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海纵览 >> 《法律科学》
《法律科学》201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5-06-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区域法治文化:意义阐释、运行机理与发展路径

夏锦文;陈小洁 扬州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全球化的发展、国家法治的统一性,都不可能消灭法治文化的区域特质。在一个统一的甚至是大一统的国家,尤其是大国和多民族国家,完全可以形成不同的区域法治文化。区域法治文化与国家法治文化之间、不同区域的法治文化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彼此关联的。区域法治文化的发展前提是不同法治文化的共存,发展动力是法治文化之间存在的冲突和张力,发展方法是不同法治文化的整合。不同法治文化整合的结果,必然是既富有区域本土特色,又彰显现代法治精神,在国家法治统一与区域法治个性中不断磨合,不断推进区域法治文化的形成、丰富与发展。

关键词: 区域法治; 区域法治文化; 文化机理; 文化冲突; 文化整合

“仁”的变迁:孔子法律思想的历史逻辑

武树臣 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的哲学观念。“仁”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仁”源于东夷民族母哺其子、抵足而眠等风俗习惯。“仁”的基本精神是“相人耦”(人相偶)即人与人相互友爱、尊敬和合作。“相人耦”精神在殷周政治法律实践活动中有所体现。孔子把朴素的“相人耦”习俗加工成为“人己和”思想,完成了“仁”的哲理化。同时形成孔子法律思想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亲属相和的礼治思想,君民相和的德治思想,君臣相和的贤哲思想。

关键词: 仁; 相人耦; 人己和; 贤哲政治

论“同案同判”的证立及其限度

张超 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 “同案同判”是来自社会公众的强烈诉求,它产生于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具体化所造成的判决差异之语境,成为法官在裁判实践中需要面对的一项可能要求。“同案同判”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内在于法律实践的平等价值和安定性价值;但是其与裁判正确性的要求未必相一致,因而作为一项司法要求它是初始性的,法官可基于更具优势的理由而摒弃既有判例。对“同案同判”的分析有益于深化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 同案同判; 平等价值; 安定性价值; 裁判正确性; 案例指导制度

论我国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正当性前提及方向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来源于建国初所确立的人民司法理念,并且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司法一词一直没有在建国后制定的四部宪法中得到规定,说明司法制度截至目前仍然属于执政党政策调整的范围。我国司法管理体制,主要是审判组织体制、检察组织体制和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体制等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我国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六项建议,为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为其指明了发展方向。

关键词: 人民司法; 司法管理体制; 司法政策; 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正确处理的多重关系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框架文章信息

秦前红;苏绍龙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司法体制是司法机关设置、职权和相互关系的制度化。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描绘了基本框架,而推进改革亟待破解的重要命题就是在宪制框架内正确处理与司法体制相关联的多重关系,亦即外部与执政党、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关系,内部的权力配置、监督制约和人事管理等关系。面对多重关系的司法体制改革是类似田忌赛马式的博弈,唯有去除封闭神秘,以法治方式凝聚共识、落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结果才会是“正和”。

关键词: 法治国家; 司法改革; 司法体制; 多重关系

“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之辩——一个中式命题的终结

蒋惠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摘要: “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之争看似语词差别,实则价值之异。我国审判组织的制度形式与运作实践似乎都在支持“法院独立”的观点。但是,此观点始终没有说服所有人,特别是实务部门的法律职业人。因此,法律界必须对这些理论的误解加以澄清。无论从法院组织理论,还是从法律职业理论,都可以得出法官独立的观点。而且,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都在促进法官的独立性。

关键词: 司法改革; 法院独立; 法官独立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法理分析及其改革——以十八大以来法院体制改革为主线

张泽涛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虽然符合《宪法》以及相关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法院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权责统一”和“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不相一致,会导致审判责任主体归属不明,使得审判权的行政化和地方化痼疾难以根治,从而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随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推进,应该对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传统做法进行改革:法院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是针对年度经费支出、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以及辖区法官队伍的总体情况。

