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教授访谈:从枝江村官到国家大法官
发布日期:2009-12-2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他被称为是学者型官员和官员中的学者;

他是中国法律界少有的三栖法律人

他以锲而不舍的精神,与众多法律人一起推动着法律的车轮前行……

他出生寒微,所以深知底层百姓的艰难;他当过村官,所以懂得基层干部的辛苦;他硕研所学的专业是冷僻的法制史,所以能以历史的眼光来解读中国的法律;他毕业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做一名资料员,所以能从收集的庞杂信息中敏锐地发现行政诉讼法这一空白点,并最终成为一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专家……

其实他的人生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样顺风顺水,但是他总是能把自己的劣势转化成优势,把苦难当成财富,把磨砺当成积累,把冷遇当成机遇,把人生当成尽展才华的大舞台。

他,就是从宜昌走出去的国家大法官,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江必新。

722日,记者专程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拜见江必新。江必新全然没有大法官的威仪,平易近人,谈吐儒雅,但谈笑间,那种举重若轻的从容,那种宠辱不惊的达观,给人留下异常深刻的印象。

他的处女作刊在当年的《宜昌报》

:我在网上查阅您的资料时,发现您所有简历上都写着湖北枝江人,可见家乡在您的心目中是何等的重要,您能就此谈一谈您在家乡的经历和对家乡的印象吗?

答:我出生在枝江一个农民家庭,家中有兄弟姊妹四个,我排行老大。小时候,家境贫寒,我放学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放牛或打猪草,完成当天的任务后,才能回家安心地写作业。也许正是这份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让我十分珍惜,所以读书十分用功。

16岁那年,我高中毕业,虽然学业优异,但是逢上那个时代,没有机会上大学,只好回乡务农。当时村办的小学需要一名教音乐的民办老师,而我正好识点简谱,会唱几句样板戏,还能吹吹笛子,拉拉二胡,所以在村里脱颖而出,幸运地被招到村办小学当一名老师。

我这个人喜欢看书,特别爱琢磨问题,当民办教师期间,我并没有闲着,而是利用难得的空闲时间,自学完大学中文系的全部课程。我喜欢阅读文学书籍,也做过文学梦,所以经常给村里、乡里的广播站写个表扬稿、寄个新闻稿。那个时候,家家户户都有广播喇叭,每每听到自己的文章被播出后,总是感到一种难言的兴奋和喜悦,而乡亲的赞誉和夸奖,更是让小小的我感受到巨大的成就感,激励我笔耕不辍。

我的第一篇被印成铅字的作品还是在当时的《宜昌报》上刊发的,是一首学大寨的小诗,豪迈慷慨,有些意境。当时我的一位老师看到后,倍加推崇,居然还将这篇小诗用毛笔全文抄下来,贴在自己的卧室,经常吟读。我无意到他家亲眼所见后,深受感动。

家乡是一个民风非常淳厚的地方,家乡人对我的鼓励和帮助,都是在这些点点滴滴的小事中,让我无时不感受温暖和关爱,无时不激励我奋发向上。

当民办教师和村官六年受益终身

问:您高中毕业回乡后,在农村呆了6年,这6年,您都干过什么?如此大好的青春却与泥巴相伴,这样的经历对您的人生意味着什么?

答:我高中毕业后,先是在村办小学当了三年民办教师,后来又被村里的干部相中,选拔到村里当民兵连长,那年我才18岁。两年后,刚刚20岁的我居然被推选为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当年的大队长在乡亲们眼中可是一个大官

如此年轻的大队长,当然不能服众,不过,我自有一套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我记得,村里一位庄稼老把式,曾当过生产队长,对我这个乳臭未干的学生娃根本不放在眼里,笑话我是个分不清时节的门外汉。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我早就动脑筋自制一个二十四节气表,将什么节气种什么庄稼、什么时候防治病虫害等等标注得一清二楚,背得滚瓜烂熟,不但那些农事我都了然于胸,而且因为我有文化,懂得一些科学种田的新招数,那些老把式们总算对我认可了。

说实在,如果没有后来的恢复高考,我当时是安心扎根农村干革命的。作为一队之长,我常常是起早贪黑,事事身先士卒。遇到农忙时节,我更是没白天和黑夜,有时确实累极了,倒在田埂就睡过去了。

正是因为年轻时有过磨砺,之后,任何体力活对我来说都不在话下,工作中的加班加点我更没当回事,也从不计较,这段经历成为我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问:在人生的起点上,谁是对您影响最大的人?他们给您人生怎样的影响?

:应当说,对我影响最大的是我的祖母和父母。祖母是一个尊崇传统礼教的人,因抗日战争而早年守寡,含辛茹苦将我父亲抚养成人。她心里无时不装着家人的冷暖,而从不考虑自己的得失;只要别人有求于她,她总是慷慨相助;她终身劳作而从不知道疲倦,直到九十高龄仍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我出生在大办钢铁兴修水利的年代,父母常常在外,我几乎是在祖母怀抱里长大的,许多做人的道理以及我仅有的一点天文学知识,都是祖母传授给我的。

我的父母亲基本上是目不识丁的农民,但是他们给予我们的那份彻底无私的爱,那种本性中的善良,都深深影响了我。我记得有一年,父母亲被派到离家数十里的地方修水库,当天晚上他们工地上打牙祭,每人派送一份肉菜。为了让几月没见荤腥的孩子解解馋,他们舍不得吃上一口,父亲饿着肚子连夜将一碗肉送到家中。看着我们吃下后,他又急急忙忙地往工地赶,来回走了整整一通宵,第二天一早,还要强撑着到工地上干活……

