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达深度访谈
发布日期:2010-01-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您好!谢谢您接受我们的访问!请问,您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刘思达:这个说来话长,要从我中学时说起。我中学一直是理科生,在人大附中的数学实验班呆了六年,专攻数学奥林匹克,也就是现在臭名昭著的“奥数”。数学奥林匹克有四个主要分支:代数、几何、数论、组合,其中我最喜欢的是平面几何,我至今都觉得那是世界上最和谐、最美的东西。然后我就想,如果世界上有一个专业,能让我在生活中做和平面几何一样的事情,那就是我这辈子要学的专业。于是我左思右想,最后觉得这个专业就是法律,因为在一个十六七岁孩子的眼里,法律就是一套系统的规则,就好像平面几何的公理和定理一样,而法官和律师的工作,则是用这些规则和逻辑推理解决问题。当时正好赶上北大法律系开始在北京地区招收理科生,我不老师、家长的反对毅然决然地报了(90年代后期对理科生而言,法律还不算是个好专业),结果就因为这么一个匪夷所思的原因进了法律职业的门。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实在太肤浅,霍姆斯法官说得好,“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真正的好律师、好法官靠的并不是逻辑推理,而是对人和事物的经验判断。所以在北大呆了三年之后,我对这个专业越来越不满,越来越觉得中国法治的根本问题并不是法律人所能解决的,于是大四的时候我又做了个匪夷所思的决定,也就是放弃法律,改读社会学,因为我觉得只有换个视角才能看到那些中国法律制度中至关重要却往往被人忽视的东西。不过现在看起来,背井离乡七年之后,我和法律的缘分还是没有尽,用我一个大学同学的话说,成了个“行走法律边缘”的人。

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刘思达:如果要说纯学术影响的话,那肯定是我在芝加哥大学的导师阿伯特(Andrew Abbott)教授,我2003-2004年间和他上了两学期的职业社会学阅读课,也就是我自己准备书单,然后每周和他一对一地讨论。那两学期的讨论基本上奠定了我之后几年的研究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的社会学品味。我觉得一个老师最重要的并不是传授那些具体的知识,而是要教给学生一套思想方法,打开而不是限制学生的思路,这一点我导师做得很出色。在阿伯特之前,李猛和苏力两位老师也都对我影响很大,虽然我现在做的研究和他们两位都差别不小,但骨子里这些影响还是依稀可见的。

至于著作,我最喜欢的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书我读过两遍,第一遍是大一寒假学车时每天早晚在驾校班车上读完的,读的是中译本,后来在芝加哥大学上社会思想委员会的一门课,又读了英译本,还读了《波斯人信札》。我觉得孟德斯鸠才是法律社会学真正的奠基人,虽然美国社会学的教科书里根本没有他。明年我开始在威斯康星大学教法律社会学的课程,一定会从孟德斯鸠讲起。前两年我去法国的时候,还特意买了这两本书的法文原版,不过至今还没看过,希望有生之年可以补上吧。

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刘思达:我是研究法律职业的,基本算是职业社会学和法律社会学,职业社会学现在在美国已经衰落了,二十年都没有什么理论突破,法律社会学倒是蓬勃发展,但主要也还是在经验研究层面,缺乏理论贡献。总体而言美国社会学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瓶颈阶段,大问题很少有人研究了,研究的都是些零碎的东西,即使真想研究大问题,学术体制也会把你归到某个或某几个分支领域之内。中国的状况恰恰相反,需要研究的都是大问题,却很少有人知道该怎么研究。其实社会剧烈变革的时代应该是出学术大师的时代,我想未来二三十年中国法学和社会学都会有很好的研究出现。

您如何评价自己已有的学术研究?您认为最能代表您研究成果的著作或论文是什么?

刘思达:我还年轻,前不久还被人扣了个“八零后法学新锐”的帽子,虽然博士学位拿到了,但基本上还在学习提高阶段。这几年中英文文章都写了不少,可谈不上有什么代表作,去年出版的那本《失落的城邦》算是一个阶段性成果吧,不过还很不成熟,我自己也不是十分满意。博士论文个人感觉好一些,但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最后出版可能还要有两三年的时间。