关键词: 合宪; 权责统一; 责任制; 行政化; 地方化

真理与修辞:基于苏格拉底审判的反思

彭中礼 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

摘要: 修辞妨碍真理实现,这是自苏格拉底审判以后流传的成见。柏拉图通过反思苏格拉底审判,得出了修辞是“通过语言蛊惑听众”的诡辩术这一结论。就苏格拉底审判而言,从技术层面看,苏格拉底为了追求真理,在辩护中期待以“去修辞”的方式说服民众,实现自己的抱负。实际上,苏格拉底的“去修辞法”是一种修辞;苏格拉底拒绝背法而逃,追求以死服法,用生命叙说守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苏格拉底审判以一种隐喻的方式,指出缺乏真理追求的制度只会存有“回光返照”似的光明,冲击了雅典政治,是典型的行为修辞。苏格拉底审判一开始就将真理与修辞关系之争拉上了历史序幕,并用自身的生命论证修辞必须是追求真理的修辞。苏格拉底审判看似是对特定公民的审判,实际上却是对雅典公民的审判;是德性之争,更是真理之辩。修辞本身应当是价值无涉,它是一门关乎说服的方法,并非是遮蔽真理的技艺。

关键词: 苏格拉底; 修辞; 真理

地方立法客体的选择条件及基本范畴研究

张淑芳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地方立法客体牵涉到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划分,也牵涉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区分。我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的所能够规定的事项体现在第64条和第73条,以“执行性”和“地方性”两个特点作了粗略概括。然而,在立法实践中,该二者仍然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把握的问题。为了对地方立法进行有效的法律治理,使之成为整个国家立法体系的有机构成,就要实现地方立法的法治化。法治化的焦点就目前而论应当集中在地方立法的客体上。地方立法客体应当是中央立法留有空隙而属于次级性的事务、行政性的事务、区域性的事务、具体性的事务、实施性的事务。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客体; 基本范畴

不可让与性与人格权的政治经济学:一个新的解释框架

杨彪 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 如何看待人格权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是当代私法的重大理论难题之一。传统道德哲学的解释框架将人格与市场截然分离,通过利他主义体系来实现人格资源的供给与分配,但现实的困境与危机说明这种制度安排是无效率的。与之相比,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解释框架主张用经济理性取代道德理性,将人格权的不可让与性视为对社会情势和现实因素具体考察的结果,因而能更好地解决人格资源供给不足和分配不公的问题。基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现实的约束条件下,允许人格资源的市场交易可能比禁止更有效率,而利益集团控制是立法者舍弃市场机制而选择严格管制的真实原因和主要激励。这一发现对中国的人格权立法有着重要启示。

关键词: 人格权; 不可让与性; 市场机制; 利他主义

中国的收入差距与刑事犯罪

李子联; 朱江丽 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摘要: 中国的收入差距与刑事犯罪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且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具有非线性特征。从刑事案件规模来看,收入差距对刑事犯罪的影响具有“U”型曲线特征,即适度的收入差距将降低刑事犯罪率,而其进一步扩大则将带来后者的攀升;从刑事案件结构来看,收入差距显著地诱发了暴力型案件中的凶杀罪和伤害罪,以及财产型案件中的盗窃罪,且尤以盗窃案件所受到的影响为明显。缓和、消除收入阶层之间的矛盾,进而优化生存和生产环境,应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为前提,而促进农民增收是关键。

关键词: 收入差距; 刑事犯罪;案件结构

论并存罪过

卢有学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 传统罪过理论所坚持的“一个罪名、一种罪过”原则,不能合理地解释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罪过形式,“客观的超过要素”、 “复合罪过”、“主要罪过”等学说也存在诸多理论缺陷和实践困惑。罪过形式包括简单罪过与复杂罪过,“并存罪过”是复杂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一个犯罪的基本罪过或者加重罪过存在着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的情形。犯罪可以根据其基本罪过形态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并存罪过犯罪三类。当一个犯罪的加重罪过属于“并存罪过”时,则应根据基本罪过来确定该罪的罪过类型。

