题,所面临的程序与实体上的障碍。欧盟最近的ESG立法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报告指令》。《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报告指令》虽对纾解反请求的程序困境没有直接影响,但在实体层面,对公司施加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和环境保护义务,并有可能作为东道国可对非欧盟投资者提起反请求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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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康乐作了题为“可持续发展的资本逻辑:ESG兴起的背后”的报告。ESG投资在近年来取得了广泛关注,也涌现了诸多保障该投资机制的法律行动。然而,这些法律行动并未能促进ESG的改善。值得思考的是,面对可持续性、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危机,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哪些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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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凯杰作了题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合法性分析”的报告。通过对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解释与分析,他认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可能无法满足依据第20条例外作为偏离GATT非歧视义务的条件。由于该机制尚处于过渡阶段,其合法性取决于最终确定的规则细节。



在该议题下,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刘思艺与中欧联合创新中心国际部主任张莎莎分别作了评议。刘思艺认为,新的ESG立法对外国直接投资和商品贸易施加了强制性的高要求,这很有可能导致市场准入壁垒的形成。ESG、投资、贸易都是立法背后的核心要素,它们相互交织,需要关注的是,欧盟是否正确地行使了其权限,是否具有适当的法律依据,是否完全遵守辅从性原则?ESG立法可能还存在是否与国际法兼容的问题。张莎莎表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关注ESG问题,但仍面临缺乏相关意识和能力、信息披露不足、短期利益和长期投资回报之间的冲突以及合规成本等挑战。


总结致辞



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积在总结致辞中祝贺本次研讨会成功举办。他表示,中国的法律工作从业者与外国同行之间的交流和对话至关重要,保持开放,会让我们成长得更加强大。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张智勇在总结讲话中感谢胡元祥校友的大力支持和贡献,感谢与会来宾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他表示,今日所讨论的议题是全球性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寻找解决方案。此次会议只是一个开始,期待两院在未来开展更多的学术交流与深化合作。



责任编辑:高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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