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刘思达:我是做实证研究的,但不是那种用统计算数字的定量研究,而主要是用访谈、参与观察、历史文献分析这些定性(qualitative)研究方法。其实我刚到芝加哥的时候以为自己肯定会做定量研究,因为毕竟数学功底好,可学了一年就发现,社会科学里的统计说得好听是玷污数学,说得不好听就是强奸数学,把数学里最和谐、最美的东西都给毁掉了。所以后来我一直都尽量避免使用复杂的统计方法(尤其是回归分析),而是去和研究对象面对面地交流,倾听他们的想法,体验他们的生活,这样的分析方法不敢说有什么优越性,但至少别人骗我我能看出来。当然,在中国法学界,实证研究还是个新鲜事物,许多人以为实证就等同于定量,这实际上是很大的误解。希望经过我和其他同仁的共同努力,能为中国法学在方法论上做出一点突破。

您现在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刘思达:我过去几年一直在研究中国法律职业,既包括律师,也包括基层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外国律师事务所等和律师存在竞争关系的职业。博士论文主要研究这些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以及国家如何规范这些竞争,最后起了个名字,叫《割据的逻辑》。另外我这两年还在和Terence C. Halliday教授合作研究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及其对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影响,目前还在数据收集阶段,可能还要三到五年才能完成。不过我研究律师的时间越长,就越觉得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受司法体制的制约太大,而司法体制又受政治体制的制约,基本上没有从体制外向体制内推动变革的可能性。今后我的研究兴趣很可能会转向法律史,尤其是1979-1989那十年间的法制史,我觉得那是理解中国法律改革至关重要的十年,却很少有人认真研究。

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刘思达:哪方面都有可能,关键是要改变目前这种“复制加解读”的研究方式,说白了就是把外国学者的东西抄过来,然后大家再互相抄。这个现象从八十年代中期就存在,二十多年了,影响了至少两三代法学教师和学生。所以中国法学迫在眉睫的事情是突破这种跟在外国学者屁股后面走的研究方式,找到真正适合中国法律制度现实的研究方法。现在可以说是中国法学的一个迷茫期,我认为未来五到十年最重要,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候。

您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

刘思达:实践可以脱离学术,学术不能脱离实践。

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刘思达:没什么理想,只想做一点扎扎实实的调查,写一点有理有据的文章,这就够了。

您的人生格言(座右铭)是什么?

刘思达: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刘思达:不同时期喜欢的不一样,中学时最喜欢《东周列国志》,最近比较喜欢读北岛的诗,大学时比较荒废,除了学术书之外几乎就没读什么,现在想起来很可惜。

您在美国名校取得教职,对一名年轻的中国学者而言十分不易。请问您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对照国外,您对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有何建议?

刘思达:这个问题很大,值得写一篇文章甚至一本书。我觉得中国法学教育最根本的问题是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矛盾,过去十年来法学教育“大跃进”的结果,基本毁掉了学术教育,而又没建立起职业教育,还让法学成了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非常失败。其实教育体制改来改去并没有太大意义,最关键的是师资力量和学术风气,而这些方面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事情,需要长期积累。

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刘思达:圈子当然有,但做学问归根结底是一件孤独的事情。

从您的经历来看,您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拿到法学学士学位,又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拿到博士学位,请问您在这两所顶尖院校学习的最大收获是什么?当时,您为什么会选择在芝加哥大学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您的社会学研究经历对您的法学研究有何影响?

刘思达:我的运气很好,家境并不算好,从小到大受的却一直都是精英教育,要说有什么收获,最大的还是对一个人气质和人生观的塑造,借用贺卫方老师的话说,在北大随便上两节课,没事听听讲座,未名湖边谈谈恋爱,四年下来,人就不一样了。当然芝加哥大学与北大的风格很不相同,不是一个“养”人的地方,而是一个“练”人的地方,学术训练极其严酷,甚至有些不近人情,有人认为正是因此这个学校才出了那么多诺贝尔奖。不过我做学术研究的时间越长,就越不喜欢芝加哥的教育模式,因为一个学者的本职工作不只是发文章、出书,更是教书育人,而芝加哥大学的教育模式在“育人”方面不如北大,也不如哈佛、普林斯顿这样的学校。

至于为什么选择芝加哥大学,其实应该说是芝加哥大学选择了我,人的一生所能做的选择其实很有限,用韦伯的话说,“如果每个人都找到了握着他生命之弦的守护神,并对之服从,这一切都是平实而简单的。”

在学术之外,您的兴趣和爱好是什么?

刘思达:足球和摇滚乐。

我看到过几首您的现代诗,在您的诗作中,您最满意哪一首?

刘思达:我是文盲,不会写诗,因为平时的工作生活都是以英文为主,写点中文的东西可以保持自己对语言的感觉,仅此而已。

刘思达,2009628日晚于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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