关键词: 并存罪过; 滥用职权罪; 复杂罪过; 基本罪过; 加重罪过

论死亡赔偿所得的分配——兼谈我国死亡赔偿制度的完善

田韶华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死亡赔偿所得应当在明确各赔偿项目性质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在死者的近亲属之间予以分配。其中死亡赔偿金应当界定为对死者近亲属未来供养利益和身份利益丧失的赔偿,二者应分别根据受供养人的具体财产损失和近亲属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密程度予以分配。对可以纳入死者遗产的赔偿金的分配则应当注意与《婚姻法》的衔接。至于基于赔偿协议的一揽子死亡赔偿款,原则上应当推定其包含了所有的法定赔偿项目并予以合理分配。而我国目前的死亡赔偿制度在赔偿请求权主体、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等方面也应予以相应的完善。

关键词: 死亡赔偿金; 供养利益损失; 身份利益损失; 一揽子赔偿协议; 分配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兼评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

李扬;许清 深圳大学法学院,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摘要: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宜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关键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 歪曲; 篡改; 权利限制

论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及其治理

靳文辉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地方官员的晋升机制,使我国地方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利己特征,税收政策和征税行为被地方政府作为策略性工具用于GDP和税收收入的争夺中。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背离了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导致非法治赋税模式的生成,并对市场个体的偷漏税行为形成激励。在法治背景下,构建税收协调、税收信息交换等软法治理机制,建立财政民主制度以保障辖区居民“用手投票”权的实现,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以保障纳税人“用脚投票”退出机制的运行,通过宪法制度确定财权事权划分,改造现行诉讼制度以实现税收竞争纠纷的公正处理,是治理地方政府税收不当竞争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 地方政府; 税收不当竞争; 治理

WTO“一揽子承诺”法律问题阐微

徐泉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 WTO规则体系中的“一揽子承诺”已成为一个既涉及WTO规则体系稳定,又关涉WTO“多哈发展回合”谈判走向的重要问题。学界对“一揽子承诺”的认知尚存歧见。“一揽子承诺”具有三个层面上的解读,即作为一种程序性手段、作为一种谈判工具和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一揽子承诺”是否还能适应“多哈发展回合”发展,WTO谈判方式是否需要改革等问题都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所在。厘定三个层次上的“一揽子承诺”,对完整适用WTO规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 “一揽子承诺”; 三位一体 ; 多哈回合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中国适用问题探讨

杨宇冠;郭旭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概念,作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判断标准。我国“排除合理怀疑”的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这也使得该标准具有了一定的层次性,有利于减少片面追求证据完备的法定证据主义传统,充分发挥办案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能动性。合议庭和审判委员是我国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其决议规则和对案件的处理程序存在自身的特点,在审判阶段适用“排除合理怀疑”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予以积极探索解决。

关键词: 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在具备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条件的,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媒介平台在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行为是竞合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其中的从行为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承担责任。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是仅就同一损害中的因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侵权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 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 法条

物权式的股东间纠纷解决方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评析

邓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延续了一贯通过司法解释约束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做法,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2010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三)》大幅度补充和修订了规则,这一思路和《司法解释(二)》,以及将要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的思路是一贯的。随着2013年新《公司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三)》也做出了相关修正,但仅及于极个别具体规则。对这一具体化和扩张性解释规则可分为公司作为主体的权利规则扩充、股东间的对抗性权利规则扩充、债权人保护规则扩充、与股权确认相关的规则扩充以及有限责任例外规则等并对该规则。应从中国公司立法的特点出发,就《司法解释(三)》中的优缺点、局限性进行分析,对这种规则背后的公司观念以及《公司法》的思维模式加以总结。

关键词: 公司法; 司法解释; 有限公司; 法定资本制; 债权人保护

金融危机现状下的“共用物”与环境

〔意〕 保罗·马达莱娜;翟远见 译 意大利宪法法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摘要: 环境污染和贫富差距是人类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人们应该以宇宙间的“和谐”为出发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领土构成了成就个人发展、社会物质和精神进步的自由空间,其某些部分应永久地满足集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历史上,财产的最早归属形式是公产。公产相对于私产应具有优先地位。水泥浇灌、私有化和金融投机严重危及了人类的生存。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应对新自由主义和消费主义保持警惕,并注意维持各种要素和利益间的平衡。

关键词: 共用物; 环境; 领土; 公共财产; 私有财产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