父母的爱让我感受到人间的真爱和大爱,他们不仅对儿女如此,对乡邻、亲朋也非常友善、和气。父母的言传身教,让我深刻体味到人世间的真情,懂得爱的真谛,并能够推己及人,以悲天悯人的情怀来关注社会,来关爱需要帮助的群体。

另外,从小学到高中的老师的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及照亮别人、牺牲自己的蜡烛精神,在我的人生中打下了深刻烙印;家乡从村到县里的领导联系群众、艰苦朴素、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工作作风,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工作能力,以及以身作则、公而忘私的精神,给我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同学的相互帮助、相互砥砺的友谊也给了我许多前进的力量。总之,当民办教师和村官六年,让我受益终身。

当资料员时,敏锐地发现我国法律的空白点

问:作为一名行政法专家,您是如何选准这一研究方向的?又是怎样推动和促成我国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

答:1985年,我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因为我学的专业是法制史,是一个冷僻的专业,不像学民法、刑法等热门专业的,能够直接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单位领导觉得我这专业不好派活儿,就安排我到研究室里,当一名资料员,帮着收集、整理报纸上关于法院的一些新闻、评论等,供领导参阅。

说实在,这其实是一个打杂的活儿,但是我并没有在意,反而干得非常投入认真。在庞杂的信息中,我敏锐地发现一个新动向:湖南汨罗县法院、武汉市和重庆市中院率先在全国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而当时,我国在行政法方面尚处于空白,这一发现无疑让我心头一亮。我马上将这些信息反馈给领导,并在当时研究室领导的支持下,动手写了一份报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我的这份报告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一个调研组,专门调查论证行政诉讼体制的构建,而我也因此被吸收到这个调研组,从此开始这方面的研究。

成长和进步融入了家乡的元素

问:您能够从一个农家子弟成长为一名副部级领导,您的成功靠的是什么?您认为,成功最重要的要素是什么?

答:我并不认为自己有多么成功,常常感到的是遗憾和内疚。如果说有一点成就的话,大半归功于家乡的赐予。我的出生背景使我的骨子里深藏着平民意识和苍生情怀,为百姓去疾苦、为大众谋福祉、为贫民讨公平、为弱势张正义成为一种自然感情;家乡六年的工作经历,不仅使我熟悉了人情世事和国情,而且培养了我求真务实、不尚空谈的作风和坚持问题导向的学风;在家乡的艰苦劳作,不仅给我强健的体魄,而且锻炼了我锲而不舍的精神。正是这些情感、作风和精神,支撑和推动着我不断成长和进步。

三栖法律人既累又自在

问:您既为法官,又当教授,还做学问,有人称您为三栖法律人,您是如何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的?

答:三栖法律人既使我活得很累,也使我活得很充实自在。三者无疑会有些时间冲突,但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处理三者关系的原则是顺从工作的需要。作为法院的法官,经常会遇到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常会面对一些疑难案件。在我看来,任何一个疑难问题的棘手案件,都隐含着深刻的理论问题,或者都需要新的理念或理论作指引。为了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就必须深入研究古今中外的案例和前人的经验和智慧,研究学术界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解决了这些疑难问题的棘手案件本身就是一种理论和理念创新,而拿这些最前沿、最新鲜的研究成果去教博士研究生,或者让博士研究生参与到这些最尖端、最前沿的研究中去,不也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吗?

三栖法律人使我远离了很多不必要的应酬,减少了职场风险,增强了工作的理性,提升了工作的境界,也使我的文章著作少了许多空谈,多了一些可操作性。

祈望父老乡亲多加理解和谅解

问:您常回家乡吗?您对家乡有何建言?

答:游子在外,乡情难舍。不敢有什么建言,倒是希望得到家乡的父老乡亲的理解和谅解。家乡给了我很多很多,饮水思源,应当为家乡建设做点贡献。但因职业和职务的关系,至今乡恩难报,志未酬,甚至亲情都难以报答。当法官以中立公平为要,不能因乡情而屈法,更不能以亲情而枉法;既不能因家乡之事而有所偏袒,更不能因亲朋好友而伤害无辜。

祖母因恐惧死后火化的痛苦,曾托付:我死后千万不要火化,让必新想办法让我土葬。我在重庆市挂职政法委副书记期间,祖母病逝,时值我负责协调处理几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祖母去世后,家人来电提及祖母的托付。我与祖母感情深厚,死后不要火化是她一生中向我提出的唯一请求。但家乡正在厉行殡葬制度改革,作为一名法院的法官,如果我带头不执行规定,必然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对家乡的社会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考虑再三,我决定还是应执行规定。

为了减轻内心的痛苦,我连夜辗转从重庆飞到武汉,再到家里(因当天已无重庆至宜昌的往返航班),跪在祖母灵柩前失声痛哭,祈求祖母在天之灵宽恕。一个小时后,我又到宜昌搭乘去成都的飞机,又从成都连夜赶到重庆,第二天早上七点半提前赶到了审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现场。每念及此,我都会潸然泪下。我想,我这辈子因职业和职务的关系,很难报答家乡父老乡亲的恩典,我唯一想做或能做的是以自己的品行和工作成绩为家乡争点光,切不可因无能而辱没家乡的名声,更不能因不公正和腐败而使乡亲们蒙羞!

人物简历

江必新,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19569月生,湖北枝江人;19758月入党。19851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学位。

1978年至1984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

19999-20046月在北京大学学习,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9月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9111-19928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19928-19938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挂职锻炼。

19938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

1999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

200110-200212月挂职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12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4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5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主要业绩

  先后被聘为司法部国家九五普法宣讲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分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个人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等。还与人合著或参编40余部,参与编写《行政法学教程》等教材20余种。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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